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级财政支出项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市级财政支出项目
污水处理费使用绩效评价报告
徐州市供排水监测站
根据《关于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徐政发〔2014〕60号)、《关于印发徐州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徐财规〔2015〕10号)等文件规定,我站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通过前期准备、组织实施、综合评价等工作程序,完成并提交2018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表(见附表),并保证绩效评价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现将评价工作报告如下: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自评价工作组。
7月2日,成立自评价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由主管局相关处室有关人员及本站综合科、排水管理科、监测中心、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制订评价工作计划。
7月3日,制订评价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组人员、时间安排、绩效评价工作职责、工作内容等内容)。
(3)研发评价指标体系。
7月4日至7月8日,设计满意率调查问卷,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2.组织实施阶段
(1)核查数据。
7月9日至7月12日,工作组深入各相关
单位现场核查,核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信息,核查进水、出水、水质、污泥处置等数据。
应核查单位10个、已核查汇总数据单位10个,核查面达100 %。
(3)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
2019年4月16日至4月19日,认真组织好满意度问卷调查。
问卷发放对象为随机选取社会公众,共发放50份,已回收调查问卷50份,满意度96%。
3.综合评价阶段
7月22日至7月31日,根据评价规则开展综合评价,并形成评价结论,并撰写评价报告,报局财审处审定。
二、项目概况
1.文件依据
(1)据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5】24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徐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徐政发[2005]110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徐政规[2012]3号)。
(2)部门职责:为城市供排水提供监测服务。
对城市供水、排水设施及运行进行监测;对城市供水、排水水质进行监测。
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及产生污泥的监测。
2.资金管理
(1)预算指标下达。
2018年市财政预算安排19766.95万元。
(2)财政资金拨付。
市财政部门实际拨付污水、污泥处处理费19766.95万元。
(3)2017年结转21.79万元。
(4)财政资金支出。
到2018年年末,项目实施单位累计支出19576.16万元。
(5)2018年结转至2019年190.79万元
(6)资金用途:拨付到各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经营运作费用和我站办公人员经费。
3.业务管理
我站受市水务局委托,负责对城市供水、排水设施及运行进行监管,对城市供水、排水水质进行监测。
目前,我站承担市区奎河、荆马河(一、二期)、三八河(一、二期)、新城区、西区、龙亭(一、二期)及丁万河等7座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对市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送往建平电厂、久久水泥厂焚烧及博园农场堆肥等企业实施监管。
(1)污水处理厂监管
根据市局与各污水处理企业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和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以及《徐州市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我站对市区7座污水处理厂的生产运行状况、设备运行状态、进出水水质、水量开展在线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及委派驻厂监管等方式进行监管,确保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合格率不低于95%要求;同时对进出水水量进行连续测量、计算和记录,以实测出水量读数为准,并以此作为计费依据。
(2)污泥处理处置监管
为确保污泥安全处置,我站实施污泥出厂、运输、进场和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
所有运输车辆实行专车专用,安装GPS
定位,车身统一颜色、加装自动帆布遮盖,同时实现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企业、环境监测、监管单位的四联单制度。
三、项目绩效
(一)2018年污水处理工作情况
2018年,市区七座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19079.90万吨。
其中,徐州奎河污水处理厂5990.72万吨、徐州荆马河污水处理厂5623.91万吨、徐州三八河污水处理厂2319.29万吨、徐州新城区污水处理厂887.16万吨、徐州西区污水处理厂566.32万吨、徐州龙亭污水处理厂3333.98万吨、徐州丁万河污水处理厂358.52万吨。
COD削减27094吨,氨氮削减5121吨,SS削减25724吨,总磷削减517吨,总氮削减4093吨。
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
1.对市区污水企业的监测
2018年完成监测任务2106样次,完成年度计划的103.9%。
监测数据准确率100%。
2.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
加强对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管理,严格要求出厂污泥含水率低于80%。
2018年,市区污泥累计产生量为92772.36吨,其中徐州顺心污泥烘干处理有限公司焚烧处置14023.71吨,久久水泥厂掺烧处置13071.02吨,博园农场堆肥处置35364.24吨,中电环保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掺烧处置26218.89吨,中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焚烧处置4094.5吨。
3.对供水、净水、截污导流尾水水质监测
2018年,对徐州市区供水企业的水源水、出厂水及管网水共计监测466样次,完成全年计划的105.3%。
对丁楼净水
厂和南望净水厂的进出水及其沿途河道的水质共计监测371样次,完成全年计划的103.1%;对截污导流尾水共计监测374样次,完成全年计划的103.9%。
监测数据准确率100%。
为监管单位及运行管理单位提供了第一手监测数据和资料。
4.资金拨付及管理
污水处理厂在每月运营结束后,根据上月的实际污水处理量、出水水质标准、设备运转、污泥排放等情况进行汇总计算,制作报表,并由我站驻厂监管人员确认后报我站,经复核后,填报“污水处理厂费用支付意见表”及“污泥处置费用支付意见表”,报送到市水务局主管领导审批,然后,报送市财政审核后拨付污水处理费及污泥处置费。
2018共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17607.2万元,污泥处置费1230.6万元,共计18837.8万元。
其中奎河污水处理厂5640.6万元,荆马河污水处理厂5524.2万元,三八河污水处理厂2385.1万元,新城区污水处理厂943.1万元,西区污水处理厂694.4万元,龙亭污水处理厂1772.3万元,丁万河污水处理厂647.5万元。
建平电厂183.3万元,博园农场520.3万元,久久水泥厂165.6万元,中电环保能源公司(华鑫、华润热电厂)361.4万元。
(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析
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原则,我站设计绩效评价指标包括“投入、产出与效益、过程管理、满意度”4个一级绩效评价指标,18个二级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2018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规则》,评价等级分为“优(90-100 分)、“良”(80-89分)、“中”(70-79分)、“差”(69分以下),
经综合评价,得分为98.5,等级为“优”。
1.投入指标分析。
设4项二级指标,权重20分,实际得19.9分。
(1)资金到位率=(实际支出资金/预算安排资金) ×100%=100%。
实际得5分=权重5分×资金到位率实际值100%。
(2)预算完成率=(实际支出资金/预算安排资金) ×100%=100%。
实际得4.95分=权重5分×预算完成率实际值99%。
(3)资金使用率=(实际支出资金/预算安排资金) ×100%=100%。
实际得4.95分=权重5分×资金到使用率实际值99%。
(4)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 ×100%=100%。
实际得5分=权重5分×到位及时率实际值100%。
2、产出与效益指标分析。
设3项二级指标,权重50分,实际得50分。
(1)产出数量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实际得20分=权重20分×产出数量完成率100%。
(2)产出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实际得20分=权重20分×产出质量达标率100%。
(3)产出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天数/计划完成天数)×100%
实际得10分=权重10分×产出完成及时率100%。
3.过程管理指标分析。
设5项二级指标,权重20分,实际得分19分。
(1)项目立项规范性。
权重4分,实际得4分。
(2)绩效目标合理性。
权重4分,实际得4分。
(3)管理制度健全性。
权重4分,实际得4分。
(4)制度执行有效性。
权重4分,实际得3分。
(5)资金使用合规性。
权重4分,实际得4分。
4.满意度指标分析。
设1项二级指标,权重10分,实际得9.6分。
受益公众满意度=(调查公众满意数/调查公众数)×100%=96%。
实际得9.6分=权重10分×受益公众满意度实际值96%。
四、评价发现问题
1.随着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率进一步提高,超过了计划处理量。
2.个别污水处理厂设备老化,更新不及时。
3.个别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超标。
4.地铁施工大量泥浆水进入下水管网,对污水处理厂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五、评价建议
1.提高各污水处理厂收集污水的浓度和运行负荷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效益。
2.加强设备的维护与检修,确保生产正常运行。
3.密切与环保部门配合,查清超标污水来源,消除进水浓度超标现象。
4.泥浆水应充分沉淀后,再排入下水管网内,避免对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