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内容与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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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标注册的原则
1.自愿注册原则: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 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 2.申请在先原则:商标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 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时, 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授予符合法定条件和程 序的最先申请人的原则。 3.优先权原则:商标注册申请人将其首次申 请注册或首次使用过的商标,在法定期间内, 再次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局将申请人第 一次申请日或使用日视为申请日。
(二)商标权取得的法定条件
1.必须符合商标的构成要素 能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 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 和颜色组合,可申请注册。 2.必须具有显著性 3.必须不是禁用的标志 如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没有与他 人商标混同.
(二)商标权的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不是以原来的商标所有人的商 标权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 商标权原始取得的原则:A、使用原则:按使 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首 先使用该商标,商标权就属于谁。B、注册原 则: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 标才能取得商标权。C、混合原则:在确定商 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这两种事实, 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2.继受取得:以原来的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 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
四、制止不正当竞争权的内容
(一)制止商品假冒或者仿冒的权利 (二)制止虚假宣传的权利 (三)制止侵犯商业秘密的权利 (四)制止商业诽谤的权利 (五)制止商业贿赂的权利 (六)制止违法有奖销售的权利 (七)制止贱价排挤的权利 (八)制止搭售商品的权利 (九)制止通谋招投标行为的权利 (十)制止限购排挤的权利 (十一)制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权利
(3)修改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 篡改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财产权:著作权人依法通过各种方式利用其作 品并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具有:可转让、继承、放 弃和有时间性等。 (1)复制权: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 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或以 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 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 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二)专利权的取得条件
2.实质条件 (1)发明和实用新型授予专利权的实质 条件: 新颖性---申请专利之前是现有技术中所 没有的、未被公知公用的。 创造性---比已有的技术更先进。 实用性---能够在产业上进行制造或者使 用,并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二)专利权的取得条件
三、专利权的内容与取得
(一)专利的内容 (二)专利权的取得条件 (三)专利申请的原则
(一)专利权的内容
1.专利权人享有自己实施专利的权利。 2.专利权人有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 的权利。 3.转让专利的权利。 4.实施许可权。 5.使用专利标记的权利。 6.署名权。 7.放弃权。 8.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者获得奖励 和报酬权利。
(二)专利权的取得条件
1.消极条件: (1)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 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 权。 (4)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 (5)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 予专利权。
(七)制止贱价排挤的权利
贱价排挤行为,也叫掠夺性定价或降价 排挤行为或压价排挤竞争对手行为. 例外是:销售鲜活海鲜、处理有效期限 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的商品、季 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 降价销售商品。
(八)制止搭售商品的权利
搭售商品行为是经营者利用起经营优势,
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意愿,
(四)制止商业诽谤的权利
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散布 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 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诋毁、贬低,以消 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
如刊登不当的对比性广告或声明性公告, 贬低竞争对手声誉;唆使或收买某些人, 以客户或消费者名义进行投诉,败坏竞争 对手声誉。
(五)制止商业贿赂的权利
二、商标权的内容与取得
(一)商标权的内容 (二)商标权的取得 (三)商标注册的原则
(一)商标权的内容
1.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人对核准注册的商标所享 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利。 2.禁止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许可而使用其注册 商标的权利。 3.转让权:商标所有人将其所享有的注册商标所有 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4.许可使用权:商标所有人享有的以一定方式和条 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5.续展权:延续其商标权的权利。 6.标记权:标明注册商标的权利。 7.出质权:可以将其所注册的商标进行质押。 8.放弃权:放弃其所注册的商标的权利。
商业贿赂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 为了获得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了获取 优于其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秘密收 买交易对方的雇员或代理人的行为。 我国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回扣。
(六)制止违法有奖销售的权利
有奖销售是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 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金钱、物品或者其 他利益以奖励购买者的行为。 1.欺骗性的有奖销售行为 2.利用有奖销售质次价高商品 3.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超过5000元
(2)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新颖性---没有与已知外观设计相同或相类似。 独创性---与现有的外观设计相比具有明显的 区别。 美观性---必须富有美感。 工业适用性---能够以工业方法再现、批量生 产。 非冲突性---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 相冲突。
(三)专利申请的原则
1.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 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 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2.以书面申请为主的原则。 3.单一性原则: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 于一项发明创造。 4.优先权原则。
知识产权的内容与取得
一、著作权的内容与取得 二、商标权的内容与取得 三、专利权的内容与取得
四、制止不正当竞争权的内容
一、著作权的内容与取得
(一)著作权的内容 (二)著作权的取得 (三)邻接权
(一)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类。 1.著作人身权: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 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具有永 久性、不可分割性和不可剥夺性。 (1)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 的权利。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在商业活动中,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 做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宣传, 导致客户和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三)制止侵犯商业秘密的权利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 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 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是一种无形财产。 侵犯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未经商业秘 密的合法控制人的许可,以非法手段 获取商业秘密并加以公开或使用的行 为。
(二)著作权的取得
1.注册取得制度 2.自动取得制度 3.加注版权标记制度
1.注册取得制度
注册取得制度:在作品创作完成后履行了 登记注册手续才能产生著作权的制度。 注册取得制度背后的法律规则: 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可以行 使,也可以选择放弃。 注册取得制度的评价: 可以及时处理著作权纠纷,保护著作权人 合法权益;但不能充分保护未及时登记的 作品。
搭售商品或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九)制止通谋招投标行为的权利
通谋招投标行为是指投标人之间串通 投标,抬高或者压低标价,以及排挤 竞争对手而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的行为。 1。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 2。招标者与投标者相互勾结
(十)制止限购排挤的权利
限购排挤行为,就是强制性交易行为,指 公用企业或者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为了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而限定 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
(三)邻接权
邻接权是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 对其付出的创造性劳动依法享有的专有权。有:
1.表演者权 2.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3.广播电视组织权 4.出版者权
(三)邻接权
1.表演者权: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依法享有的 专有权利。包括表演者的身份权利、表演形象 不受歪曲的权利、表演者的财产权利。 2.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 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3.广播电视组织权:广播电视组织对其播放的 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4.出版者权:图书出版者或报刊出版者对著作 权人交付其出版的图书、报刊依法享有的专有 权利。
(一)制止商品假冒或者仿冒的权利
商品假冒或仿冒行为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3.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让人误认为 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人证\名优标志等质量 标志 5.伪造产地 6.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制止虚假宣传的权利
公用企业一旦滥用其独占地位和垄断特权, 来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就属于排挤行为。
(十一)制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 争的权利
它是指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 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以 及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本地 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干扰、阻碍正常 的交易活动。
2.自动取得制度
自动取得制度: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 就自动产生著作权的制度。 著作权的自动取得,以作品创作完成的 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 自动取得制度评价: 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即可及时获得保护, 但发生纠纷时,未登记的作品取证难. 我国《著作权法》采取了自动取得制度
3.加注版权标记制度
2、著作财产权
(6)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 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 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的 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以摄制电影或以类似设置电影的方 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演绎权: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 利,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注释权。
加注版权标记制度;对已经完成的作品发表 后加注版权标记方能产生著作权的制度。 如果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加注版权标记则视为 该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不少实行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也都在 出版物上加注版权标记,以使作品得到其他 国家的著作权法保护。 不足是:版权标记是以出版为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