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聋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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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

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

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于对声波的感受和分析出现了问题,也就是人的内耳、听神经以及听神经中枢发生病变而引起的听力障碍。

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1、鉴定原则根据确切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型聋,结合历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

2、诊断及诊断分级连续噪声作业工龄3年以上者,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听力损失呈高频下降型,根据较好耳语频(5000 Hz,1000 Hz,2000 Hz)平均听阈作出诊断分级。

轻度噪声聋:25dB-40dB(HL)。

中度噪声聋:40dB-55dB(HL)。

重度噪声聋:≥56Db(HL)3、处理原则观察对象不需要调离噪声工作场所,但同时患有耳鸣者例外;轻度、中度及重度噪声聋患者均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重度噪声聋患者应佩戴助听器。

对噪声敏感者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

噪声聋职业病关键在于预防:对于从事爆震职业者,应加强预防知识的宣教,以便发生急性事故时不至慌乱;平时应佩戴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缺乏防护材料而预知即将遇到爆震时最简单的防护方法是用棉花球塞于耳道内;在紧急情况下,可用两小手指分别塞入两侧外耳道口内,急时卧倒,背向爆炸源,采用张口呼吸可减轻受伤的程度。

耳塞隔声效果一般可达20~35dB。

耳罩隔声效果高于耳塞,可达30~45dB,但使用不便。

棉球塞耳可隔声10~15dB。

劳动者健康监护:对噪声环境下作业工人均应进行就业体检,在职业档案内建有听力记录,定期体检,以便及时发现噪声敏感者和早期听力损伤者。

再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适当的处理,如加强个人听力防护措施,对症治疗或调离噪声作业环境等。

同时,将各种病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及有各种能引起内耳听觉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的疾病,均列为职业禁忌征。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对象分级。 ——对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分级进行修订,只分轻
度、中度、重度噪声聋三级。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 则。 本标准适用于长期接触职业性噪声所致劳动者 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因压力容器、反应 釜等爆炸导致的爆震聋的诊断及处理。
双耳高频平均听阈:
dB(HL)= [左耳(3000+4000+6000)+右耳(3000+4000+6000)]/6
附录A
单耳语频平均听阈:
dB(HL)= 单耳(500Hz+1000Hz+2000Hz)/3
职业性听力保护纯音电测听检查记录表 体检序号
姓名

性别 男 女
出生 年 月(年龄 ) 工种
附录A
A.3 职业性噪声聋的听力评定以纯 音听阈测试结果为依据,纯音听阈 重复性测试结果各频率阈值偏差 ≤10dB,听力损失应符合噪声性听 力损失的特点。
附录A
A.4 鉴于职业性听力损失有暂时性 阈移,故应将受试者脱离噪声环境 12~48h后作为测定听力的筛选时间。 若筛选测听结果已达观察对象或噪 声聋水平,应进行复查,复查时间 定为脱离噪声环境后一周。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 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 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 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出重点设施和作业、重点危害因素、重点接 触人群,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减少 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 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般分为物理因素、化学因 素、生物因素,在作业场所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有:

判定疑似噪声聋的诊断标准

判定疑似噪声聋的诊断标准

疑似噪声聋的诊断标准可以根据以下方面进行判定:
1. 病史:患者是否有长期接触高噪音环境的工作或生活经历。

长期暴露于高强度噪音中可能导致噪声聋。

2. 症状:患者是否出现听力下降、耳鸣、听力障碍等症状。

这些症状可能是噪声聋的表现。

3. 听力检查:通过纯音听力测试、语音听阈测试等方法,评估患者听力功能。

噪声聋的特点是在高频区域听力下降明显。

4. 耳部检查:包括外耳道、中耳和内耳的检查,以排除其他耳部疾病引起的听力损失。

5. 高频听力损失:噪声聋常表现为高频听力下降,即在2000Hz以上的频率范围内听力明显减退。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医生可以对患者进行疑似噪声聋的初步诊断。

然而,最终的确诊需要由专业的听力学医生根据详细的评估和检查结果来确定。

因此,如果怀疑自己患有噪声聋,建议及时就医咨询专业医生进行评估和诊断。

1。

噪声聋诊断标准

噪声聋诊断标准

噪声聋诊断标准噪声聋的诊断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听力检测。

1.1 纯音听力测定。

通过纯音听力测定,可以评估受检者在不同频率下的听力水平,以确定是否存在听力损失。

根据国际标准ISO 8253-1的规定,应在500Hz、1000Hz、2000Hz、4000Hz和8000Hz五个频率下进行测定,分别记录受检者的听力阈值。

1.2 语音识别测定。

通过语音识别测定,可以评估受检者在正常交流环境下的听力水平,以确定是否存在听力损失对语音理解的影响。

应选用标准语音材料进行测试,如中文单音节词、双音节词、短语等,记录受检者的正确识别率。

二、听觉脑干反应(ABR)检测。

听觉脑干反应是一种通过电生理方法检测听觉通路功能的技术。

通过记录受检者听觉刺激后在脑干神经元产生的电位反应,可以评估受检者的听觉通路是否存在异常。

ABR检测对于婴幼儿、特殊人群和难以配合的患者具有重要意义。

三、听觉门槛测定。

通过听觉门槛测定,可以评估受检者在不同频率下的听觉门槛水平,以确定是否存在听觉门槛提高。

应在500Hz、1000Hz、2000Hz、4000Hz和8000Hz五个频率下进行测定,记录受检者的听觉门槛。

四、听觉诱发电位(AEP)检测。

听觉诱发电位是一种通过电生理方法检测听觉通路功能的技术。

通过记录受检者听觉刺激后在大脑皮层产生的电位反应,可以评估受检者的听觉通路是否存在异常。

AEP检测对于评估听觉通路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五、临床症状和病史。

除以上实验室检测手段外,还应结合受检者的临床症状和病史进行综合分析。

包括听力下降、听力恢复时间、听力损失程度、听力损失类型等方面的信息。

综上所述,噪声聋的诊断标准应包括听力检测、听觉脑干反应(ABR)检测、听觉门槛测定、听觉诱发电位(AEP)检测以及临床症状和病史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通过综合分析这些信息,可以准确判断受检者是否患有噪声聋,并为后续的治疗和康复提供重要依据。

希望相关医疗工作者和研究人员能够加强对噪声聋诊断标准的研究和推广,为预防和治疗噪声聋做出更大的贡献。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2007-06-13发布 2007-11-3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 49—2002《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Z 49—2002废止。

本标准与GBZ 49—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根据《职业病目录》,将原诊断名称修订为《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强调了职业性噪声聋发病的剂量—效应关系;――对观察对象的界定进行了修订,并取消了观察对象分级;――对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分级进行了修订,只分轻度、中度、中度噪声聋三级。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负责起草。

参加起草的单位有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新、康庄、赵培青、高建华、贾莉、谢兰兰、徐希娴、张正华、吴萍、蒋轶文、马谷丰、许恕中。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6152-1996,――GBZ 49-2002。

GBZ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长期接触职业噪声所致劳动者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因压力容器、反应釜等爆炸导致的爆震聋的诊断及处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854 声学校准测听设备的基准零级GB/T7341 听力计GB/T7582 声学听阈与年龄和性别的统计分布GB/T7583 声学纯音气导听阈测定听力保护用GB/T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403 声学测听方法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基本测听法GBZ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诊断原则根据明确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的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聋,结合历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和现场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

噪音职业病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噪音职业病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噪⾳职业病鉴定标准是怎样的10级:双⽿听⼒损失⼤于26db,或者⼀⽿⼤于56db,即为10级(最轻)。

9级:双⽿听⼒损失≥31db或⼀⽿损失≥71db;8级:双⽿听⼒损失≥41db或⼀⽿≥91db;7级:双⽿听⼒损失≥56db;6级:双⽿听⼒损失≥71db;5级:双⽿听⼒损失≥81 db;4级:双⽿听⼒损失≥91db。

在⽣活当中,⼤家在⼯作的时候肯定⾯临的⼯作环境都是不⼀样的,某些情况下,如果⾃⼰的⼯作环境每天充满了⼤量的噪⾳的话,那么时间长的话肯定会对职⼯本⼈的听⼒造成⼀定的影响,甚⾄有可能会感染噪⾳。

下⾯⼩编就为⼤家介绍⼀下,噪⾳标准是怎样的?⼀、噪⾳职业病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听⼒的职业病鉴定等级是按照损失的听⼒鉴定的。

10级:双⽿听⼒损失⼤于26db,或者⼀⽿⼤于56db,即为10级(最轻)。

9级:双⽿听⼒损失≥31db或⼀⽿损失≥71db;8级:双⽿听⼒损失≥41db或⼀⽿≥91db;7级:双⽿听⼒损失≥56db;6级:双⽿听⼒损失≥71db;5级:双⽿听⼒损失≥81 db;4级:双⽿听⼒损失≥91db。

⼆、申请职业性噪声聋诊断需要的材料有什么?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应提交申请书、本⼈健康损害证明、⽤⼈单位提供的职业史证明等。

职业史证明的内容应从开始接触噪声作业的时间算起,尽可能包括⼯种、、接触噪声⽅式或操作特点、每⽇或每⽉的接触时间、是否连续接触噪声、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降噪设施及其效果、历年作业场所噪声检测数据、个体防护等。

⽤⼈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三、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单位不提供相关资料怎么办?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单位不提供⼯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述、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素进行综合评估。
诊断依据
工作场所噪声监测数据
听力学检查结果
根据工作场所噪声监测数据,确定工作场 所噪声暴露水平,作为诊断的重要依据。
根据听力学检查结果,如纯音听力测试、 声导抗测试等,评估患者的听力损失程度 和部位。
症状观察
影像学检查结果
观察患者的听力下降、耳鸣、耳闷等症状 ,了解患者的主观感受。
听力测试
纯音测听
测试患者对不同频率纯音的听阈,了解患者的听力损失程度和类型。
言语识别率测试
测试患者在噪音环境下对言语的识别能力,了解患者实际听力状况。
诊断评估
01
02
03
诊断标准
根据患者职业史、症状、 体格检查和听力测试结果, 综合评估是否符合职业性 噪声聋的诊断标准。
鉴别诊断
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听力 损失,如中耳炎、耳毒性 药物等。
该规范对噪声作业场所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做出了规定, 包括监护内容、方法和周期等。
要点二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该规范为企业提供了职工听力保护的具体措施和方法,包 括噪声控制和个体防护等措施。
谢谢观看
培训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加强员工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
定期更换防护用品
对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其有效性。
定期健康检查
建立健康档案
为员工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员工 的听力状况和职业史等信息。
定期进行听力检查
定期进行听力检查,及早发现听 力损伤,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干预
和治疗。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目录
• 职业性噪声聋概述 •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流程 • 职业性噪声聋预防措施 • 职业性噪声聋治疗与康复 • 职业性噪声聋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

噪声性耳聋及鉴别诊断

噪声性耳聋及鉴别诊断

职业性噪声聋
职业病:职业病分类为10大类、115种:(1)尘肺病 (13种)(2)放射性因素职业病(11种)(3)职业中毒 (56种)(4)物理因素职业病 (5种)(5)生物因素职业病 (3种)(6)职业性皮肤病 (8种)(7)职业性眼病 (3种)(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9)职业性肿瘤 (8种)(10)其他职业病 (5种)
噪声性耳聋的鉴别诊断
噪声性耳聋主要与下列疾病鉴别诊断1、传导性耳聋2、药物性聋3、突发性聋4、其它原因造成的噪声性耳聋5、功能性聋6、伪聋
噪声性耳聋的鉴别诊断
传导性聋:特点:1、纯音测听: 骨导正常或者接近正常,气导听阈提高,气骨导间距大于10dB,一般不大于40dB,最大不超过60dB; 气导听阈提高以低频为主,呈上升型曲线,气骨导差以低频区明显。 2、声导抗鼓室压图不能引出,或者呈B,C型。 声反射图一般情况下不能引出。 3、一般情况下有病史。
职业性噪声聋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职业性噪声聋
铬鼻病
牙酸蚀病
职业性噪声聋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标准:(GBZ49-2007)职业噪声暴露是目前我国较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波及范围和接触人群广,其所导致的职业性听力损伤已成为继尘肺病之后的第二位职业病危害。目前,已列为工伤保险目录。代替原《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GBZ49-2002)2002年的标准是在1996年我国颁布了《职业性听力损伤及耳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只改了题目,内容未做修订。2007年的标准较2002年标准有了很多改变。
职业性噪声聋
表1 噪声暴露与听力损伤危险率(%)估计[ISO R1999-7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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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GBZ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目录•1拼音•2前言•3 1 范围•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5 3 诊断原则•6 4 诊断分级•7 5 处理原则•8 6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9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1拼音GBZ 49—2014 zhí yè xìng zào shēng lóng de zhěn duànICS 13.100C 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Diagnosis of o ccupational noise-induced deafness)代替GBZ 49—2007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5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与GBZ 49—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取消了观察对象;——将4000 Hz听阈值纳入诊断分级指标中,进行加权计算;——将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列为诊断职业性噪声聋的前提条件。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巡淼、章敏华、王建新、阮艳君、张巧耘、杨爱初、江志荣、马谷丰、陈嘉斌、袁伟民、谢兰兰、顾明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6152—1996:——GBZ 49—2002:——GBZ 49—2007。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长期职业接触噪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

针对噪声暴露与听力损失之间 的关系,研究方法和手段不断 丰富和完善。
研究成果
职业性噪声聋的发病机制逐渐明确,包括噪声暴露对毛细胞、耳蜗神经元等听力结 构的影响。
针对职业性噪声聋的预防措施和干预手段不断涌现,如采用防噪耳塞、加强工人的 听力保护意识等。
针对职业性噪声聋的治疗方法也在不断探索中,如药物治疗、听力辅助器具等。
针对高噪声岗位,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岗位操作规 程,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减少噪声暴露。
国际相关标准与规定
国际劳工组织(ILO)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ILO制定的关于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标准,为各国制定相关标准提供了参考。
欧盟职业卫生与安全指令
欧盟发布的关于职业卫生与安全的综合性指令,其中包含了噪声暴露的限制和预防措施。
改善工作环境
优化工作场所布局
01
合理安排工作场所布局,减少噪声传播和干扰。
加强通风和换气
02
保证工作场所空气流通,减少因长时间处于高噪声环境而引起
的身体不适。
提供休息和放松场所
03
在工作场所附近设置休息和放松的场所,让员工在工作间隙有
机会放松身心。
04
职业性噪声聋治疗与康 复
药物治疗
药物治疗
激素治疗
针对噪声聋的药物治疗主要是针对听力损 伤的病理生理机制,包括改善微循环、营 养神经、细胞赋活及激素类等药物。
激素类药物如糖皮质激素,可以减轻内耳 的炎症和水肿,缓解听力损伤。
神经营养药物
其他药物
如维生素B1、B6、B12等,可以营养神经 ,促进听神经修复。
如血管扩张剂、抗氧化剂等,可以改善内 耳微循环,缓解听力损伤。
针灸治疗
针灸治疗可以刺激穴位,调节神 经功能,缓解听力损伤。

噪音聋职业病鉴定标准是什么

噪音聋职业病鉴定标准是什么

噪⾳聋职业病鉴定标准是什么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由于从事⼯作所⾯临的⼯作环境都不⼀样,有些⼈可能⼯作环境噪声太⼤,导致⾃⼰的听⼒受损,⽽患上⼀定程度的职业病。

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到鉴定机构进⾏鉴定,并要求⽤⼈单位进⾏赔偿。

对此,店铺⼩编在下⽂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噪⾳聋职业病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噪⾳聋职业病鉴定标准是什么听⼒的职业病鉴定等级是按照损失的听⼒鉴定的。

10级:双⽿听⼒损失⼤于26db,或者⼀⽿⼤于56db,即为10级(最轻);9级:双⽿听⼒损失≥31db或⼀⽿损失≥71db;8级:双⽿听⼒损失≥41db或⼀⽿≥91db;7级:双⽿听⼒损失≥56db;6级:双⽿听⼒损失≥71db;5级:双⽿听⼒损失≥81db;4级:双⽿听⼒损失≥91db;什么是职业性噪声聋噪声性⽿聋系由于听觉长期遭受噪声影响⽽发⽣缓慢的进⾏性的感⾳性⽿聋,早期表现为听觉疲劳,离开噪声环境后可以逐渐恢复,久之则难以恢复,终致感⾳神经性聋。

噪声除对听觉损伤外,还可引起头痛、头昏、失眠、⾼⾎压等,影响胃的蠕动和分泌。

申请职业性噪声聋诊断需要的材料有什么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应提交申请书、本⼈健康损害证明、⽤⼈单位提供的职业史证明等。

职业史证明的内容应从开始接触噪声作业的时间算起,尽可能包括⼯种、⼯龄、接触噪声⽅式或操作特点、每⽇或每⽉的接触时间、是否连续接触噪声、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降噪设施及其效果、历年作业场所噪声检测数据、个体防护等。

⽤⼈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单位不提供相关资料怎么办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单位不提供⼯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述、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噪声聋诊断怎样进行年龄性别修正

噪声聋诊断怎样进行年龄性别修正

噪声聋诊断怎样进行年龄性别修正1. 引言噪声聋是全球公认的常见职业病之一,通常是由于长期暴露在高分贝的噪音环境中而引起的听力损害。

在噪声聋的诊断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患者的年龄和性别因素。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不同年龄及性别患者耳蜗特征存在差异,可能导致诊断结果出现偏差,因此,本文旨在阐述在噪声聋诊断过程中如何进行年龄性别修正。

2. 声量标准在进行噪声聋的诊断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噪音的强度和持续时间,通常使用A声量级别评估标准。

在该标准下,如没有发生事件,背景噪音级别应低于35分贝。

听力治疗专家通常为不同年龄组的患者将噪音设置为不同的分贝级别,如下所示:•0-5岁儿童:噪音在55-60分贝或更弱时不会造成听觉影响。

•6-17岁儿童:噪音在70分贝以下不会对听觉产生影响。

•18岁以上成年人:噪音在85分贝以下不会对听觉造成影响。

这些声量级别各自反映了适合不同年龄段听力的要求。

3. 年龄修正不同年龄层次的患者耳蜗特征不同,因此在噪声聋的诊断过程中需要进行年龄修正。

在实践中,通常采用两种方法进行修正,即转换原始听力阈值或通过修正因子来进行。

转换原始听力阈值的方法通常是将原始记录中的听力阈值通过特定变换公式转换成符合不同年龄段的听力阈值。

其优点在于简单明了,而缺点则需要对不同年龄段的听力阈值进行处理并进行技术的反复磨合。

在修正因子方法中,通过计算不同年龄组听力阈值与每个年龄范畴的中位值的比值来确定修正因子。

通过与听力阈值相乘来将听力阈值转换为标准年龄组范畴中的记忆,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技术人员的专业背景对结果的影响,因此实际更广泛地使用。

4. 性别修正噪声和其他环境因素对不同性别的听力损害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噪声聋的诊断过程中也需要进行性别修正。

修正方法与之前所述的年龄修正方法相似,即运用转换原始听力阈值和修正因子方法来实现,只是需要根据性别进行统计处理。

性别修正的结果可能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并出现一定的误差,而且修正方法仍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

GB16152-1996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Diagnostic criteria and principles of management of occupational noise-induced hearing loss自 1996-9-1 起执行职业性噪声聋是人们在工作过程中,由于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进行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适用于接触职业噪声所致的各种程度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

2 引用标准GB4854 校准纯音听力计用的标准零级GB7341 听力计GB7582 声学耳科正常人的气导听阈与年龄和性别的关系GB7583 声学纯音气导听阈测定听力保护用3 诊断原则根据明确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的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聋,结合动态观察现场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听力损失,即可诊断。

4 诊断及分级标准4.1 正常:按附录A的A1章在N1、N2区即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

4.2 观察对象:按附录A的A1章听力损失分Ⅰ~Ⅴ级。

a.Ⅰ级:N1+Ab.Ⅱ级:N1+B或D+Ac.Ⅲ级:N1+C或D+Bd.Ⅳ级:D+Ce.Ⅴ级:E+B或E+C4.3 任一耳听力损失达Ⅴ级者,按附录A的A2章计算双耳平均听阈,评定听力损伤及噪声聋。

4.4 如不具备条件,凡高频(3000,4000,6000Hz)任一频率听力下降≥30dB,可按附录A的A2章直接计算双耳平均听阈,评定听力损伤及噪声聋。

a.轻度听力损伤 26~40dBb.中度听力损伤 41~55dBc.重度听力损伤 56~70dBd.噪声聋 71~90dB5 治疗原则5.1 观察对象、听力损伤及噪声聋者,应加强个人听力防护。

其他症状者可进行对症治疗。

5.2 对重度听力损伤及噪声聋者,应配戴助听器。

6 劳动能力鉴定6.1 对观察对象和轻度听力损伤者,应加强防护措施,一般不需要调离噪声作业环境。

噪声耳聋职业病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噪声耳聋职业病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0级:双⽿听⼒损失⼤于26db,或者⼀⽿⼤于56db,即为10级(最轻。

9级:双⽿听⼒损失≥31db或⼀⽿损失≥71db;8级:双⽿听⼒损失≥41db或⼀⽿≥91db;7级:双⽿听⼒损失≥56db;6级:双⽿听⼒损失≥71db。

⼀、噪声⽿聋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听⼒的职业病鉴定等级是按照损失的听⼒鉴定的。

10级:双⽿听⼒损失⼤于26db,或者⼀⽿⼤于56db,即为10级(最轻)。

9级:双⽿听⼒损失≥31db或⼀⽿损失≥71db;8级:双⽿听⼒损失≥41db或⼀⽿≥91db;7级:双⽿听⼒损失≥56db;6级:双⽿听⼒损失≥71db;5级:双⽿听⼒损失≥81 db;4级:双⽿听⼒损失≥91db。

⼆、申请职业性噪声聋诊断需要的材料有什么?劳动者申请诊断应提交申请书、本⼈健康损害证明、⽤⼈单位提供的职业史证明等。

职业史证明的内容应从开始接触噪声作业的时间算起,尽可能包括⼯种、、接触噪声⽅式或操作特点、每⽇或每⽉的接触时间、是否连续接触噪声、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降噪设施及其效果、历年作业场所噪声检测数据、个体防护等。

⽤⼈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三、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单位不提供相关资料怎么办?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单位不提供⼯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述、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劳动者不能提供职业史证明的,可提交证明材料作为佐证。

劳动关系证明应当以、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书或以及⽤⼈单位⾃认的材料为依据。

对于⽤⼈单位未与劳动者或劳动合同期满,已经与⽤⼈单位的,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如果⽤⼈单位否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提供以下任何⼀种凭证并经过劳动部门认定,职业病诊断机构都可以作为职业性噪声聋诊断的依据: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如⽀付凭证或记录(⼯资⽀付花名册)、交纳的各项费记录等;能够表明劳动者⾝份的资料,如“ ”、⽤⼈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作证”等证件;能够证明⽤⼯招⽤关系的资料,如劳动者填写的⽤⼈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记录;考勤记录以及3⼈以上其他劳动者的证⾔等。

GBZ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详解

GBZ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详解

目录•1拼音•2前言•3 1 范围•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5 3 诊断原则•6 4 诊断分级•7 5 处理原则•8 6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9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1拼音GBZ 49—2014 zhí yè xìng zào shēng lóng de zhěn duànICS 13.100C 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Diagnosis of o ccupational noise-induced deafness)代替GBZ 49—2007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5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与GBZ 49—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取消了观察对象;——将4000 Hz听阈值纳入诊断分级指标中,进行加权计算;——将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列为诊断职业性噪声聋的前提条件。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巡淼、章敏华、王建新、阮艳君、张巧耘、杨爱初、江志荣、马谷丰、陈嘉斌、袁伟民、谢兰兰、顾明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6152—1996:——GBZ 49—2002:——GBZ 49—2007。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长期职业接触噪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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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3 对纯音听力检查结果根据GB 7582进行年龄修正。
A.14.4 怀疑中耳疾患时可进行声导抗检 查。
附录A
A.14.5 对纯音听力测试不配合的患者,或对纯 音听力检查结果的真实性有怀疑时,应进行客观 听力检查,如听觉脑干诱发电位测试、40赫兹听 觉诱发电位测试、声阻抗声反射阈测试、耳声发 射测试等检查,以排除伪聋和夸大性听力损失的 可能
听阈≥40dB(HL) 。 2.5 诊断分级
以较好耳语频(500Hz、1000Hz、2000Hz) 平均听阈作为分级标准。
轻度聋 26dB~40dB(HL) 中度聋 41dB~55dB(HL) 重度聋 ≥56dB(HL)
3 处理原则 观察对象不需要调离噪声工作场所,但同时患有耳鸣者例 外。 轻度、中度及重度聋患者均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 语频平均听力损失≥56dB(HL)者应配戴助听器。 对噪声敏感者(即上岗前体检听力正常,在噪声环境下作 业1年,高频段3000、4000、6000任一频率,任一耳听 阈达到65dB(HL))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
附录A
A.3 鉴于职业性听力损失有暂时性阈移, 故应将受试者脱离噪声环境12-48h后作为 测定听力的筛选时间。若筛选测听结果已达 观察对象或噪声聋水平,应进行复查,复查 时间定为脱离噪声环查时若受检者在听力计最大 声输出值仍无反应,以最大声输出值计算。
A.5 纯音听力检查结果应按GB 7582进行年 龄性别修正。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 王建新 邮编:100020 TEL :65024573 E-mail:wangjianxin1955@
1 诊断原则 根据确切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或无自觉的听力
损失或耳鸣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聋,结合历年 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排除其 它原因所致听觉损害 。
dB(HL)=
单耳( 500Hz 1000Hz 2000Hz) 3
4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参见附录A: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资料性附
录)。
附录A
A.1 确切的噪声作业史:指工作场所的作业 人员8小时等效接触噪声限值≥85dB (A);每 天接触噪声不足8小时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时 间,按每增加3 dB接触时间减半的原则,确 定噪声接触量值。
附录A
A.2 职业性噪声聋的听力评定以纯音 听阈测试结果为依据,纯音听阈重复性 测试结果各频率阈值偏差≤10dB,听力 损失应符合噪声性听力损失的特点。
附录A
A.6 当一侧耳为混合聋,若骨导听阈符合职业性 噪声聋的特点,可按该耳骨导听阈进行诊断评定。 若骨导听阈提高可能与传导性聋有关,应以对侧耳 的纯音听阈进行诊断评定。
A.7 若双耳为混合性聋,骨导听阈符合职业性噪 声聋的特点,可按骨导听阈进行诊断评定。
附录A
A.8 按骨导听阈进行诊断评定时,其骨导纯 音听力检查结果也应按GB 7582进行年龄性 别修正。
2 诊断与诊断分级 2.1确切的噪声作业史,指在超过GBZ2所规定的工作 场所噪声声级卫生限值的噪声作业人员。 2.2连续噪声作业工龄不低于3年。 2.3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听力损失呈高频下降 型,多次纯音测听结果各频率听阈值偏差≤10 dB (HL)。
2.4 观察对象 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
A.9 分别计算左右耳语频平均听阈后,以较 好耳平均听阈进行噪声聋诊断分级。
附录A
A.10 语言频率听力损失大于等于高频听 力损失,不应诊断职业性噪声聋。
A.11 纯音听力测试听力曲线为水平样或 近似直线时,应怀疑其听力结果的真实性。
附录A
A.12 语言频率听力损失超过中度以上,应进 行客观测听检查,排除伪聋和夸大性听力损失。
A.14.6 若主客观听力检查明显不符,或 多次纯音听力检查多个频率听阈波动 ≥10dB,应不予诊断。
附录A
A.14.7 平均听阈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修约 至整数):
双耳高频平均听阈:
dB(HL)=左耳(3000 4000 6000) 右耳(3000 4000 6000)
6
附录A
单耳语频平均听阈:
A.13 诊断时应排除的其他致聋原因主要包括: 伪聋,夸大性听力损失,药物中毒性聋(链霉素、 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外伤性聋,传染中毒 性聋(流脑、腮腺炎、麻疹等),家族性聋,美 尼尔氏病,突发性聋以及各种中耳疾患等。
附录A
A.14 诊断步骤: A.14.1 耳科常规检查。 A.14.2 在做出诊断评定前,至少要进行2次以 上的纯音听力检查,两次检查间隔时间至少3天, 而且各频率听阈偏差≤10dB;诊断评定分级时应 以听阈最小值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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