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学(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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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南非公司,不应向英国政府缴税。
但英国法院认为,原告公司的大部分董事和终身 董事均住在英国伦敦(部分董事和终身董事则住在南 非),董事会大多在伦敦举行,公司经营与管理的重 要决策,诸如矿产开发、钻石销售与利润分配,其他 资产处置、任命公司经理等决定均在伦敦作出。所以, 原告公司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位于伦敦,其为英国 的居民公司,应就环球所得向英国政府缴税。 【问题】各国确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哪些?本案 采用了什么标准?
第十章 国际税法
教学要求: 1.了解国际税法的产生、国际税法的渊源和原 则、国际税法的发展与前景、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国际税收协定的结构、个人所得税法。 2.掌握国际税法的概念与特征、国际税收管辖 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的概念、国际重 叠征税的解决方法、国际逃税与避税、国际税收协 定的主要内容、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
【参考结论】
各国税法确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注册地 标准、法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所 在地标准、资本控制地标准等。 本案采用了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法理分析】
本案法院采取了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的标准来确定 法人居民的身份,因为原告公司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 位于伦敦,因此判定其为英国的居民公司,应就环球所 得向英国政府纳税。
这种所得一般与某种营业机构或固定场所相联系。
2.常设机构原则 作为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原则,各国对非居民是否来 源于本国境内的经营所得以其是否在本国境内设有从事 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即是否有常设机构为判定标准。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 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所取得的来 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所谓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在一国境内进行全部 或部分经营的固定场所(物理存在)。
【参考结论】
1.本案例涉及3个国际税收关系。它们分别是① 乙国政府与A公司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②甲国政府与 A公司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以及③甲国政府和乙国政 府之间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
2.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主体是甲国、乙国和A公
司。 3.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客体是跨国所得,即A公 司来源于乙国B公司的10美元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其涉 及的具体税种是所得税,而非预提税。
2.住所标准
住所(domicile)标准,是指征税国以自然人在本国 拥有住所为依据来判定其为征税国的纳税居民,而不问 该自然人的国籍如何。
何为住所?各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如法国税法规定, 凡在法国境内拥有永久性或经常性住所的个人,均为法 国税法上的居民。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 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 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 税。”
二、居民税收管辖权
属人税收管辖权,又称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
根据纳税人(自然人与法人)与本国存在某种属人联系, 即所谓的“人格附属”来确定的。它是属人原则在国际 税法上的体现。 “纳税居民”是国际税法上的一个概念,既包括自
然人也包括法人。在国际税法中,一般把这些属人性的
连接因素统称为“税收居所”(tax residence)或“税 收住所”(tax domicile)。
第一,纳税主体,即纳税义务人为外国人(包括 自然人和法人)。
第二,纳税客体,即征税对象位于或发生于国外。 只要纳税主体与客体中的一个具有涉外因素,这 种税收关系即为跨国税收关系或国际税收关系。
【习题】国际税法所调整的国际税收关系是指( B )。
A.国家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和税收征纳关系 B.国家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及其各自与纳税人之 间的税收征纳关系 C.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和税收征 纳关系 D.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
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
一、税收管辖权概述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行使的征税权力,即国家 依法确定的纳税居民和非居民及征税客体的范围以及纳 税人权利与义务。 具体讲,税收辖权所权要解决的问题是:谁有权征 税,对哪些人征税,对哪些收入征税,税种如何,税率 是多少。
税收管辖权的确立依据是什么?
是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原则。
【2009年司考真题】在国际税法中,对于法人居民身 份的认定各国有不同标准。下列哪些属于判断法人纳 税居民身份的标准? ( ACD ) A.依法人注册成立地判断 B.依法人的股东在征税国境内停留的时间判断
C.依法人的总机构所在地判断
D.依法人的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判断
三、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又称属地税收管辖权,是指 凡是在本国领土上取得的收入(来源于本国的收入), 不论取得收入者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是居民还是非 居民,本国政府都有权课税。
UNITED STATES-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COME TAX CONVENTION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treaty, includes: a) a place of management; b) a branch; c) an office;
本案中,加拿大政府认为麦德隆船长在加拿大境 内拥有住宅,是构成“居所”的客观标志。而加拿大 法院则认为仅拥有一幢住宅,而不在境内经常生活, 不足以构成“居所”的认定。最后加拿大法院判决麦 德隆不具有加拿大的居民纳税人身份。
4.居住时间标准 居住时间标准以自然人在一国居住或停留的时间 长短来判定其是否为该国纳税居民,而不考虑其在国 内是否有居住之处或财产。 对于居住或停留期限,各国不一而足。大多数国 家为半年(6个月或183天)和1年。在居住或停留时 间的计算方面,各国也有不同做法,有的规定自然人 只有在本国境内连续居住超过法定期间,才为本国纳 税居民;有的则规定自然人在该国逗留累计达到法定 天数,也可以成为该国的纳税居民。
【问题】在本案中,美国法院采用了什么标准来确定 库克的居民身份?
【参考答案】在本案中,美国法院适用了“国籍”标准 来确定自然人的居民身份。“国籍”标准是早期各国确 定居民身份的主要标志,后逐渐被“住所”、“居所” 等所替代,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如美国、墨西哥等采用。 因“国籍”是确定“公民”的重要标志,所以,以“国 籍”为标准的居民税收管辖权,又被称为“公民税收管 辖权”。
3.居所标准
居所(residence)标准,是指征税国以自然人在本 国拥有居所为依据来判定其为征税国的纳税居民,而不 问该自然人的国籍如何。 居所是指自然人经常居住但又不具有永久性居住性 质的场所,这是居所与住所的区别之一;居所只是反映 了自然人在某地居住的事实,并不表明其有永久居住的 意图,而住所则体现了自然人将其作为永久性居住地的 愿望。
二、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税法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 的总称。 所谓国际税收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与 纳税人相互间在跨国征税对象(即跨国所得和跨国 财产价值)上产生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是有关国
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和它们各自与纳税人之
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的统一体。
国际税收关系是指某一税收关系具有涉外因素, 包括两种情形:
其依据的是“经济附属”。Biblioteka Baidu
【考研真题】 (1)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武汉大学2004年国际法学真
题-名词解释题)
(2)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确定。(上海财经大学2008年
国际法学真题-简答题)
(一)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的征税 1.营业所得
营业所得,又称为“经营所得”或“营业利润” (the Business Profits),是指通过包括生产、采 购、销售、服务等一系列活动所取得的收益。
§国际税收关系案
【案情】
甲国的A公司将其专利技术转让给乙国的B公司,获 技术转让费10万美元。乙国依其本国税法和与甲国签订 的税收协定之规定,征收A公司预提税1万美元,后甲国 政府也就该技术转让收益征收A公司1万美元之所得税。
【问题】 1.本案涉及几个国际税收关系?具体是哪些关系? 2.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主体是谁? 3.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客体是什么?其涉及的具体 税种是预提税还是所得税?
§比尔斯公司居民税收管辖权案
【案情】
比尔斯联合矿业有限公司(简称“比尔斯公
司”)于1902年在南非注册成立,总结构设在南非
金伯利。1906年,英国政府要求比尔斯公司就其全
部企业所得纳税。比尔斯公司以原告身份起诉,认 为该公司的注册地、总机构所在地均为南非,其产
品金刚石的开采与销售地也都在南非,故该公司应
§库克公民税收管辖权案
【案情】
原告库克是一名在墨西哥城拥有居所并居住在该城的美 国公民,1924年他被要求依美国国内收入法,将其收入转回 美国缴纳所得税。原告被征了1193.38美元税款。但原告认为, 其取得收入的财产位于墨西哥城,遂在支付税金后提起诉讼。 但原告的这一辩解遭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否定。法院认 为:税收管辖权的基础不在于财产的位置在美国国内或在国 外,也不取决于该公民的居所是位于美国国内还是国外,关 键在于被告作为公民同美国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恰恰是这 种关系决定了美国政府对于那些居住在国外且财产也在国外 的美国公民拥有税收管辖权。
3.法人实际管辖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凡是法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行使居民管 辖权的国家,该法人为该国的居民法人。 英国是采用这个标准的代表国家。英国税法认为, 公司的注册地虽然是决定公司控制地的一个重要因素, 但不是决定因素。英国法中一般认为,法人的管理和 控制中心所在地是指董事会所在地或董事开会所在地。
(二)法人的纳税居民身份确定
关于法人的纳税居民身份确定,较为流行的标准主 要有以下几种:
1.法人的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在一个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内设有总机构的法人, 即为该国的居民。 2.注册成立地标准 凡是按照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的法律注册成立的 法人,即为该国的纳税居民。美国是采取这一标准确定 法人居民身份的典型国家。
§麦德隆居民税收管辖权案
【案情】
麦德隆是美国一家船运公司的船长,经常往返于美国 和加拿大之间的航程,并且在加拿大境内拥有一幢住宅, 每年携夫人来此度假两周。1950年,加拿大政府要求麦德 隆就其境内外收入纳税,麦德隆不服,遂诉至法院,这即 是有名的“麦德隆诉国家财政部长”案。 【问题】 1.加拿大政府要求麦德隆纳税的依据是什么? 2.加拿大法院应如何判决这一案件?
第一节 国际税法概说
国际税法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 总称。 一、国际税法的产生 19世纪末,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资本输出代替商 品输出,成为该时期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特征。随着 资本输出的不断扩大,货物、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 经济要素的跨国流动日益频繁,从而促使从事跨国投 资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的收入和财产日益国 际化。
【参考结论】
1.本案中,加拿大政府要求麦德隆纳税的依据是 其在加拿大境内拥有住宅。 2.加拿大法院判决麦德隆不具有加拿大的居民纳
税人身份。
【法理分析】 “住所”、“居所”等通常是各国认定居民纳税 人身份的重要标准,依加拿大税法规定,“居所”是 确定居民纳税人的重要标准之一。但采用什么样的客 观标志来确定住所、居所,又往往发生争议。
企业和个人收入和财产国际化的普遍存在和不断 发展,为国际税收关系和国际税法的产生奠定了客观 经济基础。
19世纪末20世纪初作为直接税标志的所得税和一 般财产税制度在当时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相继确立, 则是国际税收关系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法律条件。 属人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出现竞合,从而引起国 际重复征税问题。
【考研真题】
(1)居民税收管辖权。(暨南大学2003年经济法学
专业真题-名词解释题)
(2)tax residence。(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国际法
真题-名词解释)
(一)自然人纳税居民身份的判定
从各国法律来看,自然人纳税身份的判定有以下 几种标准: 1.国籍标准 国籍(nationality)标准,是指征税国以自然人拥 有本国国籍为依据,确定他为本国的纳税居民。 目前,使用国籍标准的国家并不多,主要有美国、 菲律宾、芬兰、瑞典、墨西哥等少数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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