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队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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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大队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

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目录类别序号项目

行政许可项目1 消防设计审核

2 消防验收

3 消防安全检查

4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5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 消防设计备案

2 消防验收备案3

4

5

办事服务项目1 2 3

消防设计审核服务指南事项名称消防设计审核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

受理机构醴陵消防大队决定机构醴陵消防大队

办理条件

1、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

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医疗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网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图纸(内部装修平面、立面、剖面图,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等装修施工图;灭火器配置图、电气线路施工图、防排烟及消防设施设计平面图、系统图等)。

办事程序

一、受理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

办事程序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

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受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二、审核

1、岗位责任人:防火参谋。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告知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拟定审核意见书,交教导员法制审核,由大队长签发意见书。

(3)时限:20个工作日。

三、送达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行政许可责任人和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警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合格项目,向申请人发出审核不合格意见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诉的权利。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否

表格下载湖南消防办事大厅

监督检查醴陵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23286111)咨询渠道23283159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

办公时间及地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办公地址:醴陵市左权北路江源小区

乘车路线乘1路车至桥西广场下车往江源方向行200米在线申报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正在建设中

消防设计备案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消防设计备案

事项类别备案抽查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

受理机构醴陵消防大队

决定机构醴陵消防大队

办理条件消防设计审核范围外

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图纸(内部装修平面、立面、剖面图,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等装修施工图;灭火器配置图、电气线路施工图、防排烟及消防设施设计平面图、系统图等)。

办事程序

一、受理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受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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