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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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核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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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类)
承办单位:投资科
一、受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投资的决定》、《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二、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申请、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受理。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现场查看。
4、符合条件,批准备案、核准。
三、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备案或核准申请
2、项目申请报告、合理用能分析报告。
3、营业执照正副本、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填写《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基础信息表》。
4、土地部门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意见、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核准类)、节能评估部门评估意见及审核部门审核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招投标方案核准审批(核准类)、行业部门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5、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审查表(核准类、房地产类项目)
四、办理时限
备案1个工作日,核准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无收费
六、全程监督电话
发改局:3897100 纪委纠风办:3892917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的审核申报
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类)
承办单位:投资科
一、受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投资的决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河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现场查看。
4、符合条件,向市发改呈报。
三、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核准申请
2、项目申请报告、合理用能分析报告。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投
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省级或市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环境评估审核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办理时限
核准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无收费
六、全程监督电话
发改局:3897100 纪委纠风办:3892917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类)
承办单位:产业政策和能源资源科
一、受理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二、办理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节能评估审查申请
2、审查申请材料。
3、对符合在县进行节能登记备案的项目,出具节能登记备案意见,完成登记备案;对需要到市级部门进行节能评估和登记备案的项目,出具初审意见,报市行政大厅发改委评估审查。
三、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合理用能专项分析报告
2、节能登记表或节能评估申请表
四、办理时限
在县进行节能登记备案的项目3个工作日完成;需到市评审登记项目按市规定(需评审项目11个工作日、登记备案项目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无收费
六、全程监督电话
发改局:3897100 纪委纠风办:3892917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非行政许可类)
承办单位:投资科
一、受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
办发[20XX]62号)第7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XX]20号)第三部分
二、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申请、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受理。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现场查看。
4、符合条件,批准备案、核准。
三、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批复的申请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合理用能分析报告。
3、营业执照正副本、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填写《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基础信息表》。
4、项目用地初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财政部门筹资或出资意见,招投标方案核准意见、项目用能评估审核意见或节能登记表;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无收费
六、全程监督电话
发改局:3897100 纪委纠风办:3892917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行政监督类)
承办单位:投资科
一、受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XX〕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XX〕32号),《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XX〕25号)
二、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申请、受理。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现场查看。
4、编制验收报告,送达申请人。
三、需提供的材料
1、竣工验收申请
2、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及项目批文
3、竣工验收报告
4、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无收费
六、全程监督电话
发改局:3897100 纪委纠风办:3892917
中央预算内及省、市政府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办事指南(行政监督类)
承办单位:产业政策和能源资源科、投资科、综合科、农经科、节能减排办一、受理依据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现场查看。
4、符合条件,向市发改呈报。
三、需提供的材料
1、补助或贴息申请。
2、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
3、项目的批复文件或备案、核准证,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文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银行资信及资金证明,财政出资或配套资金证明,项目用地初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招投标方案核准意见,还款意见,项目用能评估审核意见或节能登记表;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无收费
六、全程监督电话
发改局:3897100 纪委纠风办:3892917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办事指南
(行政监督类)
承办单位:投资科
一、受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XX]33号);《关于印发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XX]2492
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XX]1862号)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现场调查。
4、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认证。
5、出具评估意见。
三、需提供的材料
1、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申请。
2、社会风险分析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社会风险稳定实施方案。
3、项目所在地基层政府及责任部门意见。
四、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无收费
六、全程监督电话
发改局:3897100 纪委纠风办:3892917
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确认初审办事指南
(行政确认类)
承办单位:产业政策和能源资源科
一、受理依据
《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XX]632号);《关于认真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认工作的通知》(邯发改产业[20XX]99号)。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现场查看。
4、符合条件,向市发改呈报。
三、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确认的申请
2、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3、建厂的批文(或备案证、核准证)
4、土地使用证
5、原生产许可证、代码证
6、环保评价审核意见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无收费
六、全程监督电话
发改局:3897100 纪委纠风办:3892917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办事指南
(行政监督类)
承办单位:节能减排办
一、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20XX〕第7号)。
二、办理程序
1、制定年度监察计划
2、制作送达《监察通知书》
3、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查验现场
4、制作《现场监察笔录》
5、通报监察情况(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6、完成监察报告
7、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需提供的材料及现场监察
现场查阅的相关资料:执行节能管理制度情况;执行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情况;执行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制度情况;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和编制节能规划、落实节能改造计划情况;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其他有关数据、材料和证明。
现场监察主要用能设备运行情况;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情况
四、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无收费
六、全程监督电话
发改局:3897100 纪委纠风办:3892917
电力事业监督管理办事指南
(行政监督类)
承办单位:产业政策和能源资源科
一、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二、办理程序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制作送达《监督检查通知书》
3、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查验现场
4、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5、通报检查情况(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6、完成监督检查报告
7、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需提供的材料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电力向企业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四、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无收费
六、全程监督电话
发改局:3897100 纪委纠风办:3892917
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事指南
(行政监督类)
承办单位:产业政策和能源资源科
一、受理依据
《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二、办理程序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制作送达《监督检查通知书》
3、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查验现场
4、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5、通报检查情况(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6、完成监督检查报告
7、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需提供的材料
《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返照》,生产设备与生产经营相关资料。
四、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无收费
六、全程监督电话
发改局:3897100 纪委纠风办:3892917
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办事指南
(行政监督类)
承办单位:产业政策和能源资源科
一、受理依据
《河北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二、办理程序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制作送达《监督检查通知书》
3、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查验现场
4、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5、通报检查情况(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6、完成监督检查报告
7、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与安装工程质量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四、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无收费
六、全程监督电话
发改局:3897100 纪委纠风办:3892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