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道路绿化养护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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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道路绿化养护验收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园林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规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养护管理,植物养护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对城市园林道路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JJ 8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行道树
沿道路或公路旁种植的乔木。
3.2 乔木
主干明显而直立,树体高大的木本植物。
3.3 灌木
树体矮小,无明显主干或枝干丛生的木本植物。
3.4 地被植物
株丛密集、低矮,用于覆盖地面的植物。
3.5 藤本植物
依靠缠绕或攀附他物而向上生长的木本或草本植物。
3.6 宿根花卉
植物地下部宿存越冬,次年继续萌芽开花,并可持续多年的草本花卉。
3.7 草坪
草本植物经人工种植或改造后形成的具有观赏效果,并能供人适度活动的坪状草地。
3.8 古树名木
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
及神话故事的树木。
3.9 主干
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表面与分枝点之间,上承树冠、下接根系的部分。
3.10 主枝
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3.11 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3.12 绿篱
成行密植,作造型修剪而形成的植物墙。
3.13 修剪
对苗木枝干和根系进行疏剪或短截。
3.14 整形修剪
采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过程。
3.15 短截
在枝条上选留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
3.16 剪口
枝条被剪截后留下的断面。
3.17 摘心
摘掉当年新生顶梢的措施。
3.18 中耕
指用人工或机械松动土壤表层的过程。
3.19 杂草
目的作物以外的,妨碍和干扰人类生产和生活环境的各种植物类群。
3.20 施肥
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施用肥料的措施。 3.21 基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前,施入土壤或坑穴基底的有机肥料。
3.22 追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后,为弥补植物所需各种营养元素的不足而追加施用的肥料。
3.23 浇灌
为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措施。
3.24 越冬水
指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浇灌。
3.25 解冻水
指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浇灌。
3.26 病虫害防治
对各种植物病害、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
4 基本规定
4.1 为适应园林养护行业发展的要求,改善城市绿化景观,节约绿化建设资金,确保城
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创建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4.2 本标准适用于对城市园林道路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验收。
4.3 为城市园林道路的绿化养护工程配套的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4.4 城市园林道路绿化养护工程的管理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
标准的规定。
5 养护管理
5.1 园林植物养护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a)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4a内达到正常形态。
b)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杈。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行道树缺株不得超过3%。
c)落叶树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正常条件下,有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屎、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1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1a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50%。
d)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e)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以上,除缀花草坪外,杂草率不得超过10%,根据情况控制高度,使绿地呈现自然的景观效果,杜绝抽穗现象发生;生长和颜色正常。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10d,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80d。
f)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危害率不得超过8%,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0.01m2
的活虫数不得超过3头,较细枝条上平均长每300 mm不得超过8头,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8%。
5.2 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7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5.3 绿地内整洁,无死树、杂树、枯死枝等,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5.4 绿地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5.5 道路绿化养护产生的树枝、落叶、草屑等绿化生物垃圾能够及时清理。
6 植物养护技术
6.1 乔木养护
6.1.1 浇灌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根据乔木的种类、季节和立地条件进行适时适量的浇水。
b)干旱季节宜多灌,雨季少灌或不灌;发芽生长期可多灌;休眠期前适当控制水量。 c)浇水应浇透,浇水前应进行围堰,防止水外流。浇水围堰应规整,密实不透水。围堰直径视栽植树木的胸径冠幅大小而定。
d)必须在日化夜冻时浇越冬水,春季适时浇解冻水。
e)应及时排除树穴内的积水,对不耐水湿的乔木应在12h内排除积水。
f)浇灌设施应完好,如发生滴、漏等现象,应及时补救。
6.1.2 施肥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根据乔木品种、生长发育阶段和立地土壤理化状况的不同,施肥应以有机肥为主。施肥量应由树木的种类和生长势而定;种植3a以内的乔木和树穴有植被的乔木宜适当增加施肥量和次数。
b)肥料应先打穴或开沟,再进行施肥。环施应在树冠正投影线外缘,深度和宽度一般为 300~400 mm,沟(穴)施应避免伤根,施肥后应回填土、踏实、浇足水,找平,不得使所施肥料裸露。
c)除施用叶面肥外,树木施肥不得触及叶片,施肥后应及时浇水。
6.1.3 修剪应符合以下要求:
a)乔木整形效果应符合树木生物学特性,并与周围环境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