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聘用合同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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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聘用合同书
甲方:乡卫生院(盖章)法人代表: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执业资质:
注册证书号码:
根据《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创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和《**旗卫计局关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聘用乙方在村卫生室工作,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乙方根据甲方安排,从事以下工作任务:
1、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
2、协助做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3、开展健康教育,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4、参与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更新,配合乡镇卫生院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的随访与记录;
5、协助做好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老年人保健,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村级爱国卫生运动实施;
6、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积极宣传新农合政策,协助做好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的定期公示工作;
7、使用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自治区增补药品和盟内增补药品),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
8、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工作。
三、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法规制定的技术操作规定,保证工作质量。
四、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1、不履行乡村医生职责,不开展或不按要求开展公共卫生、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其他工作的;
2、不服从甲方“乡村一体化管理”和驻村医生指导管理的;
3、年度考核或者聘用考核不合格的;
4、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6、不执行村卫生室收费标准,查实有提高收费标准行为的;
7、发现一次私自进药(械)行为的;
8、受到刑罚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