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其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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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一、要求与动态
(一)编写的总体要求
1、从科学的角度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决策服务。
2、从公正的角度为失地林农维护利益。
3、从友好的角度保护森林资源。
4、从质量的角度为业主提供技术服务。
5、从道德的角度维护职业尊严。
(二)面临的要求
来自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非常重要。经统计,因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被国家林业局要求补正的比例占到25%左右。
注意几个方面:项目建设性质和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征占用林地数量及其合理性,涉及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及公益林地,采取的保护措施,林地权属,补偿(安置)测算,征占用林地调查表,建设项目总体布局图,征占用林地现状图。
1、坚持不占或少占林地的原则。是编制报告最基本要求,需要编制单位全面把握建设项目性质,是否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还是经营性建设项目。滑雪场、高尔夫球占用林地是不可行的,国家高速公路是必须建设的,应从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等内容上研究,把握建设项目性质。
2、认真分析各项工程的占地量是否合理。编制报告时,要掌握、研究有关规定、标准、项目的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国家有关要求、行业标准等内容。尤其是对商业性开发项目,应该深入分析。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要针对项目的选址、用地规模、临时占地与永久占地的比例、补偿等方面开展论证、分析,为林业主管部门提供依据,使林业主管部门能够更好的推敲项目的用地情况,更加准确、科学的进行行政审批。(林地处每年都在研究分析各类建设项目大致用地标准)有些项目用地规模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但从报告里找不到依据,不能为审核(批)提供服务。
4、公益性和商业性建设项目的报告要求应该不一样,商业性项目的报告要在可行性论证上下功夫,要搞清楚生态造成的危害,建设内容和用地标准等关键内容。
5、对自然保护区及其他重要的保护物种和生境,说明空间位置关系,客观分析影响及其潜在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规避)措施。
6、提高报告编制质量。文字量可以减少,充分发挥图、表、照片最直观的反映占地情况的作用,图、表、卡要相互对应和统一,杜绝抄袭和拼接现象。
7、强调图的作用。肩负档案的作用,行政许可档案是
永久的,林地被审批出去了,档案就有肩负确权的职能,要达到以图管地的目的;要服务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能够知道占地在哪里,地是什么状况。
8、充分利用二类调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资料,将占地占地现状图进行叠加等。占地面积大项目使用最新遥感影像照片进行对比分析。
9、国家林业局组织的打击破坏林地行为专项行动、征占用林地检查(采用遥感检测技术)、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以及各级林业部门组织开展的执行行动和监督检查,是对报告质量的检验。尤其是违法违规征占用林地行为发生后,报告中的面积、地类能否作为执法依据,对编制工作也提出了要求。
(三)管理动态
1、《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规范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上报文件内容的通知》(资权函【2009】54号),对上报文件从七个方面进行了规定,许多内容需要在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予以说明。
2、启用“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系统”
为加强林地保护、维护林农权益,系统中增加了林权、公益林、保护区、补偿补助等多方面的内容。例如,依据审核(批)权限分地类和分主导功能统计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措施;列表说明保护区域、母树林、种子园数量;说明结
论符合139号文件“条件和范围”规定的条款等。
3、《国家林业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0〕105号国家局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协商一致,提出指导意见。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不包括线路站场、线路阀(室)、标志桩、固定墩、跨越的基础等永久性工程)使用的林地,依法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并对占地补偿费标准做出了规定。
4、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的要求,正在修改2号令,结合139号规范,可能对提交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要求会有所变化,随之237号规范也将进行修改。(森林法在修订之中)
5、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的要求,今后还要制定征占用林地项目禁限目录。
二、注意的一些问题
1、注意立项批复文件。当项目拟征占用林地面积与项目核准批复件中的林地面积差异较大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未说明项目使用土地总面积中各类型土地面积,以及农用地面积及其二级地类面积和差异原因,如宜林地和未利用地。
2、注意分析建设内容。未对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设内
容以及涉及林地的建设内容(包括具体的内容、规划布局、建筑标准等)说清楚,并与项目批复内容核实,是不是包含在批复内及经批准的项目相关(变更)设计。
3、注意项目的整体情况。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中未说清楚项目由来、背景情况和重要意义等。
4、注意与保护区域关系。未对项目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名胜区的情况进行说明。如
(1)以隧道形式穿越自然保护区,未明确说明隧道口与自然保护区的位置关系及相关影响。
(2)拟占用林地位于国家级森林公园范围内,报告未说明项目选址依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情况。
5、注意说明补偿标准和依据。估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与地方政府有关文件和补偿协议标准不一致时,要注意分析比较其估算结果是否低于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应说明原因。较早签订征用协议书,应说明是否有效。
6、注意采矿占地标注。采矿占地时,拟占用林地现状图上未明确表明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说明拟占用林地范围与矿区范围的位置关系)及注明矿号;以及未说明每一采矿点进场路是否占用林地、尾矿库的控制范围、拟临时占用林地是否在探矿证范围内。
7、注意电力保护区。未说清楚输电线路保护区拟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