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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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事指南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事指南

任书(原件);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复印件应当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 符合 提供原件,原件经核对后退还。
3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按工程是否招标投标工程项目定: 符合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或建设单位 1、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投标工程项
出具的投资性质以及股东发包工程 目,需提交勘察、设计、施工、
决议书文件,以上均提交复印件。
监理中标通知书以及《工程招
标核准意见表》的复印件;
2、 非招投标工程项目,需建设单 位出具的投资性质以及股东发
包工程决议书文件,文件应为
正本,填写完整,签章齐全。
复印件应当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
提供原件,原件经核对后退还。
4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劳务、施 内容应填写完整,签章齐全,复印 符合
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或工程 所在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
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核,提出核准意见
窗口发件
三、裁量准则
序号
裁量准则
具体参数
是否符合 许可条件
1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报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 符合
表》及附件:
册申报表》及附件均需提交原件,
(1)建设单位开工前安全施工措施 一式三份。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区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黑名单企业承建的市政项目,大良街 道的工程项目,到行政服务中心西座 1 楼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办理;其它项目按 镇街投资镇街管理的原则(黑名单企业承建的市政项目除外)在工程所属镇(街道)国土 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757-22836600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 →审查资料齐全、有效 →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注册申报表》予以确认。 流程图

广东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手续

广东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手续

附件1
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
附件2
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
(式样)
我单位(建设单位名称)现对
工程项目(施工中标通知书中项目名称)在建设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为万元。

我单位在此所作的承诺真实有效。

如不履行承诺,本单位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行政处罚及处理。

建设单位(公章):(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式样)
兹授权我单位(姓名)担任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盖章):(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年月日
附件4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式样)
本人受(单位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担任(项目名称)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

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

[建筑]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办事指南

[建筑]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办事指南

实施阶段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2、申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二、申请材料、办理依据、申请受理机关和办理内容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申请材料:(复印件均应经原件核对后方才有效)
2、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8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4、5条
☆《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8条
☆《厦门市建筑条例》第37、38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1、12条
3、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4、办理内容:
审核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二)申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1、申请材料:(复印件均应经原件核对后方才有效)
2、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核对原件;装修工程不需要提交第2、6、7项。

2、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3条
3、申请受理机构: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三、承诺时限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个工作日
申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提交资料符合要求即可当场办理四、办理时间与地点: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夏秋)、14:30-16:30(冬春)法定节假日除外,建设大厦3层
五、联系方式
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8129114
建设局建管处驻中心咨询电话: 8129120
质安站驻中心咨询电话: 8129142网址:
附件1:实施阶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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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四合一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四合一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四合一办事指南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许可期限:8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许可机关:1、朝阳区建委:负责本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工程,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项目,市政府投资和融资占主体的项目,市审批立项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投资、赠款、贷款项目,市属单位投资自用的建设项目,占地跨越其他区县行政区域的项目、市建委决定不由区县建委办理的项目除外);2、亦庄建设局:负责亦庄开发区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3、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昌平区等区县的绿化隔离带项目由所在地区县建委核发施工许可证;4、其他项目由市建委负责核发施工许可证。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办理部门同施工许可的办理部门。

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办理电话受理方式:书面受理子项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程序:(一)受理提交材料: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10)法人委托书;(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复印件(第五联,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手续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手续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手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手续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和主要审批事项清单的函》的改革意见,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的要求通知如下:一、简化合并办理手续各地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以新修订的《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材料审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合并办理材料审查表》),替换粤建市函〔2019〕1272号通知所附的《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表》,作为接收和审查申办材料的依据;并按照合并办理的要求,不再单独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二、全程电子化申报核准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应采用网上申报、不见面审批的方式进行。

建设单位将相关材料上传工程所在地施工许可管理系统后,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办理工作,并在系统生成电子证书。

三、明确办事指南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要在本地区本部门的相关网站上,更新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办事指南,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全程电子化申报核准办事流程;(二)新修订的《合并办理材料审查表》;(三)《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式样(见附件2~4)。

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程序

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程序

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程序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程序一、招标前期工作及手续办理程序1、可行性研究报告(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大、中型工程),建设单位法人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授权委托书。

2、立项批复。

3、审计意见。

4、统计登记表。

5、环境影响备案登记。

6、建筑工程用地批复手续。

7、地震及消防图纸设计审核意见书(原件)。

安全评价意见书8、建筑工程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书两证)。

9、施工图审核意见,图纸审核批准书及报告书,设计答复意见,,符合一图三章的施工图。

图纸审查委托合同、图纸设计合同。

地勘报告、地质勘查委托合同。

(外省设计的图纸需在本省备案)10、拆迁进度,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存在拆迁的工程)。

11、招标申请、招标单位银行资金证明、工程未开工证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并确定合同;招标单位资格审查表;标底编制及标底编制委托合同;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售、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投标单位资格审查通知书、投标保证金、代理服务费;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单位登记备案、交易费交纳、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费交纳、中标通知书;标底审查备案。

二、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程序除以上手续及资料外,需提供及办理以下手续:1、中标通知书及施工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取费证、安全证、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要有原单位印章),施工合同书,安全备案表及相关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公司,公司要审批),安全规划制度。

2、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

3、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建筑节能备案表,工程质量(安全)领导责任制登记表。

城市建设配套费。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单位资质证、营业执照、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文件(文件审查过后留复印件)。

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

5、审查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资质证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勘察报告。

6、与审查、勘察、设计、检测单位委托合同,符合一图三章的施工图。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人防工程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的通知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人防工程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的通知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人防工程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的通知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管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12号)精神,结合《德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德政发〔2019〕6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将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一张表单”申请建设单位在申办施工许可证时,同步提交办理工程质量(含人防)、安全监督手续相关材料。

将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备案表》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整合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及人防工程监督并联审批)》(附件1,简称《申请表》),建设单位按照《申请表》中列明的材料清单提交相关资料(由有关部门办理并通过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推送审批结果的,建设单位不再提供有关审批文件)。

二、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统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材料的收件、发件和咨询。

行政审批部门在接到建设单位施工许可申请材料后,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防部门同步审核相关资料,同时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资料审核意见书》《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证书》。

三、严格办理时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监督手续办理时限纳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能当场出具办理结果文书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凡施工许可审批权已移交同级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部门要将施工许可办理结果同步推送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防部门。

(完整)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完整)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社会投资项目)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者投资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但以下社会投资项目除外:(一)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等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二)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三)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审批事项(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多图联审)。

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等审批、审查部门按照其法定职责,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标准和专业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以上三个事项合并为一口申请、合并审批和网上统一发证。

三、申请应具备条件(一)设计方案已批复同意;免于设计方案审批项目,项目信息已自行按“相关下载”的《项目信息报送填写说明》填写完成;(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完成编制;(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已确定并完成合同信息报送;(四)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已取得;(五)材料清单中应当提交的电子材料已经准备完成;(六)监理、施工企业已确定并完成合同信息报送;(可在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前完成)。

四、提交材料(电子文件上传)(一)必须材料注:在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以下简称“联审平台")上传《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建各方盖章后扫描上传).(二)根据项目特点可选传材料五、办理流程(一)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联审平台”,在“施工许可”专栏,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和上传相应资料后,通知设计单位登录“联审平台”,按要求上传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规划许可注记图。

设计单位完成上传后,建设单位审核信息和图纸资料真实无误后提交申请,并选择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审查;(二)建设单位提交施工许可申请后,“联审平台”通知建设管理部门受理施工许可申请.建设管理部门按照程序和时限,通知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同步开展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

江苏省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安监、质监、现场踏勘、施工许可)操作指南

江苏省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安监、质监、现场踏勘、施工许可)操作指南

江苏省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安监、质监、现场踏勘、施工许可)操作指南(版本1.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1月文档修订说明:1、修改并联审批的流程——在施工许可提交环节增加了质监通知书和安监通知书的验证,在质监和安监手续办理完毕之前,不能进行施工许可申请的提交;2、2017年9月20日之前已经获得质监通知书或安监通知书的申请,不需要重新进行质监或安监的网上申报。

目录江苏省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 (1)建设单位操作指南 (1)一、办事内容 (1)二、用户登录 (1)三、办理流程 (2)1. 数据资料准备: (3)(1)新增申请 (3)(2)数据整理和资料准备 (4)(3)提交申报或申请 (4)2. 安全报监: (5)3. 质量报监: (6)4. 现场施工条件提交及施工许可申请: (7)5. 查看受理审批结果: (8)附件:江苏省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 (10)申报和审核资料清单 (10)一、建设单位应准备的资料清单 (10)二、安全报监审核资料 (11)三、质量报监审核资料 (12)四、施工许可审核资料 (12)江苏省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建设单位操作指南江苏省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建设单位操作指南一、办事内容安全报监、质量报监、现场施工条件提交和施工许可的网上申请。

二、用户登录用户凭项目登记编码及管理密码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登录“江苏省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年底前也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以建设单位实名注册后,登录省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

“江苏省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58.213.147.230:8090/Yzssb/,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

江苏省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建设单位操作指南图1.1 一站式申报登录界面三、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图1.2 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流程图用户登录系统后,首先看到的就是上述流程图,并通过点击流程图上的节点模块实现相关业务的操作。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多合一”服务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多合一”服务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多合一”服务指南服务单位:AA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定依据:实施建设、消防、人防审批事项“多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

服务对象:AA区需办理施工许可“多合一”的建设单位受理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咨询电话:****-********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冬令时) 1:30-5:00(夏令时)申报材料:(一)通过在线填报、数据共享方式提交的材料1.建设(施工许可证,质监、安监手续)、消防、人防审批事项“多合一”办理申请表。

(申请人在线填报)2.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证明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依法不需要取得规划许可的装饰装修工程等无需提供)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消防审查、人防审查意见)和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已上传图审系统的可不再提供)如果无法共享的采用PDF件上传(二)采用扫描件提交的材料1.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

(系统内模板下载)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

3.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包括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的承诺书。

(系统内模板下载)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承诺书。

(系统内模板下载)服务流程:网上申报→受理→发证网上申报:1、AA政务服务网选择地区“AA区”,首页选择“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法人账号登录进入。

2.选择项目申报一栏,选择“有码项目报批”,点击进入。

3.选择具体需要办理的项目后,“事项报批”→“我要申报”→下滑选择“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多合一)”,点击办理。

4.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及“共享材料”扫描件,并填写表单,保存后提交即可。

5.企业可在“已申报事项”查看办理过程。

6.网上申请经审核无误后,企业可申请证照快递送达服务。

咨询电话: ****-********、****-********法定时限:2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政府投资项目4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1个工作日。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及流程图2019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及流程图2019

上林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流程图
(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
一、并联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要按办事指南要求注明)
①《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建设项目五方参建单位需在相应位置盖章)②项目用地批准手续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及附图)④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或施工合同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文件⑥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原件5份)
二、并联申请注意事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通过工程审批系统(http://116.1.203.47:7601)申请。

2、消防设计审查:必须使用区住建厅消防系统:8302/申请。

3、房屋、市政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必须同时通过区住建厅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8900/)、市住建局的BIM系统(http://116.10.194.120:8081/)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档案材料。

4、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市住建局的BIM系统(http://116.10.194.120:8081/)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档案材料。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一、背景为了促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的便捷性和效率,我国启动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服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可以实现多个审批部门的联合审批,并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流程和数据的统一管理。

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的操作指南,以便申请人更好地了解审批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申请条件申请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为施工单位或代表施工单位进行许可审批申请;2.工程项目属于法定审批范围内,需要进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3.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已经办理了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证(含修建项目主体性指导意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三、办理流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1.申请表;2.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说明;3.工程项目建筑设计文件或者施工图;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根据环保要求提供);5.权属证明材料;6.相关工程技术标准、工艺方案及施工安全措施;7.其他法定要求的材料。

2.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到当地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请,提交以上准备好的材料。

3. 审核审批行政主管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要求的提出审批意见,同时提交到其他相关审批单位的信息系统上进行联合审批。

其他审批单位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通过信息系统通知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其他审批单位的决定时起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其他审批单位作出的决定,作出最终审批决定。

4. 领取证书审批通过后,在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书。

四、注意事项1.申请人需要检查材料,确保其完整、准确和规范;2.申请表必须实名制填写,不能出现短信、QQ、微信等非正式方式进行申请;3.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否则会影响审批进程;4.发生重大周转或问题变更,应通知行政主管部门及联办单位,并及时更新材料和提交变更申请;5.审批单位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内的要求进行审批,否则,申请人可以行使法律权利要求办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指南一、办理对象本省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

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

(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

(八)《中共AA省委办公厅AA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AA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7号)。

(九)《AA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3号)。

三、办理条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与流程解析与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与流程解析与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与流程解析与案例分析概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指在法定程序经审批后,由主管部门颁发给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用于承揽建设工程施工的合法凭证。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指南、流程以及案例进行详细分析,以帮助读者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1.资格审查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申请人需要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注册资本:申请单位或个人的注册资本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人员组织:申请单位必须有相应的从业人员,并具备一定的工程管理经验;- 设备设施:申请单位必须具备必要和适用的建筑施工设备、生产设施和安全设备。

2.材料准备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必须准备齐全相应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表:填写完整、准确的申请表;- 资质证书: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施工方案和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文件;- 安全质量责任书;- 签署的相关合同等。

3.审批程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主管部门;- 受理材料: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对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初审;- 现场核查: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包括施工现场、技术设施等;- 技术评审:对施工方案、工艺流程等进行评审;- 审批决定: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作出决定;- 发证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发证登记手续。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解析1.资格审查流程(1)申请人准备材料并提交给主管部门;(2)主管部门受理材料,进行资格审查;(3)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包括注册资本、人员组织、设备设施等;(4)主管部门评估材料并做出资格审查结果。

2.材料准备流程(1)申请人准备相应申请表和材料;(2)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主管部门;(3)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进行初审;(4)初审通过后,主管部门要求申请人提交进一步的材料;(5)申请人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给主管部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服务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服务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服务指南一、审批事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1997]年第91号)。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14]第18号。

3、《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鲁建发〔2018〕5号。

三、办理条件《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鲁建发〔2018〕5号,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资料:(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手续。

(二)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房屋建筑工程已办理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在房屋建筑规划红线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工程可不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施工合同。

(四)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建设单位应提供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五)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经签订项目质量责任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已签订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相关规定提供资料。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单位应当提交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1、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2、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4、图纸审查合格书(枣庄市建科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中心)0632-86659975、中标通知书(施工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通知书)6、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和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与流程解析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与流程解析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与流程解析一、引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前必须取得的批准文件,也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为读者介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指南与流程。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作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批准建筑工程施工的合法文件。

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建筑施工单位方可合法进行相关工程的施工活动。

该证书对于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起到了重要的监管作用。

三、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期准备1. 办理主体确认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由项目的建设单位或委托的代理机构进行办理。

2. 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准备好以下基本材料:- 申请书:包括建设单位名称、项目概况、施工许可范围等必要信息;-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项目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投标文件(如有);- 其他可能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具体办理流程1. 递交申请申请人应将准备好的材料,经过整理和复印后,递交给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 材料审核与文件受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合法,并受理申请。

3. 现场勘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安排对申请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实际情况。

4. 技术审查经过现场勘察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申请项目的技术方案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安全和质量标准。

5. 审批决策根据材料审核和技术审查的结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做出审批决策,决定是否同意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 发放许可证若审批决策为同意办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申请人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的注意事项1. 提前准备材料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申请材料,确保准确无误。

2. 合理安排时间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一定的时间,申请人需提前安排好办理时间,以免影响工程进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办事指南(2018.10.19)
一、办理对象 本市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工 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 许可证。 市本级负责监管建设地点跨区建设的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原市级审批或监管 的历史遗留项目;其余项目由属地(区、开发区或空港委等经批准有权履行审批权限的区域) 负责监管。原省管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按上述原则报建。
2 用地批准手续
1 描件 (PDF 用权证(不动产权证)。2.政府投资类建设项
格式)
目,可用农转用手续作为用地批准手续。
1.提交有效期内的证件。2.对不增加建筑面积、
原件彩色扫 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1 描件 (PDF 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变更使用性质的改
建造师(项目经
需同时上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2.建造师(项目
理)资质证书、安
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员须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
全考核证书;总监
原件彩色扫
建设委员会企业档案信息库”中选择,建造师(项目经理)
5 理工程师资质证 1 描件(PDF
和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应当符合资质和管理工程数量的
书;专职安全员安
格式)
相关规定(如《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全生产考核合格
(建市[2007]171 号)),专职安全员数量按住建部建质

[2008]91 号文件规定配置。
-4-
经技术审查合格
后出具的施工图 6
设计文件审查意
见书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质监手续都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质监手续都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质监手续合并办理(非容缺)申报材料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年月日目录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三单位提交材料3.1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成立文件3.2建设单位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名册3.3建设单位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组织3.4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3.5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领导小组职责3.6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职责四勘察单位提交材料4.1勘察单位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名册4.2勘察单位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4.3勘察单位工程质量领导小组职责4.4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职责4.5勘察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五设计单位提交材料5.1设计单位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名册5.2设计单位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5.3设计单位项目工程负责人质量管理岗位职责5.4.1设计单位建筑专业负责人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职责5.4.2设计单位结构专业负责人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职责5.4.3设计单位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职责5.4.4设计单位暖通专业负责人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职责5.4.5设计单位电气专业负责人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职责5.5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六单位提交材料6.1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成立文件6.2监理单位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名册(附岗位证书)6.3监理单位项目质量管理组织6..4监理单位工程质量领导小组职责6.5.1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管理岗位职责6.5.2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管理岗位职责6.5.3监理单位监理员质量管理岗位职责6.5.4监理单位见证员质量管理岗位职责6.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七施工单位提交材料7.1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成立文件7.2施工单位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名册(附岗位证书)7.3施工单位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7.4施工单位工程质量领导小组职责7.5.1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职责7.5.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师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职责7.5.3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职责7.5.4施工单位项目施工管理负责人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职责7.5.5 施工单位项目质量负责人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职责7.5.6施工单位项目质量员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职责7.5.7施工单位项目施工员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职责7.5.8施工单位项目材料员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职责7.5.9施工单位项目取样员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职责7.5.10施工单位项目资料员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建设工程分建筑和市政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联办审批服务指南.doc

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建设工程分建筑和市政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联办审批服务指南.doc

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建设工程(分建筑和市政)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联办审批服务指南一、事项编码11130100MB11775295—QT-004-000011130100MB11775295—QT-005—000011130100MB11775295—XK-022-0000二、适用范围市内四区有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配套设施)项目的法人单位三、事项类别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建设工程(分建筑和市政)质量监督手续办理为其他类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为行政许可类四、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五、设立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3.《河北省建筑条例》第四十四条;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第四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二条六、受理机构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七、决定机构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八、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九、办理条件1.安全生产监督备案需符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标准2.建设工程(分建筑和市政)质量监督手续办理需已经依法确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且已完成合同备案;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需具备用地、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

已依法确定监理和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单)。

十、禁止性要求1。

建设工程(分建筑和市政)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未进行建设合同备案和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的不予受理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善、建设资金未落实到位.十一、申办材料1.安全生产监督备案需提交的材料:2.建设工程(分建筑和市政)质量监督手续办理需提交的材料: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十二、特别程序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所有申办材料提交齐全后,通过审核后,由审批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十三、办理流程1.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办理流程:第一步:建设行政相对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填写“1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并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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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指南
办理对象
建设局管辖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

7、《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质〔2014〕44号)。

8、《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7号)。

9、《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3号)。

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798号)。

办理条件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原件、一式二份,建设单位登陆“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3.108.219.52/Project/”录入项目有关信息,上报并生成以上申请表)。

2、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复印件),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复印件)(如果有)。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承诺书(原件)。

4、用地批准手续(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果有)(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说明(原件)。

8、中标通知书(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不在强制监理范围内且未委托监理项目提供)(原件)。

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原件)。

10、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

1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果有)。

1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原件)。

1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原件)。

14、建设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声明(原件)。

15、其他材料(可承诺)。

【①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保证金存储凭证和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复印件);②《建筑工程新开工项目前期条件审查表》,另需附上项目围挡、项目监控设备、出入口冲洗装置、项目人员实名制出入记录设备等现场照片(原件);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原件)。


办事流程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将所有申请材料分类整理,集中报送建设局窗口)→建设局窗口受理、审核→建设局领导审批→建设局窗口制证、送达【通知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办理,提交原件的由建设局窗口负责复印)、法人委托函(原件)到建设局窗口领取或以邮寄的方式一次性送达有关文书】。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时间纳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不单独计算。

办事证件及有效期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本证自核发之日起3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审批的法律
效力
建设单位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方可开始建筑工程施工。

办事收费标
准、依据及缴
费办法

受理地址湛江市麻章区政通路1号区政府大楼5楼5035室建设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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