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安全生产法》及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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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前面讲的黑名单制度,以及法律责任中的对拒绝阻挠执法的行政 处罚措施。
第四、加大责任追究的3项新举措
堵塞漏洞, 补充完善 处罚规定。
加大对一般 违法行为的 处罚力度。
加大对生产 安全事故处 罚的力度。
国务院严肃处理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公司“8.2”特别重 大爆炸事故
18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采取司法措施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管爱国 昆山市市委书记、昆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昆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张 峻 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路 军 昆山市市长、昆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建兵;
张玉林 昆山市委常委、昆山市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等35人
例 如 对发生事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严惩
第二十四条 第三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 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 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确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为从业人员缴纳保 险费
第四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 缴纳保险费。
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二、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的16项新规定
12、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38、43条) 13、增加危险作业的种类,更多危险作业将要求专人实施现场管理。 (第40条) 14、明确发包、出租安全管理要求:统一管理、定期检查、督促整改。 (第46条) 15、保障劳务派遣人员享受与从业人员同等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规定。 (第58条) 16、增加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的规定。 (第77、80条)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确立安全生产诚信制度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
第七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信息;
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 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国务院严肃处理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公司“8.2”特别重 大爆炸事故
3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记过处分
史和平 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
周乃翔 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王向明 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记大过处分
盛蕾 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徐美健 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华仁杰 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对新法的总体把握
法11 三 律项
制基 度本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 7、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对新法的总体把握
法11 三 律项
制基 度本
国家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1年 国家又把安全发展和科学发展紧密的联系起来,促进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将上述通知上升为法律,有利于执法。
生产法的修订主要经过
Ⅰ
2011年7月27日国 务院第165次常务 会议明确要求加快 修改安全生产法
Ⅱ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安全监管总局将安 全生产法修正案草 案(送审稿)报请国 务院审议
Ⅵ
2014 年 8 月 26 日 第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十次会议第二 次审议安法修改决 定草案,31日下午通 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综合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部分
对新法的总体把握
3项0四
三
新 规
个 方
定面
一.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摆位四项新规定 二.强 化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主 体 责 任 落 实 的 16 项
新规定 三.强化政府安全监管,加强基层执法力量
的8项新规定 四.加大责任追究的3项新举措
一、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摆位四项新规定
安法的1个宗旨、1个方针和安全生产规划制度,都体现了安 全生产的摆位。还有:
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要求
一条 红线
一个 责任体系
三个 必须
三个 监管
2002年 2004年 2010年
安全生产法颁布之后,国家又在安全生产上提出了很多明确要求。
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在决定当中,我们国 家安全生产提出分三步走的原则:逐步好转、稳定好转、根本好转。
吴基滔 中荣公司董事长 林伯昌 中荣公司总经理 吴升宪 中荣公司经理 陈 艺 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安委会主任 黄惠林 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 陆冠峰 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王 剑 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参谋、现任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宋秀堂 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丁玉东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等18人
3、明确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9条)
4、明确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20条)
5、提高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 (第21条)
6、将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和用于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等纳入高
危企业实施安全监管。
(第21条等)
二、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的16项新规定
2014年8月31日下午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以165票赞成、5票弃权,表决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同日,国家主席签署第十三号主席令,公布《决定》,自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总书记重要指示:
2020年12月1-7日为第四个活动周。
报 告 内 容1
2
3
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综合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 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综合法。是为 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 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1、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第3条) 2、政府健全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第8条) 3、明确负有安监职责的部门是行政执法部门。 (第62条)
二、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的16项新规定
1、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地位。 (第 3 条)
2、明确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 4 条)
30 项新规定 11 项基本制度
1 个宗旨 1 个方针
对新法的总体把握
一
1个宗旨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
二
1个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新安全生产法的转型
转型1
安全生产工作
转型2
促进经济社会 持续健康发展
转型3
以人为本安全 发展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促进经济 发展
宗旨 治理手段
三、强化政府安全监管,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的8项新规定
8项 新规定
1、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和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 全监管职责。 (第 8 条)
2、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规定管行业必须管 安全。 (第 9 条)
3、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 法。 (第59条)
4、完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第62条)
特别严重的,处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Ⅲ
2012 年 6 月 4 日 法 制办公开征求意见 2013 年 9 月 25 日 , 提请国务院常务会 议审议
生产法的修订主要经过
Ⅳ
2014年1月15日国 务 院 第 36 次 常 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草案,1月24日提请 人大审议
Ⅴ
2014年2月25日至 27 日 全 国 人 大 常 委会第一次审议安 全生产法修正案草 案
三、强化政府安全监管,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的8项新规定
8项 新规定
5、增加停电、停供民爆物品的强制停产措施。 (第67条)
6、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76、78、82条) 7、增加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和落实事故整改措施的规定。
(第84条) 8、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赋予有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
部门本法的行政处罚权。 (第110条)
8、安全生产规划制度 9、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10、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1、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确立安全生产规划制度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 乡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 织实施。
确立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 分类管理
• 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职责的,一般事故处 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较大事故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重 大事故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处以上一年年收入 80%的罚款。
•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 刑法执行完毕或者受到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免费获取更多安全精品资料,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安全生产 管理〕;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 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解 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0年12月2-8日为第4个活动周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要求,从2017年起, 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汇报人:xxx 时间:2020年X月
前言 丨 QIANYAN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安全生产宣传 教育工作要点》要求,从2017年起,将每年12月的 第一周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开展宣传活 动。
例 如 对发生事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严惩
• 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 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 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 罚款;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 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例 如 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严惩
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7、增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七项职责及履职保
障措施。
(第22条)
8、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措施。
(第25条)
9、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第31条)
10、明确加强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第34条)
11、提高完善强制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措施。
(第35条)
七 项 职 责
新安全生产法的社会法属性
1 宪法 宪法、国旗法、选举法
2 民商法 合同法、招投标法
3 刑法 刑法、有关惩治犯罪决定
4 行政法 处罚法、许可法、强制法
5 经济法 土地管理法、煤炭法
6 社会法 处罚法、许可法、强制法
7 诉讼及非诉程序法 诉讼法、仲裁法
新安全生产法的总要求
首要任务 必须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最终目标 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实现安全发展。 法律途径 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