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管理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ecfec809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9f.png)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55c41ced5bbfd0a795673ad.png)
西南交通大学文件西交校研〔2014〕10号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鼓励并支持广大研究生潜心学术研究,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和各学院(实验室、所)事业发展经费、导师科研经费以及社会捐助等。
第四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的对象,为西南交通大学在读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档案按时转入我校者;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第五条获得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良,发展潜力突出。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设置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名额,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其评选工作,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学校按照博士生和硕士生一定的生均标准,依据各学院学制内档案在校的研究生规模(不含MBA、MPA),将学业奖学金的经费额度划拨至各学院。
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经费额度(含学校拨款、自筹、校友捐赠等),结合发展目标与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自行确定规定学制内的评奖次数,并可以作动态调整。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4858103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00.png)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西南交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管理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以全面推进研究生的学习、实践、创新能力和培养素质,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一、奖学金类别西南交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分为三类:(一)优秀学习奖学金,用于表彰国家级学科竞赛(组)、省部一级或以上学科竞赛(组)、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以及学年成绩突出的学生。
(二)学术创新奖学金,用于表彰国家级科技奖项、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以及相关研究论文被国内外学术刊物收录或发表,取得重大成果的学生。
(三)学科竞赛奖学金,用于表彰省部一级学科竞赛(组)、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
二、申请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按期完成所学专业的学习任务,年级名次不低于3%;(二)已经被本校录取为研究生,且满足有关资格要求,未被开除学籍或留级;(三)学习有突出突出成绩,取得重大学术研究成果,或参加国家或西南交大规定的各项学术竞赛获得奖项的学生;(四)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性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绩效。
三、申请程序(一)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研究生申请结束后,教育部门和学院将针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初步评审;(二)申请人须携带有关资料,于指定地点报名登记;(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学术、技能、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审;(四)将经过评审结果,由研究生院提出拟议奖学金人选,报教育部审批;(五)经教育部审批,结果正式发布。
四、奖励标准与办法(一)优秀学习奖学金:学年成绩综合评定优秀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5%,每人给予5000元;(二)学术创新奖学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3%,每人给予10000元;(三)学科竞赛奖学金:取得省部一级或西南交大规定的比赛获奖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3%,一等奖每人给予15000元,二等奖每人给予10000元,三等奖每人给予5000元。
西南交通大学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西南交通大学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https://img.taocdn.com/s3/m/44aafa71be23482fb4da4c98.png)
西南交通大学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表彰奖励在政治思想、专业学习、科研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方面全面发展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研究生,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管理暂行办法》(西交校研﹝2014﹞10号)文件精神,结合地学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地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非定向/非委培)研究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全日制学生身份的确定以档案按时转入我校为准)。
2.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政策给予全额学费奖学金。
3. 参评学年内必须参加至少3次“地学新星”学术报告。
4.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或暂停参评资格:(1)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3)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4)档案未按时转入我校者、不按时注册者、无故拖欠学费者及免研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5)出国(境)交流研究生未按照要求每学期向所在学院和国际处提交留学进度报告者。
(6)外国留学研究生及来自我国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它资助的研究生。
(7)涉嫌评奖学金材料造假者。
(8)其他不适宜继续获取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二、评选流程1. 学院成立“地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第一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学院系、室主任或分管教学副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辅导员,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和学生代表等担任委员。
委员会主要负责根据学校精神制定评选实施细则,确定各类奖学金的名额分配等。
2. 委员会下设“地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工作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任组员。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审批表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审批表](https://img.taocdn.com/s3/m/eaa5b16d3968011ca30091f1.png)
姓名
学院
导师
籍贯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号
班级
职务
联系方式
申请荣誉
申请理由
(对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管理办法》相应荣誉称号评选基本条件、具体条件填写。支撑材料按附件格式填写。)
我承诺,申请理由及材料属实,如有虚假行为,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请将以上文字抄于此处)
学生签字:年 月日
班级(学生组织)民主评议意见
年月日,经班级(学生组织)民主评议小组评议,该生符合申请荣誉评选条件,同意推荐。
班长签字: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年 月日
导师推荐意见பைடு நூலகம்
经审核,该生申请理由及材料属实,符合申请荣誉评选条件,同意推荐。
导师签字:年 月日
学院学生工作组
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生符合申请荣誉评选条件,同意推荐。
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年 月日
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评审意见
年月日,经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同意推荐至学校进行评审。
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公章):年月日
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
审批意见
年月日,经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同意该生获奖。
(公章)
年 月日
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72198d5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9e.png)
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管理办法为加强对西南交通大学入学博士生的管理,提高博士生的创新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华新秀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是由西南交通大学设立的经费,旨在鼓励并激励入学博士生在完成学业任务的同时,不断提高学习成绩,获得更多的国家级或学校级荣誉,成为未来的新秀。
第二条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有西南交通大学博士学位;(二)在学习、实践、和出现优秀成绩时表现出色;(三)在学术研究方面具有显著成就;(四)表现出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五)在入学前有良好的学习成绩;(六)拥有较强的完成学业任务的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请扬华新秀奖学金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资格的证明材料;(二)入学前的学习成绩证明;(三)入学后的学习成绩证明;(四)学术研究成果证明;(五)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证明;(六)其他申请者觉得有助于评审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请者的申请材料提交后将由西南交通大学学位颁发委员会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在每学期末对所有申请者进行普遍考察,通过后才能正式获得奖学金。
第五条学金资助期限为入学后满一学期起计算,一般为三个学期,最长不超过六个学期。
第六条学金资助额由西南交通大学执行,一般每学期资助500元,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第七条学金申请者必须及时完成所报课程学习,全面积极参加学校各项科研活动,在课程中获得优异成绩,为校园生活做出积极贡献,并有潜力继续进入研究生阶段。
第八条学金审核原则:(一)申请者的学业成绩;(二)拥有科研和创新能力;(三)有较强的完成学业任务的能力;(四)积极参与各项校园活动;(五)符号西南交通大学管理制度;(六)有潜力继续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九条资助的申请者需要每学期提供学习成绩单和科研工作报告,以便委员会根据期末评估结果进行考核,如果学习成绩和考核结果不达标,将停止继续获得奖学金经费资助。
第十条华新秀奖学金由西南交通大学财务部审核核发,学生应当按照财务部审核核发的经费金额收取奖学金。
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0fee5c9bf61fb7360b4c6592.png)
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鼓励研究生全面健康发展,更好的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在《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参评要求第二条评奖范围:符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资格的研究生。
本细则适用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评奖条件:1. 爱国、爱校、爱专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法律法规;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班级事务,德、智、体全面发展;5.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认真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各种科研实践活动,发展潜力突出;6.有以下情况者,不具备评奖资格:(1)参评学年内因各种原因受到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或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内有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未通过者;(3)硕士研究生参评学年所获课程学分小于20分者;(4)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5)具有其它在学校文件中明确规定不能参评情况的研究生;(6)导师不推荐或不建议参评的研究生;(7)向学院提交申请奖学金材料存在不属实者;(8)学院研究奖助工作委员会认定不具备评奖资格者。
第四条设奖标准:每年九月根据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额度,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确定奖励金额及评奖比例。
原则上以下表为标准:第五条评奖次数:1. 硕士研究生在读阶段一年级评选新生学业奖学金一次,二年级评选学业奖学金一次,本办法适用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评奖;2. 博士研究生在读阶段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各评选一次学业奖学金,本办法适用于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
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细则(2017年修订稿)
![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细则(2017年修订稿)](https://img.taocdn.com/s3/m/ed53d291d0d233d4b14e69e5.png)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为更好的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全面健康发展,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奖范围凡就读于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在学校当年档案转入截止时间前转入档案的脱产博士研究生和脱产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奖条件1、获得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良,发展潜力突出。
2、以下研究生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1)在参评学年内,违反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
(2)在参评学年内,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者,或休学、退学者;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
(3)档案未按时转入我校者、不按时注册者、无故拖欠学费者及免研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4)出国(境)交流研究生未按照要求每学期向所在学院和国际处提交留学进度报告者。
(5)外国留学生及来自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他资助的研究生。
三、评奖办法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根据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论文发表情况、科研成果、思想道德素质情况,计算综合成绩并排名,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评议,由院党政联席会审查后上报学校。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权重:①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学业奖学金按照复试成绩和入学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调剂生第一年不参评学业奖学金。
(调剂生指非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
②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权重:③硕士研究生第三年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权重: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权重:①博士研究生第一年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不实行差异化评审。
西南交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西南交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262c99627d3240c8547ef0e.png)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在各高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章奖学金的申请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者)。
第五条“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生的当年,由研究生自行选择以何种身份参评;注册为博士生的次年开始,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第六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以重复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第七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兼得其它各类专项奖学金。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1、在参评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2、在参评学年内,出现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者;3、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4、在参评学年内,休学、退学及转专业者;5、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博士生学制为4年,硕士生学制为3年,“直博生”学制为5年,截止时间为学制期满当年的6月30日);6、外国留学生及来自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它资助的研究生.第三章奖学金的评选第九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以及研究生院、学生处、计财处、监察处等部门领导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a8c8746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200f75b.png)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为了促进研究生培养,拓展学生学术研究深度和广度,提高研究生的全面素质,西南交通大学特制定了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一、选拔条件1. 硕士研究生本人对本学科领域有较强兴趣,有发展为独立学术研究者的潜质。
2. 硕士研究生在研究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出色,成绩优异,具有或有望通过国家或地方级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
3. 硕士研究生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已经开展了一定的科研项目或学术研究,且具备优秀的论文撰写、学术交流等能力。
二、选拔程序1. 向全校发布招生通知。
2. 投递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硕士研究生论文、硕士学位证书、推荐信等。
3. 经过初审合格的申请者,参加综合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教育背景、科研经历、创新能力、学术交流能力等方面。
4. 经过综合考察和审核,确定入选名单。
三、培养要求1. 硕博连读学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须完成硕士研究生阶段未完成的学分要求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等毕业要求。
2.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按照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和科研工作,完成硕士阶段剩余未修读的硕士课程,参加博士论文答辩等毕业要求。
3. 硕士研究生必须要在攻读博士学位之前,完成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各项要求,并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4. 硕博连读学生须在攻读博士学位期内,顺利完成学校规定的学分和学位要求,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四、奖励措施1. 对确定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可获得相应的奖学金、助学金、科研经费等支持。
2. 硕博连读学生的博士研究生学业成绩优异,可被推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等科研单位的研究助理或合作研究人员。
以上就是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这一办法是为选优培优研究生提供了更多升学和就业的渠道,有助于推动高等教育水平的提高和科技创新的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b612275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25.png)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为了完善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研究生界特殊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定义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指面向新生开展的学业奖励,奖励对象为新生,评选指标为良好的学习成绩和服从本校研究生管理规定,奖励金额与奖学金等级有关,由研究生院评选核发。
三、奖学金等级1、优秀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取得学术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奖金每学期3000元。
2、一等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优异的研究生,奖金每学期2700元。
3、二等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良好的研究生,奖金每学期2400元。
4、三等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既不优异又不良好的研究生,奖金每学期2100元。
5、校友奖学金:每学期2000元,由西南交通大学校友会自行设置并发放。
四、评选准则1、学业成绩。
优秀生奖学金评选项目至少包括学习领域成绩、专业课程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等,其中成绩排名占1/3以上,并从参评人员中择优选拔符合要求的优秀生。
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与三等奖学金的评选,以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
2、社会实践及其它活动。
研究生期间丰富校园文化,优势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参与联系社会活动、发表论文及参加学术竞赛、受到社会表彰等,有利于他们身心发展,可以作为学业奖学金评选的考核项目。
3、遵守校纪校规。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不仅要看学业成绩,还要看研究生的行为是否符合校纪校规要求,有没有因违纪而被受到处分的,可提供记过或严重记过证明。
五、颁发1、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和派发时间原则上在研究生报到后的第一个月内完成。
2、研究生院负责做好学业奖学金发放前的评审工作,根据本办法和《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励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将评审结果报研究生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将奖学金由本部统一发放。
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bbe7a29844769eae009ed96.png)
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学生[20[20[20070707]]9号)西交校学生(西交校学生为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在各高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评选范围、、评选名额及奖励或资助标准评选名额及奖励或资助标准一、评选范围1. 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含专门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名额以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2.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含专门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名额约占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总人数的3%,具体名额以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3. 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含专门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资助等级,资助金额分别为3500元、3000元、2500元,相应等级资助名额比例为1:2:1,资助总名额以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一般不低于在本科学生总人数的20%。
选基本条件二、评选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任何处分;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申请国家奖学金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国家助学金要求学生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西南交通大学董事会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董事会奖学金评定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0782ed0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3c.png)
西南交通大学董事会奖学金评定办法西南交通大学董事会是以铁道部部属的各设计院、研究院、铁路局、工程局、工厂等为主体,吸收部分路属大型产业集团近五十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各董事单位为支持高教事业,特向我校教育发展基金出资,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而设立奖学金,从一九九五年九月开始实行,其评定办法如下:一、评奖范围每年授予在校品学兼优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二、奖励人数及金额研究生5名,每人获奖学金1400元人民币;本科生10名,每人获奖学金1200元人民币;专科生5名,每人获奖学金1000元人民币。
三、评选条件及办法1.凡上一学年各主修科目成绩在80分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均具备申请的基本条件;2.获奖学生优先向董事单位推荐就业;3。
申请及评奖程序按学校相关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执行。
西南交通大学黄山教育助学金评定办法为支持西南交通大学教育发展事业,鼓励学生成长成才,奖励资助西南交通大学积极向上的家庭贫困学生,西南交通大学安徽校友会特设立西南交通大学“黄山教育助学基金"。
一、评奖范围西南交通大学在读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资助人数及金额每学年资助10名本科生,每人资助3000元,获资助者本科阶段仅限获评一次,不再重复享受;硕士研究生3名,每人资助4000元,获资助者研究生阶段仅限获评一次,不再重复享受.从2016年起,每年4.2万元人民币,共设20年,合计84万元。
三、评选条件及办法1.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2。
上一学年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前30%、品学兼优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3。
申请及评奖程序按学校相关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执行。
西南交通大学交大后勤奖学金评定办法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精神,缓解特困大学生的生活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后勤集团决定设立“交大后勤奖学金"。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2fda06c127d3240c8547ef51.png)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了规范我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调动我校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造就更多的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种类、等级(一)综合奖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进步奖奖学金。
(二)专项奖二、综合奖的评定(一)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各级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文艺活动等多项集体活动,德、智、体综合考评分达85分及以上;4.本学期学分绩点不得低于2.6。
(二)评定比例及奖励对符合以上评定条件,学习成绩达到以下要求者,发给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及证书。
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综合考评成绩特优者,按学生人数1%评定,奖学金1000元/学期▪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综合考评成绩优秀者,按学生人数5%评定,奖学金600元/学期▪人;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综合考评成绩良好者,按学生人数10%评定,奖学金400元/学期▪人;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期综合考评成绩较好者,按学生人数20%评定,奖学金250元/学期▪人;进步奖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学期学分绩点比前一学期学分绩点有较大提高,但本学期未获得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者。
每学期评定一次;学分绩点提高1.0以上,奖励100元/学期▪人;1.5以上者,奖励150元/学期▪人;2.0以上者,奖励200元/学期▪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综合奖的评定:1.本学期内受“通报批评”的学生;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2.有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正在受审查,拟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3.本学期内有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及格的学生;4.本学期(不含第七学期)所修课程学分总数低于15学分的学生。
奖学金评定方法
![奖学金评定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fc34eb8ab9d528ea81c77988.png)
版。 ⑤部分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讨论,属于低质量 口碑较差的,将不列入加分期刊范围。 2、专利计分办法: 每项专利得分=专利单项分× 权系数 专利单项分如下表:
专利级别 授权专利每项加分 发明专利 30 实用新型专利 5 外观设计专利 2
注:专利申请已获得受理,但尚未获得专利授权的,以上分值乘以 0.2 计分。 3、说明: (1)学生参与科研项目不作为加分指标,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 虑较高一级奖学金。 (2)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或 “磁浮列车与磁浮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或“国家轨道交通电气化与自动化工程技术 中心”。 (3)论文和专利的计分去除导师后进行计算,计算权系数如下表:
课业成绩(标准平均分)
课程标准分的计算方法为:
每门课程标准分 该课程学分 学分
1、公共课的标准分与该课的原始成绩等同; 2、专业课的标准分计算方法: 专业课计算设定分值为 75
该同学该专业课程标准分 该专业课程原始成绩- 该专业课程平均成绩-75 该专业课程平均成绩 原始成绩 选课人数
(3)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和学校集体活动情况加分(非学生干部给予该项加分) 根据班级和学院记录及本人签名, 积极参与班级、 学院和学校集体活动者由各班组 成评审委员会可以给予 0~0.3 的加分,且此项加分需报学院审核通过。 4、课程学分奖励分计分办法(研修生不记此项加分) : 课程学分奖励分=(实际获得学分-22)/25 (五)以上所获各项加分的项目必须是学生一学年内所获得荣誉及取得的业绩。 五、本办法由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附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 席:高仕斌 副主席:何晓琼、何正友 委 员:陈维荣、张昆仑、肖 建、李群湛、金炜东、陈小川 李春茂、王晓茹、许建平、吴广宁、王 秘 书:徐 雁 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2014 年 4 月 18 日 轶
关于印发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评定及管理办法【模板】
![关于印发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评定及管理办法【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2fe740426bec0975f565e278.png)
中量大〔2017〕91号关于印发**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大学2017年7月7日**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引导研究生树立良好学风,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和研究生单项荣誉称号。
研究生申请荣誉称号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四)在研究生就读期间取得规定的业绩或成果;第三条三好研究生的评选对象为一、二年级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5%。
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一)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当学年获2次优秀研究生一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二)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得到同学好评;(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四条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一、二年级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5%;校研究生会单独评选,每学年不超过3名。
凡在班级、实验室、党支部或研究生会中担任干部一学期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责任感,得到同学的认可者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五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三年级毕业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15%;凡满足以下三条中两条者,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一)学位论文答辩优良或学位论文被答辩委员会推荐为优秀论文;(二)研究生期间获得3次及以上一等学业奖学金;(三)满足学科培养方案英语水平要求并取得毕业条件2倍及以上的科研成果;第六条浙江省优秀毕业研究生根据浙江省下达的指标,在每年3月份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择优推荐,被推荐研究生必须有1项及以上第一作者发表的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或发明专利。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edad136daf1ffc4ffe47ac9e.png)
附件一: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西南交通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等级 占具备申请资格人数比例奖学金金额 助学金金额 助学金出资方 一等奖 8%-11% 奖励全额学费 500元/月 学校500元/月 二等奖 40% 奖励2/3学费 300元/月 学校300元/月 三等奖 15% 奖励半额学费 200元/月 学校200元/月 四等奖15%奖励1/3学费200元/月学校200元/月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等级 占具备申请资格人数比例奖学金金额 助学金金额 助学金出资方 一等奖 8%-11% 奖励全额学费 500元/月 学校500元/月 二等奖 40% 奖励2/3学费 300元/月 学校300元/月 三等奖 15% 奖励半额学费 200元/月 学校200元/月 四等奖 15%奖励1/3学费200元/月学校200元/月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要点1、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在学制内评选两次,入学前评选一次,一学年后再评选一次。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分别评选,奖(助)学金指标不得互相挪用。
2、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原则上在学制内评选两次,入学前评选一次,两年后再评选一次(学院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增加评选次数)。
3、原则上应保证推免研究生优先获得奖(助)学金,具体等级由学院评选委员会根据其本科综合成绩及复试成绩确定。
4、特别优秀的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可优先获得特等奖(助)学金。
具体办法见《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西交校研[2010]19号文件)。
等级 占具备申请资格人数比例奖学金金额 助学金金额 助学金出资方 特等奖 不超过15% 奖励全额学费 1500元/月 学校1350元/月 导师150元/月 一等奖 50% 奖励全额学费 1200元/月 学校1050元/月 导师150元/月 二等奖35%-50%奖励全额学费1000元/月学校850元/月 导师1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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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学校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术科研、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在校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凡团结向上、班风学风良好、学术科研能力整体较强的研究生班集体,可以依据本办法申请参评学校各类荣誉称号,获得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荣誉称号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种类及评选比例第四条荣誉称号分为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
(一) 个人荣誉称号包括:1. 竢实扬华奖章;2. 优秀研究生标兵;3. 优秀研究生;4. 优秀研究生干部;5. 明诚奖;6. 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 集体荣誉称号包括:1 .研究生忠忱班集体;2. 研究生优秀班集体。
第五条荣誉称号评选比例。
(一) 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比例:1. “竢实扬华奖章”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2. “优秀研究生”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人数不超过研究生干部人数的10%;“优秀研究生标兵”评定人数不超过“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总人数的10%;3. “明诚奖”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8%;4.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8%。
(二) 集体荣誉称号评选比例:“研究生忠忱班集体”每学年评定10个,“研究生优秀班集体”评定班级数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5%。
第三章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第六条参加各类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 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三)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四) 刻苦学习,恪守学术道德,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五)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第七条在参评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各类个人荣誉:(一) 在参评学年或评优工作周期内,受到纪律处分者;(二) 因个人学业困难造成延期毕业者;(三) 因休学、转学等原因,在校时间不满30周者;(四) 恶意拖欠学费者。
第八条“竢实扬华奖章”为西南交通大学学生个人最高荣誉,其评选具体条件如下:(一) 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同学中能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公认和好评;(二) 原则上应具备“优秀研究生标兵”条件;(三)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2. 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表现突出;3. 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4. 在文体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5. 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6. 在创新创业中产生突出社会效应。
第九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具体条件相应如下:(一) “优秀研究生”评选具体条件:1. 学术科研及创新能力强;2. 综合素质好;3. 群众基础好,深受导师和同学的好评。
(二)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具体条件:1. 在经学校有关部门或学院认定的学生组织或社团中担任学生干部,任职一学期及以上;2. 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原则性强,群众基础好、威信高,在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做出较好成绩;3. 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三) “优秀研究生标兵”除应具备“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1. 完成第一学年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应名列专业前茅;完成第二学年学习的硕士研究生要求在本专业内有一定成绩的学术成果;2. 完成第一学年学习升入二年级的博士研究生,要求在本专业内有一定成绩的学术成果;其他年级要求在本专业内有较突出的学术成果。
第十条“明诚奖”评选具体条件:(一) 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自强不息、科技创造、创新创业、助人为乐、志愿服务、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敬老孝亲、特殊才能等方面有较好的表现;(二) 学习态度端正,能够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第十一条“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具体条件:(一) 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同学中能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公认和好评;(二) 读研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至少一次;或曾获得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或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至少一次;(三) 能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四) 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在读研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至少一次,并且曾获得学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或专项奖学金;2.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第十二条积极参与研究生挂职锻炼服务半年及以上者,考核合格,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校级个人荣誉称号。
第四章集体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第十三条参加各类集体荣誉称号评选的班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班级同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 班级组织机构健全,班干部以身作则,并在班级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三) 班风学风优良。
班级学术氛围浓厚,学术风气端正;班级能积极组织开展有益同学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文体活动;寝室文化和谐向上,班级凝聚力强;(四) 班级同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参评学年和评优工作周期内没有受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情况;(五) “研究生忠忱班集体”是研究生优秀班集体中综合表现更为突出的班级。
第五章评审机构及职责第十四条学校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对外合作与联络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文科建设处、校团委负责人和各学院负责人任委员。
在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中,校评审委员会的职责为:(一) 负责评审各类荣誉称号,确定获奖人选(班级)名单;(二) 负责研究处理各类荣誉称号评选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第十五条各学院成立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院评审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辅导员代表、导师代表等为成员。
在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中,院评审小组的职责为:(一) 负责评审本学院各类荣誉称号,确定学院拟推荐人选(班级)名单;(二) 负责研究处理各类荣誉称号评选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第十六条各学院组织班级成立学生奖励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负责组织班级全体成员开展各项学生荣誉称号的评议、推荐工作。
各校级学生组织、院级学生组织成立学生奖励评议小组,由相应学生组织指导老师任组长,负责组织全体成员开展各项学生荣誉称号的评议、推荐工作。
第六章评定办法及程序第十七条各类荣誉称号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年9-12月进行。
第十八条各类个人荣誉评选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人选,经其导师审核并明确推荐意见,学院学生工作组再次审核推荐材料后,报院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报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获奖人选名单。
校级学生组织的“优秀研究生干部”、“明诚奖”应由相应学生组织学生奖励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推荐人选,经其导师审核并明确推荐意见,报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汇总拟推荐人选材料后,推荐至各学院学生工作组,由各学院学生工作组按前述程序进行评审。
院级学生组织的“优秀研究生干部”、“明诚奖”应由相应学生组织学生奖励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推荐人选,经其导师审核并明确推荐意见,报学院学生工作组,由各学院学生工作组按前述程序进行评审。
“省级优秀毕业生”经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后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九条各类集体荣誉由评选班级提出申请,经学院导师代表填写推荐意见,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申请班级材料后,报院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拟推荐班级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报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获奖班级名单。
第二十条各类荣誉称号获奖学生,学校发文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品,奖励审批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各类荣誉称号获奖班级,学校发文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
“研究生忠忱班集体”奖金5000元,“研究生优秀班集体”奖金3000元。
第二十二条同一学年内“竢实扬华奖章”、“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明诚奖”不可兼得。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荣誉称号申请和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证书和奖品(奖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中的学院指招收全日制学生的各二级教学单位(含中心、所、书院、实验室等)。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原《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优秀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例》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