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专业建设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常州大学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常大(2012)2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建设是高校人才培养的载体,是高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立足点,其建设水平和绩效决定着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特色。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学校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促进学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对我校专业的建设和管理,增强专业办学特色,提高专业办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一批有优势和特色的本科专业,并使本科专业建设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专业建设的原则
1、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于学校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以形成多学科结合、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学科专业结构。
2、充分发挥学校在化工、机械、材料等学科的整体优势,鼓励不同学科专业的协作和渗透,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一批省内有地位、行业有特色的引领改革的国家级、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和重点专业。
3、专业建设突出新专业和重点专业建设,加强改造与提升传统老专业,对新办专业进行规范化建设;重点建设和扶持基础条件较好、社会适应面广、有特色的专业;对传统优势专业,要强化品牌意识,打造更多品牌专业。
第三条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专业建设规划、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管理、教风与学风、教学质量、教学研究、专业特色、招生和就业等。
第二章专业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专业建设,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和专业建设标准。
2、对专业建设的经费投入和其它条件的保障提出意见,对学校专业建设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进行审议。
3、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审议。
4、对校级(含)以上品牌特色、重点专业的建设进行立项审批和评估验收,并指导各学院的重点专业建设。
5、讨论并决定专业建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本院专业建设。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的落实,并制定本院专业建设规划。
2、组织本学院专业建设工作。
3、完成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赋予关于专业建设的其它职责。
第六条学校教务处负责专业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学校专业评估方案,开展专业评估。
2、组织学校新专业申报、专业建设立项、中期检查、评估验收。
3、组织校级重点专业申报、评审、指导、检查和评估。
4、组织校级以上品牌特色、重点专业的申报和自查。
5、完成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赋予关于专业建设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专业建设实行专业建设负责人制。专业建设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
1、每个校级(含)以上品牌特色、重点专业必须配备1名专业建设负责人;一般专业和新设置专业原则上应配备1名专业建设负责人,确因师资队伍等原因难以独立配备的,由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报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实行专业类建设负责人制度。
2、专业建设负责人产生的程序是:一般专业和新设置专业负责人由专业所在学院遴选确定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发文聘任;校级(含)以上品牌特色、重点专业建设负责人由教师本人申请或专业所在学院推荐,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经学校批准发文聘任。
3、专业建设负责人聘期为4年,聘期期满后经考核可以连任;聘期未满,需要更换专业建设负责人,由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
第八条专业建设负责人行使系主任的基本职责:
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以及学校关于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在学院领导下,具体负责拟定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在学院领导下,组织制订(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3、提出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计划和建议,具体负责本专业教师业务管理,负责本专业青年教师业务培训,参与对教师的考核。
4、按照学校教学运行规定和程序,检查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参与各课程及实践环节教学质量检查等。
5、组织开展本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拟定本专业课程建设规划,抓好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
6、负责本专业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的计划制订、具体实施以及质量监控。
7、负责本专业教学评估工作,包括组织学生对本专业的满意度调查,开展相关的日常教学质量监测和专业评估等,做好本专业教学文档和资料的收集、积累和归档工作。
8、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加强专业调研,开展与其他高校同类专业的横向交流与合作,努力提高本专业的办学水平,扩大社会影响。
9、对本专业专项建设经费的使用提出计划,接受学校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专业设置与调整
第九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教育部及有关部门颁布的专业目录和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考虑到当前社会人才需求和学校发展战略对学科专业的要求,结合我校目前学科专业现状,形成科学合理的学科布局和专业结构,突出本校办学特色。
第十一条专业设置与调整的申报程序
1、学院根据专业建设规划,经过充分论证,向学校提出专业设置(调整)申请。
2、教务处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和学校发展实际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是否可以申报的意见。
3、学院准备申报材料。
4、教务处对申报专业进行材料审查后,提交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审定,学校签署意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学校定期对新设置(调整)的专业建设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评估。对建设情况较好的专业予以重点支持;对建设情况较差的,学校将令其限期整顿、调整。
第四章专业建设、评估与验收
第十三条我校专业建设分三类进行,即新设置(调整)专业建设、一般专业建设、重点专业建设。新设置(调整)专业是指毕业生不满两届的专业;重点专业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和学校发展规划,重点建设和扶植学术水平高、师资力量强、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