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及其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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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 u l y ,2007第36卷第4期 J ou rnal of Sh anghaiNor m alUn i vers i ty(Ph ilosophy &S ocial Sci en ces E d i ti on )Vol .36,N o .4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8634(2007)04 0001 (09)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

及其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

蒋传光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200234)

摘 要: 伴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指导当代中国法学理论建设和法治实践的过程中,也实现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同当代中国法学理论建设和法治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文章对每个阶段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及其内容、特征、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理论贡献等进行分析、概括和阐释。在此基础上,阐述当代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发展阶段

收稿日期:2007 04 30

作者简介:蒋传光(1963 ),男,安徽濉溪人,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主要从事

法理学、法社会学、法律文化研究。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包含着丰富的法律思想。伴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指导当代中国法学理论建设和法治实践的过程中,也实现了中国化。其理论成果构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具体表现为毛泽东的法律思想、邓小平法制思想,以及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作的一系列理论论述。本文就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历程及其三个阶段的理论成果,作一简要阐释。

1 毛泽东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毛泽东专门论及法律的文章远不及他论述哲学、历史与政治的多,但他对法律的论述,尤其是他早期思想中涉及法律的内容也非常丰富。纵观毛泽东的一生,其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早年的改良主义和民主主义法律思想的

产生,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确立、深化到成熟和发展等不同的阶段。对此,研究毛泽东法律思想的

学者有不同的划分方法。[1](P91)

笔者认为,毛泽东的法律思想,如同毛泽东思想的产生一样,是伴随着他的革命生涯,为适应中国革命历程中各个时期解决法律问题的需要而产生的,其产生和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毛泽东法律思想的早期萌芽阶段这一阶段指毛泽东在韶山冲师从 一个法科

生 毛岱钟学习王法的时期。[2](P112)

在这一时期,毛泽东接受了系统的法启蒙教育。虽然这段法启蒙只持续了半年,但这是毛泽东第一次正规接受法制教育。这一阶段对毛泽东法律思想的形成起到了奠基作用。

(2)毛泽东的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由确立到成

1

熟阶段

从毛泽东走出故乡接受新思想参加革命到新中国成立,是其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由确立到成熟的阶段,其时间跨度经历了旧民主主义革命、两次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在这一阶段,毛泽东对法律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其基本走向是:反对反动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制,要求建立符合人民利益的革命法制。 推翻旧政权,建立新政权 ,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成为对这一时期毛泽东法律思想的基本评价。

在这一阶段,毛泽东领导制定了大批革命性法律文件,初步建立了革命法律体系。这种法制保障了人民的民主和自由,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革命根据地的巩固与发展。

毛泽东这一时期的一些著作,如 论联合政府 、 新民主主义论 和 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等,也对法律形成了符合中国革命规律的认识,比较注重运用法律巩固革命成果,进行对敌斗争,至此,毛泽东法律思想已走向成熟,为建国后毛泽东法律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3)毛泽东法律思想的正式形成阶段

伴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毛泽东法律思想进入了正式形成的阶段。在建国初期,毛泽东急切要求建立人民共和国的法制,借以巩固来之不易的革命成果。他在1957年前的这段时期里,领导或亲自主持了一系列国家重大立法,其中最为著名的是1954年宪法的制定和颁布。同时,他还领导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以批判蔑视人民民主权利的旧法观点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改造运动,为建立革命法制创造了法律文化条件。

毛泽东在重视立法的同时,其轻视法律的倾向随着时代变迁也越来越明显。毛泽东在建国初期曾说过,我们办事主要地不是靠法律,而是靠会议,靠政策。在批判旧法的时候,否定旧法中合理的因素。这就种下了法律虚无主义的种子,以致后来发展到 有事办政法,无事搞生产 的状况。在 文化大革命 时期,他甚至提出 人治 ,要求批判 资产阶级法权 ,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大民主的方式打倒所谓的 走资派 和 修正主义分子 ,最后导致了肆意践踏民主、严重破坏法制的 无法无天 的混乱局面。

总的来说,这一阶段是毛泽东法律思想的正式形成阶段。在一些著作中,毛泽东对法律问题开始有了比较集中的阐述,形成了比较正确的法律观点和理论,提出了一些对今天法制建设仍有指导意义的法制原则。

2 毛泽东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从国际国内形势出发,阐述其对法律的看法,形成了一系列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理论、观点和原则。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三个方面:即法学理论、宪政思想和具体部门法思想。

(1)毛泽东的法学理论

毛泽东法学理论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A 对法律本质、功能,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价值及其作用等的认识。毛泽东认为: 法律是上层建筑,我们的法律是劳动人民制定的。它是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产力的。 [3](P358~359)法律既是对自由的限制,又是对自由的保障,他主张用法律规定和保障人民的广泛的自由权利。他认为法律的价值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的利益。

B 确立了立法工作应遵循的方法和原则。毛泽东认为立法权在集中中央的同时,也要发挥地方立法的积极性。立法工作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民主原则,一是社会主义原则;立法过程要实现两个结合,即领导和人民群众相结合,领导和广大积极分子相结合。他还强调立法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同时,他还注重立法的程序性,立法要及时,要适时变化。立法工作在立足中国国情的同时,还要注意借鉴别国的经验。

C 关于法律的实施和遵守。法律制定以后,必须得到严格的遵守。他强调,在法律面前要人人平等,任何人都要遵守法律。为了保证法律的实施,他还非常重视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2)毛泽东的宪政思想

在有关宪政的理论方面,如宪法的起源、宪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本质等,毛泽东有一系列精辟独到的论述。关于什么是宪法,他说: 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3](P129)针对当时世界上存在着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宪政和苏联式的社会主义宪政模式,对中国当时选择什么样的宪政,他认为中国既不能走西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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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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