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研修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乡校本研修工作,提高学校研修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层次性和一体性,更有效地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叙教体办〔2018〕15号《宜宾市叙州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8-2019学年校本研修暨学时登记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
一、计划制订
1.学校要根据叙教体办〔2018〕15号《宜宾市叙州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8-2019学年校本研修暨学时登记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中心学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教师专业发展需求,按照《宜宾市叙州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折算标准》的相关项目,制订年度校本研修计划,及时上报----中心学校审核后执行。
2.实施单位教导处要按照实施单位校本研修工作计划,指导备课组、教研组拟定相应工作计划,落实学校校本研修工作。
二、项目审批与实施
乡级教研、赛课活动由中心学校教导处牵头组织;片区学校级教研、赛课活动由实施单位教导处牵头组织并报中心学校教导处备案;校级教研、赛课活动由该校组织并报片区学校教导处审查备案。所有校本研修活动均按照《宜宾市叙州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折算标准》的要求准备材料,予以支撑。
三、过程管理
为确保校本研修工作的有效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中心学校校本研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校本研修工作管理机构,校本研修工作由实施单位教导处负责组织与实施,学时登记管理要有专人负责。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工作的开展与落实,要督促指导各学科组、教研组的校本研修工作的开展,中心学校将建立校本研修联系制度,同时,中心学校每学期将定期与不定期到中小学(幼儿园)检查指导校本研修工作。
各实施单位每月要对教师校本研修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并对研修情况、研修学时予以公示。
四、学时登记
1.根据叙教体办〔2018〕15号文件精神,新教师须完成120学时;男教师年满57周岁、女教师年满52周岁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他教师每学年须完成不少于10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义务教育及幼儿教育阶段教师不再分规范与灵活学时。
2.登记原则。依据《宜宾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折算标准》进行登记,要体现及时、公平、公正原则。
3.程序。
(1)项目活动结束一周内,项目负责人要把活动人员签到表和活动记录表交教务处备案。
(2)项目活动结束后两周内,教务处或者负责人员要根据审批表和签到表相关信息录入学时登记统计表。
五、档案管理
学校要建立健全校本研修资料归档制度,及时将学校在校本研修工作中形成的、对学校和教师有利用价值和凭证价值的、反映学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工作特点的各类材料归档,确保学校校本研修的档案材料齐全、完整和准确。学校在档案建设中,要充分发挥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档案材料分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校本研修实施单位教导处或者负责登记的人员要承担校本研修材料整理、分类和保存任务。
六、考核评估
校本研修考核评估是在区教育和体育局领导下,在区研培中心的指导下,由凤仪中心学校负责对实施单位的教师的校本研修工作进行初审,由区研培中心最后考核并认定。
七、健全制度,评估考核
(一)2018年9月20日前,中心学校对实施单位的《2018—2019学年校本研修工作计划》的拟定进行指导和审核,本学年的研修计划中心学校负责制定统一的模板,各实施单位在此基础上补充完善,进行个性化的设计安排。
(二)明确四个一票否决:师德不合格者、暑期学习不达24学时者、教学常规不达40学时者、立项课题低于10学时或微型课题低于7学时者,均为继续教育学时不达标。
(三)健全制度、保障经费。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继续教育学时不达标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得评优晋级、不得晋升薪级工资,并扣减当年绩效工资。各实施单位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要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确保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各实施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结合工作要求和单位实际,大胆创新,形成自身的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特色。
(五)区教育和体育局将于2019年4月下旬-5月中旬期间,对各实施单位校本研修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和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进行现场审核认定,校本研修工作量化考核结果占年终专项目标考核的80%,过程管理考核占20%。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学校的年终目标考评,并作为评选队伍建设先进单位的主要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