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变更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类项目)二〇一一年三月目录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办事指南 (3)建设单位网上抽取选定审图公司密码申请表 (6)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情况通知单 (7)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8)上海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流程图 (1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15)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收件单 (17)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承诺书 (18)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受理通知书 (19)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不予受理决定书 (20)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补正材料通知书 (2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中止办理期限告知书 (22)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终止办理通知书 (2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告知书 (25)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整改通知单 (26)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整改回复单 (27)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整改意见单 (28)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办事指南 (3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申请表 (35)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结果通知书 (36)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37)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表 (39)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变更表 (40)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办事指南一、办理事项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图公司的抽取、选定。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
市办理窗口:办理地址:小木桥路683号底楼受理大厅一门式受理窗口21号(以下简称受理窗口)办理电话:54614788 - 102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查询网址:咨询电话:54614788 - 1021区县所属管辖范围内项目到各区县相应机构办理。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0.29•【字号】沪建管〔2014〕928号•【施行日期】2014.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建管〔2014〕928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改进审批程序,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职责,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建[1993]78号)。
二、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满足以下任何一项的建设项目:(一)除土地招拍挂以外的建设项目;(二)涉及全市综合平衡及政府定价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建设项目;(三)政府有特殊要求的重大建设工程。
三、管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管理委)是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是本区(县)初步设计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市、区(县)项目分工,具体负责本区(县)初步设计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工作。
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国际度假区管委会以及国务院批准在上海设立的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等机构,依据法规、规章规定由有关部门委托其负责管理所属区域内相关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文立平、刘恺君等与上海市徐汇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公安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文立平、刘恺君等与上海市徐汇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公安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3【案件字号】(2020)沪03行终49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文忠徐静沈莉萍【审理法官】张文忠徐静沈莉萍【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文立平;刘恺君;王峥;上海市徐汇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鑫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文立平刘恺君王峥上海市徐汇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鑫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文立平刘恺君王峥【当事人-公司】上海市徐汇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鑫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崔恩娜上海秦兵律师事务所;王玲上海秦兵律师事务所;奚海麟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陆建润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崔恩娜上海秦兵律师事务所王玲上海秦兵律师事务所奚海麟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陆建润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崔恩娜王玲奚海麟陆建润【代理律所】上海秦兵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文立平;刘恺君;王峥;上海鑫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市徐汇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本院观点】经原审及本院审查查明,原审第三人鑫泰公司为尚海湾豪庭北块地下二层及住宅(北块11某-14某楼)、尚海湾豪庭幼儿园、尚海湾豪庭K型变电站建设工程,提出消防验收申请,按要求相关材料,至于“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数量”材料已由建设主管单位留档备案,不需要再提交。
【权责关键词】合法废止第三人质证关联性合法性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经原审及本院审查查明,原审第三人鑫泰公司为尚海湾豪庭北块地下二层及住宅(北块11某-14某楼)、尚海湾豪庭幼儿园、尚海湾豪庭K型变电站建设工程,提出消防验收申请,按要求相关材料,至于“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数量”材料已由建设主管单位留档备案,不需要再提交。
沪建交〔2011〕1034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建交〔2011〕1034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二)装饰装修工程;(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
(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建设单位要求)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建设审批流程指南(2022)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建设审批流程指南(2022)厂房扩建,自由土地项目投资(2022年版)为了稳步推进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实施,做好项目核准、备案与建设交通、规划、环保、房地等管理部门相关工作的衔接,根据《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按照建设项目获得土地的不同方式(招拍挂、划拨、自有土地),特制定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建设审批流程指南(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方便企业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
一、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一)土地招拍挂项目土地招拍挂项目核准流程(见附件1)包括8个主要环节,具体是:1、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前,由市、区(县)招拍办向房地、投资、规划、环保、绿化、市容环卫、公安(交通)、民防、卫生、管线管理等部门书面征询意见,各部门提出项目开发的有关技术参数、控制标准等管理建设要求,并书面反馈市、区(县)招拍办。
各项管理建设要求应当在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和出让合同中明确告知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项目建设单位)。
2、环评审批。
在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前,项目单位凭土地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先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评审批。
3、项目核准。
项目单位在获得环评审批文件后,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土地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阁)、夺理审批等文件。
核准后,项目单位凭核准文件分别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设计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向房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向建设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厂房扩建,自由土地项目投资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4、设计方案审批。
项目单位按照出让合同的要求,组织编制设计方案并报送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规划管理部门在收到设计方案后,将有关材料书面征询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相关部门的意见。
5、设计文件审查。
项目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核准报告,组织编制设计文件,报送建设交通管理部门。
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表(范本)

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表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工程简介
设计单位及其资质
咨询单位及其资质
初步设计审查与批复情况(时间、部门、文号与标题等)
施工图设计
内部审核情况
会议建议方案
(时间、地点等)
会议时间:年月日地点:号会议室
拟邀请技术专家
市局建管处
审பைடு நூலகம்意见
注:初步设计审查纪要与批复文件;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预算)报审稿,以及初步设计审查提出的要求、问题与建议的落实情况说明;咨询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咨询报告,设计单位就咨询报告中的意见形成的答复文件等材料随本备案表一并报送。
沪价费(2011)002号

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1)002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与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和本市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行为。
二、经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审查机构方可承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任务。
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主要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三、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
其基准价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基准价表》计算(详见附件2),浮动幅度为上下10%。
审查机构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与业主协商确定收费额。
四、已通过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发生重大变更的,根据修改工作量大小,双方商定,另行收费。
五、本通知由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六、本通知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此前已签订的审查合同按原合同执行。
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主要工作内容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基准价表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主要工作内容一、需审查的建设工程项目1、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类建设工程项目由相关管理部门对总体设计文件提出征询意见,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独立审查,落实征询意见;2、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审批类建设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批后,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独立审查。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文件1、工程勘察报告(详勘);2、工程设计说明及图纸;3、工程各专业设计计算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程序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程序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理程序为做好本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简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程序,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办理程序。
一、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需具备的条件建设工程报建限额(100万元)以上项目,在进行报监前,建设单位需在建筑建材业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的手续如下: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2、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承发包(招投标);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登记备案5、按规定需要进行设备监理的项目,已办理设备监理承发包手续。
报建限额以下项目,应完成相应的合同登记备案,房屋建筑项目需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方法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采用计算机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计算机网上申报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具备安全质量监督报监条件时,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报建限额以下的项目进行设计合同登记后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概况表》,取得报建编号和卡号。
),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项目报监申报。
网上申报软件系统将进行数据比对,比对通过后,建设单位可以打印带有条形码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表》(一式两份)(项目建设参与单位中涉及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企业时,同时打印《缴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告知书》),完成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网上申报。
保密项目直接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备案,无需网上申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二)、书面材料提交项目报监需提交以下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或《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概况表》2、《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表》、《单位工程明细表》一式两份;3、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原件一份)4、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验收登记表(原件一份)5、相应工程项目综合保险预缴费凭证 ( 收据联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6、电梯安装工程报监时须提交电梯销售、安装合同项目建设参与单位中涉及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企业时,缴纳企业应按照《缴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告知书》的要求,缴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在报监时,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确认函》。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服务指南(正式完整版)20141014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服务指南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审图专业委员会二〇一四年十月目录前言 (1)1总则 (2)2术语和定义 (3)2.1施工图审查 (3)2.2审查人员 (3)2.3施工图审查起算时间 (3)2.4施工图审查时限 (3)2.5施工图审查完成时间 (3)2.6设计变更 (3)2.7重大设计变更 (4)2.8签收 (4)3审查要求 (5)3.1控制时限 (5)3.2保证质量 (6)3.3服务便捷 (6)3.4严格把关 (6)3.5如实上报 (7)3.6接受监管 (7)4服务流程 (8)4.1业务承接 (8)4.2审查收费 (8)4.3合同签署和备案 (10)4.4资料接收 (11)4.5审查意见的告知 (12)4.6审查意见的回复 (12)4.7发放审查合格书及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13)4.8资料归还保密 (13)4.9满意度调查 (13)4.10设计变更审查 (14)4.11审查文件归档 (14)5客户服务 (15)5.1办公场所环境 (15)5.2服务规范 (16)6评价改进 (19)6.1服务评价 (19)6.2服务改进 (19)7本指南用词说明 (20)8附录A规范性文件引用 (21)9附录B规范性示范文本 (23)10附录C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自律公约 (24)11附录D审查时限 (30)前言本服务指南由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牵头组织,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审图专业委员会负责编制。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沪建交[2013]313号)等法规规范,特制订本服务指南。
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1.23•【文号】建质[2004]203号•【施行日期】2004.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为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以下简称134号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审查机构的认定1、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对本地区所需审查机构的数量进行测算、定期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本地区审查机构的认定工作,2005年1月1日起,建设部颁发(印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停止使用。
2、审查机构中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各专业审查人员要求数量的50%。
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保留其注册资格,但须暂停勘察设计执业;兼职从事审查工作的注册人员,应当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
3、申请某一类型市政工程审查机构认定的,其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与本机构其他类型市政工程所需专业或者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专业相同的,该人员在认定时可以重复使用。
4、申报认定的机构,应当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的要求及式样由各地自定。
5、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获得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定书》,并向社会公布。
《审查机构认定书》由各地自行印制,参考式样见附件一。
为便于审查工作管理和信息统计,认定书编号采用5位数,前两位全国统一编号,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后三位由各地自定,代码见附件二。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

合同编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示范文本(2010版)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签订前请仔细阅读。
二、填写本合同时,文字符号必须规范、清晰、工整,填写内容准确齐全,力求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严密。
三、本合同签订后应报有关部门备案。
四、本合同可在上海市工商局网站()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下载。
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1年1月1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2010版)甲方(建设单位):乙方(审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报建编号:。
三、工程建设地点:。
四、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五、建筑类型:□住宅□公建□工业□其它。
六、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建安费:万元。
七、勘察单位:。
八、设计单位:。
第二条审查对象第三条审查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图章和签字。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第四条审查依据一、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标准。
二、项目相关的审批文件,征询、咨询意见。
三、有关专项审查、专项技术评审等评估拫告。
一、根据甲方的建设计划,本工程按以下方式进行审查:□整体□分阶段□其他。
二、甲方应提供审查所需的全部资料。
乙方在收到资料或设计文件审查通知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审查工作。
三、审查工作期限不包括勘察设计单位的修改时间。
第六条审查结果一、审查合格的:(一)乙方及时编制审查报告,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审查合格书和节能登记表。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0.01.17•【字号】沪规划资源建〔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沪规划资源建〔2020〕17号局机关各处室、各区规划资源局、各派出机构、局属各单位:现将《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1月17日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沪府规〔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最严要求,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
以“上海2035”总体规划为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以“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为原则,以规划资源服务“一门进、一门出、一门清”为目标,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系统,不断优化改善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一)类型全覆盖工程建设项目按类型分为房屋建筑工程、交通市政工程、乡村建设工程,以及其他依法应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不包括军事、保密等特殊工程。
沪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1)002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与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和本市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行为。
二、经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审查机构方可承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任务。
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主要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三、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
其基准价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基准价表》计算(详见附件2),浮动幅度为上下10%。
审查机构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与业主协商确定收费额。
四、已通过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发生重大变更的,根据修改工作量大小,双方商定,另行收费。
五、本通知由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六、本通知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此前已签订的审查合同按原合同执行。
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主要工作内容;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基准价表。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价费(2011)007号各区县物价局、建设交通委、财政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环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减免部分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2.28•【字号】沪建交[2011]145号•【施行日期】201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11]145号)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日常管理,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及《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沪府办发[2010] 46号)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单位确定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的抽取、选定。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的具体管理。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的监督管理。
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虹桥商务区管委会等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机构以及国务院批准在上海设立的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等机构(以下简称特定地区管委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监督管理。
沪价费(2011)002号

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1)002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与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和本市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行为。
二、经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审查机构方可承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任务。
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主要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三、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
其基准价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基准价表》计算(详见附件2),浮动幅度为上下10%。
审查机构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与业主协商确定收费额。
四、已通过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发生重大变更的,根据修改工作量大小,双方商定,另行收费。
五、本通知由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六、本通知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此前已签订的审查合同按原合同执行。
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主要工作内容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基准价表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主要工作内容一、需审查的建设工程项目1、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类建设工程项目由相关管理部门对总体设计文件提出征询意见,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独立审查,落实征询意见;2、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审批类建设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批后,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独立审查。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文件1、工程勘察报告(详勘);2、工程设计说明及图纸;3、工程各专业设计计算书。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立面改造工程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立面改造工程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12.17•【字号】沪规土资风规〔2014〕831号•【施行日期】2015.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立面改造工程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沪规土资风规〔2014〕831号各区县规土局: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房屋立面改造工程规划管理区域的通知》(沪府办〔2014〕90号)明确了本市房屋立面改造工程规划管理区域。
经研究,我局进一步划定了具体范围,制定了房屋立面改造工程规划管理的具体要求,形成了《上海市房屋立面改造工程规划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4年12月17日上海市房屋立面改造工程规划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对本市城市景观的管理,规范房屋立面改造行为,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房屋立面改造工程,是指对房屋外围护结构及其装饰层的外部轮廓尺寸、形体组合方式、比例尺度关系、材质选用等立面形式进行单一立面整层以上的改造,以及市级商业街门面装修的活动。
进行立体绿化、除风貌保护道路外的外墙粉刷,单独设置招牌、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的行为不属于前款所称房屋立面改造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沪府办〔2014〕90号文所确定的范围。
第四条(相关行为的管理)建设工程包含下列建设行为,且涉及房屋立面改造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须另行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面改造):(一)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二)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审查意见备案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审查意见备案表
(审查机构审查意见样表)
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造价
报建号 项目性质
开工时间 预计竣工时间
审图合格书编号 备案证书编号
建筑高度 总面积
地上面积 地下面积
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
单位名称
单位
资质情况
项目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总承包
单位
施工监理
单位
施工图审
查机构
备
注
设计变更内容:
所有设计变更目录详见设计变更目录登记表。
设计变更改变原审批机关审批内容的已重新报批。
重大设计变更已先经过原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方进行施工。
所有设计变更在竣工图中都已真实反映
注:以上内容均经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确认,签字及单位公章如下
建设单位负责人: 建设单位公章勘察单位负责人:
勘察单位公章
设计单位负责人:
设计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公章监理单位负责人: 监理单位公章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项目所送设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强制性标准及规划、消防、交通、卫生、市容卫生、交警、防雷、抗震、节能等相关要求。
负责人:
审查机构公章
浦东新区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事务中心备案意见:
年 月 日
浦东审查事务中心(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浦东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和审查中心各自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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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变更表
编号:
原合同备案号报建编号
原合同项目名称原合同编号
原建设单位
原审图公司
合同变更事项:
处理单位:
处理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日期: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
日期: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
日期:
本表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变更备案。
合同变更时,应填妥此表(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一份审查部门留存),并携带相应变更材料,到原合同备案部门当场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