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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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工作制度_规章制度_

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工作制度_规章制度_

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工作制度1、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制度(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2)未经民主推荐或虽经民主推荐但推荐人选不是多数人拥护的人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参加推荐人数达不到应参加人数2/3,或以拉选票、弄虚作假所推荐的人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4)不按规定推荐考察对象要对党委及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3、干部考核公告制度(1)考核组进入被考核单位前一天,被考核单位必须按组织要求张贴考核公告。

(2)没有张贴公告、张贴位置不明显或内容过于简单,不能完全表达考核意图,导致群众意见不能畅通,影响考核效果的,对党委主要负责人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4、干部考察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制度(1)考察人员由于经验不足偶尔失误,可帮助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批评。

(2)两次以上失误或由于丧失原则,造成考察结果失真的,要给予考察人员党纪处分,并调离组织人事部门。

(3)对有意把自己意图渗透或强加给考察人员的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对有意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造成不良后果以及搞钱权、色权等交易的考察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考察人员对涉及自己亲属的考察工作必须主动申明回避,否则考察结果无效并给予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5、干部差额考察制度(1)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按不低于1:2的差额比例对考察对象进行平等、全面考察。

(2)对考察对象未达到1:2比例的,不予以考察。

(3)若未达到规定比例或带有倾向性进行考核,对考核实施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进行通报批评。

(4)对不按规定差额考察造成较大影响的,给予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6、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前征求意见制度(1)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前必须征求战线领导、主管领导、纪检委、协管部门意见。

(2)会前没有按规定征求意见做出的决定无效。

(3)对问题单位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与上级组织部门沟通把关制度(1)讨论决定干部会前必须与上级组织部门沟通干部拟定任免意见,并上报有关材料。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制度)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制度)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制度)***省***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持我省***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国家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一)选拔任用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本规定由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省局(公司)党组管理的干部及市级局(分公司)党组管理的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选拔任用条件(一)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局、省局(公司)的政策、规定,同省局(公司)党组保持一致。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成绩突出。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不以权谋私,不以烟谋私,在群众中威信高。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二)资格条件1.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由副处提任正处的,应当在副处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正科提任副处的,应当在正科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提任县级局(营销部)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一级正职提任副职的,应当在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任用人机制,建设知识化、专业化、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集团公司《干部任免管理规定》(晋能党字[2014]52号)、《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晋能党字[2015]72号)以及晋中公司《关于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中煤销字[2017]269号)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干部是指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

三、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和外部公开选聘相结合原则;(五)按职数配备干部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规办事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四、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清正廉洁,顾全大局,作风民主,注重团结协作;(四)符合国有企业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五、提拔任用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向市公司推荐的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公司正职任职经历,具备大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提任中层正职干部,应当具有2年以上公司副职任职经历,具备中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

(三)提任中层副职干部,应当具有5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具备中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17•【文号】•【施行日期】2019.03.03•【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3月1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集中制;(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3篇)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3篇)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宝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____重要思想和____,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____远大理想和____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例》
为了加强党和国家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秉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用优秀者、用实才、用德才、用杰出人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先进文化引领作用。

二、实行科学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完善考试评剔、招聘面试、集体民主评议、个别选拔以及社会评价等多种机制。

三、执行竞争上岗,以优胜劣汰为原则,实行遴选、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组合方式。

四、积极开展政治审查,严格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深入。

将政治审查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

五、嫘度重视匿名举报,完善调查工作机制,根据调查处理调整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突出违法现象的出现。

六、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精心制定,有助于提升领导干部的思想素质、价值观以及素质能力,提升公正、公开和合理的选拔任用程序。

此外,我国发展的韧性和可持续性也需要从政治上实现稳定,一
流的领导人才。

因此,本条例也是党和国家利益的重要保障,必须认真执行。

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证党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坚强领导集体要求。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门领导成员,地方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

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政策水平,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二)坚决执行党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不正之风;(六)坚持和维护党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同志一道工作。

2024年干部选拔任用制度(2篇)

2024年干部选拔任用制度(2篇)

2024年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一、引言干部是党和人民事业的中坚力量,关系着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

为了更好地培养选拔优秀的干部,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2024年,我国将全面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制度原则、制度内容和落实方式等方面进行阐述,旨在打造更加公正、科学、高效的选拔任用制度,为党和国家培养更多优秀的干部人才。

二、制度背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

过去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不公正不透明、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容易出现腐败现象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全面深化,以便更好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三、制度原则1. 公正公平。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干部的能力和素质来评价和选拔任用。

不论是党员还是群众,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机会来参与干部选拔。

2. 科学高效。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应当科学地评估干部的能力和素质,确保干部的选拔任用是基于实绩和能力而非个人关系。

同时,制度应当具有高效性,能够迅速而准确地为党和国家选出合适的干部人才。

3. 规范透明。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应当具有明确的规范和程序,确保选拔和任用过程的透明公开。

干部选拔的标准和程序应当向公众开放,充分展示选拔和任用干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制度内容为了实现上述原则,2024年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将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 干部选拔的基本原则。

明确干部评价的标准和方法,坚持能力为本、实绩为重,强调干部的政治立场和对党的忠诚度。

2. 干部选拔的程序和机制。

制定干部选拔的具体流程和程序,确保干部选拔的透明和公正。

建立和完善各级党组织的干部选拔机制,使干部选拔更加科学和规范。

3. 干部培训和考核的机制。

加大对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建立定期考核干部的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4. 干部选拔的多元化。

鼓励和支持党员和群众的积极参与,构建一个多元化、包容性的干部选拔制度。

干部选拔规章制度

干部选拔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 竞争、择优原则;4. 依法依规、注重实绩原则;5.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原则。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四条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范围包括:1. 领导班子成员;2. 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3. 专业技术岗位和业务岗位上的高级职务人员。

第五条选拔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2. 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4. 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5. 年龄和任职年限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选拔程序第六条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 公开选拔:通过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2. 考察核实:对选拔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核实,包括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3. 拟定人选:根据考察核实情况,拟定拟任用人选;4. 任前公示: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5. 决定任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决定任命。

第七条公开选拔的具体程序如下:1. 发布公告:公布选拔岗位、选拔条件、选拔程序等信息;2. 报名:符合条件的干部自愿报名;3. 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4. 笔试:组织笔试,测试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5. 面试: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考察干部的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和综合素质;6. 体检:对拟任用人选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任职要求。

第四章任期和考核第八条干部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表现,可以续任或调整。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内部安全稳定、各项经营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一)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二)坚持职工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五)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选拔任用各子公司、部门的中层干部。

第四条中层干部作为高层决策的执行者,和基层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位置尤为重要,一个单位中层干部队伍的素质优劣、能力高低、作风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单位的总体工作面貌。

第五条厂党工部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拟提拔担任中层干部的职工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努力学习和提高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贯彻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模范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厂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提高自身学习积极性,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开展好工作的组织能力和一定的工作经验。

(三)以身作则,律人先律己,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及时解决、汇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反对不正之风,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

(四)正确行使上级领导所赋予的权利,依法办事,虚心接受领导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第七条拟提拔担任中层干部的职工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一)担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下一级职务(科员或相当于科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二)担任中层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下一级职务(副职或相当于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最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最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新修订,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水利部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原则第四条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做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第五条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举荐干部,拓宽识人、用人渠道。

第六条公司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越级提拔的,需报经人力资源部同意。

第三章干部选拔任用一般程序第七条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公司干部可以从公司内部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公司外选拔任用.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可根据三类选拔职位的性质、任职要求、公司内人才储备等实际情况分别使用三种不同的方式和程序,以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健全、完善。

第一类职位为重要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岗位、子公司领导班子岗位,以及公司党政联席会认定的其他重要管理岗位。

对于重要管理岗位采用“民主推荐与竞争评选"(或“民主推荐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一般需经过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组织考察、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1《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二类职位为一般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内除部门正副职以外的管理岗位、直属单位各部门正副职、各工段正副职及其他管理岗位,子公司除领导班子岗位以外的管理岗位。

对于一般管理岗位采用“竞聘”的方式,一般需经过自荐或组织推荐报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2《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三类职位为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主要指公司急需的专业性强而公司内部缺乏相应人才储备的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对于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采用“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方式,一般需经过确定岗位需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提供人选、初步筛选、面试、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

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广西烟草行业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和完善各市局(公司)中层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拔干部应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科级干部;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营销管理中心各区域市场部、物流管理中心各部基层干部。

第四条市局(公司)党组及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成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选拔任用干部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选拔任用干部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选拔任用干部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总则•选拔任用条件•选拔任用程序•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附则目录CHAPTER总则目的依据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依法依规原则CHAPTER选拔任用条件基本条件具备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实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资格条件近3年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禁止条件CHAPTER选拔任用程序个别谈话推荐由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与相关干部职工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其工作表现、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等情况,并征求其对拟任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推荐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由符合条件的干部按照职务或岗位进行自我推荐,发表竞职演讲,并接受与会人员的询问和质询。

综合推荐在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基础上,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干部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提出拟任干部人选。

民主推荐考察核实考察内容对拟任干部人选的个人档案、工作经历、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有效。

核实材料征求意见研究决定会议研究公示公告任命决定CHAPTER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监督检查030201责任追究警告对违反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撤销党内职务对违反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严重警告留党察看纪律处分CHAPTER附则总结词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详细描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经过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选拔任用干部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该制度已经完成相关审批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时间解释权归属总结词该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上级主管部门。

详细描述为了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上级主管部门拥有对该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解释,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咨询或请示。

其他说明总结词详细描述WATCHING。

领导干部选拔与任用制度

领导干部选拔与任用制度

领导干部选拔与任用制度一、总则为了落实组织发展战略,推动企业高效运营,提升业务本领和管理水平,特订立本《领导干部选拔与任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选拔与任用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选拔与任用工作应公平公正,不得干扰、干涉和鄙视。

2.知识本领原则:选拔与任用应以专业本领、团队协作本领、创新本领和领导才略为评判标准。

3.干部潜力原则:选拔与任用应重视发掘年轻人才,培养和磨练潜力,实现人才与岗位的合理匹配。

4.实践经验原则:选拔与任用应结合实践经验,重视候选人在实际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贡献。

5.认可度原则:选拔与任用应充分敬重干部和员工看法,建立公众认可度高的选拔与任用机制。

三、选拔与任用程序1.需求确定:各部门依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干部选拔与任用需求,并经过上级部门审批。

2.岗位说明书编制:拟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企业文化要求等,并确认岗位级别。

3.干部介绍:依照岗位要求,部门介绍合适人选,并填写干部介绍表。

4.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对干部介绍表和个人简历进行筛选,评估候选人的基本素养和岗位匹配度。

5.考核评估:通过面试、笔试、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核评估,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

6.公示:公示候选人名单,接受干部和员工的看法和建议,并进行综合评估。

7.职称评定:依据评估结果和综合建议,确定候选人的职称,并报批决议。

8.任命:依照程序,对确定的候选人进行正式任命,并下达任命通知书。

9.监督督导:任命后,定期进行督导和评估,确保干部适应新岗位、进一步提升本领。

四、选拔与任用要求1.选拔对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干部选拔与任用,不限制员工职级。

2.年龄要求:鼓舞选拔青年干部,但不限制干部年龄。

不同岗位可依据实际需要确定年龄要求。

3.学历要求:依据不同岗位,确定相应的学历要求。

同时,鼓舞干部在岗位工作中通过学习提升自身综合素养。

4.工作经验要求:依据不同岗位,确定相应的工作经验要求。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根据《总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方针和原则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必须坚持:(一)董事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章办事的原则二、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的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和政策知识水平,善于运用公司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自觉执行公司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

(二)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善于开拓创新,能够把总部的方针、政策同公司建设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成绩突出。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管理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清政廉洁,勤勤恳恳,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员工,自觉接受员工的批评和监督,无官僚主义与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良现象.(五)坚持和维护公司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三、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的资格(一)提任副主任级领导职务的,一般要在下级正职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二)提主任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职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三)提任厂长级职务的,一般要在主任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五)身体健康。

(六)提任公司的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规定资格外,还应符合规定的工龄要求.四、干部的任免程序对干部的选拔任用(主任、副主任)要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四个环节,做到重实践、重实绩、重公论.1、民主推荐.选拔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采取召开推荐会、填写推荐表等方式进行。

推荐干部应在全体管理干部中进行,会议当中,应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

11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11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xxx省xxx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为仔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持我省xxx行业持续、稳定、健康进展。

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国家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xxx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一)选拔任用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本规定由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省局(公司)党组治理的干部及市级局(分公司)党组治理的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选拔任用条件(一)基本条件1.仔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xxxx”重要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咨询题、解决咨询题的实际能力。

能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局、省局(公司)的政策、规定,同省局(公司)党组保持一致。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成绩突出。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难朴素,紧密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同意群众的批判和监督,别以权谋私,别以烟谋私,在群众中威信高。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二)资格条件1.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普通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记忆。

2.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由副处提任正处的,应当在副处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正科提任副处的,应当在正科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提任县级局(营销部)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一级正职提任副职的,应当在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以下是一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坚持党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原则,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坚持正确方向,注重水平能力和道德品质,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尊重干部意愿和群众意愿,加强程序规范和监督制约,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向现代化方向发展。

第三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统一的干部人选库管理制度进行,坚持分类管理、精细管理、动态管理原则,保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透明、科学公正。

第二章干部人选库管理第四条干部人选库由上级组织部门建立和管理,包括党员干部人选库和非党员干部人选库。

第五条党员干部人选库应囊括党组织推荐、干部自荐和其他来源推荐的党员干部,重点关注党的各级组织和重点岗位提出的人选需求。

第六条非党员干部人选库应囊括有志于党和人民事业、政治素质过硬和专业能力突出的干部,从各个领域和渠道广泛吸纳。

第七条干部人选库的遴选工作应坚持公开竞争和择优录用原则,注重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业绩,严禁任人唯亲、搞任人唯贤。

第三章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第八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按照职务级别和职务划分进行,原则上实行竞争上岗。

第九条干部选拔任用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包括组织部门提出人选意见、组织审查、公示、考察调研、综合评议、组织决定等环节。

第十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考察调研应充分收集候选人的个人情况、工作实绩、政治表现等相关材料,并与候选人所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和了解。

第十一条干部选拔任用应采取民主集中制的方式进行,组织部门应充分听取党代表、工会代表、团组织代表等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监督制约第十二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加强监督制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惩处力度,推动选人用人的廉洁和公正。

第十三条组织部门应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需要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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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制度)
***省***系统
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持我省***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国家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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