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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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主体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成都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建华项目部

2014年2月20日实施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处罚条例 (4)

1 基本规定 (4)

2 钢筋工程 (6)

3 模板工程 (8)

4 混凝土工程 (9)

5 电气预留预埋工程 (10)

6 给排水预留预埋工程 (11)

7 砌体工程(施工时待定.........) . (12)

8 抹灰工程(施工时待定.........) . (12)

9 屋面工程(施工时待定.........) . (12)

10 外装饰工程(施工时待定.........) . (12)

第三章附则 (13)

成都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建华项目部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为贯彻恩德公司的质量理念,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根据恩德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手册》及《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本项目的《项目质量策划书》以及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 为使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设计图纸(和项目部指令)、施工方案等施工作业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

3 本制度适用于在建项目所有责任单位及作业班组。

4 因工程质量不达标所产生的损失由相关责任单位、作业班组,并按照下述规定给予处罚。

5在公司及上级部门检查,如因施工队或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检查不合格,项目部增加一倍罚款,其罚款由施工队或分包单位支付。并立即做好整改工作,另将整改材料及时上报,否则视其不作为,予以双倍处罚。

第二章处罚条例

1 基本规定

1.1 工程开工后,结合工程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总包单位将对所有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实行施工质量评价制度,重点对深基坑工程、地下防水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抹灰工程、屋面工程(含防水工程)、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评价,

评价达到优,其工程款按相应分包合同约定支付额的100%进行支付;

评价达到良,其工程款按相应分包合同约定支付额的90%进行支付;

评价达到合格,其工程款将按相应分包合同约定支付额的80%进行支付;评价低于合格,其工程款暂不支付;未支付的工程款在其质量整改处理完毕,经评价得分达到良以上后方支付。对拒不整改处理部位或经三次整改仍不达标部位,项目部将安排其他作业班组或作业人员代其整改处理,其代其整改费用在工程款中按实扣抵。(注:具体标准参照《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1.2 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作业班组)不按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按分包项目的规模,配备专职或兼职质检员),给予2000元的罚款。

1.3 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作业班组)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1.4 严格按图施工,无项目部指令,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1.5 所有钢材、水泥、砂、混凝土、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须待项目部、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并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否则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1.6 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1.7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负责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应有针对性的成品保护措施,若无成品保护措施,给予200~500元/次的处罚;故意破坏者,应将损坏部位恢复原状,并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保护措施不力或无保护措施造成成品损坏的,损失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1.8 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200元/次的罚款,对浪费的材料按2-3倍的价值进行赔偿。

1.9 现场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程序严密,落实“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部审核。对“三检制”落实不到位的分包单位(作业班组),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1.10 分包单位(作业班组)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含隐蔽验收)。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限定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对于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应重新落实有经验的、技术水平较高的作业人员重新整改,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应责令退出现场。

1.11 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处以1000~3000元/次的罚款。

1.12 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经过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否则给予分包单位(作业班组)500~1000元/次的罚款。

1.13 分包单位(作业班组)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4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有说明原因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1.14 分包单位(作业班组)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按整改方案及时完成的,给予200~5000元/次的罚款。

1.15 项目部在日常检查发现不合格项,分包单位(作业班组)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处以300~800元的

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整改并重复出现的,处以800~1500元的罚款。

1.16 工程资料的进度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如发现,对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处以200元/次的罚款;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1.17 业主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不得出现顶撞业主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2000元/人/次的严厉处罚。

1.18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处以800~1000元/次的罚款。

1.19 由于分包单位(作业班组)管理不到位,造成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由分包单位(作业班组)承担全部责任,项目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2000~5000元/次的处罚。

1.20 施工现场所有出现的质量问题,分包单位(作业班组)除承担本制度所对应条款规定的罚款外,还必须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项目部可另行安排人员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作业班组)承担,同时视情节的轻重,按处罚金额的两倍至十倍进行处罚。

1.21 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对于项目部的处罚决定,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如有异议,在具备合理的理由下有权申辩,项目部将视问题的严重程度酌情予以更改,但分包单位(作业班组)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或抗拒。

1.22 项目部组织的每周周例会,各分包单位的作业组长、各栋号所有施工、质检、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承包人不少于1人参加)必须参加,规定时间迟到5分钟后处罚50元,10分钟后处罚100元,以此类推,迟到20分钟按缺席处罚。缺席会议一次按600元/次处罚。连续两周缺席翻倍处罚。

1.23 严禁穿拖鞋上班;所有人员不得醉酒上班,更不得在上班期间饮酒,现场内不得打架斗殴,发现一次视其情节轻重,处罚500-2000元/次罚款。

1.24

2 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的质量应符合《钢筋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024-200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的要求,满足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设计要求以及施工方案。

4.1 所有材料进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否则将坚决不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进场施工人员应人证一致,进场机械及设备应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确保工程的质量及进度,并确保机械及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安全性。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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