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象因果”到“体用不二”对熊十力唯识学《四缘论》创造性诠释之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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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
从“现象因果”到“体用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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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熊十力唯识学“四缘论”创造性诠释之辨析李祥俊
熊十力的新唯识论体系脱胎于佛教唯识学。对熊十力思想演进历程及其新唯识论相关著作加以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唯识学“四缘论”尤其是“因缘论”的创造性诠释,是他走出唯识学、建构其独特理论体系的关键。学术界对于熊十力新唯识论与传统唯识学之间的关系多有论列,但尚无从其体系建构的内在理路上梳理其创新途径的尝试。本文将以熊十力新唯识论相关著作为依据,分析他是如
何创造性地诠释唯识学的“四缘论”
,实现从因果到体用的存在论模式的转换,并辨析其新唯识论在因果关系论上与旧唯识学的根本差异及其理论意义。
一、佛教“缘起论”与唯识学“四缘论”疏解
“缘起论”是佛教各派立论的基础。与佛教信徒把包括缘起论在内的佛学看作信仰的归宿不同,熊十力是把佛教作为一门学问来研究的。他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对佛教缘起论的各种理论,包括原始佛教的十二缘生、大乘空宗的缘起性空和唯识学的种子说等,作了系统梳理。他指出:
世尊为愍众生迷执无因外因种种邪见,难入正法故,先于声闻法中说十二缘生,令自观生,非无因,亦非外因故……明众生如是结生相续,乃纯就人生论上立言,是为缘起说最初本义。
自后大乘诸师谈缘起者,虽复不废十二缘生,然实别有阐明。大抵进于宇宙论上之观察,而依据阿毗昙人“诸法从四缘生”之说,明一切法缘起无自性,即众缘都空。以此方便显无实宇宙。《中论·观因缘品》偈曰:“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不施设四缘,无以成缘起义;不遮拨四缘,更无以明缘起胜义。方设即已含遮,虽遮亦何妨于设。大乘依彼施设故遮,方显缘起正理,令入法空,证知实相,此为大乘缘起说。
然大乘学至无著世亲兴,始唱有论,而多与龙树提婆立异,故其谈缘起亦显背《中观》之旨。无著作《摄论》授世亲,始建立实种子,而别立赖耶识以含藏种子。遂说赖耶中种与诸法互为因缘,又说八现行识有增上缘等。自其立种现互为缘生,而种子如众位集聚,现行诸法亦如多数分子集聚,如是而谈缘起,有立无遮,明明成集聚论。比元始阿毗昙人所言,更为死煞,若
与《中观》相较,则此真为戏论矣。(《破破新唯识论·破破计》
,见《熊十力全集》第2卷,第176-178页。下引《熊十力全集》仅注卷数和页码)
熊十力认为,原始佛教的十二缘生论属于人生哲学,指人生各种现象皆由内在的无明辗转引起,如果执着于这种种现象,就会带来人生的痛苦和烦恼;反之,如果认识到这种种现象并没有内在的本性,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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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脱离生死海,证悟涅槃。大乘空宗进一步把阐述人生现象的缘起论推扩到宇宙万有,认为现象世界的一切事物皆在普遍联系之中,都是依他而起,以四缘成立万有,又以四缘证悟万有皆空。而大乘有宗唯识学以阿赖耶识中的种子为实体,以四缘论阐述现象世界构成的具体因果关系。熊十力对于佛教尤其是大乘空宗的缘起说很欣赏,但对于唯识学的四缘论却颇为不满,他批评唯识学立阿赖耶识中种子为本体,建立实法,以四缘构成宇宙万有,把佛教遮诠意义上的缘起论讲成宇宙构造论,违背了佛教缘起论的本义。
熊十力之所以批评唯识学的四缘论,是因为四缘在唯识学中占据着根本性的地位。照唯识学的理论,没有离开人的认识的客观独立的外在物质世界,所谓物质世界就是心理现象中与认识能力相对应的认识对象,其中认识对象叫相分,认识能力叫见分,而相分、见分是同一心识的变现。作为相分、见分之体的心识是现行识,而现行识则是阿赖耶识中的种子的变现,作为人的本体的阿赖耶识就是包藏无量心识种子的仓库,所以又叫种子识。而阿赖耶识中的种子变现现行心识,现行心识变现见分、相分,都是通过四缘实现的;而在四缘中,因缘又是起决定性作用的。这就是唯识学阿赖耶识缘起论的核心所在。可以说,没有四缘论、因缘论,就没有唯识学。熊十力对于唯识学四缘各自的定义及其内部联系作了细致梳理,突出了因缘在四缘中的特殊地位。
每一现行识生时,必具四缘,如上所述。初因缘,依种子立,余三缘,皆依现行立。有宗虽建立种子为现界或一切相见之因,然非仅恃孤因不待众缘可以生果。惟其建立四缘,故缘生义得以成立,孤因则无缘生义也。夫孤因,则是不平等因计之绪余耳。不平等因者,如建立一神为万有之因,即此因体超出于万有之上,故云不平等,作是计者,名不平等因计。若数论外道立自性为因,而不待众缘,则是从不平等因计演变得来,昭然可见。缘生义成,斯与不平等因计异以天渊,又遮自然外道之论,此其卓绝处……然缘生之论本始自释迦,逮小乘以迄空宗,及至无著世亲,则其言缘生也,又成为构造论,而无复存龙树遮诠之旨。(《新唯识论》(语体文本)附录《略谈有宗唯识论大意》,见第3卷,第481-482页)
熊十力对佛教四缘在心识形成中的不同作用作了分疏,他认为,因缘是决定性的因,但只是必要条
件,因缘要产生现行的心识还必须待众缘,这众缘就是指四缘中的其他三缘:“等无间缘”、“所缘
缘
”、“增上缘”。这三缘都是一般关系意义上的非决定性因果关系,都是缘而非因。“因缘”和“等无间缘
”、“所缘缘”、“增上缘”结合起来才能够产生现行心识。熊十力对唯识学四缘论在批评之中也肯定其可取之处,如认为和不平等因、自然无因论比较起来,四缘论还是一种缘起论。但熊十力同时又指出,唯识学四缘论是一种特殊形态的缘起论,作为唯识学的因缘的阿赖耶识及其含藏的种子是有为的染法,这就等于承认了现象界有其自身的本体,就把现行诸识看成实有的了,从而违背了佛教传统的缘起性空论,变成了一种宇宙构造论,这是熊十力所极力反对的。
二、“因缘”诠释中从因果到体用的存在论模式转换
在唯识学的四缘中
,“因缘”是根本性的。熊十力引用《成唯识论》,对唯识学的因缘作了细致梳理,将其主要含义概括为因对于果有“创生及决定二义”
,意思是说,这样的因果关系是决定性的,是内因论;这样的一种因果关系论是唯识学的独创,和原始佛教以及大乘空宗宽泛性的普遍联系意义上的缘起论大不相同。
《识论》卷七:“因缘,谓有为法,亲办自果。此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云云。按亲办自果者,谓果法体,由因法亲所成办。易言之,即因法亲生自家果法。因为能生,果为所生。有是能生因,决定有其所生果。故因于果有创生及决定二义。具斯二义,始得名因。详此所
·63·《哲学研究》201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