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利状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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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实施状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1.企业专利实施状况调查表分为综合表和电子表两部分。电子表格以EXCEL表格方式填写,综合表在电子表基础上以纸件形式汇总填写并签章。
2.“企业名称”栏目中,原用名称是指企业申请专利时所使用的名称;现用名称是指进行调查时企业的名称。若现用名称与原用名称相同,则只填写现用名称栏。
3.“企业所属行业”参照国家统计局于2002年10月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进行填写,填写至大类的相应代码,具体如下:
详细说明见国家统计局网站(../tjbz/hyflbz/)。
4.“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以是否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证为准。在综合表相应表格处打“✓”;在电子表格中,若“是”则填写“1”,若“否”则填写“0”。
5.综合表中,“企业性质及规模”部分的填写采用在相应表格内打“✓”的形式。电子表中按照如下代码填写:
企业性质分为外商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内资控股三大类,其中内资控股又具体划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和私人控股三小类。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两种情况。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内资绝对控股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企业规模分为大型、中小型和规模以下三类进行统计。其中“规模以下”是指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大中小型企业规模的划分则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2003年5月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中设定的标准,具体为: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说明:
(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6.综合表中,“实施状况”填写相应的专利(申请)件数。电子表中,“实施状况”按如下代码填写:
实施状况分为未实施、仅自实施、仅许可他人实施、自实施并许可他人实施、权利转让五种情形。未实施是指该专利(申请)的权利属于本企业,但该专利(申请)并未在实践中应用;仅自实施是指该专利(申请)的权利属于本企业,且仅已由本企业在实践中应用;仅许可他人实施是指该专利(申请)的权利属于本企业,且仅已经许可形式许可他人实施;自实施并许可他人实施是指该专利(申请)的权利属于本企业,在已由本企业自实施的同时也许可他人进行了实施;权利转让是指该专利(申请)的权利已发生转移。
“专利实施状况”填写自该专利提出申请之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实施情况。即:只要该专利(申请)在该期间曾经自实施过,曾经仅许可他人实施过,或者既曾自实施过也曾许可他人实施过,均填写至相应的“仅自实施”、“仅许可他人实施”、“自实施并许可他人实施”栏。如果某项专利(申请)曾经仅自实施、仅许可他人实施、或者自实施并许可他人实施后,又发生了权利转让行为,只统计在“权利转让”栏下,在其余栏内不再重复统计。
7.所有数据以2005年12月31日为准。
8.综合表填写完成后,应有填表人及单位的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