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如何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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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如何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
金融实务商业银行如何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I=l几权质押贷款是一项新业务,银行应当服坚持审慎办理的原则.一,严格审查以股权质押申请贷款企业的情况.因为企业经营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质押股权的价值和变现能力.并影响到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首先,主体资格审查.审查企业的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等是否合法有效;注册资本是否按期到位: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财务及经营情况是否良好等等.其次,公司章程审查.一是审查企业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实时有效的章程.二是仔细审查章程中是否有禁止股东将股权用于质押贷款以及时间上,额度上的特殊规定.三是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第三,审慎对待特殊性质的企业.股权质押企业如为外资企业或国有企业.或质押股权为国有性质,应审慎办理.一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设立质押申请贷款,须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6条的规定,必须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若有一个股东不同意.便不能出质.外方投资者以股权出质的结果不能导致其股份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出质行为应报原审批机构批准.二是以国有股权质押的,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并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二,严格审查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一是要求出质人提供出资证明书.同时,要求出质人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承诺,并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注明,且到T商部门备案.二是要求出质人提供已经该企业过半数股东同意出质的书面股东会决议.根据《担保法》第78条第3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口贾泽林冷晓莹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第3章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三,委托评估机构对质押股权进行评估.商业银行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股权价值的确定应充分考虑企业或有负债情况,因为或有负债一般不在报表中反映.但在股权实现时却可能影响银行债权的足额受偿.四,订立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一是股权质押合同应为要式合同,自合同签பைடு நூலகம்时生效.二是根据《物权法》第211条,第229条之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三是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商业银行)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质权的费用等.因此,银行实际发放的信用应适当少于设定的权利价值.四是质押的期限不能长于质押股权所在企业的经营期限.五,办理股权质押登记.股权质权自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时设立.登记时应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商业银行)双方到场办理.委托代理人需出具有效的委托书.六,股权质押期间的管理.一是股权质押期间.因企业经营原因或者市场因素,造成质押股权价值减少,从而使得质押股权的价值无法偿还所欠债务,无疑会损害商业银行的利益.对此,《物权法》第216条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因此,银行应定期委托评估机构对股权进行评估.并设置价值预警线,发现股权价值低于预警线时应及时通知债务人,要求其补充担保或提前偿还.二是虽然法律规定股权质权存续期间.非经质权人同意股权不得转让,但出于审慎原则.银行应定期走访股权所在企业及工商部门.查询质押股权的实时情况.三是股权出质期间,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是由出质人行使还是由质权人行使,《公司法》和《物权法》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由于股权的基本结构为共益权与自益权组成.所以股权不仅仅是单一的财产性权利.而且股权的出质并不意味着股权的必然转让,质押仅仅是股权占有权的暂时让渡.因此对于质押的股权.出质人与质权人的权利定位是出质人仍享有股东与出资人的地位..依法享有股权中的共益权,该权利的行使并不需要取得质权人的同意;出质人转让股权受到质押合同的限制,需要经过质权人的同意;质权人依法取得留置出质股权的权利.但其仅享有留置股权上的财产权.且这种财产权利是间接的,是通过法定程序对股权处分以保障质权人债权而设定的担保性权利,并非是股权权利本身.七,质押股权的实现.要实现质权往往要通过拍卖或变卖的方式.这就意味着股权主体的转让,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再通知其它股东,并给一定的时间让其它股东来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由于股权出质仅是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并不必然导致股权的转让.因此股东在出质时未行使购买权并不剥夺股东在质权实现时再行使购买权.商业银行对质押股权的优先受偿权仅指对该股权的处置收益优先于出质人其他债权人的债权.而出质股权所在有限公司既不是出质人,也不是银行的债务人,作为独立法人,它首先需以其资产清偿其自身债务.(作者单位:农业银行扬州分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现代金融2010年第6期总第328期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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