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政策对刑法理论的影响(一)
论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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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的关系作者:张丽丽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10期作者简介:张丽丽(1989-),女,汉族,河北邯郸人,河北大学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刑法学。
河北大学,河北保定071000【摘要】现代意义上的刑事政策由费尔巴哈首次提出。
关于刑事政策的概念及其与刑法体系的关系,学者有着不同见解。
本文从刑事政策的产生基础、与刑法体系关系的历史沿革,以及刑事政策的作用来论证刑法与刑事政策的不可分性,刑事政策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有着重大的指导作用,同时刑法体系也制约着刑事政策的恣意和对刑法领域的过分干预。
【关键词】刑事政策;刑法体系;相互关系随着德日刑法理论的引入以及“宽严相济”等刑事政策的相继出现,我国学者越来越重视对刑事政策的研究。
本文通过对刑事政策产生的条件、与刑法体系关系的历史沿革和两者间的相互作用等方面进行探讨,探寻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的关系,这对正确理解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其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指导作用有着重要意义。
一、刑事政策的产生前提和内容边界刑事政策这一概念起源于德国,费尔巴哈指出“刑事政策是国家据以与犯罪作斗争的刑罚措施的总和”。
刑事政策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发展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国家处理犯罪的策略。
其他一些因素也促使其产生和发展,特别是犯罪学的发展对刑事政策的产生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但刑事政策自产生之时就没有确切的定义和范围,如费尔巴哈将刑事政策界定为刑法政策(即最狭义的刑事政策),德国的叶赛克将刑事政策的界限扩大到刑法和与刑法有类似作用的法律制度,认为刑事政策包括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方面的政策(即狭义的刑事政策),而李斯特则将刑事政策扩展为一切与犯罪有关的领域,认为刑事政策是国家和社会为了预防犯罪、镇压犯罪目的的一切方法和策略(即广义的刑事政策)。
笔者认为,一切与预防和打击犯罪有关系的政策都是刑事政策,包括就业政策、教育政策等一系列的公共政策,而不仅仅包括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政策,这是因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是行为人个性和社会环境共同作用的产物,要有效地实现预防和控制犯罪的目的就必须重视各种公共政策,将公共政策也纳入到刑事政策的范围内。
论刑事政策对刑法理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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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政策对刑法理论的影响一、本文概述刑事政策与刑法理论的关系一直是法学领域中的热门话题。
刑事政策,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旨在通过制定和实施刑事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而刑法理论,则是对刑事法律的抽象概括和解释,为刑事司法实践提供指导和依据。
两者之间的关系密切而复杂,刑事政策往往直接影响着刑法理论的发展方向和应用实践。
本文旨在探讨刑事政策对刑法理论的影响,通过深入分析刑事政策与刑法理论的互动关系,揭示刑事政策在刑法理论形成、发展和应用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具体而言,本文将首先概述刑事政策与刑法理论的基本概念和研究范畴,明确研究对象和范围。
本文将分析刑事政策对刑法理论的影响方式,包括刑事政策对刑法原则、刑法制度和刑法解释等方面的影响。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和实践经验,探讨刑事政策对刑法理论的实际影响效果,以及刑事政策和刑法理论如何相互协调、共同推动刑事法治的发展。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更深入地理解刑事政策与刑法理论的关系,为刑事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我们也期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够促进法学领域的交流和合作,推动刑事法学研究的深入发展。
二、刑事政策的基本概念与特点刑事政策,简而言之,是国家或社会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通过法律、行政、社会等多种手段所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策略和措施。
它是刑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刑法实践的指导原则。
刑事政策的基本概念涵盖了其目的、手段、适用范围等多个方面,是理解和评价刑事政策的基础。
刑事政策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它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的重要手段。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历史阶段,刑事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会有所不同,但都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刑事政策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犯罪是社会问题的反映,刑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考虑到社会各方面的因素,包括经济、文化、教育等。
同时,刑事政策也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以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犯罪。
2021政策与刑法关系研究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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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政策与刑法关系研究的论文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研究的论文刑事政策的根本内涵是以“刑事犯罪〞为重点的。
曲新久教授在其著作?刑事政策的权力分析?一文中将其定义为国家基于预防犯罪、控制犯罪以保障自由、维持秩序、实现正义的目的而制定、实施的准那么、策略、方针、方案以及具体措施的总称。
由此可知,刑事政策与刑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自刑事政策被提出以来,国内很多研究学者为其理论解释与法律关系等做出了自己的努力,但是至今其根本内涵还存在一定的争议性。
1.1 刑事政策不能完全取代刑法。
刑法的制裁手段比一般的法律更為严厉,它是一门有权剥夺行为利、财产和生命等权利的法律。
刑法对行为人的影响如此之大以至于刑法学的根本原那么大半都是围绕着如何防止其滥用而展开的,即刑法的谦抑性。
刑法的这两个相互矛盾、相互制约的性质,正好对应了刑法打击犯罪与保障两大机能。
而刑事政策作为应对犯罪的策略、方针、准那么、方案及具体措施的总和,它比刑法具有更加广义的内涵,它包括与防止犯罪有关的各种间接政策。
由以上内容可知,刑事政策比刑法手段更加多样化,的范围也更大。
在实践中,法律人士不能以刑事政策完全取代刑法,因为这会降低对刑法适用的制约性、并破坏刑法的谦抑性,甚至可能导致不顾法律侵犯等犯罪行为的产生。
此外,由于刑事政具有更多广泛性和灵活性,所以它对于扩宽刑法的广阔视野有重要意义。
1.2 刑事政策对刑法有指导作用。
当时当地刑事政策的指导之下,法律人士可以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对这种犯罪是否施以刑罚、刑罚如何执行等等。
在世界上的不同国家、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的刑事政策未必会完全一致。
由于刑法在不断被修订,所以同一行为在不同的国家和时代背景下可能会有不同的惩罚措施。
由于刑事政策是一门研究如何预防、控制犯罪的学问,那么不同的犯罪形势必然呼唤不同刑事政策。
比方,随着近年来我国境内势力的抬头,出现了如昆明火车站暴恐案等,这必然影响到我国相应刑事政策的调整。
刑法论文刑事政策的价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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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论文刑事政策的价值分析刑法论文:刑事政策的价值分析引言:刑事政策是指国家在刑事领域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措施,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对于社会的稳定和法治建设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刑事政策的价值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和意义。
一、刑事政策的社会效益刑事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旨在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首先,刑事政策的存在使得犯罪者在行为前就会考虑到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从而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其次,刑事政策的执行能够惩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增强人民对法律的信任感。
此外,刑事政策还能够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和教育改造,促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出狱后重新融入社会。
二、刑事政策的法治保障刑事政策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定和实施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和原则。
首先,刑事政策的制定应该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确保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
其次,刑事政策的执行需要依法进行,不能滥用职权或违背法律规定。
此外,刑事政策的实施还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适用性。
三、刑事政策的科学性和灵活性刑事政策的制定需要基于科学的犯罪数据和犯罪学理论,以及社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科学性的刑事政策能够更好地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行为。
同时,刑事政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社会的变化和需求进行调整和改进。
例如,在面对新型犯罪和社会问题时,刑事政策需要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应对措施,以保持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四、刑事政策的社会参与和公众意见刑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应该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和利益。
社会参与是刑事政策制定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听取公众的声音、征求专家意见等方式,形成更加科学和民主的决策。
此外,刑事政策的执行也需要向公众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增强社会对刑事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五、刑事政策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刑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不仅仅是国内的事务,也需要与其他国家进行交流和合作。
我国刑事政策与刑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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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卷第2期Vol.34N o.2开封教育学院学报Journal of Kaife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2014年2月20日Feb.202014246doi:10.3969/j.issn.1008-9640.2014.02.113建国至今,我国的刑事政策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发展。
一是建国初制定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二是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制定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三是改革开放后,由于治安环境恶化,进入的“严打”时期;四是延用至今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刑事政策直接影响着刑法的制定,例如1997年《刑法》是在“严打”背景下制定的,具有明显的重刑主义倾向;尔后,刑事政策变化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使得重刑的1997年《刑法》在适用上与现行刑事政策相矛盾。
因此,厘清刑事政策与刑法的关系对于有效发挥二者的作用十分重要。
有学者指出,“刑事政策是刑法的灵魂与核心,刑法是刑事政策的条文化与定型化”[1]。
还有学者认为,“刑事政策与刑法立法来讲,刑事政策是刑法的灵魂,刑事政策高于刑法;刑事政策与刑法司法来讲,刑法高于刑事政策,刑事政策只能在刑法的框架内运作,但可以影响定罪与量刑”[2]。
笔者认为,宏观上,刑事政策对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具有指引作用;微观上,刑事政策又受到刑法的制约。
刑事政策一旦经过立法程序变成具体的法律条文,就应该退居其次,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必须坚持罪刑法定。
一、宏观上刑事政策对刑法的指引作用(一)刑事政策对刑法立法的指引1979年《刑法》是依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制定的,这部法律没有确定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允许类推。
法院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处罚,因此,刑事政策在当时可以补充刑法,并在司法实践中直接适用,有明显重刑主义倾向。
1997年《刑法》虽然明文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废除类推制度,但受当时“严打”背景的影响,《刑法》条文依然有很强的重刑主义色彩,仅死刑罪名就多达68个,约占罪名总数的16%。
论刑事政策对刑法理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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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政策对刑法理论的影响 [Abstract] Starting with the definition of criminal policy, this article mainly discuss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riminal policy and theories of criminal law. In the eye of the author, the definition of the policy of criminal law in China can be defined as the following: the criminal policy includes all kinds of policies made and applied by the legislative organs and judicial institutions according to Chinese conditions for preventing crimes, punishing and correcting criminals. As fo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riminal policy and theories of criminal law,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the ideals of criminal policy decide how theories of criminal law develop and the position of criminal policy decides how theories of criminal law choose. At last, the article points out that the theories of criminal law have important effect on criminal policy without a doubt. 目 次 一、导言:刑事政策定义的不同解读二、刑法学说史的考察:刑事政策思想决定刑法理论走向三、行为价值学说辩证:刑事政策立场决定刑法理论选择四、结论:刑事政策与刑法理论相互作用 一、导言:刑事政策定义的不同解读 “刑事政策(kriminalpolitik)”一词,18世纪末便在德国被使用,但现代意义上的“刑事政策”,始自德国学者Feuerbach(1775-1833)1803年的刑法教科书,[1]后来由H.W.E.Henke[2]和Liszt等诸多学者的推广,逐渐形成了现代刑事政策学。
论刑事政策的定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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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政策的定义(一)“摘要”刑事政策学作为与刑法学、犯罪学相并列的独立学科,其研究的对象刑事政策只能是犯罪的对策;而刑事政策的内在属性一方面在于其公共性,另一方面其作为政策与刑事的交叉,必须是刑事法视角下的刑事政策。
由此决定了刑事政策只能是刑事法视角下、具有权力性的犯罪对策。
“关键词”刑事政策,学科定位,权力对于刑事政策的研究现状正如有的学者所讲的:当前,在英美法系国家,犯罪学的研究正在侵入刑事政策学的研究领地;日本的刑事政策研究虽然数量上保持着优势,但其内容杂乱无章;在法国,由于无限制的扩大刑事政策学的范围,刑事政策学正面临丧失其本身特性而在无形中消解的危险;在我国,刑事政策注释学的气味较浓,理性思考和创新精神不足。
1]我认为导致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刑事政策的定义长期以来未能得到一个大体同一或占统治地位的共识。
“可以这样认为,至今几乎所有关于刑事政策的著述,找不到两个完全相同的刑事政策定义。
”2]从而导致其研究对象、范围、作用机制都有很大不同。
刑事政策研究的基础性概念的不明确性正在导致刑事政策学的杂乱无序,严重的影响了刑事政策研究的发展。
而要明确刑事政策的定义,必须从其作为一个独立法学学科的定位及其本身的内在属性出发来进行恰当的界定。
一、刑事政策定义的前提:刑事政策学的学科产生与定位简单的说刑事政策学就是以刑事政策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体系。
而刑事法学的三大支柱就在于刑法学、犯罪学和刑事政策学。
如果能够将刑事政策学的学科范围及与其密切相关的刑事法学科作一科学的界定,就能很好的从学科研究对象的分工上划清刑事政策与其他学科研究对象的界限,从而在刑事政策的外部界定出刑事政策的合理范围,为刑事政策的定义打下良好的前提条件。
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前,刑事法学甚至法学都是没有其独立的学科地位的。
在这之前的法学家都首先是哲学家、政治学家、宗教学家,而所谓的刑法理论与思想只不过是这些先哲们的哲学、政治、宗教思想与理论的一部分。
刑事政策对死刑案件量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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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对死刑案件量刑的影响摘要:《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言下之意,除“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应判处死刑外,其他犯罪人均不适用死刑。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我国的基本死刑政策。
关键词:慎用;死刑;醒悟悔罪;缓期;毒品犯罪建国初期,毛泽东同志就提倡“慎刑”,其死刑思想的精髓就是“少杀慎杀”。
“慎用死刑”中的“慎用”即谨慎、小心地使用,其中暗含不用、少用和迫不得已才使用的意思。
2006年,最高院作出将全部死刑案件归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决定,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再次重申,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
死刑复核权上收制度的落实无疑是我国践行“慎用死刑”政策的又一有力实证,充分体现了刑法对待死刑的审慎态度和谦抑精神。
2010年8月《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更是系统的规范了相关的量刑政策。
1999年10月《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发引发的案件”、“被害人的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等量刑情节,肖扬也曾在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特别指出:“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因此,在“慎用死刑”政策的指导下,对以上几类情况的死刑案件应当侧重于把握“从宽处理”的原则。
同时,对死刑案件中共同犯罪、情节犯等具体问题亦应明确死刑适用的原则。
一、因婚姻家庭、邻里矛盾而引发的案件这类犯罪往往带有突发性,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具有特定性和局限性,危害结果发生后,犯罪人往往会醒悟悔罪,与图财杀人、伤人相比,社会危害性要小一些,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也要小一点,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对此类案件中的犯罪人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而因此类矛盾而引起的预谋杀人、伤害案件,可以对犯罪人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受害人亲属反映不强烈的,也可酌情从轻处理。
我国刑事政策对刑法立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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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日益获致削减
继《 刑法修正案( 八) 》 废除 1 3 个罪名的死刑之后 , 《 刑法修正案( 九) 》 再度废除 9 个罪名的死刑 ; 基 本废 止 了审判 的 时候 已满 7 5 周 岁老年 人 的死刑 【 2 ; 提 高 了死缓 转为 死刑 立 即执 行 的 门槛 ; 通过 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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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7年第 1 期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总第 9 7 期
例 如 ,彻 底废 除盗 窃 罪 的死 刑 ,但 同时 降 低 部分 盗 窃 行 为 的人罪 门槛 。又 如 ,增 设 危 险 驾驶
罪,然后又通过扩容客观行为要件 的方式增加危 险驾驶罪 的行为类型 ,降低起刑线 ,扩大犯罪 圈, 以期及早遏止可能造成人财两亡的交通肇事 ; 而与此同时 ,对危险驾驶罪只规定 “ 处拘役 ,并处罚 金 ”之轻刑 。再如 ,扩大强制猥亵 、侮辱罪的对象范围,将猥亵男性 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 的范围。 另如 ,通过新增 “ 组织 、利用会道门 、邪教组织 、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的 “ 情节较轻 ”一档 规定较轻的处罚 ,而有降低该罪法定刑之实际作用 ; 对新增之 “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 、盗用身份证件 罪” ,规定 “ 处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仅处 以轻刑。但与此同时 , 《 刑法修正案 ( 九) 》 新增 “ 准备 实施 恐 怖活 动罪 ” ,将预 备行 为 实行 化 。新增 “ 帮助 信 息 网络犯 罪 活动罪 ” ,将 帮助 行 为 正犯化。新增 “ 组织 、 资助非法聚集罪 ” , 新增 “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 但何谓 “ 非法聚集” , 何谓 “ 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 ,其构成要件要素似有 明确性不足之嫌 ,有致公民行使正当权利受到 妨 害之虞 】 ,恐 因刑罚 过度 扩张 而成 立犯 罪 留下 “ 难填 之 壑 ”_ 6 J 。 晚近刑 法立 法 例对 宽严 相济 刑事 政 策 的贯彻 固然可 喜 ,但刑 法 立法从 惩 罚 主义转 向预 防主 义之
刑事政策与功能主义的刑法体系
![刑事政策与功能主义的刑法体系](https://img.taocdn.com/s3/m/80ef5dcb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1111c69.png)
刑事政策与功能主义的刑法体系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刑事政策与功能主义的刑法体系之间的关系及其相互影响。
刑事政策是国家为预防和打击犯罪而制定的一系列策略和措施,其核心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
而功能主义的刑法体系则强调刑法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功能,注重刑法对社会关系的调节和对个体行为的引导。
本文将从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分析功能主义刑法体系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应用,探讨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影响,以期为我国刑事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本文将介绍刑事政策的基本概念和原则,阐述刑事政策在预防和打击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
本文将深入探讨功能主义刑法体系的核心理论,包括刑法的社会功能、刑法的调节机制以及刑法对个体行为的引导作用等。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分析刑事政策与功能主义刑法体系之间的相互关系,探讨二者如何相互促进、相互制约。
本文将结合我国刑事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在刑事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如何更好地发挥功能主义刑法体系的作用,为我国刑事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建议和启示。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更深入地理解刑事政策与功能主义刑法体系之间的关系和相互影响,为我国刑事法治建设提供更为全面和深入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我们也期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够引起更多学者和实践工作者对刑事政策和刑法体系的关注和思考,共同推动我国刑事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二、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的关系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之间存在着紧密而复杂的关系。
刑事政策,作为国家对犯罪反应的总和,其核心在于如何有效地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与公民权益。
而刑法体系,则是通过制定和执行刑法规范,对犯罪行为进行法律上的认定和处罚。
两者在目标上具有一致性,都致力于实现社会的公正与安全。
刑事政策对刑法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刑事政策的变化往往直接导致了刑法体系的调整。
例如,在对待犯罪的态度上,如果刑事政策强调严厉打击,那么刑法体系中可能会出现更多的重刑规定;而如果刑事政策倾向于宽严相济,那么刑法体系中可能会增加一些轻刑或非刑罚的处罚措施。
刑事法中的刑罚与刑事政策
![刑事法中的刑罚与刑事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677101f3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1d.png)
刑事法中的刑罚与刑事政策刑事法作为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广泛应用于社会治理和维护公共秩序的领域。
其中,刑罚作为一种刑事法律制裁手段,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刑事法中的刑罚与刑事政策的关系,以及二者对社会的影响和意义。
一、刑罚的概念与作用刑罚是刑事法律制度的核心要素之一,是国家对犯罪行为实施的处罚。
刑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震慑和威慑作用:刑罚能够对犯罪分子起到威慑和震慑效果,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例如,高额刑罚可以让潜在犯罪分子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性,从而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2. 惩罚力量:刑罚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使其承受法律责任。
通过对罪犯的处罚,刑罚能够达到让犯罪分子感受到痛苦和惩罚的效果,使其对犯罪行为产生悔过和自我反省。
3. 社会保护和防范:刑罚可以将犯罪分子隔离、制裁,进而保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例如,对于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可以采取剥夺其自由的刑罚,以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
二、刑事政策的概念与特点刑事政策是指国家依据社会需求、法治原则和治安状况等因素,制定并执行的关于刑事法律条文和刑罚的总体方针、政策和制度。
刑事政策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家的权威与行为导向:刑事政策是国家根据社会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的,体现了国家的权威和行为导向。
2. 社会的关注和群众意愿:刑事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社会的关注点和群众的意愿,以实现刑事法律制度的公正性和公众支持度。
3. 区别于刑罚的综合性制度:刑事政策不仅仅关注刑罚本身,还包括预防犯罪、犯罪教育、治安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它是一个综合性的刑事法律制度体系。
三、刑罚与刑事政策的互动关系刑罚与刑事政策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
刑罚是刑事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刑事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则对刑罚的适用和效果产生重要影响。
1. 刑罚的灵活性与刑事政策的调整:刑罚的种类和程度应与刑事政策保持一致。
当刑事政策发生调整时,相关刑罚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变动和调整。
“刑法的刑事政策化”的理论解读
![“刑法的刑事政策化”的理论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e68e4417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30.png)
“刑法的刑事政策化”的理论解读柳忠卫;郭琳【摘要】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思想肇始于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近代学派的学术论争,以安塞尔为代表的新社会防卫运动使这种思想成为一种系统的理论体系,并发展成一股席卷世界的刑法改革浪潮.对于刑法的刑事政策化的涵义,可以从观念和实践两个层面去理解.观念层面上的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是一种理念或者思想,从合目的性的角度出发,将刑法视为实现刑事政策目的手段之一,将特别预防和防卫社会作为刑法的主要任务和首要价值,在法治的框架内灵活地对待犯罪和罪犯.实践层面上的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是一种趋势或者动向,指的是刑法的制定和适用要受到刑事政策的影响和制约,反映刑事政策的动态变化,从防卫社会的目的出发,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刑法的刑事政策化的现代理论基础有三:即机能主义的刑法观、相对主义的犯罪观和非刑事化的刑事责任观.【期刊名称】《政法论丛》【年(卷),期】2015(000)004【总页数】9页(P3-11)【关键词】“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新社会防卫运动;机能主义刑法观;相对主义犯罪观【作者】柳忠卫;郭琳【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山东省检察院,山东济南25001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613(一)“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思想的滥殇:刑事近代学派的观点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思想肇始于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近代学派的学术论争,虽然对于这场论争的性质学界存在很大的的争论,①但这场论争的结果对于现代刑法理论的形成及世界各刑事立法、刑事司法都产生了极其深刻而久远的影响,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思想就是这场论争的思想成果之一。
从刑事古典学派的理论观点来看,在刑事古典学派的理论花园中不可能开出刑法的刑事政策化的思想之花,因为这里没有适合于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思想滋生和成长的土壤。
刑事古典学派从严格规则主义出发,重视刑法的规范性,认为犯罪是刑罚的原因,刑罚是犯罪的必然结果,主张严格的罪刑法定,公正被认为是刑法的最高价值。
论刑事政策与刑法_周洪波
![论刑事政策与刑法_周洪波](https://img.taocdn.com/s3/m/f9cc3bd089eb172ded63b7fb.png)
2005年11月November ,2005当 代 法 学Contemporary Law Review 第19卷第6期(总第114期)Vol .19,No .6(Ser .No .114)·评 论·作者简介:周洪波(1972-),河南淮滨人,法学博士,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师;单民(1958-),河南西平人,法学博士,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
论刑事政策与刑法周洪波 单 民(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100041)摘 要:刑事政策可表述为:国家或政党基于犯罪态势而制定的控制(预防)犯罪的方略,可分为基本的刑事政策和具体的刑事政策。
指导刑法立法的刑事政策是基本刑事政策;影响刑法司法的刑事政策是具体刑事政策。
只有在较长时期内涉及全过程的主要的刑事政策才是基本刑事政策。
具体刑事政策,它相对于基本刑事政策而言,指在犯罪控制的某一领域或某一阶段中起作用的刑事政策。
就刑事政策与刑法立法来讲,刑事政策即基本刑事政策是刑法的灵魂,刑事政策高于刑法;就刑事政策与刑法司法来讲,刑法则高于刑事政策即具体刑事政策,具体的刑事政策只能在刑法的框架内运作,但可以影响定罪与量刑。
关键词:刑事政策;刑法;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一、关于刑事政策的概念学术界对于刑事政策的界定虽有所谓的广义说、狭义说和折中说之分[1],也有广义说、狭义说和最狭义说之分。
但对于界定刑事政策的框架则达成共识:即刑事政策的主体、对象、手段、目的和载体。
刑事政策的主体包括决策主体和执行主体。
对于决策主体,一般认为是国家(有时为执政党),当然也有人认为包括社会(大众);对于执行主体,则都认为是国家和社会。
我们认为,刑事政策的决策主体不包括社会或民众。
虽然刑事政策的制定有民众或社会的参与,但其并不起决策作用。
刑事政策体现着政治权力统治者的意志,它的制定主体只能是政治权力的统治者。
刑事政策的推行是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并不能因此认为市民社会取得了刑事政策的决策者的地位,市民社会及其成员只能是刑事政策的实施者。
刑法学中的刑事立法与刑事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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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中的刑事立法与刑事政策研究刑法学作为法学的一门重要分支,着重研究犯罪行为和其对应的刑事责任,并通过立法和政策的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刑事立法和刑事政策是刑法学中两个互相关联且十分重要的研究领域,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这两个方面。
一、刑事立法的重要性刑事立法是刑法学的基础,是法律对犯罪行为进行规制和惩治的手段。
刑事立法的目的是制定明确的罪刑法规,确保犯罪行为的制裁能够公正、透明,同时也为刑事司法提供必要的依据。
刑事立法需要明确犯罪行为及其刑罚的标准,依法惩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刑事立法的核心是制定犯罪行为与相应刑罚之间的关系,以实现刑罚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刑事立法需要研究犯罪行为的特点,考虑社会的公众利益、人权、自由等各种因素,为刑罚的确定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同时,刑事立法也需要重视国家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变革,适时地修订和完善现有的刑法规定,使其能够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
二、刑事政策的意义与效果刑事政策是指国家或地区针对犯罪行为所制定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和方针。
刑事政策的目的是通过合理的犯罪预防、惩罚和社会再融入措施,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全和公正。
刑事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社会的特殊条件和需求,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的措施。
一方面,刑事政策需要具有预防犯罪的功能,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社会环境、提供就业机会等手段预防犯罪的发生。
另一方面,刑事政策也需要重视刑罚的威慑和惩治功能,对犯罪行为予以适当的惩罚,并通过刑罚执行机构的改善和刑罚执行环境的改革,实现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再社会化。
刑事政策的实施需要综合考虑社会的复杂变化和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
刑事政策应该注重平衡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维护刑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同时,刑事政策也应该注重人权保护,尊重罪犯的人格尊严,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三、刑事立法与刑事政策的互动关系刑事立法和刑事政策是紧密关联的两个研究领域。
一方面,刑事立法为刑事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基础和依据。
最新-刑事政策与刑法的关系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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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事政策与刑法的关系精品刑事政策与刑法的关系一、引言刑事政策,其内容必然是围绕着刑事犯罪而展开的。
曲新久教授在其著作《刑事政策的权力分析》一文中将其定义为国家基于预防犯罪、控制犯罪以保障自由、维持秩序、实现正义的目的而制定、实施的准则、策略、方针、计划以及具体措施的总称。
姑且不论这一定义是否准确,但基本把形势政策学的内容都概括进去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刑事政策与刑法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自刑事政策被提出以来,无数杰出的刑法学者为明确其定义贡献了自己的才智,但刑事政策是什么至今仍然是一个充满争议的问题。
二、刑事政策与刑法的关系一刑事政策不能也不应该取代刑法刑法相对于其他部门法而言,是一门以剥夺行为人生命、自由、权利、财产等国家刑罚权保障其实施的法律,其制裁手段具有严厉性。
刑法对行为人的影响如此之大以至于刑法学的基本原则大半都是围绕着如何防止其滥用而展开的,即刑法的谦抑性。
刑法的这两个相互矛盾、相互制约的性质,正好对应了刑法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两大机能。
而刑事政策作为应对犯罪的准则、策略、方针、计划及具体措施的总和,其着眼点并不局限于刑法,还包括各种间接的与防止犯罪有关的各种政策,例如居住政策、教育政策、就业政策等亦均包括在内。
由此可以看出,与刑法相比,刑事政策所关注的范围更加广泛,其手段也更加灵活。
以刑事政策取代刑法,一方面破坏了刑法本身的谦抑性,使得刑法的适用失去相应的制约,可能导致破坏法治、侵犯人权等法治悲剧的产生;另一方面,也会使刑事政策失去其自身本应具有的广泛性、灵活性,而将之束缚在刑法一隅,失去其本应具有的宏大视野。
二刑事政策指导刑法立法与解释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对这种犯罪是否施以刑罚、刑罚如何执行等等无不是在当时当地刑事政策的指导之下完成的。
比如最近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将死缓核准执行死刑的条件进一步限制,将刑法第五十条中的故意犯罪改为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这实际上就是我国长期以来坚持保留但严格限制死刑的刑事政策的发展结果。
论刑事政策对刑法理论的影响
![论刑事政策对刑法理论的影响](https://img.taocdn.com/s3/m/a7ebd619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cf.png)
论刑事政策对刑法理论的影响一、概述刑事政策作为国家治理犯罪的重要手段,对刑法理论的发展与应用具有深远的影响。
本文旨在探讨刑事政策对刑法理论的影响,分析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这种影响在刑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刑事政策作为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刑事政策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策略和措施,对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预防,从而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治理。
在这个过程中,刑事政策不可避免地会对刑法理论产生影响,推动其不断完善和发展。
刑法理论作为研究犯罪与刑罚的学科,为刑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指导。
刑法理论通过对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和量刑标准等方面的研究,为刑事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科学依据。
刑法理论也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以适应刑事政策的变化和发展。
刑事政策与刑法理论之间的互动关系体现在多个方面。
刑事政策的发展会推动刑法理论的创新和完善,使其更加符合社会实际和司法需求;另一方面,刑法理论的发展也会为刑事政策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指导,促进刑事政策的优化和升级。
深入探讨刑事政策对刑法理论的影响,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二者的关系,还能为刑事政策的制定和刑法理论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1. 刑事政策的定义与功能作为一种国家治理策略,旨在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其核心在于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策略、措施和方法,实现对犯罪行为的有效控制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刑事政策既包含了宏观的战略规划,也涵盖了微观的操作层面,体现了国家对犯罪问题的全面思考和综合治理。
刑事政策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它有助于明确国家打击犯罪的目标和方向,为刑事立法和司法提供指导。
通过制定科学的刑事政策,国家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制定法律法规,提高司法效率,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刑事政策有助于协调社会各方的利益和关系,减少犯罪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心理等多种手段,刑事政策可以有效地预防犯罪的发生,降低犯罪率,提升社会安全感。
关于刑事政策与刑罚理念的辩证思考
![关于刑事政策与刑罚理念的辩证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9c8b5ed4a58da0116c1749b6.png)
关于刑事政策与刑罚理念的辩证思考[摘要]刑事政策建立在一定的刑罚理念的基础之上。
没有对犯罪与刑罚的正确认识,没有人们对刑罚目的与功能的科学认知,有效而合理的刑事政策是不可能形成的。
因此作为国家反犯罪对策的刑事政策自然就与刑罚理念有着紧密的联系。
[关键词]刑事政策;刑罚理念;发展;辨证一、刑事政策的起源与发展刑事政策是一个既古老又年轻的概念。
说它古老是因为刑事政策在人类社会起始之初便已存在。
有关刑事政策的思想是伴随着刑法的产生而自然发源的。
统治阶级在面临抗治犯罪以维护其统治和基本社会秩序的需要时就自然会产生如何运用刑罚同犯罪作斗争的对策,即今天我们所说的刑事政策。
我国古代就有“刑罚世轻世重,惟其非其,有伦有要。
”整个人类社会自它产生之日起就要自发地与威胁整个社会存在的犯罪作斗争,但这里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刑事政策,这种最初的反应是本能的未经分析的;说它年轻是因为刑事政策从早期的单纯的抗治犯罪的对策的实践到作为防止犯罪的合适有效的手段并成为国家的系统性的政策——刑事政策加以推进则是欧洲启蒙时期以后的事情。
从18世纪开始,启蒙思想家们从人道主义、合理主义出发,对中世纪以暴刑为主的刑罚体系进行了批判,在此基础上主张消除不合理的非人道的犯罪处遇为宗旨的刑事政策。
从19世纪后半期开始,刑事实证学派的学者们从各个角度研究犯罪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预防犯罪为中心的现代刑事政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对教育刑的反动思潮的涌现和一定程度的报应刑主义的复苏,世界各国的刑事政策朝着所谓宽松的形式政策和严厉的形式政策两个不同的方向发展,这种现象称为刑事政策的两极化。
两极化的刑事政策虽不可能解决和控制所有的犯罪问题,但是却提供了一种有效合理的刑事政策方向,从而促使民众对司法的信赖感增强,因而是现代刑事政策的发展方向。
二、刑罚理念对刑事政策的影响“自古以来,什么是正义这一问题是永远存在的。
为了正义的问题,不知有多少人流了宝贵的鲜血与痛苦的眼泪,不知有多少思想家,从柏拉图到康德,绞尽了脑汁。
法学刑法与刑事政策
![法学刑法与刑事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d264bd93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0d.png)
法学刑法与刑事政策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的学科,刑法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分支,而刑事政策又是刑法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本文将探讨法学刑法与刑事政策之间的关系以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一、法学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关系刑法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它研究的是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
在现代社会中,刑法在保护社会秩序和维护公正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离不开刑事政策的指导和支持。
刑事政策是国家针对犯罪问题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旨在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和人民利益。
刑事政策包括刑法的制定、司法实践的指导、刑罚执行的管理等方面。
刑事政策的目标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正、安全和稳定。
法学刑法与刑事政策密切相关,相互影响。
首先,刑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借鉴和运用刑法理论和刑法规范。
法学刑法为刑事政策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
其次,刑事政策的调整和改进也会对法学刑法产生影响。
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使得刑事政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这也要求法学刑法与时俱进,适应社会的需求。
二、法学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影响法学刑法与刑事政策的相互关系对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首先,刑事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学刑法的原则和规定。
如果刑事政策违背法学刑法的基本原则,可能导致刑事司法的失衡和不公。
其次,法学刑法对于刑事政策的运用和实施起着指导和规范的作用。
刑法的制定和司法实践需要遵循法学刑法的原则和规范,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最后,法学刑法的发展也受到刑事政策的影响。
刑事政策的调整和改进可能带来刑法理论和规范的变化和进步,这也推动了法学刑法的发展。
三、法学刑法与刑事政策的互动法学刑法与刑事政策之间的互动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
刑事政策通过对社会现实和犯罪问题的分析,指导和促进刑法的制定和司法实践。
刑法的制定和司法实践则为刑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法学的支持和依据。
刑事政策的调整和改进也会推动法学刑法的发展。
刑法中的犯罪与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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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犯罪与刑事政策在现代社会中,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法律体系。
犯罪与刑事政策是刑法领域中广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针对刑法中的犯罪与刑事政策展开讨论,探究其内在联系和相互影响。
一、犯罪定义及分类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具备主观故意或过失,并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性质,犯罪可以分为轻罪和重罪。
轻罪一般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危害较小,刑罚较轻;而重罪则具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刑罚也相应较重。
二、犯罪与刑事政策的关系1. 犯罪与社会风险控制刑事政策的核心目标之一是控制社会风险,保护公民的安全和利益。
犯罪行为对社会稳定和个人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刑法将犯罪行为定义为违法行为,并通过刑罚手段对其进行惩治。
刑罚不仅可以惩罚犯罪分子,也能起到威慑作用,从而降低犯罪发生的概率。
2. 犯罪与社会正义维护犯罪行为违反了社会的公正和正义原则,刑事政策的一项任务是通过刑罚来维护社会正义。
刑法界定犯罪行为的同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条款。
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正当处罚,既满足了公众对罪行的道义谴责,也维护了社会的公正。
3. 犯罪与再犯率控制刑事政策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关注着减少再犯率。
对于刑满释放或缓刑的犯罪分子,刑事政策采取了一系列具有教育和改造性质的措施,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并避免再次犯罪。
这包括了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支持和辅导,旨在减少再犯率,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刑事政策的发展与变革1. 重罪处罚的倾向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观念的提升,刑事政策在重罪处罚方面呈现出越来越严厉的趋势。
在对那些危害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严重犯罪行为的态度上,刑法不断加强了惩罚力度,以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秩序。
此举旨在通过对犯罪的严厉打击来遏制犯罪的蔓延。
2. 非罚性手段的应用随着人们法治观念的深入和犯罪问题的复杂性,刑事政策逐渐强调非罚性手段的应用。
非罚性手段包括预防、教育、康复等手段,通过引导人们远离犯罪,减少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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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政策对刑法理论的影响(一)Abstract]Startingwiththedefinitionofcriminalpolicy,thisarticlemainlydiscussestherelationshipbetw eencriminalpolicyandtheoriesofcriminallaw.Intheeyeoftheauthor,thedefinitionofthepolicyofcrimi nallawinChinacanbedefinedasthefollowing:thecriminalpolicyincludesallkindsofpoliciesmadeanda ppliedbythelegislativeorgansandjudicialinstitutionsaccordingtoChineseconditionsforpreventingcri mes,punishingandcorrectingcriminals.Asfortherelationshipbetweencriminalpolicyandtheoriesofcr iminallaw,theauthorbelievesthattheidealsofcriminalpolicydecidehowtheoriesofcriminallawdevelo pandthepositionofcriminalpolicydecideshowtheoriesofcriminallawchoose.Atlast,thearticlepointso utthatthetheoriesofcriminallawhaveimportanteffectoncriminalpolicywithoutadoubt.目次一、导言:刑事政策定义的不同解读二、刑法学说史的考察:刑事政策思想决定刑法理论走向三、行为价值学说辩证:刑事政策立场决定刑法理论选择四、结论:刑事政策与刑法理论相互作用一、导言:刑事政策定义的不同解读“刑事政策(kriminalpolitik)”一词,18世纪末便在德国被使用,但现代意义上的“刑事政策”,始自德国学者Feuerbach(1775-1833)1803年的刑法教科书,1]后来由H.W.E.Henke2]和Liszt 等诸多学者的推广,逐渐形成了现代刑事政策学。
大陆法系刑事法学关于刑事政策的定义尽管表述五花八门,但总体上可以划分为“二定义说”与“三定义说”。
3]英美法系刑事法学中并没有大陆法系刑事法学意义上的刑事政策这一术语。
因此,在一些著名的英美法律词典——如美国的Black’sLawDictionary和英国的TheOxfordCompaniontoLaw中,都没有关于刑事政策的专门词条。
但是英美刑事法学者经常使用criminalpolicy或crimepolicy以及penalpolicy。
不过,他们所探讨的criminalpolicy或crimepolicy一般是指犯罪学意义上的对策,而penalpolicy一般是指刑罚学(penology)意义上的罪犯矫正政策。
故而学者们认为,英美刑事法学中的刑事政策,其含义就是“criminal(犯罪的)”与“policy(政策)”相加,再加上一个“刑罚政策”。
英国南安普顿(Southampton)大学法学院教授AndrewRutherford曾经指出:刑事政策包括刑事司法程序从警察到监狱体系的所有环节——所有关涉与犯罪作斗争以及保护公民不受不公正或压制对待而与犯罪斗争的一切措施;刑事政策也重视以往被忽视了的犯罪被害人问题,总之,刑事政策涉及预防犯罪(更恰当地说,是减少犯罪)的方方面面;因此,刑事政策的范围远远超出了刑罚与刑事司法问题,它涵盖了社会针对犯罪现象所做出的全部特定反应内容。
4]如此看来,英美刑事法学中的刑事政策,其含义大体上与大陆法系刑事法学中广义的刑事政策概念相当,与Liszt主张的“刑事政策是国家和社会据以与犯罪作斗争的原则的总和”5]有异曲同工之妙。
在中国的刑事法学中,关于刑事政策的定义,学者们历来有不同的认识。
有学者认为:“所谓刑事政策,就是指社会公共权威综合运用刑罚、非刑罚方法与各种社会手段预防、控制犯罪的策略”;6]有学者认为,“刑事政策是指国家基于预防犯罪、控制犯罪以保障自由、维持秩序、实现正义的目的而制定、实施的准则、策略、方针、计划以及具体措施的总称;”7]还有学者认为,“刑事政策是指代表国家权力的公共机构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围绕预防、控制和惩治犯罪所采取的策略和措施,以及对因此而牵涉到的犯罪嫌疑人、犯罪人和被害人所采取的态度。
”8]此外,还有学者明确主张“犯罪对策就是刑事政策”。
9]前述关于刑事政策的见解各有其理,但是本质上并未超出大陆法系刑事法学关于刑事政策的“二定义说”和“三定义说”的范畴,只不过表述方式有所不同而已。
在我看来,如果在刑事法制的范畴内探讨刑事政策定义,当选择狭义的刑事政策定义为宜。
这是因为,广义的刑事政策涵盖了所有与预防和控制犯罪有关的公共政策,如果学理上选择广义的刑事政策,不仅刑事法学者无力胜任此一意义上的刑事政策研究,而且还会使刑事政策本身与其他社会公共政策混为一谈,10]从而丧失刑事政策作为一门科学的独立性;而最狭义的刑事政策仅仅将特别预防作为其目的,严格将刑事政策调整对象限定为犯罪者或有犯罪危险者(可适用保安处分者),因而把刑事立法和一般潜在犯罪人排除在刑事政策的考量范围之列,显然不符合刑事政策的应有之意。
出于此种考虑,我们将我国的刑事政策界定为:所谓刑事政策,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11]根据我国国情和犯罪状况制定或运用的预防犯罪、惩罚犯罪以及矫治犯罪人的各种刑事对策。
我所主张的刑事政策定义仍然属于狭义的刑事政策定义,它主要涉及国家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与刑事执行政策三大方面。
本文正是在此一定义上探讨刑事政策对刑法理论的影响。
二、刑法学说史的考察:刑事政策思想决定刑法理论走向关于刑事政策及其理论的重要意义,如今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
一方面,国家在进行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刑事处罚执行过程中越来越自觉运用刑事政策,另一方面,不论是国家政府官员、司法工作人员还是刑事法学研究人员,也越来越明确认识到刑事政策与相关刑事法律科学有着极其紧密的关系。
但是,就刑法理论而言,刑事政策与之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或者说,刑事政策对刑法理论究竟有何影响?却鲜见有学者对此进行深入透彻的研究。
这正如德国学者LotharKulen12]所言:“这个所谓的崇尚自由的刑法理念到底与刑事政策,尤其是与现代刑事政策,有何关联?这个问题的提出是有依据的,因为政策正是致力于通过对社会现实的影响来实现特定的目标,特别是解决特定的问题,同时,刑事政策正是试图通过公布(Erlassen)刑法来实现这一点。
”13]根据我给刑事政策所下定义不难看出,刑事政策与刑法理论有着无法割舍的联系——二者都涉及犯罪与刑事处罚,从某种角度来看,刑法理论中很多问题,诸如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犯罪论与刑罚论等问题,实际上也是刑事政策问题。
在CriminalPolicyMaking一书中,AndrewRutherford教授在其“导论”的第一句话便道破了刑事政策与刑法的微妙关系。
他说:“刑事政策的核心要素之一,就是确定刑法的边界,包括那些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能有效的辩护理由。
”14]据此,刑事政策就决定了刑法与刑法理论的基本走向。
其实,一部近现代刑事政策史,就是一部近现代刑法理论史!1791年《法国法典》(FrenchCode)15]在欧洲大陆率先采纳了“威慑原则”(theprincipleofdeterrence),并深刻影响了德国刑法理论研究与刑事立法,威慑论在德国很快流行起来。
16]在18世纪晚期,德国刑事法学研究异常活跃。
特别是围绕刑事责任根据与刑罚目的问题,学者们展开了激烈论战。
这一时期特别值得一提的乃是vonCrolmann(1775-1829)17]与Feuerbach这两位学术友人之间的论战。
当时关于刑事责任的根据,主要解释就是自Aristotle(384BC–322BC)以来,BaronSamuelvonPufendorf(1632–1694)18]第一个以独立而科学的方法思考并论证了的“道义责任论”(moralresponsibility)19]和ImmanuelKant (1724-1804)法哲学思想中的意思自由论(thefreedomofwill)。
事实上,道义责任论的法哲学根基乃是“道义自由”(freedomofmorality)或“道义自由论”(thetheoryofmoralfreedom)。
20]道义自由论认为:人具有独立自主地进行道德选择和决定的能力;道德选择和决定的自由是道德责任的前提,所谓“决定作恶的是我自己,想去行善的也是我自己”(萨特语)。
21]Kant 法哲学中的意思自由论22]与道义自由论一脉相存,认为人的道德意志是独立的、绝对自由的,从而进一步为道义责任论提供了强大的法哲学理论支持。
意思自由论的基本思想乃是:人具有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而做出决定并采取行动的能力;人能够在其自己的意志支配下选择为善或者为恶;滥用自由的行为侵害社会或他人,表明行为人选择了恶,这就违反了道德规则,因而行为人具有道德的过错或具有道德上的应受非难性。
换言之,每个人的意志乃是自由的,即每个人具有选择其行为的自由,而犯罪正是行为人在其意思自由的前提下对行为选择的结果。
既然行为人具有意思自由,他可以选择适法行为,而他偏偏选择违法行为,因此这就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Crolmann与Feuerbach都不赞同意思自由论。
Grolmann认为:人之所以犯罪,是由其危险性格决定的;刑罚不应当针对犯罪人的意思自由,而应当针对犯罪人的危险性格;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应当特别注意行为人的个人性格;刑法与道德相互间没有什么关系,刑罚也不可能改善犯罪人的道德水平;那些违反法律意志的人,将来还会以相同或者相似的方式违反法律;刑罚应当指向犯罪行为显示出来的犯罪人的性格,犯罪人现在实施的犯罪可能预示了其将来可能实施的罪行——即:判断犯罪人是否将来会重复已实施的犯罪,更多取决于行为人的个人性格以及具体案件的特定情况。
因此,犯罪人的永久性格可以作为确定其刑罚适用的因素,应当贯彻这样的规则——犯罪人的违法倾向越大,他应受到的处罚就越重,而违法倾向的程度,可以根据犯罪人违法行为所侵害的权利(法益)性质来加以判断。
基于以上分析,Grolmann坚决主张“特别预防论”,其基本思想是:作为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的反应,刑罚的根据就在于——针对那些犯罪人,法制政府有权进行压制(威慑),这种压制甚至包括消灭犯罪人;运用压制犯罪人的威慑方法能够使犯罪人回归社会,这里所说的压制方法就是刑罚;刑罚的目的就在于防止犯罪人将来进一步实施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