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目录外药品使用定期检查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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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目录用药和超范围诊疗告知制度
为了贯彻实施合理用药和合理诊疗制度,严格控制超目录用药和超范围诊疗行为。医院特规定如下:
1、在为患者实施各种检查、治疗时,应本着正确、真实、准确告知的原则,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如实告知病人或其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
2、各临床科室必须严格遵照山西省基本药物目录,除非临床确实需要,不得使用目录外药。使用特殊用药、基本目录外药品、自费药品前,要将自费支付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并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3、大型检查、一般自费项目,要将自费支付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并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4、特殊诊疗、用药、检查等的告知谈话由主管医师进行。对病人的告知谈话,要通俗易懂、简单明了,态度要和蔼,注意讲究告知的艺术和效果。
5、医院每月下临床检查各科室制度落实情况,并制成表格存档,每月通报一次。
6、违反以上规定,给医院造成损失的,按照医院有关规则制定,追究当事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