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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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继电保护专项检查要点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继电保护专项检查要点

附件3《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继电保护专项检查要点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自查情况整改计划负责人1规划阶段应注意的问题1.1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发、输、配及重要用电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应纳入电网统一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和技术监督。

1.2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和选型,必须满足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并经相关继电保护管理部门同意。

保护选型应采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自查情况整改计划负责人用技术成熟、性能可靠、质量优良的产品。

2继电保护配置应注意的问题2.1电力系统重要设备的继电保护应采用双重化配置。

双重化配置的继电保护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2.1.1两套保护装置的交流电流应分别取自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交流电压宜分别取自电压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

其保护范围应交叉重叠,避免死区;2.1.2两套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应取自不同蓄电池组供电的直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自查情况整改计划负责人流母线段。

2.1.3两套保护装置的跳闸回路应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分别一一对应。

2.1.4两套保护装置与其他保护、设备配合的回路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

2.1.5每套完整、独立的保护装置应能处理可能发生的所有类型的故障。

两套保护之间不应有任何电气联系,当一套保护退出时不应影响另一套保护的运行。

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自查情况整改计划负责人2.1.6线路纵联保护的通道(含光纤、微波、载波等通道及加工设备和供电电源等)、远方跳闸及就地判别装置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2.1.7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设备的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

2.1.8除终端负荷变电站外,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的母线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

220kV电压等级线路、变压器、高抗、串补、滤波器等设2.1.9备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

每套保护均应含有完整的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自查情况整改计划负责人主、后备保护,能反应被保护设备的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并能作用于跳闸或给出信号。

l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及实施细则

l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及实施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的通知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网安全生产水平,国家电网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公司系统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现印发执行。

做好防止电网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本重大反措并不覆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重大反措和已下发的输变电设备预防事故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二○○五年六月十四日主题词:电网反事故措施通知抄送: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05年6月15日印发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公司二○○五年六月目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1)3 防止机网协调事故 (4)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6)5 防止枢纽变电站全停事故 (6)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8)7 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 (9)8 防止直流输电和换流设备事故 (11)9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事故 (14)10 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 (17)11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20)12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24)13 防止直流系统事故 (27)14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29)15 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与电力通信网事故 (32)16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 (34)17 防止火灾事故 (35)18 防止交通事故 (37)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1 加强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1.1.1 工作或作业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的有关要求。

18项反措继电保护重点要求

18项反措继电保护重点要求

失灵保护
线路-变压器和线路-发变组的线路和 主设备电气量保护均应起动断路器失灵 保护。当本侧断路器无法切除故障时, 应采取起动远方跳闸等后备措施加以解 决。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的断路器 失灵时,除应跳开失灵断路器相邻的全 部断路器外,还应跳开本变压器连接其 他电源侧的断路器 。

关于失灵保护(实施意见)

主设备的非电量保护不得启动失灵保护;电气量保护 启动失灵保护的接点应随故障消除快速返回(返回时 间应不大于50ms)。(母差、变压器)
对于按母线配置断路器失灵保护的220kV~500kV变 电站,若主变压器保护(屏)无法提供“反映保护跳 闸和电流判别元件同时动作”的接点时,可暂不解除 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元件,但要适当提高失灵保 护复合电压闭锁元件的灵敏度。 对于主变压器经断路器上3/2接线母线的厂站,应为 主变压器的断路器单独配置一套失灵保护装置。
失灵保护
断路器失灵保护的电流判别元件的动作 和返回时间均不宜大于20ms,其返回系 数也不宜低于0.9 。 220kV~500kV变压器、发变组的断路 器失灵时应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 。

失灵保护
按母线配置的断路器失灵保护,宜与母 差保护共用一个复合电压闭锁元件,闭 锁元件的灵敏度应按断路器失灵保护的 要求整定。(实际多分开设置、整定) 断路器失灵保护的电流判别元件应采用 相电流、零序电流和负序电流按“或逻 辑”构成,在保护跳闸接点和电流判别 元件同时动作时去解除复合电压闭锁, 故障电流切断、保护收回跳闸命令后应 重新闭锁断路器失灵保护 。


关于跳闸回路
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的跳闸回路应与 断路器的两个跳圈分别一一对应。 按单套配置的断路器失灵保护、主设备 非电量保护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 跳闸线圈 。

国家电网十八项反措2006

国家电网十八项反措2006

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文件调继〔2005〕222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的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建设公司、国网运行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组织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以下简称《重点要求》)。

《重点要求》是在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基础上,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文件,汇总近年— 1 —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重点要求》强调了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的原则和重点要求,但不是以往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的全部内容。

各有关部门应在遵循《重点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

附件:十八项反事故措施继电保护重点要求主题词: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实施要求抄送:各发电集团公司,电科院、电自院,国家电网公司各网、省(自治区、直辖市)调,三峡电厂,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2005年12月6日印发 — 2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二〇〇五年十一月目录1总则 (1)2规划、设计与配置 (1)3线路保护 (2)4母线与断路器失灵保护 (3)5变压器与发变组保护 (4)6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6)7运行与检修 (8)8与相关专业的配合和要求 (9)附录:《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 (12)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 400号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以下简称《重点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继电保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继电保

2.2 在一次系统规划建设中,应充分考虑继电 保护的适应性,避免出现特殊接线方式造成继 电保护配置和整定计算困难,为继电保护安全 、可靠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2.3 继电保护的配置和选型应符合《继电保护 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及国家、行业技术 标准。应优先采用取得成功运行经验的保护装 置,未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检测或鉴定的 保护装置不允许入网运行。
2.4 继电保护的制造、配置和整定计算都应充 分考虑系统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尽量避免在 复杂、多重故障的情况下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 ,同时还应考虑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对继电保护 带来的不利影响;当遇到电网结构变化复杂、 整定计算不能满足系统运行要求的情况下,应 按整定规程进行取舍,侧重防止保护拒动,备 案注明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4.8.2 线路-变压器和线路-发变组的线路和主设备电气量保护均 应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当本侧断路器无法切除故障时,应采取起 动远方跳闸等后备措施加以解决。
4.8.3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的断路器失灵时,除应跳开失灵 断路器相邻的全部断路器外,还应跳开本变压器连接其他电源侧的 断路器。
。 双重化的线路保护应配置两套独立的通信设备(含复用光
纤通道、独立光芯、微波、载波等通道及加工设备等), 两套通信设备应分别使用独立的电源。 双重化配置保护与其他保护、设备配合的回路应遵循相互 独立的原则。 双重化配置的线路、变压器和单元制接线方式的发变组应 使用主、后一体化的保护装置;对非单元制接线或特殊接 线方式的发变组则应根据主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按双重 化的要求进行保护配置。
2.5.2保护双重化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续) 双重化配置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应取自不同蓄电池组供电
的直流母线段。 两套保护的跳闸回路应与断路器的两个跳圈分别一一对应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重点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重点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网安全生产水平,国家电网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公司系统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点反事故措施(试行),现印发执行.做好防止电网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本重大反措并不覆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重大反措和已下发的输变电设备预防事故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印)二〇〇五年六月十四日目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 (4)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23 防止机网协调事故 (3)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65 防止枢纽变电站全停事故……………………………。

12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

.137 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 (16)8 防止直流输电和换流设备事故 (18)9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事故.................................。

(21)10 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 (25)11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28)12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34)13 防止直流系统事故………………………………………。

.3814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4015 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与电力通信网事故…………。

2020年新编十八项反措(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名师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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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二〇〇五年十一月目录1 总则 (1)2 规划、设计与配置 (1)3 线路保护 (2)4 母线与断路器失灵保护 (3)5 变压器与发变组保护 (4)6 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6)7 运行与检修 (8)8 与相关专业的配合和要求 (9)附录:《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 (12)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 [2005] 400号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以下简称《重点要求》)。

1.2 《重点要求》是在《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基础上,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反事故措施文件,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1.3 《重点要求》强调了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的原则和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

有些内容在已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内容再次重复列出。

因此,在贯彻落实《重点要求》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

1.4 《重点要求》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中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附后。

1.5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重点要求》。

对变电站、发电厂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余的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更新或改造,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

继电有关保护18项反措实施规定

继电有关保护18项反措实施规定

《国家网企业十八网重要反事故举措》(行)保重点施要求国家力度通讯中心二〇〇五年十一月1目1 ........................................................................................................................................................... 12划、与配臵 ............................................................................................................ 13路保............................................................................................................................................24母与断路器失灵保................................................................................................................... 25器与保36二次回路与抗干 (57)运转与修................................................................................................................................... 68与有关的配合和要求 .............................................................................................. 7附 :《国家网企业十八网重要反事故举措》(行)保有关条⋯⋯⋯⋯⋯⋯⋯⋯⋯⋯⋯⋯⋯⋯⋯⋯⋯⋯⋯⋯⋯⋯⋯⋯⋯⋯款摘 1 .⋯⋯⋯⋯ 121.1 落《国家网企业十八网重要反事故举措》(行), 国家网生技 [2005]400 号文 ?,保障网安全、定运转,特拟订《国家网公司十八网重要反事故举措》(行)保重点施要求(以下称《重点要求》)。

国网18项反措讲课稿

国网18项反措讲课稿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二〇〇五年十一月目录1总则 (1)2规划、设计与配置 (1)3线路保护 (2)4母线与断路器失灵保护 (3)5变压器与发变组保护 (4)6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6)7运行与检修 (8)8与相关专业的配合和要求 (9)附录:《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 (12)1总则1.1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 400号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以下简称《重点要求》)。

1.2《重点要求》是在《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基础上,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反事故措施文件,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1.3《重点要求》强调了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的原则和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

有些内容在已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内容再次重复列出。

因此,在贯彻落实《重点要求》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

1.4《重点要求》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中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附后。

1.5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重点要求》。

对变电站、发电厂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余的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更新或改造,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

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应组织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国家电力调度通们中心二ΟΟ五年十一月目录1 总则2 规划、设计与配置3 线路保护4 母线与断路器失灵保护5 变压器与发变组保护6 二次回路与抗干扰7 运行与检修8 与相关专业的配合和要求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以下简称《重点要求》)。

1.2 《重点要求》是在《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基础上,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反事故措施文件,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1.3 《重点要求》强调了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的原则和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

有些内容在己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中己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内容再次重复列出。

因此,在贯彻落实《重点要求》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

1.4 《重点要求》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中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附后。

1.5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重点要求》。

对变电站、发电厂己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余的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更新或改造,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

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应组织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及已投入运行的变电站、发电厂可参照《重点要求》中相关的技术原则予以解决。

继电保护的反事故措施

继电保护的反事故措施

3 线路保护
3.5 应采取措施,防止零序功率方向元件的电压死区导 致零序功率方向纵联保护拒动,但不宜采用过份降低零 序动作电压的方法。 3.6 宜设置不经闭锁的、长延时的线路后备保护。 3.7 积极推广光纤通道作为纵联保护的通道,纵联保护 的通道设备应满足传输时间、安全性和可依赖性的要 求。
4母线与断路器保护
6 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6.6 防止保护装置单一元件损坏可能引起的不正确动作, 断路器失灵起动母差、变压器断路器失灵起动等重要 回路宜采用双开入接口,必要时,还可增加双路重动 继电器分别对双开入量进行重动。 6.7 所有涉及直接跳闸的重要回路应采用动作电压在额 定直流电压的55%—70%范围内的中间继电器,并要 求动作功率不低于5W。 6.8 遵守保护装置24V开入电源不出保护室的原则,以免 引进干扰.
5 变压器与发变组保护
5.10 并网电厂应根据<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 >DL/T684-1999的规定,电网运行情况和主设备技术条件,认真校 认真校 核涉网保护与电网保护的整定配合关系,…… 核涉网保护与电网保护的整定配合关系 5.11 并网电厂都应制定完备的发电机带励磁失步震荡故障的应急 措施,20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应配置失步保护 在进行发电机 失步保护,在进行发电机 失步保护 失步保护整定计算和校验工作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失步保护整定计算和校验工作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略) (1) (2) (3) (4)
6 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6.1 根据开关场和一次设备安装的实际情况,宜敷设与 厂、站主接地网紧密连接的等电位接地网。要求如下: 1)主控制室、保护室、敷设二次电缆的沟道、开关场 的就地端子箱及保护用结合滤波器等处,使用截面不 小于100mm2的裸铜排(缆)敷设与主接地网紧密连接 100mm 的等电位接地网。 2)在控制室、保护室柜屏下层的电缆室内,按屏布置 的方向敷设100mm2的裸铜排(缆),并首尾相连(目 阵),形成保护室内的等电位接地网。该接地网必须 用至少4根以上、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排(缆)与厂 站的主接地网在电缆竖井处可靠连接。

2020年新编十八项反措(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名师精品资料.

2020年新编十八项反措(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名师精品资料.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二。

五年十一月目录1 总则 (1)2 规划、设计与配置 (1)3 线路保护 (2)4 母线与断路器失灵保护 (3)5 变压器与发变组保护 (4)6 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6)7 运行与检修 (8)8 与相关专业的配合和要求 (9)附录:《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 (12)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 400 号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以下简称《重点要求》)。

1.2 《重点要求》是在《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基础上,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反事故措施文件,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1.3 《重点要求》强调了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的原则和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

有些内容在已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内容再次重复列出。

因此,在贯彻落实《重点要求》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

1.4 《重点要求》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中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附后。

1.5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重点要求》。

对变电站、发电厂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余的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更新或改造,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讲稿PPT课件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讲稿PPT课件
5.8 当主设备本体非电量保护未采取就地跳闸方 式时,非电量保护由变压器、电抗器就地端子箱 引至保护室的二次回路不宜存在过渡或转接环节。
5 变压器与发变组保护
5.9 为防止机网协调事故,并网电厂的继电 保护装置的技术性能和参数应满足所接入电网 要求,并应达到安全性评价和技术监督的要求。 200MW及以上并网机组的发变组的失磁、失 步、阻抗、零序电流和电压、复合电压闭锁过 流、以及发电机的过电压和低电压、低频率和 高频率等保护的定值应在调度部门备案。
3.3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联络线不允许无全 线速动的纵联保护运行,一旦出现上述情况, 应立即向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 施。
3 线路保护
3.4 对于远距离、重负荷线路及事故过负荷等 情况,宜采用设置负荷电阻线或其他方法避免 相间、接地距离保护的后备段保护误动作。
3.5 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于零序功率方向元件 的电压死区导致零序功率方向纵联保护拒动, 但不宜采用过分降低零序动作电压的方法。
4.4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双母线接线的母差 保护出口均应经复合电压元件闭锁。对电磁型、 整流型母差保护其闭锁接点,应一一对应的串 接在母差保护各跳闸单元的出口回路中。
4.5 采用相位比较原理等存在问题的母差保护 应加速更新改造。
4 母线与断路器失灵保护
4.6 单套配置的断路器失灵保护动作后应同时 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如断路器只有 一组跳闸线圈,失灵保护装置工作电源应与相 对应的断路器操作电源取自不同的直流电源系 统。
2 规划、设计与配置
2.5 继电保护配置的原则要求 2.5.1 应根据电网结构、一次设备的接线方式,
以及运行、检修和管理的实际效果,遵循“强 化主保护,简化后备保护和二次回路” 的原 则进行保护配置、选型与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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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国家电力调度通们中心目录1 总则2 规划、设计与配置3 线路保护4 母线与断路器失灵保护5 变压器与发变组保护6 二次回路与抗干扰7 运行与检修8 与相关专业的配合和要求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以下简称《重点要求》)。

1.2 《重点要求》是在《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基础上,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反事故措施文件,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1.3 《重点要求》强调了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的原则和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

有些内容在己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中己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内容再次重复列出。

因此,在贯彻落实《重点要求》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

1.4 《重点要求》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中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附后。

1.5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重点要求》。

对变电站、发电厂己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余的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更新或改造,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

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应组织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及已投入运行的变电站、发电厂可参照《重点要求》中相关的技术原则予以解决。

1.6 各有关部门都应在遵循《重点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

认真对本单位的各项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制定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执行计划。

2 规划、设计与配置2.1 继电保护是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发、输、配及重要用电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应纳入电网统一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和技术监督。

2.2 在一次系统规划建设中,应充分考虑继电保护的适应性,避免出现特殊接线方式造成继电保护配置和整定计算困难,为继电保护安全、可靠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2.3继电保护的配置和选型应符合《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及国家、行业技术标准。

应优先采用取得成功运行经验的保护装置,未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检测或鉴定的保护装置不允许入网运行。

2.4 继电保护的制造、配置和整定计算都应充分考虑系统可出现的不利情况,尽量避免在复杂、多重故障的情况下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同时还应考虑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对继电保护带来的不利影响;当遇到电网结构变化复杂、整定计算不能满足系统运行要求的情况下,应按整定规程进行取舍,侧重防止保护拒动,备案注明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2.5继电保护配置的原则要求2.5.1 应根据电网结构、一次设备的接线方式,以及运行、检修和管理的实际效果,遵循“强化主保护,简化后备保护和二次回路”的原则进行保护配置、选型与整定。

2.5.2 保护双重化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 每套完整、独立的保护装置应能处理可能发生的所有类型的故障。

两套保护之间不应有任何电气联系,当一套保护退出时不应影响另一套保护的运行。

2)两套主保护的电压回路宜分别接入电压互感器的不同二次绕组。

电流回路应分别取自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并合理分配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避免可能出现的保护死区。

分配接入保护的互感器二次绕组时,还应特别注意避免运行中一套保护退出时可能出现的电流互感器内部故障死区问题。

3)双重化配置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应取自不同蓄电池组供电的直流母线段。

4)两套保护的跳闸回路应与断路器的两个跳圈分别一一对应。

5)双重化的线路保护应配置两套独立的通信设备(含复用光纤通道、独立光芯、微波、载波等通道及加工设备等),两套通信设备应分别使用独立的电源。

6)双重化配置保护与其他保护、设备配合的回路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

7)双重化配置的线路、变压器和单元制接线方式的发变组应使用主、后一体化的保护装置;对非单元制接线或特殊接线方式的发变组则应根据主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按双重化的要求进行保护配置。

2.6 各发电公司(厂)应重视和完善与电网运行关系密切的保护选型、配置,在保证主设备安全的情况下,还必须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

2.7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断路器均应配置断路器本体的三相位置不一致保护。

3 线路保护3.1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

联络线的每套保护应能对全线路内发生的各种类型故障均快速动作切除。

对于要求实现单相重合闸的线路,在线路发生单相经高阻接地故障时,应能正确选相并动作跳闸。

3.2 对双母线接线按近后备原则配置的两套主保护,当合用电压互感器的同一二次绕组时,至少应配置一套分相电流差动保护。

3.3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联络线不允许无全线速动的纵联保护运行,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向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3.4 对于远距离、重负荷线路及事故过负荷等情况,宜采用设置负荷电阻线或其他方法避免相间、接地距离保护的后备段保护误动作。

3.5 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于零序功率方向元件的电压死区导致零序功率方向纵联保护拒动,但不宜采用过分降低零序动作电压的方法。

3.6 宜设置不经闭锁的、长延时的线路后备保护。

3.7 积极推广使用光纤通道作为纵联保护的通道方式,传输保护信息的通道设备应满足传输时间、安全性和依赖性的要求。

4 母线与断路器失灵保护4.1 当母差保护与失灵保护共用出口时,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圈。

4.2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3/2、4/3接线的每组母线应装设两套母线保护,重要变电站、发电厂的双母线接线亦应采用双重化配置,并满足以下要求:4.2.1 用于母差保护的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4.2.2 当共用出口的微机型母差保护与断路器失灵保护双重化配置时,两套保护宜一一对应地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圈。

4.2.3 合理分配母差保护所接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对确无办法解决的保护动作死区,可采取起动失灵及远方跳闸等措施加以解决。

4.3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母联、母线分段断路器应按断路器配置专用的、具备瞬时和延时跳闸功能的过电流保护装置。

4.4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双母线接线的母差保护出口均应经复合电压元件闭锁。

对电磁型、整流型母差保护其闭锁接点,应一一对应的串接在母差保护各跳闸单元的出口回路中。

4.5 采用相位比较原理等存在问题的母差保护应加速更新改造。

4.6 单套配置的断路器失灵保护动作后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如断路器只有一组跳闸线圈,失灵保护装置工作电源应与相对应的断路器操作电源取自不同的直流电源系统。

4.7 断路器失灵保护的电流判别元件的动作和返回时间均不宜大于2Oms,其返回系数也不宜低于0.9。

4.8 220kV-500kV变压器、发变组的断路器失灵时应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并应满足以下要求:4.8.1 按母线配置的断路器失灵保护,宜与母差保护共用一个复合电压闭锁元件,闭锁元件的灵敏度应按断路器失灵保护的要求整定。

断路器失灵保护的电流判别元件应采用相电流、零序电流和负序电流按“或逻辑”构成,在保护跳闸接点和电流判别元件同时动作时去解除复合电压闭锁,故障电流切断、保护收回跳闸命令后应重新闭锁断路器失灵保护。

4.8.2 线路-变压器和线路-发变组的线路和主设备电气量保护均应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

当本侧断路器无法切除故障时,应采取起动远方跳闸等后备措施加以解决。

4.8.3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的断路器失灵时,除应跳开失灵断路器相邻的全部断路器外,还应跳开本变压器连接其他电源侧的断路器。

5 变压器与发变组保护5.1 每台新建变压器设备在投产前,应提供正序和零序阻抗,各侧故障的动、热稳定时限曲线和变压器过励磁曲线作为继电保护整定计算的依据。

5.2 在变压器低压侧未配置母差和失灵保护的情况下,为提高切除变压器低压侧母线故障的可靠性,宜在变压器的低压倒设置取自不同电流回路的两套电流保护。

当短路电流大于变压器热稳定电流时,变压器保护切除故障的时间不宜大于2秒。

5.3 变压器的高压侧宜设置不经任何闭锁的、长延时的后备保护。

在保护不失配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变压器后备保护的整定时间级差。

5.4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含发电厂的起动/备用变压器)、高抗等主设备,以及容量在100兆瓦及以上的发变组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非电量保护除外),在满足2.5.2要求的基础上,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5.4.l 两套完整、独立的电气量保护和一套非电量保护应使用各自独立的电源回路(包括直流空气小开关及其直流电源监视回路)在保护柜上的安装位置应相对独立。

5.4.2 主设备的非电量保护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5.4.3 为与保护双重化配置相适应,500kV变压器高、中压侧和220kV变压器高压侧必须选用具备双跳闸线圈机构的断路器。

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5.5 变压器过励磁保护的起动、反时限和定时限元件应根据变压器的过励磁特性曲线进行整定计算并能分别整定,其返回系数不应低于0.96。

5.6 应改进和完善变压器、电抗器本体非电量保护的防水、防油渗漏、密封性工作。

5.7 变压器本体的气体、压力释放、压力突变、温度和冷却器全停等非电量保护,需跳闸时宜采用就地跳闸方式,即通过安装在开关场的、启动功率不小于5W的中间继电器的两付接点,分别直接接入变压器各侧断路器的跳闸回路,并将动作信号接至控制室。

5.8 当主设备本体非电量保护未采取就地跳闸方式时,非电量保护由变压器、电抗器就地端子箱引至保护室的二次回路不宜存在过渡或转接环节。

5.9 为防止机网协调事故,并网电厂的继电保护装置的技术性能和参数应满足所接入电网要求,并应达到安全性评价和技术监督的要求。

200MW及以上并网机组的发变组的失磁、失步、阻抗、零序电流和电压、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以及发电机的过电压和低电压、低频率和高频率等保护的定值应在调度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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