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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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开区及蓉江新区管委会,市直、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系统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突破发展瓶颈,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委五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重点,以拓展创新产业覆盖广度为导向,以提升创新产业科技内涵为突破,以争取创新创业发展实效为目标,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着力振兴实体经济,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加快推动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走在前列。
二、总体目标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
态,通过完善政策、搭建平台、培育人才、强化服务,积极营造一个政策清晰、机制创新、监管高效、包容审慎的创业创新环境;培育高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科技园区等一批创新创业载体;打造一批示范带动力强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园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双创示范基地等双创平台;引导一批以科技人员、高层次人才、青年大学生、返乡农民工为主的多元化创新创业群体;培育一批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
到2020年,力争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家,全市建设5个省级双创示范基地,20个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15个省级众创空间,50个市级众创空间;打造4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10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争创国家级创新创业平台,力争每个县(市、区)打造1个以上县级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及创业孵化基地,在驻市高校打造5个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2%以上,保持财政科技支出稳定增长;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创新创业活跃程度明显提升,基本形成“要素集聚、载体多元、服务专业、活动持续、资源开放”的创新创业发展格局,创新创业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三、重点任务
一是破除制约创新创业发展体制机制障碍。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面向新趋势、新特征、新需求,主动作为,针对重点领域、典型区域、关键群体的特点精准发力,出实招、下实功、见实效。
着力破除制约创新创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良性互动的创新创业生态,为新动能的成长打开更大空间。
二是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改革人才引进、激励、发展和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创造潜能,鼓励科研人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才、农村劳动力等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群体更多投身创新创业。
加强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创客等主体协同,促进大中小微企业优势互补,推动城镇与农村创新创业同步发展,努力形成创新创业多元主体合力汇聚、活力迸发的良性格局。
三是拓展创新创业融资渠道。
不断完善金融财税政策,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农业产业创新主体成长的政府资金投入方式,大力发展股权投资,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完善债券、股权等融资服务机制等,努力缓解创新创业融资难题。
四是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发科技创新为基础支撑,实现创新带动创业、创业促进创新的良性循环。
坚持质量效
率并重,引导创新创业多元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
坚持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相结合,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与创业者合作和互动交流,积极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努力促进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增强产业活力和核心竞争力。
五是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
积极推进“双创”试点示范,加大“双创”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厚植创业沃土,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加深入、广泛开展,推动创新创业成为生活方式和人生追求。
四、政策措施
(一)推进创新创业便利化
1.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推行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制、行政审批承诺制和注册资本认缴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员创办各类市场主体,允许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投资能力的村(居)委会作为投资人设立公司制企业,允许创业者依法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引导初创企业利用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允许“一址多照”、“集群注册”。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对初创企业免收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以及依法开展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
论证等专业服务性收费,对初创企业可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推进网上登记服务,对简易登记备案事项实行“一人审核”制。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编办等,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对内外资企业在支持政策上一视同仁,推动实施一个窗口登记注册和限时办结。
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按照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实施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登记注册,推进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的管理和应用。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3.鼓励新模式创新创业。
落实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制认证、稳定经营三个月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等。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激发创新创业主体活力
4.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
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界定产权和分配收益时,用于奖励科技人员、研发团队的比例不低于60%。
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提出书面申
请,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
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科研院所应当将科技人员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科研院所应当与科技人员约定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
创业项目涉及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科研院所评聘职称时,优先考虑创新创业的科技人员;对创新创业成绩突出的,可破格评定相应职称;科技人员获得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创办科技型企业所缴纳的税收,以及创业所得捐赠给原单位的资金,视同承担纵向科研项目的经费。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赣南科学院、市财政局等﹞
5.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停职领办创办企业。
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停职领办创办企业。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职工经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
3年停职期内或停职期满不再领办创办企业的职工允许回原单位工作。
3年停职期满后继续领办创办企业的职工,属国有企业人员,原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属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辞职辞聘规定办理,不再保留事业编制及事业单位人事关系。
经单位批准辞职的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6.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
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
探索实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及农业设施、农机具抵押贷款试点。
允许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新创业。
返乡农民工可在创业地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探索推进有条件的县(市、区)试点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服务。
﹝责任部门:市农粮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等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鼓励青年创业创新。
支持大学生、毕业生开展创业创新活动,培育大学生“创业先锋”,对入驻双创平台自主创业、符合创业贷款条件的大学生优先办理创业贷款,最高可申请10万元。
对成为科技经营主体的,经营每满1年奖励1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一次性发放创业补贴5000元,对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
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
8.培育吸引人才。
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国外智力和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才,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等制度,激励各类高层次人才到赣州创业创新,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抓住赣深高铁修建的重要机遇,推动赣州与港澳台地区开展创新创业交流合作。
对进入我市的“双创”人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市字[2017]21号)和《关于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赣市字[2017]32号)享受各方面人才引进政策,特别是从2017年起,利用5年时间,市县两级分期、分批、分层次采取新建、配建、改建等方式,力争筹建10万套人才住房,提供给来赣州创业创新的各类人才租住或购买。
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在赣州购房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提高人才薪资确定自主权。
落实高校和科研院所绩效考核办法,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主分配。
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员和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可简化招录程序,没有岗位空缺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人事关系,确定岗位薪资。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赣南科学院﹞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0.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最高上浮限额减免等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
11.推进纳税方式改革。
推进银行卡受理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方式。
加强国税、地税联合办税。
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银税合作工作机制,加大基层银税合作力度,逐步扩大税务、银行信用信息共享内容。
根据省里统一部署,推广银税信息“线上”互动。
﹝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2.支持试点示范创建。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农村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试点。
高质量办好创业项目大赛、创业技能比赛、创新创业大
赛、创新产品展示会、“十大赣州工匠”评选等创新创业赛事,按照参赛企业的数量给予运营机构补助,参赛企业在50-100家的,给予30万元补助;参赛企业在100家以上的,每增加1家给予2000元补助,每家运营机构最高50万元。
推荐评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建立项目库,给予重点扶持,所需资金由就业资金统筹安排。
对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联合组织的创业大赛奖项并在赣州登记注册经营的创业项目,按国家、省奖励额度的50%给予市级配套奖励。
对创业大赛评选出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鼓励各种创投基金给予扶持。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农粮局等﹞
(四)强化金融服务
13.强化金融支持。
通过增加财政引导性投入、引入社会资本及加强科技金融创新,做大创业引导基金规模,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股权、债权融资及其他资金支持。
支持创新创业主体通过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直接融资,对上市挂牌成功的,按规定给予财政奖补。
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开展小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设立创新创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创新创业主体通过金盛源担保公司、江西省信用担保公司赣州分公司等机
构获得融资担保。
对银行、担保机构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信贷产生的损失,按照约定比例承担。
支持创新创业主体通过“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获得贷款。
由政府或民间资本出资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周转基金,帮助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时归还到期贷款。
对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优先给予转贷资金支持,并对其申报“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给予优先办理。
﹝责任部门: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委、赣州银监分局、市中小企业管理局等﹞
14.支持担保贷款发展。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全市各级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统一更名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范围为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等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自主创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经认定的促进就业基地。
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小微企业和促进就业基地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对创业项目前景好,自筹资金不足且不能提供反担保的,通过诚信度评估后,可采取信用担保或互联互保方式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对贫困地区符合条
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贴息期限三年。
小微企业按照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促进就业基地按照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个人创业首次扶持期满,根据带动就业人数、还贷信用记录和实际创业成果等情况,可再给予三年期限、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贷款二次扶持。
积极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一站式“绿色通道”服务平台建设。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等﹞
15.支持扩大银行业务权限。
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探索合理赋予大型银行县支行信贷业务权限。
支持商业银行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提高审批效率。
﹝责任部门:赣州银监分局﹞
16.完善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
完善债权、股权等融资服务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服务。
推广专利权质押等知识产权融资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提供风险补偿或保费补贴。
持续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机制,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规模。
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债提供担保。
探索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政银担、政银保等不
同类型的风险补偿机制。
﹝责任部门:赣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赣州支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
17.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
推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第三方征信机构完善信用记录,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
依托市科技创业投资基金、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江西百富源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等政府产业基金(资金)发挥市场的作用,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方式支持企业创业投资活动。
健全和完善科技创新券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等﹞
18.推进国有资金参与创业投资政策改革。
配合改革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投入、管理与退出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与其特点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
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
(五)大力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
19.加快建设双创示范基地。
加快建设蓉江新区市本级双创示范基地,开展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创建,争创省级双创示范基地。
研究制定《赣州市双创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其他
从事创新创业活动或为创新创业提供支持及服务的各类机构、平台创建双创示范基地。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
20.加大众创空间的培育力度。
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5]19号),进一步加大对众创空间的发展和培育力度,支持我市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依托自身优势,围绕我市“两城两谷一带”和新产业新业态细分领域建设专业型众创空间。
探索将创投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21.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落实《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办发[2015]8号),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
对毕业5年内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22.加强财政扶持。
经认定的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市级双创平台,运营满1年的给予20万元补助;运营满2年的补足至30万元;运营满3年的补足至40万元。
对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帮助创业项目融资或注册企业的,根据获得融资或注册企业的在孵项目或在孵创业团队数量给予奖励,5-10个以内的奖励20万元;10-20个以内的补足至30万元;20个以上的补足至50万元。
对利用国有场所设立的双创平台,给予2-5年的场租减免;对利用非国有场所设立的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发生的房租费、水电费按其实际费用的60%由受益财政给予补贴。
对双创平台运营机构购置的公共软件、设备,按照购置金额的50%予以补助,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为创客提供免费宽带使用的,按照年资费的50%予以补助;对租用数据中心的,按照年资费的30%予以补助,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双创平台的,由市本级财政一次性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不重复享受。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六)强化创新创业服务支撑
23.加强社会保障制度支撑。
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可一次性申领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
持就业创业资金。
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完善失业登记办法,并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
24.搭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络。
建设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探索设立创新产业“一站式”政府服务大厅、高新技术企业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企业产品检测认证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线上线下转移交易平台等,搭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和网络。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主要用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组织开展创业培训,重点推进电商创业培训,开展电子商务创意大赛等活动。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
25.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支持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机构,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开展网络化、集成化、全过程的保姆式服务。
引进或合作一批专业化、有实力的发达地区技术转移转化机构,鼓励我市龙头企业在发达城市设立产业研发中心。
对新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的方式予以支持。
综合考虑平台服务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年度实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