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与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及管理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9.25•【文号】学位〔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20年9月25日附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加快推进新时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就与挑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主渠道。
自1991年开始实行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以来,我国逐步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一是完善了我国学位制度,开辟了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通道,实现了单一学术学位到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并重的历史性转变。
二是探索建立了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教融合为途径的中国特色专业学位培养模式。
三是培养输送了一大批人才。
截至2019年,累计授予硕士专业学位321.8万人、博士专业学位4.8万人。
四是有力支撑了行业产业发展,针对行业产业需求设置了47个专业学位类别,共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99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8个,基本覆盖了我国主要行业产业,部分专业学位类别实现了与职业资格的紧密衔接。
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XXXX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XX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实践导师)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第三条专业学位校外导师选聘与专业实践环节紧密结合,尽量从专业实践基地选聘。
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同时应是其专业实践指导教师。
第四条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特点,各培养单位应探索导师组制,组建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和行(企)业专家组成的导师团队共同指导研究生。
第二章选聘条件第五条了解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愿意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第六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中从事与所聘专业领域相关的技术或管理工作,能为研究生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七条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相应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与我校签订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共建协议的,经单位推荐者,选聘时优先考虑。
第八条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有厅局级以上鉴定的科研成果,或有标准、专利等。
第三章选聘程序第九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的遴选、聘任工作由专业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第十条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XXXX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向相关专业学位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审定和备案。
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认定,并将有关材料汇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颁发聘书。
学校统一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颁发聘书。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十三条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共同负责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资料、实践场地、仪器设备、专业实践经费等。
校外合作导师协议书

校外合作导师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实际。
为保障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质量, 有效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能力, 强化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 经双方协商拟定如下协议:一、乙方根据《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聘请甲方推荐的工作人员为乙方历史文化学院校外导师,并由学院向实践指导教师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二、甲方为乙方的专业硕士研究生提供实践机会及所需专业资料, 并配合乙方校内导师共同指导乙方学生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
甲方在担任乙方学生校外合作导师期间, 应为乙方到甲方进修学习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
三、乙方根据甲方实际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情况, 给予校外导师适当的指导酬金。
四、乙方学生在甲方学习期间,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服从甲方的管理。
甲方代表签名:年月日乙方签字:年月日。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是实现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也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平台。
为确保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拥有高质量的专业实践经历,使实践教学环节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坚持“按需设立、责权明确、互惠共赢、动态管理”的原则,采取校、院二级管理模式,各学院是实践基地的责任单位,负责实践基地的建设、管理以及专业实践的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实践基地的建设形式及主要内容第三条实践基地可分为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实践基地。
校内实践基地指依托一个或几个学院建立的面向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开放的实践教育场所;或是由某一学院建立的面向本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开放的实践教育场所。
第四条校内实践基地主要任务是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实验、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等实践环节。
功能定位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现代实践方法和技能的训练以及自主实践能力的提高。
第五条校外实践基地指学校与具有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或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共建的实践教育场所。
校外实践基地的教学内容是校内实践内容的延伸和扩展,通过理论知识和生产实践的有机融合,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第三章实践基地的基本条件第六条校内实践基地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基本教学科研实践能力,能够开展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创新实践训练;(2)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和完善的教学计划;(3)有专门人员负责实践基地的教学运行与管理工作;(4)从教学实际出发,利用现有教学科研资源,实现共享化、模块化的实践平台建设。
西北工业大学 校外导师聘任管理办法草案

附件二: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管理办法(草案)为了提高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专业学位指导教师的指导水平,加强校内外交流,有效利用校外人才资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决定采用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简称“双导师制”)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校外导师的聘任管理办法如下:一、“双导师”的界定“双导师”由校内教师和校外专家组成,校内教师为第一导师,校外专家为第二导师。
二、校外导师的聘任条件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专业学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2. 了解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和培养目标,掌握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和指导方法;3.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4.主持或参与过工程项目,并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完成过重要研究报告;5.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教书育人;6.自愿接受西北工业大学开展专业学位教育的有关学院聘任。
三、校外导师的聘任程序1. 校外导师的聘任由学院与相关工程实践单位提出,并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审批表》,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由学校颁发聘书;2. 校外导师的聘期一般为1~3年,到期后由学校和工程实践单位共同考核,视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延聘。
四、校外导师的义务1.为所指导的研究生创造相关条件,指导研究生在工程实践单位的工程实践,并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研究生完成工程实践报告和学位论文;2.参加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
五、校外导师的考核1.凡不履行校外导师职责,或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指导研究生的,将中止或取消其校外导师资格;凡无故不承担研究生培养工作或出国逾期未归者,按自动放弃校外导师资格办理;2.中止或取消校外导师资格,由校内导师向所在聘任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经研究生院复核后方可中止或取消导师资格;3.恢复校外导师资格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l遴选和考核实施办法(2015年11月修订)

福大研〔2015〕64号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专业学位型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专业学位导师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修订后的《福州大学专业学位型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福州大学2015年11月16日福州大学专业学位型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实施办法(2015年11月修订)为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适应的、专兼职相结合的高水平“双师型”导师队伍,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考核和聘任工作,保证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基本原则1.在所从事专业学位点领域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实务工作经历,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高的解决本领域实际问题能力。
2.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研主持或主持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实际应用课题,具有较丰富的相关行业实践经验。
3.熟悉专业学位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掌握相关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方法,了解本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正确选题以及开展学位论文课题研发和-2-论文写作。
4.遴选和聘任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要有利于优化导师队伍的结构,注意吸纳具有丰富本领域实践经验和较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业界高职称人员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鼓励各专业学位点聘请一定数量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校外高级专业人员担任我校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积极构建“双师型”的导师队伍,有利于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技术和管理人才。
二、选聘基本条件1.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指导研究生工作。
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规定

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管理,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行学校、中心或学院两级负责制。
第三条校研究生处是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主管部门,以目标管理为主,负责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工作的管理与质量监督。
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公共平台建设,促进资源共享。
第四条学校成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制定和教育质量的监督。
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教育中心,负责核心课程的开设以及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学校成立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制定专业学位授予的标准和学位申请的办法,审核专业学位申请者的材料,提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遴选结果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根据培养领域或方向,研究生处确定招生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招生入学专业课考试、教学组织和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做好有关材料的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第二章招生与录取第七条学校支持各中心(学院)开展对外宣传、吸引优秀生源、扩大招生规模。
第八条学历学位教育研究生须参加每年1月份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学位教育研究生须参加每年10月份全国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联考获得入学资格或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相应的专业学位。
学位教育研究生按照不同类型的(专业)学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由我校自主录取。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九条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到中心(学院)报到,填写入学有关表格,交纳培养费用。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向中心(学院)请假,否则视为放弃。
大学创新实践培养基地研究生双导师制管理规定

大学创新实践培养基地研究生双导师制管理规定为确保创新实践培养基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我校对选送到培养基地学习的研究生采用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制(简称双导师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双导师的适用范围1.在校外合作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均实施双导师制;2.专业学位研究生全部实施双导师制;3.创新实践培养基地的研究生,实施双导师制,且校外导师为主导师,校内导师为副导师;4.校内培养的研究生鼓励实施双导师制。
二、双导师的任职条件校内导师由具有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担任,其聘任条件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校外导师分为专业导师和论文导师。
专业导师参与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论文导师只负责论文培养。
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原则上应有共同的研究方向或合作的科研课题。
校外导师的任职条件如下:1.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热心于指导研究生工作,且有能力和时间指导研究生;3.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经验和科研能力,有适合研究生开展研究的科研课题,具有一定的科研条件和经费保证;4.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应是该领域的学术专家或学术带头人;5.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身体健康;6.熟悉学位条例,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校外导师的遴选与聘任1.由本人填写《XX大学创新实践培养基地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培养单位依据校外导师任职条件审查合格后,由培养办公室报学科建设处审批。
2.申请和审批工作均安排在每年10月份进行,学科建设处对审批合格的校外导师,聘任并发放证书。
3.学校聘任为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的校外专家,在聘期内可直接聘为研究生校外导师。
四、双导师的工作职责培养基地实行以联合培养单位导师为主(主导师),学校所配导师为辅(副导师)的双导师制,其中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指导和管理责任;副导师协助主导师进行联合指导,负有指导责任。
根据联合培养方案的要求,双导师共同负责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完成规定学分,共同指导学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答辩以及专业技能考核等事宜,并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等工作。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来源(级别)
起止
日期
可支配科研经费(万)
本人排名
(二)近三年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学术专著情况和教材情况
汇总
发表CSCD核心期刊篇,北大核心期刊篇,SCI、CSSCI、EI、ISTP收录篇。
出版学术著作部,主编高水平教材部。
序号
论文题目、学术专著或教材名称
发表刊物与出版单位
发表或出版年度
本人排名
(三)近三年获得科研成果情况
汇总
获得奖励共项。其中国家级项,省部级项,市厅级项,县处级项。
授权专利共项。其中发明专利项,实用新型专利项。
软件著作权共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共项。
制定标准共项。其中国家标准项,地方标准项,行业标准项,企业标准项。
制定的规划、咨询报告等被企业、行业或政府采纳共项。
申请人(签名): 日期: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审查与推荐意见
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审查情况:
推荐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四、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
分委员会主席:(签名) 学院公章: 日期:
五、研究生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六、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
委员会主席: (签名) 公章: 日期:
一、个人 简 历
姓名
出生年月
2寸证件照
性别
民族
专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技术职务及
任职时间
职务
主要研究方向或技术专长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最后学历
□本科 □研究生
最后学位
概析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队伍管理机制

概析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队伍管理机制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逐渐深入,开放办学已经成为高等教育不可逆转的趋势,在这种大背景下,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已经形成了开放的格局。
聘请兼职研究生导师从事高等院校的研究生培养工作已经成为开放办学的一种具体形式,从技术密集、资金密集、知识密集的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引进一定数量的高素质人才,建立专兼职结合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对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拓宽资源共享渠道具有重要意义。
1 校外兼职导师队伍构建的必要性(1)校外兼职导师队伍的建构是适应国家对创新型人才需求的必然结果。
校外兼职导师的产生是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校内外导师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是对传统研究生教育方式的创新革命,它有效的拓宽了学生的学术视野,丰富了现有的教育教学手段,调动学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多方面的资源,为学生搭建了创新实践的平台,将学术研究和社会生产紧密结合在一起,极大调动了研究生投身科研工作的热情。
(2)发展校外兼职导师队伍是破解研究生教育瓶颈的大胆尝试。
近年来,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逐渐扩大,但由于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培养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其增长速度明显赶不上硕士生招生的速度,造成了研究生规模与导数队伍规模之间的矛盾。
规模扩张与质量提升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瓶颈,是发展过程中的核心问题。
在招生规模短时间难以下降的背景下,培养单位必须寻求新的路径来化解面临的结构性问题,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研究生教育的健康稳定发展。
(3)发展校外兼职导师队伍是优化导师队伍结构的有效途径。
学科建设需要高水平的科研教学队伍。
校内硕士生导师往往会呈现出研究方向相近、指导方式单一、理论水平较强而实践经验不足的特点。
校外兼职导师的加入,有效拓展了学术科研方向,进一步增强了学校科研社会实用性和指向性。
2 目前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1)聘用校外兼职导师的相关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队伍建设研究与实践

Creative Education Studies 创新教育研究, 2023, 11(6), 1532-1537 Published Online June 2023 in Hans. https:///journal/ces https:///10.12677/ces.2023.116232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队伍建设研究与实践 余大亮,戴庆伟*,柴森森重庆科技学院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重庆收稿日期:2023年4月25日;录用日期:2023年6月20日;发布日期:2023年6月29日摘要 研究生导师队伍是决定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目的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更重视工程实践。
文章以重庆科技学院为例,分析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和研究生校外导师队伍存在的问题,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队伍建设实践中通过遴选、使用、激励和考核制度优化,促进研究生校外导师队伍的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打造了一个工程实践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研究生校外导师队伍,极大地提高了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关键词研究生,校外导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Research and Practice on the Construction of Off-Campus Tutor Team for Professional Degree PostgraduatesDaliang Yu, Qingwei Dai *, Sensen ChaiSchool of Metallurgy and Materials Engineering,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hongqing Received: Apr. 25th , 2023; accepted: Jun. 20th , 2023; published: Jun. 29th , 2023AbstractThe team of postgraduate supervisors is the key to determine the quality of postgraduate educa-tion. The purpose of professional postgraduate education is to cultivate high-level applied talents, and the education of professional postgraduate attaches more importance to engineering practice. Taking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通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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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推动专业学位点建设,落实“双导师”制度,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本着“按需遴选、保证质量、规范管理”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工作,遵守我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团结协作的精神;为人师表,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亲自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
2.如果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工作,应取得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层级);如果在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其工作内容应当与社会工作相关,并担任处级及其以上职务(或相当层级);如果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任职,应当受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
3.新增补为导师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如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等)、正处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机构负责人的
年龄不超过55周岁,副高级职称(如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等)、资深社会工作者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业务要求
1.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当学有所长,有明确的研究领域、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为研究生授课、开讲座,具备全过程指导学生学习、实践、撰写毕业论文的能力。
2.在政府部门、社团、民非、基金会任职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应当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突出的实务技能,能够为学生举办实务工作坊,能够为学生的社会实践、见习与实习提供有效的指导。
3.在学术研究、教学工作、社会服务与管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课题的研究人员;
(2)省、部级科研课题的主要研究人员;
(3)厅、局(司)级科研课题的主持人;
(4)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的参与人,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的主持人和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者);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参与人,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主持人和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者),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得者,校级及其以上教学名师;
(6)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三类或以上级别论文不少于2篇(以我校人事处文件为依据);
(7)公开出版与社会工作相关的学术著作或专业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8)在政府、社团、民非、基金会任职的人员应当公开发表过与社会工作相关的文章,或撰写的研究报告、政策方案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需提供证明),或者获得过市级及其以上与社会工作相关的奖项(如优秀社会工作者、慈善人物、公益人物等)。
三、遴选程序
1.学位点根据招生规模、培养要求、导师队伍结构等具体情况,向学校递交校外导师增补申请;
2.学校下达校外导师增补计划;
3.学位点根据实际需要,对外发布校外导师遴选通知及其要求,接受相关人员报名;
4.学位点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或组织业务水平测试,并提出建议名单;
5.学校研究决定,与外聘导师签订《协议书》,并发文公告。
四、管理办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