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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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XX州委办公室、XX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 州办字[2015] 号),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主要负责本县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商和质监等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划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
(二)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安全和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四)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
政放权,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市场准入机制。
(五)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探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六)整合举报投诉中心,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投诉体系,完善举报投诉网络,畅通制售假冒伪劣等市场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和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七)规范食品药品等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等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八)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质监事业发展规划建设;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组织推进质量发展振兴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依法组织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取缔工商、质监、食药监职责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负责工商、质监和食药监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机关下放和委托事项。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收集、整理和报送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四)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推荐省著名商标、州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开展商品和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产品质量投诉举报,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消费教育引导,推动经营者自律。设立市场违法投诉举报中心,畅通制售假冒伪劣等市场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市场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体系,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
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含网络咨询、投诉、举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六)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实施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规范和监管网络交易和服务行为。
(七)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商品风险排查、监控及警示工作,依法查处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督缺陷和问题产品的召回。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管理企业标准的备案和企业执行标准登记审验工作;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开展标准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依法负责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监督管理,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依法负责查处计量
违法行为。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各类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风险分析与预警工作;负责实验室、食品检验机构和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八)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健全和完善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县人民政府参与对特种设备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和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反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