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出门(暂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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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出门(暂行)管理规定
为规范XXX各公司材料、设备、工具等各类物资的出门管理,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防止公司资产流失,现制定物资出门管理规定,请产业园各公司遵照执行。
一、出门证开具
1.1各类材料、设备、物资出门时,业务部门填制出门证申请单并送交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统一开具出门证,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开具出门证;
1.2出门证应完整填写开单日期、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运输车辆号码,收货单位等、出门证不得涂改,不准缺项,空白项目画线;出门证仅限当日有效;
1.3出门证由财务部门加盖出门专用章,门卫应核对预留印章无误后方可放行。
二、出门证办理
2.1 对外销售的物资
对外销售的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废料等,在销售发货完毕后,经财务核实或结算后,开具出门证。
2.2委外加工、修理的物资
业务主管部门填制《委外加工、修理发料单》,由经办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方可办理出门证。(主管部门对委外加工、修理设备的出门情况设立专门台账,设备修复完工进公司时,由相关部门验收填制《委外加工修理结算回单》,并经相关负责人员及部门主管签字。)
2.3 集团企业之间内部调拨的物资
调出单位财务部门填制《内部调拨单》,发货完毕,经双方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财务开具出门证。
2.4 本公司员工外出施工需带出的工具
由经办或负责人根据工具管理办法填制《出门证申请单》,主管部门审核后至财务办理出门证,保管员应结合工具管理办法做好工具收发记录,工程完工工具返回公司时,由保管员清点、并检验工具完好程度后做好销帐手续。
2.5 外借出公司的设备、材料、物资(原则不得外借)
必须由借出物资的主管部门填写《物资借据》,注明预计返还时间,加盖借入单位公章(个人借用的必须本人签名),由部门主管签字,经总经理签批同意,方可办理发货手续及出门证手续;主管部门应及时登记借用台帐,物资归还时必须及时销帐。
2.6 来料加工及返修的产品
承接的生产部门凭填写齐全、签字完整的《外来物资收料单》和生产部门填写的《来料加工、返修完工单》,经结算部门审核结算情况后,开具《出门证申请单》,财务部门据此办理出门证。(填写外来物资收货单时,应及时到财务进行备案登记)
2.7 外单位在公司施工自备的设备材料
进入公司时必须由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填制《外来物资收料单》,并做好台帐记录,工程完毕后需出门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出门申请(注明原进厂时收货单编号),进入公司物资不经过工程主管部门清点登记证明的,不予办理出门证,其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
2.8配载车辆出门
配载车辆的进门、卸货、出门过程应由业务部门指定专人全程陪同,配载车辆进门时业务部门和门卫应详细分类登记本公司物资和复运出门的物资,出门时核销已登记的物资台账。
三、出门证管理
3.1 出门证由公司统一编号印制,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门卫联,由财务部门设专人管理。
3.2出门证的领用须以旧换新,已开具的出门证不得缺项少页,出门证各项内容清晰可辨,交回的出门证要加封页装订成册,写清起止号码及
起止日期;
3.3财务部门要定期回收门卫联销号,核实出门证情况,严禁丢失、损坏出门证,确保出门证存根、台帐和原始出门证相一致;
3.4出门证的使用和保管,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明确责任,其他人员不得开具出门证。
四、考核规定
4.1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出门证管理程序办理出门手续。
4.2 出门证开据人员必须按规定严格审核,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具出门证。要健全出门证台帐,保存好出门证存根及出门申请联,对手续不全,私自开具出门证造成物资流失的,追回原物并对责任人处以同等价值一定比例的罚款。
4.3 门卫要严格核出门证标明的物资名称、数量、印章等内容后、车辆进行检查核对,对手续不全、涂改出门证或无出门证的物资材料一律不得放行,因门卫把关不严造成的物资损失处以相应责任的罚款。
4.4 公司门卫要建立出入公司物资、设备登记台帐,实行台帐备查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日起实施,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
附件 1、委外加工、修理发货单
2、委外加工、修理结算回单
3、内部调拨单
4、出门证申请单
5、物资借据
6、外来物资收货单
7、来料加工、返修完工单
(以上单据统一由财务部负责印刷,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