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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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土地转让合同书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以下称甲方):
户籍:
身份证号码:
受让人(以下称乙方):
户籍:
身份证号码: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协商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宅基地土地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现将自已名下建房手续齐全的一套宅基地自愿转让给乙方建房使用,该土地位于玉溪市红塔区春和镇中所乡田坝村六组,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证号为用()第号、地号,土地用途为村镇混合住宅用地,其四至见宗地图,并给双方签字确认。
四、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转让费总额为人民币共万元整(¥元)。
五、乙方向甲方在合同签订时支付万元,剩余部分在本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甲方为乙方完成宅基地实地面积测量实地位置放线定位时,并双方办理完毕土地转让公证后支付完毕。
六、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归个人,目前其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暂不可以办理土地证过户,但甲方须将土地证转交到乙方手
中保管,并且房屋产权证也由甲方转交乙方手中保管使用。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项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在此用地上所建房屋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属于乙方所有,村集体对该房主享受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如遇房屋征地拆迁,国家和集体征用土地,土地和房屋补偿款或补偿待遇均属于乙方。
有政策办理过户手续时,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过户手续由甲乙双方配合办理,甲方必须义务全权协助乙方到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使乙方持有转让地块面积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和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本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为永久性转让,双方签定合同后任何一方及其家人均不得反悔违约。若甲方想违约回购使用权,须经乙方同意,且甲方须按违约时乙方房屋市场价和市场相应土地转让费总和的3倍以上价款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并且甲方补偿给乙方的经济损失须不低于乙方当年购买土地使用权和建造房屋总费用的5倍以上价款。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原件一式四份,每份共三页,由双方及其家人签字同意并手印,第三方和村委会同意作证。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另外两份留作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和备用。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十一、附件:1.宅基地测量图
2.宗地图
3.甲方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4.宅基地审批手续
甲方: 乙方:
家人:家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第三方:
村民代表: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