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机构病区药品管理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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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四川省医疗机构病区药品管理基本标准
1. 医院住院药房应对病房口服片剂、胶囊剂等实行单剂量配发,注射剂按日剂量发药,避免病区积压药品。
2. 病区药品按照备用药品和病人在用药品分别进行管理。
2.1病区备用药品:
2.1.1以常用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2.1.2备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含急救药品、麻精一药品等):应根据科室病种和需要,经临床科室主任审核,报药学部门审批备案。
2.1.3病区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的领用、保管和清理工作。备用药品按照核定的品种、数量进行定期检查。
2.1.4病区亦可备用一定数量的大输液制剂。病区大输液制剂的储存,应做到按品种、规格分开存放。
2.2 病人在用药品:
2.2.1可以按病人(按床号或姓名)进行存放和管理。
2.2.2病人在用药品应做到单独存放,专药专用,停用后及时清退(退药时应保持药品包装完好)。如病人已办理结账出院,应将剩余药品交病人带走或召回病人办理退药后重新结账,避免病区药品积压。
3. 病区高危药品管理:
3.1原则上病区不集中贮存高危药品(急救药品、多剂量使用的高危药品除外)。3.2如果临床需要在备用药品中配备高危药品的,应按照2.1.2审核备案。
3.3急救药品中的高危药品,须在药品包装盒上粘贴高危药品警示标识。
3.4 冰箱内贮存的高危药品,全院统一分层或分区储存,统一位置粘贴高危药品警示标识。
3.5 病区备用药品中的高危药品,应专柜(或专区)存放,存放区域粘贴高危药品警示标识。
3.6病人在用药品中的高危药品
病人在用药品按病人(按床号或姓名)存放时,其中的的高危药品,可不粘贴高危
药品警示标识。但各病区应有全院高危药品目录。
3.7 医院应组织编写高危药品的警示信息,明确表述高危药品使用中的危害防范要点。医生、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在处置高危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提示,防止用药错误。
4. 病区的麻醉药品、高危药品、急救药品、近效期药品、易混淆药品及冷处存放药品分别按照其对应要求进行贮存和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