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道路绿化养护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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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道路绿化养护验收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园林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规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养护管理,植物养护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对城市园林道路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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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8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行道树
沿道路或公路旁种植的乔木。
3.2 乔木
主干明显而直立,树体高大的木本植物。
3.3 灌木
树体矮小,无明显主干或枝干丛生的木本植物。
3.4 地被植物
株丛密集、低矮,用于覆盖地面的植物。
3.5 藤本植物
依靠缠绕或攀附他物而向上生长的木本或草本植物。
3.6 宿根花卉
植物地下部宿存越冬,次年继续萌芽开花,并可持续多年的草本花卉。
3.7 草坪
草本植物经人工种植或改造后形成的具有观赏效果,并能供人适度活动的坪状草地。
3.8 古树名木
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
及神话故事的树木。
3.9 主干
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表面与分枝点之间,上承树冠、下接根系的部分。
3.10 主枝
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3.11 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3.12 绿篱
成行密植,作造型修剪而形成的植物墙。
3.13 修剪
对苗木枝干和根系进行疏剪或短截。
3.14 整形修剪
采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过程。
3.15 短截
在枝条上选留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
3.16 剪口
枝条被剪截后留下的断面。
3.17 摘心
摘掉当年新生顶梢的措施。
3.18 中耕
指用人工或机械松动土壤表层的过程。
3.19 杂草
目的作物以外的,妨碍和干扰人类生产和生活环境的各种植物类群。
3.20 施肥
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施用肥料的措施。
3.21 基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前,施入土壤或坑穴基底的有机肥料。
3.22 追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后,为弥补植物所需各种营养元素的不足而追加施用的肥料。
3.23 浇灌
为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措施。
3.24 越冬水
指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浇灌。
3.25 解冻水
指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浇灌。
3.26 病虫害防治
对各种植物病害、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
4 基本规定
4.1 为适应园林养护行业发展的要求,改善城市绿化景观,节约绿化建设资金,确保城
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创建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4.2 本标准适用于对城市园林道路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验收。
4.3 为城市园林道路的绿化养护工程配套的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4.4 城市园林道路绿化养护工程的管理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
标准的规定。
5 养护管理
5.1 园林植物养护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a)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4a内达到正常形态。
b)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杈。
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行道树缺株不得超过3%。
c)落叶树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正常条件下,有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屎、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1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
针叶树针叶宿存1a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50%。
d)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e)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以上,除缀花草坪外,杂草率不得超过10%,根据情况控制高度,使绿地呈现自然的景观效果,杜绝抽穗现象发生;生长和颜色正常。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10d,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80d。
f)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危害率不得超过8%,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0.01m2
的活虫数不得超过3头,较细枝条上平均长每300 mm不得超过8头,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8%。
5.2 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70%。
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5.3 绿地内整洁,无死树、杂树、枯死枝等,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5.4 绿地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5.5 道路绿化养护产生的树枝、落叶、草屑等绿化生物垃圾能够及时清理。
6 植物养护技术
6.1 乔木养护
6.1.1 浇灌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根据乔木的种类、季节和立地条件进行适时适量的浇水。
b)干旱季节宜多灌,雨季少灌或不灌;发芽生长期可多灌;休眠期前适当控制水量。
c)浇水应浇透,浇水前应进行围堰,防止水外流。
浇水围堰应规整,密实不透水。
围堰直径视栽植树木的胸径冠幅大小而定。
d)必须在日化夜冻时浇越冬水,春季适时浇解冻水。
e)应及时排除树穴内的积水,对不耐水湿的乔木应在12h内排除积水。
f)浇灌设施应完好,如发生滴、漏等现象,应及时补救。
6.1.2 施肥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根据乔木品种、生长发育阶段和立地土壤理化状况的不同,施肥应以有机肥为主。
施肥量应由树木的种类和生长势而定;种植3a以内的乔木和树穴有植被的乔木宜适当增加施肥量和次数。
b)肥料应先打穴或开沟,再进行施肥。
环施应在树冠正投影线外缘,深度和宽度一般为 300~400 mm,沟(穴)施应避免伤根,施肥后应回填土、踏实、浇足水,找平,不得使所施肥料裸露。
c)除施用叶面肥外,树木施肥不得触及叶片,施肥后应及时浇水。
6.1.3 修剪应符合以下要求:
a)乔木整形效果应符合树木生物学特性,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b)行道树修剪应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空又通风透光, 根据不同路段车辆等情况确定下缘线高度和树冠体量,树高宜控制在10~17m范围内,且不得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指示牌。
c)单位附属绿地内种植的乔木,当枝叶影响城市公共道路或物业管理的,应及时修剪。
d)修剪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小伤口,剪口要平,剪口处应涂抹保护剂,不得留有树桩。
e)荫枝、下垂枝、下缘线下的萌蘖枝及干枯叶应及时剪除。
6.1.4 中耕除草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适时中耕,保持土壤疏松、通气良好,保持绿地整洁,减少病虫滋生,保水保肥。
松土以不影响根系和不损伤树皮为限,深度宜为50~90 mm。
b)对树干周围的野生植物、藤蔓植物应遵循生物共生原则,合理控制,达到整齐美观的要求。
6.1.5 补植、改植应符合以下要求:
a)及时清理死树,补植的时间应按照城市绿化栽植工程的计划完成,并根据不同树木移栽的最佳时间确定。
b)补植的树木应与栽植地段原树木的品种及规格保持一致。
c)新补植的树木应按照树木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浇水等保养措施,保证成活率达100%。
d)对已呈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景观不协调的树木应及时进行改植。
6.1.6 防风、防寒及防意外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风障应在迎风面搭设,其高度应超过株高,搭设必须牢固。
b)在秋季做好排水,停止施肥及控制灌水,促使枝干木质化,增强抗寒能力。
c)不耐寒的树木要用防寒材料包扎主干或包裹树冠防寒;如遇到下雪天气应及时清除树枝、树杈上的积雪,无积雪压弯、压伤、压折枝条现象。
d)遇雷电风雨、人畜危害而使树木歪斜或倒树断枝,应立即处理并疏通道路。
6.2 灌木养护
6.2.1 浇灌应符合以下要求:
a)春季干旱季节,必须浇解冻水;夏季雨季注意排涝,积水处不得超过12h。
b)应根据灌木品种的生物学特性适时、适量浇水。
c)浇水应浇透,浇水前应进行围堰,防止水外流。
6.2.2 施肥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根据灌木品种需要、开花特性、生长发育阶段和土壤理化性质状况,选择施用有机肥,春秋季适时施肥。
b)施肥时宜采用埋施或水施等方法进行,肥料不应裸露;应避免肥料触及叶片,施完后应及时浇水。
c)根据灌木的种类、用途不同,酌情施肥;色块灌木和绿篱每年追肥至少1次。
6.2.3 修剪应符合以下要求:
a)常绿灌木除特殊造型外,应及时剪除徒长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萌蘖枝、病虫枝及枯死枝。
b)观花灌木应掌握花芽发育规律,对当年新梢上开花的花灌木应于早春萌发前修剪,短截上年的已花枝条,促使新枝萌发。
c)对当年形成花芽,次年早春开花的花灌木,应在开花后适度修剪,对着花率低的花灌木,应保持培养老枝,剪去过密新枝。
d)造型灌木(含色块灌木)的修剪,按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做到形状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平整圆滑。
e)灌木过高影响景观效果时应进行强度修剪,宜在休眠期修剪;修剪后剪口或锯口应平整光滑,不得劈裂、不留短桩,剪口应涂抹保护剂。
f)绿篱修剪应做到上小下大,篱顶、二侧篱壁三面光;还应严格按安全操作技术要求进行,并及时清理剪除的枝条、落叶。
6.2.4 中耕松土时不得伤及植株根系,保证土壤的通风透气性。
清除的杂草应随时清运。
6.2.5 补植、改植应符合以下要求:
a)枯死的灌木应及时连根挖除,并选规格相近、品种相同的新苗木补植。
b 在树木生长期内移植时,应在不影响植物株形的情况下修剪部分枝条和叶片。
c)对已呈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灌木应及时进行改植。
6.2.6 防风、防寒设施应坚固、美观、整洁,无撕裂翻卷现象。
6.3 藤本植物养护
6.3.1 浇灌应符合本标准第6.1.1条的规定。
6.3.2 施肥应符合本标准第6.1.2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