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委员会章程(试行版)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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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家庭与学校的桥梁。
为了协调班级、年级、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社区共建力度,建设和谐校园,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宗旨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为家长、社区支持、参与学校管理提供搭建平台,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二章家长委员会工作原则家长委员会工作坚持的原则:有利于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第三章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委员会是在校长室指导下由学生发展中心牵头、由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通过加强家庭和学校之间、学生家长之间良性互动以促进学校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的家长组织。
家长委员会由责任心强、热心教育事业、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学校教育献计献策的家长组成,由班主任和学校推荐,学校审核批准,并由学校统一发给聘书。
原则上一学年作一次调整。
第四章家长委员会职责1.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社区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配合学校共同研讨教育、教学的相关问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4.保障家长对于学校教育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评价权和参与决策权。
第五章家长委员会权利与义务家长委员会有如下权利: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履行以下义务:1.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听取学校工作情况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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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现如今,章程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章程起着保证组织的思想统一的作用。
一般章程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1一、宗旨:家庭对学生行为习惯的培养、品德的形成、个性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建立家长委员会将有利于密切老师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密切配合,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学校与学生家长、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调查和了解广大家长对学校的'要求、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积极维护学生及家长的正当权益;深入调查和了解学校的常规管理和办学特色,公正客观地向家长及社会宣传学校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扩大学校的影响和知名度。
二、家长委员会的基本任务:1、定期听取并收集家长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向年级提出合理化建议。
2、举办年级家长学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3、协助年级开展有关教育教学活动。
密切配合学校、社区开展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探索“三结合”教育的新模式。
4、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了解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向校委会反映;如遇家校利益冲突,本会参与协商制定解决纠纷的处理程序、处理办法等。
接受学生或家长的投诉,能客观公正地予以说明和解释,并及时向学校进行反映。
对学校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潜在的问题做出预测,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三、学校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的产生办法:1、采取家长自荐、互荐和班主任提名相结合的方法。
2、每班产生1~3名委员,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其中一名担任该班家长委员会召集人。
3、各班家长委员会的召集人,担任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
年级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工作由德育处负责。
年级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1—2次全体会议。
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年级主任、班主任、备课组长、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
2024年学院路小学家委会制度章程及职责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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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学院路小学家委会制度章程及职责范文第二条:家委会的根本宗旨在于强化学校、教师及家长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全力支持与配合学校及班级的各项工作,旨在提升家校教育的协同效能,并策划举办一系列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核心目标聚焦于促进孩子的快乐学习与健康成长。
第二章组织与制度第三条:班级家委会在班主任的悉心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全体家长的严格监督。
第四条:家委会成员的选拔遵循自愿参与、推荐提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家长投票选举产生。
实行换届制度,原则上每学年改选一次,鼓励学生家长通过自荐或他荐方式参与选举,支持连选连任。
第五条:家委会成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思想积极向上,作风严谨正派,对教育事业充满热情,具备强烈的责任心;2. 直接负责孩子的家庭教育,拥有丰富的教育实践经验与深刻感受;3. 能在班级和学校需要时,合理安排时间参与各项活动;4. 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经验、协调能力与社会活动能力,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第六条:家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宣传委员、生活委员、组织委员、财务委员及父亲俱乐部负责人若干名,具体人数视实际情况而定。
第七条:家委会的工作形式包括:1. 与班主任协商制定并落实家委会工作计划;2. 对班级工作的意见与建议,首先直接向班主任提出,若无法解决再上报学校;3. 活动经费实行AA制,由财务人员组织家长自愿筹集,遵循公平、公开、节约原则,开支后留存相关票据或证明,供全体家长监督与公示;4. 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一般事项半数以上同意即通过,重大事项则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5. 家委会分工由全体会议通过,成员因故连续两次未参加活动且未请假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三章家委会成员岗位职责第八条:主任职责(具体人数待定):1. 明确家委会成员分工;2. 统筹协调家委会工作,督促各项任务落实;3. 召集家委会会议;4. 制定工作计划与总结,审定会议纪要及其他决议;5. 协助班主任完成其他任务。
1.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试行)202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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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试行)(2023年3月28日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由在校就读生家长代表自发成立的群众性组织。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指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保证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家校共育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各班级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和家长共同推荐产生。
根据学生变动情况,每年对家长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6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根据学校推荐建议,由委员会协商产生。
每届任期2年。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职责:1.配合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形成合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环境,提高教育效果。
2.积极谋划,整合资源,发动社会各方面支持,进一步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
3.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和办学成绩。
4.收集社会、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和提高。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权利:1.对家长委员会的活动给予建议和监督。
2.作为班级家长的代表,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给予监督和评议。
3.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义务1.遵守家长委员会章程,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开展的活动,完成家长委员会分配的任务。
2.参与对教育教学工作评价;参与学校管理和民主监督、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反映家长心声和诉求。
构建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围、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3.了解家长需求,整合家长及社会资源,配合学校完成各项工作。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在学校指导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参加人数应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80%。
第九条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会议场所,给予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为工作开展提供条件和协助。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家长委员会职责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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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家长委员会职责模版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教学事务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本家长委员会章程制定。
本章程为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家校合作机构,是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基本形式。
家长委员会的目标是推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良性互动,共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公正、公开、透明、服务。
第四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准则:1. 爱校、爱生、爱教育;2. 积极参与学校事务,助力学校发展;3. 尊重教师,关注学生,真实反映家长意见;4. 维护学校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家长委员会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权,但必须与学校的发展目标、各项教育教学政策和规章制度保持一致。
第六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成立和解散须经过学校的同意。
第七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参与学校行政决策,提供家长代表的意见和建议;2. 组织开展家校共建活动,加强学校和家长的沟通和合作;3. 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维护学生和家长的权益;4. 组织和参与学校的公益活动,促进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5. 协助学校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家长教育的需求和建议;6. 审查学校收费项目和使用情况,维护合理收费的原则;7. 向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家长的合理要求和意见。
第二章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和成员第八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一般包括主席团和委员会两个级别。
第九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主席团由家长委员会选举产生,包括主席、副主席等若干人。
第十条主席团的职责包括:1. 召集和主持家长委员会会议;2. 组织和协调家校合作工作;3. 代表家长委员会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机构进行协调和沟通。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的委员会由学校各班级的家长代表组成。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委员个数按照学校班级数量和学生数来确定,每个班级至少选出一名家长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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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一、目的和职责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旨在促进学校和家长的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参与学校决策:家长委员会有权参与学校的重要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课程设置、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决策,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2. 代表家长利益:家长委员会应代表家长的利益,向学校反映家长的意见和需求,并推动学校针对家长关切的问题进行改进。
3. 促进家校合作:家长委员会应积极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合作,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项目,提供家长与教师、学生之间的交流平台。
4. 监督学校管理:家长委员会有责任监督学校的管理和教学质量,确保学校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保障学生的权益。
二、组织结构1. 主席团:由家长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
主席团负责协调和组织家长委员会的工作,代表家长委员会与学校沟通和协商。
2. 委员会成员: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的家长自愿报名,并经过选举产生。
委员会成员应代表不同年级和班级的家长,确保各个群体的利益得到充分关注。
3. 分工小组:家长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分工小组,如课程改革小组、家校合作小组等,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运作机制1. 会议制度:家长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主席团组织。
会议应公开透明,记录会议纪要并及时向全体家长委员会成员通报。
2. 意见征集:家长委员会应定期征集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整理和回复。
3. 沟通渠道:家长委员会应与学校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定期与学校领导、教师代表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反映家长的意见和需求。
4. 项目推动:家长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提出项目和活动的建议,并协助学校推动实施。
同时,家长委员会也可以组织家长参与学校已有的项目和活动。
四、选举和任期1. 选举程序:家长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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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家委会的组织、运作和管理。
第三条家委会是学校与家长沟通的桥梁,是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平台,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家委会由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管理。
第五条家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
家委会成员的产生由各年级家长代表选举产生,选举产生后需经学校批准。
第六条家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2. 具有良好的家庭教育观念和实际经验;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4.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信誉;5. 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家委会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家委会的主要职责:1. 参与学校重大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2. 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助学校改进教育教学方法;3. 参与学校财务预算、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等工作;4. 组织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活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5. 建立家校沟通机制,及时反映家长意见和诉求;6. 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稳定;7.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家委会主任职责:1. 领导家委会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家委会内部事务;2. 代表家委会与学校进行沟通,参与学校重大决策;3. 定期向家委会成员和学校汇报工作情况;4. 组织召开家委会会议,传达学校工作要求;5. 协调家委会与其他家长组织的合作。
第九条家委会委员职责:1. 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完成分配的任务;2. 参与家委会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3. 及时了解家长意见,反映家长诉求;4. 参与组织家长活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5. 协助学校处理相关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条家委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1. 学习国家教育政策法规;2. 讨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3. 反馈家长意见和诉求;4. 研究家委会工作计划;5. 审议学校相关制度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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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学校和家庭共同育人的目标而制定的。
1.2 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旨在共同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二、组织机构2.1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校家委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主席和副主席由家长自行选举产生,委员由家长自愿报名,并经学校认可后任命。
2.2 学校家委会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为两年,每届选举产生一次,连任不限次数。
2.3 学校家委会委员的任期为一年,每年重新选举产生。
三、职责与权利3.1 学校家委会主席和副主席的职责:3.1.1 组织召开学校家委会会议,制定议程并主持会议;3.1.2 代表学校家委会与学校沟通、协调家长关注的问题和需求;3.1.3 协助学校开展家长参预教育活动,促进学校与家庭的互动与合作;3.1.4 向学校提出家长的建议和意见,并参预学校决策的讨论。
3.2 学校家委会委员的职责:3.2.1 参预学校家委会的各项活动和会议;3.2.2 代表家长关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学生发展情况;3.2.3 积极参预学校家委会组织的家长培训和座谈会等活动;3.2.4 向学校提供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3.3 学校家委会的权利:3.3.1 向学校提出家长的合理诉求和建议;3.3.2 参预学校决策的讨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意见;3.3.3 监督学校执行家长的决议和要求;3.3.4 协助学校组织家长参预学校活动;3.3.5 接受学校委派的其他任务。
四、工作机制4.1 学校家委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主席主持并制定议程,会议记录由秘书书写并保存。
4.2 学校家委会会议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4.2.1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估和改进;4.2.2 学校家委会活动的计划和组织;4.2.3 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情况的讨论;4.2.4 家长关注的问题和需求的反馈和解决;4.2.5 其他与学校家委会工作相关的事项。
xx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章程
![xx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0ed11b380975f46526d3e11c.png)
xx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章程(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发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全称为“xx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发展和建设,协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发挥家长集体智慧和力量,支持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教育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各班推选热心学校教育,有积极社会影响,有一定组织能力,关心学校发展和建设的家长代表组成。
第六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
每学期另设一名轮值主任,协助主任主持家委会全面工作。
贡献突出的历任家委会主任可聘为新一届家委会名誉主任。
第七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联络部、宣传部、活动部。
每部设部长1人,由副主任兼任,其他委员参加一个部的工作。
下设家长义工站,在全校家长中招募义工若干名,站长1名,由家委会委员兼任。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任。
每学年随学生毕业和新生入学进行一次补充调整。
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然终止。
家长委员会主任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副主任或秘书长代任,主持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九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职责: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
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办学目标等方面的情况介绍,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制度,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改善办学条件、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学校家委会组织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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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家校沟通,促进家校合作,共同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家委会的组织、运作和活动。
第三条家委会是学校、教师、家长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职责是:1. 协助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 参与学校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3. 维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合法权益;4. 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关心和支持学校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家委会由以下成员组成:1. 家长代表:由各年级、各班级推选产生,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家委会工作;2. 教师代表:由学校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向家委会传达学校工作情况;3. 学校代表:由学校行政人员担任,负责协调家校关系,推进家委会工作。
第五条家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家委会的全面工作。
家委会成员任期一般为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家委会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 教育教学小组:负责收集、整理家长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2. 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家校安全沟通等工作;3. 资助慰问小组:负责联系社会各界力量,为学校和学生提供资助和慰问;4. 文化活动小组:负责组织、策划、实施学校各类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家委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由家委会主任提前通知。
第八条家委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家委会成员应积极参与会议,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家委会成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积极参加家委会会议和工作活动;2. 认真履行职责,为学校和学生提供有益的建议和帮助;3. 维护学校形象,树立良好的家长形象;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四章活动经费第十条家委会活动经费由学校、家长和社会资助共同承担。
第十一条家委会活动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家委会活动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向家长公布,接受家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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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目的学校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章程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密切合作与沟通,共同为学生的教育和发展提供支持和匡助。
1.2 定义1.2.1 学校:指XX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位于XX地区的公立学校。
1.2.2 家长:指学校的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者其他负责照应学生的人士。
1.2.3 委员会:指由学校家长组成的组织,负责代表家长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调。
二、组成与选举2.1 委员会成员2.1.1 委员会由学校的家长自愿报名组成,每一个年级选举产生一位代表,共计X名委员。
2.1.2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2 选举程序2.2.1 学校将在每学年开始时发布家长委员会选举的相关事宜,包括报名时间、选举程序和要求等。
2.2.2 家长可以通过填写选举申请表报名参预委员会选举。
2.2.3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结果由学校监督并发布。
三、职责与权利3.1 职责3.1.1 代表家长参预学校重要决策的讨论和制定,向学校提供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3.1.2 组织和协调家长参预学校活动,促进家校合作,增加家长与学校的沟通渠道。
3.1.3 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安全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2 权利3.2.1 参预学校重要决策的讨论和制定,对学校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2.2 参预学校活动的策划和组织,与学校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2.3 获得学校相关信息的权利,包括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评估结果等。
3.2.4 提出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安全情况的监督和改进意见。
四、会议与决策4.1 会议4.1.1 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由主席主持。
4.1.2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由主席提前通知所有委员。
4.1.3 委员会成员如有事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主席请假,并在会议记要中记录。
4.2 决策4.2.1 委员会的决策原则是民主、公平、公正,采取多数票通过的方式。
学校家委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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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家委会章程一、宗旨与任务本校家委会旨在加强学校与家庭、家长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共同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其主要任务包括: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讨论与建议;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活动,提升家长教育素养;搭建家长之间的交流平台,增进家校合作;协调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监督学校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二、组织架构本校家委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主席、副主席及委员均由家委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家委会下设秘书处、财务处、活动处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家委会的日常工作。
三、成员职责主席:主持家委会全面工作,代表家委会对外联系;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分管相应职能部门;委员:参与家委会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职能部门成员:负责各自部门的具体工作,执行家委会决议。
四、权利与义务权利:(1)参与家委会的各项活动;(2)对家委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3)选举和被选举为家委会成员;(4)监督家委会工作。
义务:(1)遵守家委会章程,执行家委会决议;(2)积极参与家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按时缴纳家委会经费;(4)关注学校教育工作,与学校保持良好沟通。
五、选举与换届选举:家委会成员采用民主选举方式产生,候选人由家长自愿报名或推荐,经家委会资格审查后确定。
选举结果须经半数以上家委会成员同意方可有效。
换届:家委会每学年换届一次,换届工作应在学年结束前完成。
换届选举时,应保证至少有一半的新成员进入家委会。
六、会议与决议会议:家委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家委会工作。
会议应提前通知成员,并确保成员能够充分表达意见。
决议:家委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对于重大事项,应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作出决议。
决议应记录在案,并向全体成员公布。
七、经费管理来源:家委会经费来源包括成员缴纳的会费、社会捐赠、学校支持等。
使用:家委会经费应专款专用,用于家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日常工作开支。
小学家校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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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家校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家庭与学校之间的密切联系,发挥家校合作的积极作用,搭建师生家庭之间的桥梁,建立和谐美满的家校关系,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协调和合作组织,是学校教育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第三条:委员会的宗旨是以家庭为基础,以学校为依托,团结家校力量,关注学生发展,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成员第四条:委员会由学校和家长代表共同组成,学校代表由学校教师代表和学校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第五条:学校教师代表从各年级教师中选举产生,学校工作人员代表由学校工作人员自主推选产生。
第六条:家长代表由班级家委会推选产生,每个班级推选一名家长代表,家长代表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七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开展家校共建活动,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二)收集家长对学校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提出相关建议。
(三)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规划制定,为学校发展提供专业支持。
(四)监督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力:(一)参与学校重要决策的讨论和制定。
(二)提出学校教育工作改进的建议。
(三)对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组织开展家校共建活动。
(五)向学校提出合理的需求和请求。
第九条:委员会成员应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形象,不得利用委员会职位谋取个人私利。
第四章组织和运作第十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
第十一条:主任由学校教师代表自行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委员会设秘书处,由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会务工作。
第十三条:委员会可以设立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家长参与学校的各项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委员会的决议采取多数同意的方式通过。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委员会可以接受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捐助,用于开展家校共建活动和学校的公益事业。
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章程
![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9014df3a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0f.png)
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章程一、组织建设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旨在促进学校管理与家校合作的有效沟通和合作。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学校家长委员会,我们制定了以下章程。
二、委员会的目标与任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目标是促进家校合作,共同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教育质量。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协助学校制定家校合作计划;提出建议与意见,推动学校的发展;组织家庭与学校之间的交流活动等。
三、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家长自愿申请参加,并经过学校认可批准。
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应尽可能涵盖各年级、班级和群体的代表,确保代表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四、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有权利参与会议、表达意见、对学校事务提出建议。
同时,委员会成员也要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工作,并保持信息的保密性。
五、会议的召开与程序学校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可以由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召集。
会议的程序应包括确定议题、集体讨论、形成共识或投票表决等环节。
每次会议,会员们应及时准备并撰写会议纪要。
六、委员会主席与副主席的选举和任期学校家长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为两年,连选连任。
七、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学校家长委员会承担着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家校合作与沟通的任务。
委员会有权利提出建议、组织活动、向学校反映家长意见等。
学校要按照委员会的建议和要求,及时调整和改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八、信息的共享与交流学校家长委员会与学校之间要进行定期的信息共享和交流。
学校将委员会的相关信息发送给全体家长,委员会成员也要将学校的信息及时传达给其他家长。
九、委员会的经费与合作学校将为学校家长委员会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项目。
另外,学校家长委员会也可以与学校建立合作关系,共同筹措经费以推动学校的发展。
十、监督与评估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应受到学校和家长的监督和评估。
学校将定期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估,委员会成员也要积极接受家长的监督和评价。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f21cb823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23.png)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联系,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管理与家长参与的重要机制,旨在共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公约。
第四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任务是:1. 协助学校制定家校合作的发展计划和政策;2. 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交流;3. 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决策;4. 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5. 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活动。
第二章组成和选举第五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校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家长的利益和意见。
第六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第七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成员由学校家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学校家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担任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委员由学校家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不少于5人,不多于15人。
第十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有子女在学校就读的家长;2. 热心学校教育事业,关心学生的成长发展;3. 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组织能力。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十一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讨论和决策;2. 协助学校制定家校合作的发展计划和政策;3. 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活动;4. 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5. 提出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家长参与学校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包括:1. 听取学校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讨论和决策;3. 参与学校重要事项的讨论和决策;4. 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5. 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有权向学校提出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学校给予回应。
2024年学院路小学家委会制度章程及职责(二篇)
![2024年学院路小学家委会制度章程及职责(二篇)](https://img.taocdn.com/s3/m/9f67c74b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ec.png)
2024年学院路小学家委会制度章程及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学院路小学家长委员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____。
家委会在本校校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家委会的主要任务是。
帮助家长了解本校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本校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本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____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第三条家委会的具体工作是:1.协助本校顺利完成教育任务;2.参与教学管理的重大问题解决;3.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平,动员家长们积极学习科学的亲子知识,并与老师配合,共同提高教育质量。
4.听取、联系、反映全校家长所____的问题,如教师师德、教学水平、教育质量、学校发展水平等问题,采取口头汇报,书面建议等多种形式,对有关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给校领导或老师,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5.以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为目的,热情地为全体家长服务。
6.积极____好家长经验交流活动。
7.指导各班家长小组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机构组成及其职责第四条家委会____家委会成员由各班老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一般为每班____人),家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素质;(2)热爱教育事业(3)热心为群众服务;(4)有一定的____能力和群众基础;(5)具有积极参与,努力工作的奉献精神。
____家委会选举主任____名,成员____名,组成委员会,原则上每年级选出一名家长代表作为级段主任。
其主要职责如下:(1)及时与小学校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小学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与校方共同召集家委会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
(3)在小学领导和家委会主任的指导下,主持好家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校级家委会每____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一般在每年____月中下旬。
班级家委会____可视情况随时进行人员调整。
第三章评比表彰先进第六条家委会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小学各项活动,对家长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级及家长,在____月隆重表彰,予以鼓励。
中小学学生家长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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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生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平西校学生家长委员会是以家长为主人,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实行社区教育的群众性组织;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参与学校德育工作;支持学校教育改革,营造良好的学校内部环境,努力促进城南小学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第二章任务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1、宣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使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热爱学生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发扬光大,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2、促进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3、指导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预防和控制在校学生违纪事件的发生;4、从物质和精神上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声誉而努力;第四条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5、定期听取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介绍,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6、协助学校宣传和表彰教职工中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表彰学生家长中尊师重教,积极帮助办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和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级集体;第三章组织第五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上述成员由学校邀请和家长自愿产生,委员的分工由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如学生毕业,该学生家长自动离职;第六条本会委托学校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和制定学期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执行;家长委员会会议通知模板时间:地点:建平中学西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名单:一:学生家长代表初三年级:初二年级:初一年级:预备年级:二:学校代表会议议程:一、宣布建平西校新一届家长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由校长颁发聘书二、建平中学西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唐海燕老师宣读建平中学西校家长委员会章程草案三、本会代表对建平中学西校家长委员会章程草案鼓掌通过四、建平西校校长谈新建平中学西校四年发展规划五、陆家嘴社区街道团工委副书记高睿发言六、家长代表交流发言中小学家校联系制度暂行规定家校联系制度是学校和家庭双向沟通的重要环节,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补充和延伸,是教师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重要体现,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多向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家校联系行为,促进教师、学生和家长的相互沟通,争取家庭、社区、社会对学校教育事业的理解和支持,我校对家校联系制度做出如下规定:1、形式和要求家校联系是一项常规性工作,包括学校家长会、教师电访和上门家访等多种形式;家校联系工作由校级干部牵头,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分工合作,以班级为单位计,每学年上门家访的学生家庭数不得少于该班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三年内应当和全班学生家庭建立普遍联系并做到“六个必访”即:家庭离异必访,单亲家庭必访,行为偏差必访,进步明显比访,特殊困难必访;家校联系活动必须建立工作档案,每次联系要有记录、有分析、有对策,勤于总结,注意反馈;利用本校网站建立各班级主页,通过留言版、电子邮箱等多种形式帮助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及时与学生、与家长联系;家校联系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1第一阶段――普访阶段时间集中在寒暑假和开学后2个月内,主要采取上门家访的形式,为学生的个人发展和班年级建设打好基础;2第二阶段――随访和定访阶段时间安排在开学2个月后,针对“苗头”问题和重点教育对象上门随访或定访,也可以利用电话、电子邮箱等通讯手段进行网上联系或者电话联系;针对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家庭要常访、多访,加强与家长的联络和沟通,促进学生健康、稳定、全面地发展;2、原则在开展家校联系中,应当把握以下三项原则:一是目的明确,准备充分;在进行家校联系前要全面熟悉学生的在校情况,特别要注意充分挖掘学困生的进步情况,充分考虑好进行家校联系的时间、地点、环境和时机等诸因素,保持良好的心理态势,主动取得家长配合,避免盲动性;二是把握分寸,讲究谈话艺术;尊重学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以正面鼓励学生为主,不当着学生的面向家长或监护人数落学生;尊重家长或监护人,引导家长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虚心接受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指责家长或监护人;言简意赅,适时告辞,不过问家长或监护人不愿提及的隐私,不强行访谈;三是注意形象,加强自我约束;明礼诚信,言出必行,取得学生和家长的信任;不随声附和或者背后议论其他教师,不接受学生或者家长的馈赠、宴请,不在学生家中用餐,不托请家长办私事;教师教育教学情况调查表学生家长用尊敬的家长:您好这是一分关于您孩子的任课教师教学情况的调查表,采用无记名方式,请放心做答;你的回答对于我们彼此之间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很有意义;请在每个题号后您认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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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民办宏文学校SHHW-NKZD-JC-0005 家校委员会章程(试行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家校共育机制,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德[2012]16号)的有关精神,结合上海浦东新区民办宏文学校(以下称“学校”)的办学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家校委员会 家校委员会(以下称“家委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家委会(9名委员,家长委员6名)高中学部(3名委员、家长委员2名)年级家委会(3名委员,家长委员2名)每个班级家长志愿者2名初中学部(3名委员、家长委员2名)年级家委会(3名委员,家长委员2名)每个班级家长志愿者2名小学学部(3名委员、家长委员2名)年级家委会(3名委员,家长委员2名)每个班级家长志愿者2名分为学校家委会、学部家委会、年级家委会和班级家长志愿者四个层面。
其中:学校家委会是家委会的最高组织形式,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家委会宗旨是:秉持家、校沟通合作,让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质询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机制,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四条家长志愿者学校每个班级设置家长志愿者2名。
家长志愿者由学校推荐或家长自荐,并经学校认定方式产生。
家长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校学生的合法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与拟任家长志愿者相适应的守法合规记录;三、认同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方针,具有正确教育观念,热心学校教育工作,富有志愿服务精神;四、具有一定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责任心强,能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五、身心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家、校协调等工作。
第五条年级家委会学校每个年级设置年级家委会。
年级家委会设置委员3名,包括家长委员2名、学校委员1名;年级家委会家长委员必须是家长志愿者,由学校推荐或家长志愿者自荐,经该年级全体班级家长志愿者选举产生。
且须达到该年级全体班级家长志愿者一半票数以上;年级家委会学校委员由学校委派;年级家委会每学期召开至少1次会议。
第六条学部家委会学校每个学部设置学部家委会。
学部家委会设置委员3名,包括家长委员2名、学校委员1名;学部家委会家长委员必须是该学部的年级家委会委员。
经由学校推荐或年级家委会委员自荐,经该学部全体班级家委会委员选举产生,且须达到该学部全体班级家委会委员一半票数以上;学部家委会学校委员由学校委派;学部家委会每学期召开至少1次会议。
第八条学校家委会学校家委会是设置委员9名,其中家长委员6名,学校委员3名;学校家委会家长委员由各学部家委会家长委员担任。
学校家委会学校委员由该学校委派。
学校家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
学校家委会每学期召开至少1次会议。
第九条家委会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方向性原则。
各级家委会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要与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方向一致,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相符合,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二、服务性原则。
各级家委会要以服务家长、服务学校为宗旨,代表家长心声,反映家长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配合学校,加强沟通协调,促进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学校发展。
三、互动性原则。
学校和各级家委会要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通过各种形式和活动,促进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的相互理解、有效沟通,形成育人合力。
四、规范性原则。
各级家委会开展工作要遵守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进行各种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活动。
第十条学校家委会的职责一、定期召开家委会会议。
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二、建立定期沟通协调议事机制。
建立家委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
家委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
在学校支持下,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五、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选派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六、协助学校开展安全教育。
通过开展家长志愿服务,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配合学校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学校共同做好保障学生安全工作,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家委会秘书处学校家委会设秘书处。
秘书长由学校学生发展中心主任兼任。
学校家委会秘书长负责学校家委会的协调和联络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安排学部主任负责各级家委会与学校间的工作对接并及时处理有关事项。
配合年级家委会与学校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家委会委员的变更一、各级家委会家长委员接受学校和家长的监督。
其中:学校家委会有权罢免其家长委员。
罢免时须经学校家委会一半票数以上的委员通过。
被罢免的学校家委会家长委员不再担任学部、年级家委会家长委员和家长志愿者。
学部家委会有权罢免其家长委员。
罢免时须经该学部全体年级家委会委员一半票数以上通过。
被罢免的学部家委会家长委员不再担任年级家委会家长委员和家长志愿者。
学部家委会有权提请学校家委会罢免被学部家委会罢免的家长委员的学校家委会委员职务。
年级家委会有权罢免其家长委员。
罢免时须经该年级全体家长志愿者一半票数以上通过。
被罢免的年级家委会家长委员不再担任家长志愿者。
年级家委会有权提请学部家委会罢免被年级家委会罢免的家长委员的学部家委会委员职务。
学校有权罢免班级家长志愿者。
被罢免的班级家长志愿者担任各级家委会家长委员的,学校有权提请各级家委会罢免其家长委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罢免家长志愿者、学校家委会家长委员、学部家委会家长委员、年级家委会家长委员资格:(一)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判处刑罚的;(二)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的;(三)有违背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方针的行为的;(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反学校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学校董事会、校长办公会议同意,与学校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反学校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学校董事会、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学校的商业机会的;(六)擅自披露学校的秘密信息的(包括但不限于招生政策、入学名单等);(七)违反对学校的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三、各级家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因学生毕业、转学等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委会委员、家长志愿者资格自动取消。
四、对家委会委员的产生或变更人员及其有关情况,家委会应在产生或变更后,在学校公告栏和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十三条各级家委会应在本章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各级家委会日常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议事规则、调研与沟通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志愿服务制度、考核评价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促进各级家委会规范有效运作。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家委会权利一、知情权。
通过听取学校工作报告,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学校资源配置情况、教育督导评估结果等;二、参与权。
家委会有权参与涉及学生重要利益的相关事项的管理和决策。
如对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食堂采购管理、校外实践活动、安全防范措施等提出建议。
三、评价权。
根据相关考评办法,参与教育行政部门或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评价机构对学校、校长和教师考核评价工作。
四、质询权。
即向学校进行质疑或询问的权利。
以书面方式与校长、学部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就学校管理工作、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等问题进行质询。
五、监督权。
对学校依法办学、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等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
第十五条家委会义务一、维护学校和谐发展的义务。
协助学校调解家长、学生与学校之间的争议和矛盾;与学校、教师一起肯定和表扬学生的进步,解决和化解学生遇到的困难和烦恼;协助学校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等活动;二、沟通协调和信息传递的义务。
向家长通报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和学生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支持;三、整合资源支持学校的义务。
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为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及时向学校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与学校共同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四、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义务。
主动与社区、媒体、青少年教育组织等保持横向联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家庭及社会环境;五、开展家长教育工作的义务。
拟定家长学校工作方案,做好家长志愿工作;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积极收集、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学校家委会委员应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和工作情况向全体家长公布,便于家长沟通情况、反映问题。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家委会负责解释。
上海浦东新区民办宏文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