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施工安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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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施工安全合同
篇一:广告牌安装安全协议书
广告牌安装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安全安装管理规定,为确保在(北坪梁、牌路山、关桥桥头、三道线交界处户外广告牌)安装、悬挂的安全,甲方对乙方的广告施工安全责任明确如下:
1、户外广告牌的悬挂和安装,乙方必须确保其在安装和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同时,乙方必须认真履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派专人对施工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确保上述广告载体及人员在施工期间的安全。
2、乙方必须自行负责所带的设备、工具和各项物品的安全,若有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必须自觉服从并认真配合现场甲方及其保安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对提出的施工安全隐患必须及时配合整改。
5、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规范操作,如违规操作造成施工人员生命、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的,由乙方负责一切安全事故和经济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7、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人(或负责人):
日期:
篇二:户外广告施工安全协议
户外广告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单位名称:(委托方)。
乙方单位名称:(承办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充分协商,就户外广告制作安装项目,甲方委托由乙方制作并安装。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施工项目:广告画面制作、安装、拆卸、维修等。
(一)、甲方的义务及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及所用材料进行监督。
2、甲方应当负责现场施工的协调工作,如因甲方手续不全,施工期间遇到城管以及其他监察机关的纠察时,甲方负责协调至正常施工止。
3、施工完毕后,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要求:画面平整、牢固)。(二)、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1、为确保安装人员的人生安全,乙方应安排专业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方可安装,施工期间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工期内完工。
3、在安装完毕后乙方需清理安装时留下的垃圾,不得随意堆放。
(三)、工期:
1、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政府检查等)延误工期,工期可推延。
(四)、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合同期内,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法人代表及签约代表的变更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广告牌施工合同
广告牌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一期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第2条甲方权责
2.1向建筑施工单位协调好乙方施工所需的场地、水、电等。
2.2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工程审核。
2.3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4参加乙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审核乙方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验收工程。
2.5确保在年月日交付施工现场于乙方。
2.6组织人员验收乙方的工程。
2.7确保按照合同确认之日期支付款项于乙方。2.8甲方负责此项广告工程的报批。
第3条乙方权责
3.1开工前天,乙方向甲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甲方现场交底。
3.2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解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和合同履行。
3.3指派为乙方工地代表,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流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做好工程进度表,并提供给甲方参考。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5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管理好施工队伍,
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方可施工。
3.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8乙方现场施工时必须全程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4.2因甲方未能按时交施工现场给乙方,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能相应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XX)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中间工程的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如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但乙方必须尽力配合甲方尽快完成工作。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或人员事故,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的日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