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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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引言火灾是一种常见且严重的灾害,可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用于监测和报告火灾的装置,其设计和使用需要遵循相关规范,以确保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设计目标3.设计规范3.1.设备选择: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并确保其性能和质量可靠。

3.2.灵敏度设置: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及早检测到火灾。

3.3.探测器布置: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火灾探测器,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

3.4.报警信号传输:使用可靠的通信方式,确保报警信号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输给相关人员。

3.5.联动控制: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他设备(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系统等)进行联动控制,提高火灾应对效率。

3.6.备用供电: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有可靠的备用供电,以防止主电源故障时系统无法正常工作。

3.7.定期维护: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4.系统安装和调试4.1.安装要求:根据设备的要求,确保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正确安装和固定。

4.2.线路敷设:注意线路的敷设和布线,确保线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3.调试测试:在系统安装完成后,进行全面的调试测试,确保系统各部分的正常运行和协调性。

5.使用和维护5.1.使用培训:对系统用户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正确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5.2.日常维护: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包括对设备的清洁和检查,以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

5.3.故障处理:及时处理系统的故障和故障报警,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4.记录和文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文件,包括系统安装、维护和故障处理的记录,以便追踪和分析系统运行情况。

6.总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规范是确保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检测和报警火灾的关键因素。

通过正确的设备选择、合理的布置和联动控制等措施,可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效能。

同时,使用和维护的规范也是保证系统长期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

G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部分

G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部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解读--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部分在经过了多年的深思熟虑和不断修改之后,正式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终于在万众期盼中发布了。

根据近几年来市场对于火灾报警的需求和火灾报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上一版GB50116-98版做出了较大改动。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探测器选择方面除了传统的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缆式感温探测器和线型感烟探测器外,针对特定场合还新增了光纤光栅测温系统、火焰探测器、图像型探测器、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等的选择和相关标准。

其中在某些章节单独列出了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和设计标准,这肯定了目前此类产品在火灾报警领域所起到的作用。

对于特殊场所和具有特殊建筑特点的区域,原先普遍使用的点式烟感早已不能满足火灾探测的需要。

其实早在多年前,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已经开始陆续地运用在一些特殊场所,但是因为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市场上的产品质量层次不齐,设计时也只能参考国外的一些标准或相近项目。

所以现在新《规范》出台后,不仅为消防/电气设计和应用提出了指导方向,也对整个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领域的规范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

下面我们就来解析新《规范》中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相关内容: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下列场所宜选择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摘自规范第节,22页):1.具有高速气流的场所;解读:如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无尘室等任何通过空气调节作用而保持正压的场所。

在这些场所中,烟雾通常被气流稀释,这给点型感烟探测技术的可靠性带来了困难。

而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由于采用主动的吸气式采样方式,并且系统通常具有很高的灵敏度,加之布管灵活,所以成功地解决了气流对于烟雾探测的影响。

(图1: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工作原理)2.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不适宜的大空间、舞台上方、建筑高度超过12m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解读:如机场航站楼、火车候车大厅、酒店中庭、大型物流中心等场所,空间跨度较大,高度往往超过12m,气流易分层和横向扩散,安装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完全无法发挥作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20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20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20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_50116_-20213.1.6系统总线上要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维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当少于32点;总线横越防雷分区时,应当在横越处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

3.1.7高度超过loo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3.4.1具备消防协同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对象中应当设置消防控制室。

3.4.4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圈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4.6消防掌控室内不得沿着与消防设施毫无关系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4.1.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4.1.3倍受往下压设备USB的特性参数应当与消防协同控制器收到的协同掌控信号相匹配。

4.1.4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4.1.6须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协同掌控的消防设备,其协同引爆信号应当使用两个单一制的报警引爆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4.8.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4.8.4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具有语音提示信息功能时,应当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4.8.5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4.8.7分散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当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4.8.12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国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国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灭火设备
➢人员疏散:声光报警、消防广播、应急
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防止火灾蔓延:防火门、防火卷帘、防
排烟设施、电控防火阀;
➢启动灭火设备:各类扑灭火灾的自动灭
火设施
规范的主要变化
➢ 2 明确系统的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
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原规范为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 火灾预警探测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 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灾声光警报器和 控制组件组成。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的独立子系统,属于 火灾预警探测系统, 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分类)
1)区域报警系统; 2)集中报警系统;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系统的组成
1)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 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区域火灾报警控 制器等组成,这是火灾报警系统的最小 组成要求; 2)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消防控制室图形 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火灾显示盘; 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 应设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
分消防控制室
起 集 中 控 制 功 能 的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火灾报警 控制器
● ● ●
火灾报警 控制器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传至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 心或消防物联网管理中心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构成组成图示 2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1)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 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2)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 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 要的消防设备; 3)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之间可 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 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灾⾃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 2013 (⼗⼀)《⽕灾⾃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 2013 (⼗⼀)12 典型场所的⽕灾⾃动报警系统12.1 道路隧道12.1.1城市道路隧道、特长双向公路隧道和道路中的⽔底隧道,应同时采⽤线型光纤感温⽕灾探测器和点型红外⽕焰探测器(或图像型⽕灾探测器);其他公路隧道应采⽤线型光纤感温⽕灾探测器或点型红外⽕焰探测器。

条⽂说明】12.1.1 本条给出了不同类别道路隧道⽕灾探测器的选型原则。

本条中列出的城市道路隧【条⽂说明道、特长双向公路隧道和道路中的⽔底隧道等车流量都⽐较⼤,疏散与救援都⽐较困难,这些场所⼀旦发⽣⽕灾没有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很容易造成⼤量车辆涌进隧道、⽆法疏散的局⾯。

因此,采⽤探测两种及以上⽕灾参数的探测器,有助于尽早发现⽕灾。

其他类型的道路隧道内由于车流量不⼤,只要在发⽣⽕灾时有相应措施警告其他车辆不再继续进⼊隧道,并能及时通知消防队即可,这样既能达到使⽤效果,也能节约资⾦。

根据实体试验结果和对隧道⽕灾成功探测的统计结果,线型光栅光纤感温⽕灾探测器在隧道中虽然报警时间不是最早,但没有漏报。

⾃从线型光栅光纤感温⽕灾探测器在隧道中安装使⽤后,有⼏条隧道发⽣了⽕灾,探测器都及时发出了报警信号。

选择点型⽕焰探测器时,考虑到探测器受污染后响应灵敏度的降低,在设计时,探测器的保护距离宜不⼤于探测器标称距离的 80% ,并应在设计⽂件中标注维护要求。

12.1.2 线型光纤感温⽕灾探测器应设置在车道顶部距顶棚 100mm~200mm ,线型光栅光纤感温⽕灾探测器的光栅间距不应⼤于 10m ;每根分布式线型光纤⽕灾探测器和线型光栅光纤感温⽕灾探测保护车道的数量不应超过 2 条,点型红外⽕焰探测器或图像型⽕灾探测器应设置在⾏车道侧⾯墙上距⾏车道地⾯⾼度2.7m~3.5m ,并应保证⽆探测盲区;在⾏车道两侧设置时,探测器应交错设置。

条⽂说明】12.1.2 本条规定的数据都是根据实体试验结果和实际安装并有效报警的使⽤结果得出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98是由XXX主编,XXX批准的标准。

该标准于1999年6月1日开始施行。

目录:1.总则2.术语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5.系统设计6.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7.火灾探测器的选择8.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总则:该标准是为了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以提高火灾预警和报警的效率,减少火灾损失。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术语:该标准定义了一系列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的术语,以便于标准的理解和实施。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该标准将系统保护对象分为三级,分别是A、B、C级。

对于不同级别的保护对象,需要设置不同类型和数量的火灾探测器。

同时,该标准也规定了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以保证火灾的早期探测和报警。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该标准规定了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方法,以便于对火灾的报警和定位。

同时,该标准也规定了探测区域的最大面积和报警区域的最大周长,以保证火灾的及时报警和处理。

系统设计:该标准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系统的基本原理、组成部分、系统结构、信号传输、电源备份等内容。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灵敏度等指标,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该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位置、设备、功能和操作要求,以便于对火灾的监控和控制。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消防联动控制的方式和流程,以保证火灾的及时处理和控制。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该标准对火灾探测器的类型、灵敏度、响应时间、误报率等指标进行了规定,以便于选择适合的火灾探测器。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和维护要求,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该标准规定了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位置、数量和要求,以便于进行火灾探测和报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目次1总则2术语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2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4.1报警区域的划分4.2探测区域的划分5系统统计5.1一般规定5.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5.3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5.4火灾应急广播5.5火灾警报装置5.6消防专用电话5.7系统接地6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6.1一般规定6.2消防控制室6.3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7火灾探测器的选择7.1一般规定7.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7.3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8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8.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置8.2线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8.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9系统供电 10布线10.1一般规定10.2屋内布线附录A、B、C、D(本刊略)附录E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 条文说明(本刊略)1总则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1报警区域Alarm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保护面积Monitoring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4安装间距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5保护半径Monitoring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目录术语 (4)2.0.3 探测区域: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4)2.0.4 保护面积: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4)2.0.5 安装间距:两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4)2.0.6 保护半径: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4)2.0.9 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的用于逻辑判断的信号。

(4)基本规定 (4)1.1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4)3.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2 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3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3.2.4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5)3.3.1 报警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5)3.3.2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5)3.3.3 下列场所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5)1.3 消防控制室 (5)4.1 一般规定 (6)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6)4.2.1 湿式系统和干式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4.2.2 预作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4.2.3 雨淋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4.2.4 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4.3 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7)4.4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8)2 选择阀的动作信号。

(9)3 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

(9)4.5 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9)4.6 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9)4.7 电梯的联动控制设计 (10)4.8 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0)4.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1)4.10 相关联动控制设计 (11)5.1 一般规定 (11)5.1.1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1)5.2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2)1 相对湿度度经常大于95%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一)火灾探测器的选用及设置1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选用(1)根据房间高度选用探测器不同高度的房间,可按下表选择点型火灾探测器。

(2)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选用探测器1)下列场所宜选择点型感烟探测器a 饭店、旅馆、教学楼、办公楼的厅堂、卧室、办公室等;b 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电影或电视放映室等;c 楼梯、走道、电梯机房等;d 书库、档案库等;e 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感温探测器:a 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b 无烟火灾;c 有大量粉尘;d 在正常情况下有烟和蒸气滞留;e 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等;f 吸烟室等;g其他不宜安装感烟探测器的厅堂和公共场所。

3)可能产生阴燃火或发生火灾不及时报警将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不宜选择感温探测器;温度在0℃以下的场所,不宜选择定温探测器;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不宜选择差温探测器。

2 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用(1)无遮挡大空间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宜选择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2)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选择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a 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桥架等;b 配电装置、开关设备、变压器等;c 各种皮带输送装置;d 控制室、计算机室的闷项内、地板下及重要设施隐蔽处等;e 其他环境恶劣不适合点型探测器安装的危险场所。

3 空气采样烟雾探测报警系统(1) 空气采样烟雾探测报警系统可用于火灾发生初期能产生烟雾、需要早期和极早期火灾探测的场所。

(2) 空气采样烟雾探测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重要程度、火灾危害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A 类、B类和C类,并符合下表的规定。

空气采样烟雾探测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表(3)空气采样烟雾探测报警系统的灵敏度划分和适应场所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探测系统灵敏度及其使用场所(4)常规采样探测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可将每个采样孔作为一个点式感烟探测器来考虑,采样孔的间距不应大于相同条件下的点式感烟探测器之间的距离;2)当房间高度大于12m时,采样孔的间距不应大于房间高度在12m的条件下采样孔的间距;3)每个采样孔的最大保护面积应随着空气换气次数的增加相应减少,具体数值应符合表6.2.12的要求:表6.2.12 换气次数与采样点保护面积的对照表4)采样管的间距不宜小于采样孔的间距;5)直接设置在保护机柜内的采样点,宜使用毛细管采样点;6)应用于灰尘特别多的环境时,系统应采用可清洗的过滤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一、引言火灾是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危害的自然灾害之一。

为了及时发现火灾、防止火灾扩散、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二、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探测器、传输装置、报警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火警信号接收中心等。

每个部分都有自己的功能,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需要保证。

三、技术要求1.探测器的选择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如烟感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等。

2.传输装置必须具备远距离传输能力, 并具有较低的干扰和屏蔽能力。

3.报警控制器要能对接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并能对报警信号进行处理和记录。

4.声光报警器应能在火灾发生时提供及时有效的报警信号,以加快疏散速度。

5.火警信号接收中心要能及时接收报警信息,并能有效地向有关部门发出警报。

四、设计原则1.安全性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必须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可靠性原则:系统要求具有较高的故障诊断和容错能力,能够在各种环境下稳定工作。

3.实用性原则:系统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可调节性,以满足不同场所的需求。

4.经济性原则:在设计和选择系统组成部分时要充分考虑成本效益的问题,避免浪费。

五、设计流程1.需求分析:详细了解用户需求和场所特点,明确设计目标。

2.设计方案:根据需求分析,制定系统的整体架构和组成部分,明确各部分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3.设备选型:按照设计方案选取合适的设备和传感器,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4.布线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布线及设备安装位置,确保传输信号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5.系统安装和调试:按照设计方案进行设备安装,并进行系统的功能和性能测试。

6.系统验收:进行全面的功能和性能测试,确保系统满足设计要求。

7.系统维护:定期检查系统,修复故障和定期更换设备以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消 防 设 备 电

...
受控设备



电电动

动 阀
磁 阀
开 窗

防 设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是实现火灾早期探测 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系统,一般由火 灾触发器件(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 警按钮、部分监视模块)、声和/或光警 报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 号,按预设逻辑完成各项消防控制 的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 气控制装置、消防联动模块、消火 栓按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 电话等部分或全部设备和组件组成。
火设施 .
规范的主要变化
➢ 2 明确系统的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
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原规范为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
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构筑物的定义
➢ 构筑物: 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
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水 塔、水池、部分工业生产装置等。
.
规范的主要变化
选择和设计要求的改变。
.
规范的主要变化
➢5 补充了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1)强化了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2)增加了消防控制室文件资料的要 求。 3)增加了消防控制室的显示、控制、 信息记录和传输的要求。
.
规范的主要变化
➢6 补充、细化了消防联动控制的设计要求
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系 统的现行国家标准,结合系统工作原理 和灭火性能要求,修订原标准的第5.3、 5.4和6.3条文,细化了各建筑自动消防 系统的控制时序和联动控制逻辑。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和火灾警报器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和火灾警报器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和火灾报警器的要求一、火灾探测器1、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并适应受保护场所的火灾特点。

2 、各类火灾火灾探测器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要求,由合格人员定期维护或更换。

3 、当使用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保护外浮顶油罐时,两个相邻光栅间距离不应大于3m(《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2.2.3条)。

4、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应有10%并不少于50 只的备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第6.2.6条)。

5 、火灾探测器外观完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GB25201-2010第6.2.2条)。

二、火灾警报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警报。

火灾警报接收信号后应发警报,并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警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8.1条)。

2 、火灾报警设置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8.4条)。

3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够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音报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8.5条)。

4 、火灾光警报器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应与紧急出口指示灯设置在同一面墙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5.1条)。

5、火灾警报设置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5.3条)。

6、火灾警报声压级应大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 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5.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个关键的安全设备,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发出报警信号。

设计一个高效可靠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范非常重要,以下是一个设计规范的范例,包含了一些基本的要求和准则。

一、系统概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包括火灾探测、报警、灭火和紧急疏散等。

系统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发出报警信号,并通过声音和光线等方式提醒人员及时采取逃生措施。

二、系统设计1. 火灾探测器(1)选择感应器来探测火灾,如烟雾传感器和热敏传感器等。

(2)探测器的布置应覆盖每个房间,并能够实时监测环境变化。

2. 报警器(1)包括声光报警器,能够以高音量和强光迅速引起人们的注意。

(2)报警器应布置在容易被人员看到和听到的位置,如走廊和楼梯口等。

3. 控制器(1)控制器负责对火灾探测器和报警器的管理和控制。

(2)应具备自动化控制功能,并能够与消防系统实现联动。

4. 灭火系统(1)可包括自动喷淋系统、灭火器和消防栓等。

(2)灭火系统应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启动,并提供足够的灭火剂。

5. 紧急疏散系统(1)包括紧急照明和紧急通信设备等。

(2)紧急疏散系统应能够引导人员迅速撤离,并提供必要的紧急信息。

三、系统操作与维护1. 系统操作(1)系统应具备人性化的操作界面,方便人员进行操作和监控。

(2)应为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能够熟悉系统的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

2. 系统维护(1)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及时更换探测器的电池或灭火器的灭火剂,以确保其功能正常。

四、系统性能要求1. 灵敏度火灾探测器应能够迅速发现烟雾和火焰等火灾迹象,提前报警。

2. 报警时间系统应能在最短时间内发出报警信号,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3. 可靠性系统应能够稳定运行,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并能够在异常情况下自动故障转移。

4. 扩展性系统应支持后期扩展,能够满足建筑物的变动需求。

综上所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应包括系统概述、系统设计、系统操作与维护以及系统性能要求等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与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与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与要求
1、设置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成。

根据系统功能的不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为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三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该满足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2管理要求:
2.1每日应巡查火灾报警自动报警系统及组件的外观是否有破损、遮挡等现象;
2.2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做好记录工作:
a)利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b)试验火灾警报器的声光显示;
c)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d)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3次自动切换试验。

2.3每季度应用自动或手动的方法,检查下列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设备:
a)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气体、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b)抽验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c)选层试验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并试验公共广播强制转入火灾应
急广播的功能,抽检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d)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e)送风机、排烟机和自动挡烟垂壁的控制设备;
f)消防电梯的迫降功能。

2.4每年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下列功能,并做好记录工作:
a)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全部探测器和手动报警装置试验至少一次;
b)自动和手动打开烟阀,关闭电动防火阀和空调系统;
c)对全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试验至少一次;
d)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e)对其他有关的消防控制进行功能试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02107120728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02107120728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0210712072821一、概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现代建筑中不可或缺的安全设施,它能够在火灾发生初期迅速探测到火情,并自动发出警报,为人员疏散和灭火提供宝贵的时间。

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设计规范,以指导系统的设计和安装。

本文将详细介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相关内容。

二、设计原则1. 安全性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优先考虑人员的安全,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引导人员疏散。

2. 可靠性原则:系统应具有高度的可靠性,能够在各种恶劣环境下正常工作,避免误报和漏报。

3. 经济性原则:在满足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降低系统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4. 可维护性原则:系统应便于维护和检修,以便在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恢复。

三、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由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组成。

1. 火灾探测器:用于探测火灾初期产生的烟雾、热量和火焰等信号,并将信号转换为电信号,传输给火灾报警控制器。

2. 火灾报警控制器:接收火灾探测器传输的信号,对信号进行处理和分析,判断是否发生火灾,并控制火灾报警器发出警报。

3. 火灾报警器:用于发出火灾警报,提醒人员注意火灾的发生。

4.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用于在火灾探测器无法探测到火灾时,由人员手动触发火灾报警。

5.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在火灾发生时,为人员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四、设计要求(1)火灾探测器应具有足够的探测灵敏度,能够及时探测到火灾初期产生的烟雾、热量和火焰等信号。

(2)火灾探测器应具有足够的抗干扰能力,避免误报和漏报。

(3)火灾探测器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够在各种恶劣环境下正常工作。

(1)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有足够的处理能力,能够实时处理火灾探测器传输的信号。

(2)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有足够的存储能力,能够存储火灾报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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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1当屋顶有热屏障时,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应符合表8.111的规定。8.1.12锯齿型屋顶和坡度大小15°的人字型屋顶,应在每个屋脊处设置一排探测器,探测器下表面至屋顶最高处的距离。
8.1.13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ﻪ
8.1.14在电梯井、升降机井设置探测器时,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机房顶棚上。
4.1.3布置在有坡的屋面板、吊顶下面的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其间距按水平投影计算。当屋面板坡度大于1:3并且在距屋脊75厘米范围内无喷头时,应有屋脊处增设一排喷头。
4.1.4喷头溅水盘布置在梁侧附近时喷头与梁边的距离,应按不影响喷洒面积的要求确定。
4.1.5在门窗口处设置喷头时,喷头距洞口上表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厘米 ; 距墙面的距离不宜小于7.5厘米,并不宜大于15厘米。
8.1.5.2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600mm时,应按本规范附录B、附录C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8.1.5.3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器。
8.1.5.4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被隔断的区域应按本规范8.14条规定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烟感:
当地面面积<80平方时,屋顶高度<12米,保护面积为80平方,保护半径6.7米;
当地面面积>80平方时,屋顶高度<6米,保护面积为60平方,保护半径为5.8米。
温感:
(1)当地面面积<30平方时,屋顶高度<8米,保护面积为30平方,保护半径为4.4米;
(2)当地面面积>30平方时,屋顶高度<8米,保护面积为20平方,保护半径为3.6米。
8.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ﻪ
8.3.1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
8.3.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的和便于操作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喷淋头布置
第一节一般规定
4.1.1各危险等级建筑、构筑物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只标准喷头的保护面积、喷头间距,以及喷头与墙、柱面的间距,应符合表4.1.1的规定。标准喷头的保护面积和间距表4.1.1
4.1.2喷头溅水盘与吊顶、楼板、屋面板的距离,不宜小于7.5厘米,并不宜大于15厘米(与吊顶留有一定距离)当楼板、 屋面板为耐火极限等于或大于0.50小时的非燃烧体时,其距离不宜大于30厘米。注:吊顶型喷头可不受上述距离的限制。
一、设置在屋面板下的喷头,间距不应大于2米;
二、货架内应分层布置喷头。分层布置喷头的垂直高度,当储存可燃物品时,不应大于4米;当储存难燃物品时,不应大于6米;
三、分层板上如有孔洞、缝隙,应在该处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板。
4.3.2室内净空高度超过 8米的大空间建筑物,在其顶板或吊顶下可不设喷头。
4.3.3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吊顶至楼板或屋面板的净距大于80厘米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当其内有可燃物或装设电缆、电线时,应在闷顶或技术夹层内设置喷头(“家乐福”吊顶和楼板之间的夹层,设置喷淋头)。
8.1.3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根据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确定。
8.1.4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N,不应小于下式的计算值:
8.1.5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8.1.5.1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深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ﻪ
4.3.4在自动扶梯、螺旋梯穿过楼板的部位,应设置喷头或采用水幕分隔。
4.3.5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与其相连的下列部位应布置喷头;
存放、装卸可燃物品的货棚;
运送可燃物品的通廊。
4.3.6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内,有下列情况的部位应布置喷头:
一、宽度大于80厘米的挑廊下面;
二、宽度大于80厘米的矩形风道或直径大于1米的圆形风道下面。
8.1.5.5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ﻪ
8.16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8.17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第二节仓库的喷头布置
4.2.1喷头溅水盘与其下方被保护物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距可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90厘米;
二、距难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45厘米;
4.2.2在可燃物品或难燃物品堆垛之间应设一排喷头,且堆垛边与喷头的垂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0厘米。
4.2.3高架仓库的喷头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和4.2.2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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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设置规范
8.1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置
8.1.1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8.1.2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ﻪ
8.18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8.19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ﻪ
8.1.10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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