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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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全球化对我国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影响越来越大,全球化问题日渐成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焦点,对全球化的价值论研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维度。而在对全球化的价值论研究中,人们对很多问题的讨论都是围绕着“普世价值”、“价值认同”、“价值共识”等关键词展开的,但人们在对这些重要概念的理解上存在着相当大的分歧,并由此引起了多方面的理论混乱。有鉴于此,本文拟对这三个具有内在联系的重要概念作一辨析。

普世价值亦称普遍价值或普适价值,是指对世界上所有的人或大多数人都普遍适用、能够为人们普遍认同和普遍共享的价值。值得强调的是,普世价值并不必定是对世界上每个人都适用、能为每个人都认同和共享的价值,它也可以是对世界上大多数人适用并能为他们认同和共享的价值,因为一种价值到底是对世界上所有人还是大多数人适用并能为其认同和共享,并不是价值普遍与否的问题,而只是价值的普遍性程度方面的问题。

应该说,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关于普世价值问题的讨论基本上属于对当代西方普适价值论的一种理论回应。普世价值论是近代以来西方资产阶级学者的一贯论调,他们向来都把西方所谓的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说成是整个世界和全人类的普适价值。不过,西方普世价值论的正式出笼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事情。1990年德国神学家孔汉思出版了《全球责任》一书,提出了关于世界普遍伦理或普世伦理的构想。尔后,一些西方学者又进一步将普世伦理说扩充为普世价值论。虽然迄今为止尚未见有系统论述普世价值论的著作,但这种普世价值论却极其充分地体现在丹尼尔·贝尔的意识形态终结论、弗兰西斯·福山的历史终结论、塞缪尔·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以及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对外政策及其实践中,它是西方价值观念对外输出和普遍化扩张的理论基础。对于这种把西方价值观念所肯认的西方价值冒充为普世价值、在普世价值的名义下兜售西方价值的欺世盗名的西方普世价值论,我们是坚决反对的。但是,我们不应该因为反对西方普世价值论而走向否认普世价值本身。

应当承认,普世价值本身还是存在的。但是,真正的普世价值决不是某些西方学者所说的早已存在于各种宗教或文化传统中的某些共同的价值原则或道德戒律,而是当代全球化中人类共同生活条件形成的产物。全球化的主导者和主要获利者一直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但它们的发展却在当代促成了一个风险共担的全球性社会。“世界风险社会使公众话语和社会科学面对生态危机的挑战。正如我们所知道的,这些生态危机是全球的,同时又是局部的和个人的。意义不仅限于此。在这个…全球的时代‟里,风险的主题通过世界主义民主问题把下列许多本来不相干的、新的跨国政治领域的问题结合起来了。这些问题包括:不确定的新政治经济、金融市场、有关食品及其他产品(疯牛病)的跨文化冲突、正在出现的…风险社区‟,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国际关系的无政府状态。在人为不确定的全球世界中,个人生活经历及世界政治都在变为…有风险的‟。”[1](P6)在当今世界上,环境污染、生态危机、跨国组织犯罪、毒品走私、恐怖活动、金融风险、核威胁、人的心态失衡和个性扭曲等一系列全球问题,对整个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都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并从反面凸显了一系列对于整个人类社会都具有普遍重要性的价值原则,如保护生态环境、打击毒品走私、反对恐怖主义、控制核扩散、防范金融风险、保护人权等等,它们所反映的价值就是普世价值,因为不按这些价值原则办事,整个人类社会的利益就会受到严重损害,甚至会完蛋。显然,这些普世价值存在的基础不是什么共同人性,而是当代全球化背景下人类共同的生活条件,因而它们也不是什么抽象的、绝对的或永恒的价值。同时,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普世价值以类主体的形成为前提,而这里的类主体就是共担全球风险的当代人类。因此,由否认类主体的现实性、共同人性或价值的抽象性、绝对性和永恒性而否认普世价值,都是完全不得要领的。

承认普世价值的现实存在,对于我们自觉维护人类的共同利益、努力促进当代全球性社会的健康发展是极其重要的。普世价值之所以是普世价值,就在于它关涉着人类的共同利益。所谓人类的共同利益,也就是整个人类社会共同的生存和发展需要,而普世价值不过是人类共同利益的现实表现形式,因为价值不过是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关系,当某一事物能够满足人类共同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即能够使人类共同利益得以实现时,它对人类就具有普世价值。我们之所以说普世价值是当代全球化中人类共同生活条件形成的产物,也就是因为这种共同生活条件的形成促成了人类共同利益的出现,并由此促成了普世价值的产生。在人类相当长的历史上,人类尚未真正作为一个整体来生存、活动和发展,因而既不具备人类共同利益形成的现实主体条件,也缺乏人类共同利益形成的现实社会动力。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存在什么人类的共同利益的,有的只是各种不同的个人利益、群体利益等特殊利益。与此不同,当代的全球化促成了一个内在有机化和高度组织化的全球性社会,它使得人类已真正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真正作为整体来生存、活动和发展,真正开始以共时态意义上的类主体身份来处理人与世界的关系,从而为人类共同利益的形成提供了一种现实的主体条件,并由此使人类的共同利益第一次成为可能。与此同时,当代全球化所带来的各种全球问题对整个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从而为人类共同利益的形成提供了一种现实的社会动因,并最终使人类的共同利益成为现实。事实上,当代的各种全球问题本身就是人类共同利益的否定的表达形式:各种全球问题的出现,意味着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受到了严重的威胁;不解决和克服这些问题,整个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就难以为继。可以说,

承认普世价值的现实存在,不过是对当代全球化进程中人类共同利益业已形成这一事实的确认,它是我们自觉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基本前提。诚然,在当代全球化中,人类共同利益的形成并不意味着各种特殊利益的消失,但它为各种利益主体追求自身特殊利益的活动设定了这样一个最后的界限,即人们对自身特殊利益的追求不得损害人类的共同利益。在这里,人类的共同利益并不是存在于各种特殊利益之外和之上并与各种特殊利益抽象对立的东西,而是各种特殊利益得以实现的最基本的共同的前提条件。如果人类的共同利益得不到维护,整个人类社会就无法继续生存和持续发展,从而各种特殊利益也无法得到实现。例如,如果生态环境问题得不到解决,整个人类社会都将无法在地球上继续生存下去,那么,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还能追求和实现他们的特殊利益吗?在当今世界上,环境保护运动之所以能够得到各种不同利益主体的广泛响应,其原因也盖出于此。

承认普世价值的现实存在,对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也具有重要的意义。有人可能会担心承认普世价值会冲击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是没有道理的。我们所说的普世价值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体系)并不是对立的东西。正如前述,当代全球性社会仍然是一个利益分殊和严重对立的社会,人类共同利益的形成并不意味着各种特殊利益的消失。如果说普世价值是人类共同利益的现实表现形式、承认普世价值是对人类共同利益的确认,那么,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则是中华民族这一群体主体在当代的共同利益的反映,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对整个中华民族共同利益的维护。当代中国社会是当代全球性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当代全球性社会的健康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外部保障。在当代全球性社会中,自觉维护人类共同利益是任何利益主体的特殊利益得以实现的基本条件,也是中华民族利益得以实现的基本前提。从这个角度看,只有承认、尊重作为人类共同利益现实表现形式的普世价值,作为中华民族共同利益反映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才能达致预期的目标。

所谓价值共识,是指不同价值主体之间通过相互沟通而就某种价值或某类价值及其合理性达到一致意见。价值共识概念对于理解关于全球化的价值论研究中的一系列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近年来的价值论研究中,人们在价值共识概念上出现的理论混乱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混淆了价值共识与价值认同这两个概念。例如,有人认为,价值共识就是人们对某种价值的共同认可,这就把价值共识与价值认同完全混同了。其实,价值共识包含价值认同但并不止于价值认同,价值认同只是价值共识的一种情况。价值共识还有另一种情况,即价值认异,它是指通过相互沟通,虽然某一价值主体并不认可其他价值主体所肯认的价值,但他基于相互之间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差异而完全理解和尊重其他价值主体的价值选择,亦即承认其他价值主体的价值观念及其肯认的价值的合理性。因此,价值共识包含价值认同和价值认异两种情况,它并不意味着共识各方必定会形成相同的价值观念,他们完全可以持有不同的价值观念,亦即他们所认同的价值可以是根本不同的。明确这一点对于正确理解全球化中的文化交往是极其重要的。众所周知,不同民族有不同的文化,而文化的核心以及某一文化与其他文化的区别乃在于其价值观念,不同文化之间的交往实质上是不同价值体系之间的交往。一般来说,文化交往的目的是为了在交往各方之间达致某种价值共识,至于最终是否能够达致价值共识以及达致的是何种形式的价值共识,则取决于交往是何种性质的交往。在不同文化之间的正常的、平等的交往中,价值认同并不常见,价值共识经常地、大量地表现为价值认异;而以往全球化中出现的非西方国家、非西方民族的人们普遍认同西方价值的情形,则是以西方中心论为基础的不平等的文化交往的结果。把价值共识与价值认同相混同即把价值共识归结为价值认同,必然会掩盖这种建立在西方中心论基础上的文化交往的不平等性,它实际上是在自觉或不自觉地为全球化中西方价值观念的对外输出和普遍化扩张作辩护。

二是曲解了价值共识与普世价值这两个概念的关系。例如,有人说,不存在什么普世价值,但可以存在某种价值共识。这一断言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理论混乱。首先,它把普世价值与价值共识这两个概念看成了同一系列中相互对峙的概念。其实,这两个概念根本就不是同一系列的概念,更不是相互对峙的概念。其中,普世价值属于价值层面并与特殊价值相对峙,它是价值的一种类型;而价值共识则属于价值观念层面,它是价值观念的一种运动变化形式。或者说,普世价值是对象本身,而价值共识则属于对对象的一种观念反映。因此,上述断言实际上把价值与价值观念混为一谈了。其次,虽然它承认价值共识是存在的,但它在完全否认普世价值的存在的同时也否认了价值共识的一类重要对象。正如前述,价值共识包含价值认同和价值认异两种情况。普世价值就是价值认同的非常重要的对象。并且,只要是真正的普世价值,它最终必定能够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上述断言一概否认普世价值的存在,也就否认了价值认同的一类重要对象。再次,它既然否认了普世价值的存在,其所谓的价值共识也就只能是关于特殊价值的共识。问题在于,价值共识是包含价值认同的,而那种关于特殊价值的共识最多也只能内含对于某种特殊价值的认同。按照文化交往的一般规律,在一个全球性社会中,对特殊价值的认同只能指向那种具有强势地位的文化价值观所肯认的价值,一如历来的全球化过程所表明的那样。因此,与反对西方普世价值论的初衷恰好相反,上述“不存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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