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组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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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组织管理,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有目的、有计划、有秩序地合理调配人员,使员工队伍的质量与数量保持相对稳定,更好地适应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促进安全生产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劳动组织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第二章管理职能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是员工调配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员工的调出、调入、公司内部调动、岗位工种的变更、借调,办理新入职人员的接收和分配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员工调配应以公司生产工作的需要为前提,在上级下达的劳动定员、劳动计划指标,以及公司制定的定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并适当照顾解决员工的生活困难等问题。

第五条员工调出

(一)凡要求调出本公司的员工,本人提出调动申请,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由综合管理部与接收单位协商,报上级主管部门(******分公司人资部)批准后,方可办理商调手续。

(二)新入职人员在见习期间一般不予调动,特殊情况需要调动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员工调离本公司前,应持《************新能源有限公司员工离职通知单》(见附件)到各部门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不办或未办,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第六条员工调入

(一)要求调入我公司的人员,本人应有书面申请和详细情况介绍,其所在单位与公司综合管理部联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入手续。

(二)对申请调入人员,应事先调档审查,并确定其来公司后的工作安排及工资待遇,如本人无异议,应写出书面保证,否则不予调入。

(三)调入人员必须持有原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和工资关系介绍信等有关手续,按时前来我公司报到,逾期不到或不服从工作分配者,不予接收。

(四)员工批准调入我公司时,应同时办理社保转入手续;其住房、户口等事项由本人自行解决。

第七条公司内部调动

(一)因生产、工作需要,各风电场(光伏电站)内部运行班之间或检修班之间的人员调动,由所在部门自行决定,但在调动后一周内应向综合管理部备案,以便及时调整人员和工资关系。

(二)因生产、工作需要,运行调检修工作,或检修人员调运行工作,或风电场(光伏电站)之间的调动,以及各类跨

部门的人员调动,均应提交综合管理部审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内部调动手续。

(三)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其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从调动的次月起按调入部门的标准执行;运行人员调常白班工作后,其原享受的运行岗位夜餐费、运龄津贴等待遇,应从调动的次月起停发。

第八条借调

(一)因生产、工作需要,在本公司范围内借调人员时,借用时间在一周以内者,由用人部门与所在部门协商决定并向综合管理部备案;借用时间在一周以上者用人部门应事先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部核实,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借调。若未经批准私下借用,或借用超过期限,一经发现,所借人员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一切待遇,均由用人部门支付,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上级部门借调我公司人员时,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其它单位借调我公司人员时,由双方人资部门协商确定人工费等事项,经公司领导同意,由综合管理部具体办理借调手续。如系无偿借用或长期借调(三个月以上),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因我公司生产、工作需要,须借调外单位人员时,用人部门提前3天向综合管理部申请,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联系借调。借调期间,根据与对方单位的协商或签订的有关协议,所借人员的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可由我公司支付。

第九条录用及分配

(一)录用新员工,由综合管理部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严格按照录用政策和条件,在德智体等方面认真审查个人条件。

(二)新入职人员报到后,由综合管理部组织进行入职教育,使新入职人员一开始就受到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安全生产以及公司发展情况和优良传统等方面的教育。

(三)对于新入职人员的分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各部门定员的余缺情况,以及所学专业和个人素质状况等因素进行通盘考虑、合理分配。分配由综合管理部提出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对于不服从分配、经教育不改者,可以辞退。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经2013年10月15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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