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食品质量法规的相关知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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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的组成
CAC由是FAO及WHO总干事直接领导下设在罗马 的CAC秘书处总体协调,每两年在罗马(FAO)或日 内瓦(WHO)举行一次会议。自2001年起,大会开始 采用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五种 语言作为工作语言。
CAC的具体工作是由成员国组成的委员会开展的。 共有三类委员会:一般议题委员会,主要涉及如食品 卫生、农药残留及分析和采样方法等;商品委员会, 主要涉及如鱼和鱼制品、新鲜水果和蔬菜、乳和乳 制品等;地区协调委员会,如欧洲、亚洲、以及北 美和西南太平洋。
食品法典取得的成效
–成为唯一的国际参考标准 :在建立食品法典的 初始阶段,食品法典委员会作为主管和发展食 品法典的机构,在食品质量和安全方面已引起 世界的重视。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所有与消 费者健康保护和公平食品贸易相关的重要的食 品情况,均受委员会的监督。FAO和WHO更是坚 持不懈地致力于发展食品法典委员会所鼓励的 食品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和讨论。正因为做了 这些工作,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和相关事宜的 认知已提升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同时在相关 食品标准方面,食品法典也因此成为唯一的最 重要的国际参考标准。
– 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确保公正的食品贸易;
– 促进国际组织、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在制定食品 标准方面的协调一致;
– 通过或与适宜的组织一起决定、发起和指导食 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 解决将那些由其他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纳入 CAC标准体系;
– 修订已出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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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CAC的工作程序: 第一步:大会批准新的工作,成立制标小组。 第二步:制标小组拟订草案初稿。 第三步:送交有关政府征求意见。 第四步:委员会审议草案初稿和反馈意见。 第五步:大会采纳拟议的草案。 第六步:再次送交有关政府征求意见。 第七步:委员会再次审议草案和反馈意见。 第八步:大会批准,并以法典标准公布。
几年来,CAC协调小组和成员单位在各自范围内 加强了食品法典的工作(卫生部还成立了食品法典 专家组),研究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了解并参与标 准的制定,召开了HACCP、危险性等级分析等各类 研讨会,多次组团代表中国政府参加了CAC成员国 大会和各类法典会议30多次,加强了与FAO、WHO以 及其他成员国的联系。
在每个委员会之下又设专业分委员
会,如食品卫生分委员会等。每一个委 员会由一个成员国政府作为主席和东道 主,并支付会议费用。委员会会议通常 在主席国召开。如美国目前担任四个委 员会的主席,即食品卫生、加工水果和 蔬菜、食品中兽药残留、及谷类和豆类。
CAC的作用
CAC的主要职能或作用有以下几方面:
–增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 :CAC工作的最基本的 准则已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支持,那就是人们有 权力要求他们所吃用的食品是安全和高质量的。 CAC通过主办一些国际会议和专业会议发挥了重 要作用,而这些会议本身也影响着委员会的工 作,这些会议包括:联合国大会、粮农组织/世 界卫生组织关于食品标准、食品中化学物质残 留和食品贸易会议(同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合 办)、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关于营养的国际 大会和粮农组织世界食品高峰会议。近几年, 凡参加过这些国际性会议的各国代表们都鼓励 或承诺他们的国家采纳了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 的措施。
–得到了国际和各国政府的认知:在全球范围内, 广大消费者和大多数政府对食品质量和安全问 题的认识在不断提高。消费者普遍要求他们的 政府通过立法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只有 这样的食品才能销售,消费者也同时要求政府 制定食品中卫生危害因素的最低限量。总之, 通过对法典标准的详述和所有相关决定的考虑, CAC实质上已经使各国政府将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问题纳入了政治议程。事实上,各国政府已经 意识到,如果政府忽视消费者对他们所吃食品 的关心,势必将导致严重的政治后果。
国外食品质量法规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美国食品法规 日本食品法规
食品法典委员会
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简介
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 益重视,使得全世界食品生产者、安全管理者和消费者越 来越认识到建立全球统一的食品标准是公平的食品贸易、 各国制定和执行有关法规的基础,也是维护和增加消费者 信任的重要保证。正是在这样的一个大的背景下,1963年, 联合国的两个组织 – 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和联合 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了FAO/WHO食品法典委 员会(CAC),并使其成为一个促进消费者健康和维护消费 者经济利益,以及鼓励公平的国际食品贸易的国际性组织, 该组织的宗旨在于保护消费者健康,保证开展公正的食品 贸易和协调所有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食品法典委员会作为一个单一的国际参考组
织,一贯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推广食品安全的观
念和知识,关注并促进消费者保护。自成立之日 起,CAC在食品安全领域做了大量工作。1985年, 联合国大会通过消费者保护指导纲要;1991年, 召开了FAO/WHO食品安全、食物中化学物和食 品贸易大会(与GATT合作);1992年,举办 FAO/WHO国际营养大会;1995年,参与签署 SPS协议和TBT协议;1996年,举办FAO世界食 物大会。
中国的CAC工作开展情况
CAC有165个成员国,也拥有165个联络点。食品 法典明确要求一个国家作为CAC成员国必须设立一 个联络点,同时建议设立国家一级的CAC委员会。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为CAC成员国。我 国的CAC联络点设在农业部,其作用相当于一座桥 梁,它连接CAC总部和国家一级的各项活动。联络 点接受来自位于罗马的CAC总部的所有信息,也要 搜集有关方面的评论并将之返回CAC总部。国内虽 未成立CAC委员会但成立了由与CAC有关的单位组成 的CAC协调小组,由卫生部和农业部分别担任组长 和副组长。组长负责国内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副组 长负责对外联络。
食品法典的主要内容
食品法典包含:食品产品标准;卫生或 技术规范;评价的农药;农药残留限量; 污染物准则;评价的食品添加剂;评价的 兽药。
截止2000年底,CAC制定标准、规定等 情况如下:
– 237个食品标准 – 41个卫生规定或技术规程 – 185种杀虫剂的评价 – 3274种杀虫剂限量 – 25种污染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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