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招商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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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招商代理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双方约定由乙方全程代理甲方开发的位于

项目甲方指定物业的代理招商工作,双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双方遵守。

第一条: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地址:

净用地面积: 24749.95平方米;商铺面积 13500平方米;酒店面积为7150 平方米;地下室面积 43000平方米(以政府核定预售面积为准)。

总建筑面积约 132100平方米(以政府核定预售面积为准)

开发商:

建设周期: 24 个月

第二条:代理内容

双方约定乙方独家为甲方所开发的上述房产提供甲方指定物业的招商,代理内容包括项目代理招商及项目推广执行方案,并为项目设计提供商业策划意见(强化企业建筑产品销售,达到尽早收回资金,获得满意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三条:甲方提供

甲方负责办理并提供国家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应由开发商向招商客户和物业承租方提供的证照及资料,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同时负责免费提供相关资料的投入。

自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确定招商物业的范围为负一层的商业超市(乙方已经找到人人乐超市,并已与甲方基本谈妥相关合作意向),同时甲方委托乙方依然可以进行酒店的招商或销售客户(如销售按照1%计代理佣金),或商铺的客户招商工作。

第四条:招商价格

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状况共同商定,最终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

第五条:招商工作

乙方在双方签约后,应根据项目推进进度,结合市场状况,提供相关招商客户的要求,报甲方审定后执行。同时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组,并配备相关专业人员负责该楼盘的招商工作,项目组人员工资、福利,补助,居住租房、奖金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招商工作开始后,乙方应根据进度随时向甲方提供相关报表及工作汇报,及时向甲方反馈相关工作信息,甲方也可随时向乙方了解招商情况。

第六条:招商场所

由乙方自行安排并负责,同时可以在售楼部呈现后免费使用,并根据招商需要与乙方继续招商工作。

第七条:佣金标准和支付方式、时间及付款条件

1、本合同签约生效后,乙方即代表甲方与客户谈判签约,由甲方所派人员收取款项,合同印章由甲方管理。

2、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佣金标准为物业招商的2个月租金作为乙方的佣金标准(作为代理佣金基数);

3、经甲方签字、盖章同意,低于甲乙双方商定价格售出或租出的物业,甲方仍按本条第2款下浮比例扣减给乙方结算佣金提成。

4、给付方式:

(1)签订本合同后,本合同自动生效;

(2)承租方所租物业的第一笔款项到账后,甲方即按约定一次性支付乙方

招商代理佣金。

第八条:广告推广

1、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的广告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水平共同商定,甲方全程监督或检查,招商广告由甲方根据市场需要确定推广费用。

2、平面设计:如需推广物料或相关资料的印刷,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九条: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给付乙方佣金。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招商相关的各项资料及文件。

4、甲方应确保工程按计划完成。

6、甲方对商品房的质量及交房各项事项负完全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对甲方授权的事项尽忠职守,认真负责地做好招商工作,按时或超额完成工作计划。

2、乙方应按照甲方授权业务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招商工作,认真执行双方认可的出租价格及付款方式等政策。

3、对客户提出的超出甲方授权事项的承诺及合同内容应报经甲方认可。

4、乙方有义务如实、按时向甲方做出招商执行情况汇报,并根据市场变化,提出相应的建议,并及时、准确的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客户资料。

5、乙方代表甲方与客户洽谈时,必须保证维护甲方的企业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企业秘密和做出有损于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

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招商方案并报甲方后执行。

第十条:代理期限

乙方总代理期限为:招商周期由甲乙双方根据招商情况进行协商。若乙

方二个阶段(详见招商工作目标)未完成所定招商任务甲方有权自行或

委托第三方同时对本项目之物业进行招商工作。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本合同内容若有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应由一方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意见给另一方,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终止时,甲方须支付乙方按照本合同已履行部分应得的全部收益。

第十二条: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间必须全面实际的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2、甲方有责任按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如确需调整,甲方应通知乙方,因变更施工影响乙方招商工作,甲方不追究乙方责任。

3、在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外,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4、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30天以内未支付),则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超过30天,滞纳金每天按照1%计算。

5、在招商代理期内,乙方将通过驻场和外场(渠道)招商的方式,对甲方委托之物业进行招商(招租)工作。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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