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开征集专题活动LOGO设计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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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浙江活动的通知-浙商务调发[2014]27号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浙江活动的通知-浙商务调发[2014]27号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浙江活动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浙江活动的通知(浙商务调发〔2014〕27号)各市商务局(贸易局、贸粮局),义乌市商务局,省商贸业联合会、相关商贸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做好2014年商务领域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商运发〔2014〕76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总体要求,按照商务部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统一安排,我省将于4月1日-5月4日在全省开展2014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浙江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的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童叟无欺、货真价实的商业文化,积极倡导健康理性、环保生态的科学消费理念。

以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倡导诚信经营、突出保护消费者权益为重点,围绕引导热点消费、做大网络消费、推进品牌消费、繁荣服务消费、提升便利消费、倡导信用消费、保障安全消费和扩大进口消费等方面,因地制宜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消费促进活动,形成消费合力。

二、活动主题促消费、守诚信、倡低碳、惠民生、育热点、创特色三、活动组织主办单位:浙江省商务厅承办单位: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参办单位:各相关行业协会、各相关企业设立省消费促进月活动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各项具体事宜。

办公室设在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

联系人:林世娟电话:*************传真:*************电子邮箱:smylhh@126.com四、活动安排(一)发动组织阶段:3月25日前,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级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促消费主题,联合相关部门认真组织、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结合当地消费特点、产业发展优势、地方文化风俗特色,举办特色突出、成效明显的促消费活动。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2.24•【字号】•【施行日期】2011.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商务局(贸易局、经贸委)、财政局,省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品牌企业营销网络建设,提高浙江产品市场占有率和附加值,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在认定了第一批50家“浙江省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企业”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认真做好第二批试点企业的推荐工作。

其中,杭州、宁波、温州推荐名额为10家;嘉兴、绍兴、金华、台州推荐名额为7家;湖州、衢州、舟山、丽水推荐名额为5家;省属企业推荐名额不超过3家,并于3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附件: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企业申请表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浙江省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的若干意见》精神,推动我省一批具有品牌、产品和管理等优势的企业,实施品牌营销,大力开拓国内市场,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充分发挥流通环节的价值实现和品牌增值功能,支持一批市场占有率和消费者认可度较高的品牌,采取自营或特许加盟的方式开设连锁网点,延伸销售终端,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附加值,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选择服装、纺织、鞋类、箱包、丝绸、医药、化工、五金、家电和其他优势品牌等十大行业,确定一批浙江省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企业,通过财政补助等政策手段,鼓励试点企业到省外开设连锁专卖网点,并以试点带动,逐步建立起通畅、高效、多元、增值的浙江产品现代营销网络。

LOGO征集启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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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征集启事范文LOGO征集启事范文1xx新闻网是浙江省最早开通的县级新闻网站之一,是xx县新闻宣传的重要窗口,至今已有60余件新闻作品获省市新闻奖,获奖作品数量和质量在全省县(市)级新闻网站中名列前茅,先后获得“浙江省文化传播创新十佳网站”、“浙江省最具地方特色新闻网站”、“宁波市首批文明办网示范单位”和“宁波市十佳网站”等荣誉称号,是xx最权威的门户网站。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xx新闻网积极布局移动终端,探索融合新媒体,先后开通了xx新闻网微博、微信客户端、“中国xx”客户端,承办县新闻办“xx发布”官方平台。

为提升网站品牌形象,加强规范化建设,现决定向社会各界征集xx新闻网logo(标识)设计方案。

我们期待有创新性、艺术性、时代感的你,设计出具有视觉美感并能充分展现“xx县新闻中心网络平台”社会影响力与文化内涵的平台LOGO。

一、创作要求1、方案主题:“xx新闻网”。

2、简洁、大方,具有时代特点、互联网特点。

3、具有“xx新闻网”的文字或形象元素。

4、创意鲜活、寓意深刻,易于推广传播,便于运用和再创作。

5、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二、投稿要求1、以个人名义和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

作品应是平面或立体、彩色效果图;LOGO设计稿上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说明,并对作品的创作理念和作品含义的简单描述。

2、电子稿分辨率应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高×宽不超过1200×3000像素,JPG或TIF格式;作品中选后应提供完整、可用的VI系统(AI、CDR格式矢量图文件)。

3、投稿人的身份说明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需单用邮件WORD附件说明,不得在设计稿中出现。

三、提交方式请将作品发送至邮箱,邮件为本次征集活动唯一指定投稿方式,其它方式如传真、邮寄等一概无效。

四、截止日期xxxx年10月28日13:00。

五、奖励办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本网成立标识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对所有参选作品进行评审。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6.12.02•【字号】•【施行日期】2016.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各市商务局(委)、义乌市商务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建设,不断提升省级预警点对外贸易风险预警、防范及应对能力和水平。

根据《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务〔2014〕219号)要求,定于2016年12月中下旬开展2016年预警点年度确认工作。

年度确认工作主要有三项内容:预警点年度确认、预警点变更验收和预警信息平台培训。

具体要求如下:一、预警点年度确认1. 组织实施。

根据《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年度确认工作由省商务厅委托各市商务局(委)具体组织实施。

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参照文件要求,自行安排确认时间、制定实施方案。

省商务厅将根据各市年度评审确认计划安排,派员进行检查指导,并对各市报送的预警点评审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2. 评审标准。

各市商务局(委)应对照预警点年初工作计划,按照机构建设、外贸预警、案件应对、行业自律、工作创新、上级交办工作完成情况等6项内容进行认定,评定总分值为110分(详见附件1)。

3. 确认结果认定。

2016年度确认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市按照15% 的比例推荐优秀预警点(不足比例的地市至少推荐一个优秀预警点)。

各市对预警点的初审结果及具体成绩按照“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确认分值表”(附件2)要求汇总后,盖单位公章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本年度确认分值低于60分的预警点或不参加年度确认评审的,确认为不合格。

对本年度确认为不合格的预警点,各市应加强督促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并报省商务厅。

浙江省商务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杭州海关•【公布日期】2018.11.26•【字号】浙商务联发〔2018〕101号•【施行日期】2018.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正文浙江省商务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8]101 各市、县(市、区)商务局(委),杭州关区各关(办):加强出口名牌培育,是认真贯彻全省开放大会、质量大会精神,落实品牌强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外贸稳定增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

根据《浙江省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政办发〔2018〕14号)文件精神,我厅会同杭州海关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出口名牌培育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出口名牌培育工作品牌是反映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水平的主要标志。

加快出口名牌培育是我省外贸实现优化升级、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参与全球竞争形成外贸发展新优势的核心要素。

我省作为外贸大省,大而不强的主要表现就是品牌数量多,但是规模小、附加值低、影响力弱,与发达国家的全球知名品牌有着很大的差距,反映在品牌推广的渠道少、载体缺,国际品牌准入门槛高和隐形壁垒多,品牌管理的专业团队和能力弱。

为此,各地商务部门和海关必须高度重视出口名牌的培育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紧扣“品质浙货,行销天下”工程,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多措并举”的原则,全面实施“品牌兴贸”战略。

新增一批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出口领军企业、调整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名优特出口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浙江出口名牌,进一步完善各项评定指标,实行动态调整,形成省市县联动、多元化的出口品牌分类培育格局。

争取到2020年,培育省级出口名牌800个,全省30%以上出口企业有自主品牌出口,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占全省出口总额比重超过10%。

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举办浙江省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举办浙江省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举办浙江省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6.10.31•【字号】•【施行日期】2016.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举办浙江省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各市商务局(委)、党委组织部、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委)、团委: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浙江省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工程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6〕76号)精神,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主线,全面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目的通过浙江省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发现和遴选一批优秀的电商创业创新项目,引导社会资源对接电商创业领域;培育电商创业创新人才,营造良好的电商创业创新氛围,推动电商产业发展模式创新,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二、大赛主题我负责阳光雨露你负责茁壮成长三、组织机构(一)参与单位主办单位:浙江省商务厅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承办单位: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中心、各市商务局(委)(二)大赛组织委员会成立浙江省电商创业创新大赛组委会,由大赛的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整个大赛的具体执行工作。

主任:周日星省商务厅厅长副主任:徐高春省商务厅副厅长姚志文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沈磊省财政厅副厅长陈根芳省教育厅副厅长曹新安省科技厅副厅长王征共青团浙江省委副书记成员:卢成南省商务厅电商处处长阮刚辉省商务厅电商中心主任张旭明省委组织部人才办主任叶光胜省财政厅企业处处长韩剑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王桂良省科技厅社发处处长王辉球共青团浙江省委青农部部长郑永标杭州市商务委副主任缪永法宁波市商务委副主任叶朝阳温州市商务局副局长陈峰嘉兴市商务局副局长施群英湖州市商务局副局长丁虹绍兴市商务局副局长赵丛林金华市商务局副局长许立衢州市商务局副局长陈建设舟山市商务局副局长应才波台州市商务局副局长王井泉丽水市商务局副局长陈福棣省电子商务促进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主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

公告公司新Logo设计评选活动通知

公告公司新Logo设计评选活动通知

公告公司新Logo设计评选活动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增强品牌影响力,公司决定进行新Logo设计评选活动。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背景公司作为行业内领先的企业,一直致力于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品牌建设的深入,公司决定更新Logo设计,以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展现公司创新与活力。

二、活动目的通过开展Logo设计评选活动,激发员工创意潜能,凝聚团队合作精神,打造具有时代感和独特性的企业形象标识。

三、活动安排征集阶段:员工可自愿参与Logo设计,提交作品至相关部门。

作品要求简洁明了、富有创意、符合公司价值观念。

初选阶段:专业评委将对提交的作品进行初步筛选,选出符合要求的优秀作品进入复选阶段。

复选阶段:经过多轮评审,最终确定若干优秀作品进入决赛。

决赛阶段:公司全体员工将参与投票评选最终Logo设计作品。

四、奖励设置冠军:奖金5000元 + 公司纪念品一份 + 荣誉证书一份。

亚军:奖金3000元 + 公司纪念品一份 + 荣誉证书一份。

季军:奖金1000元 + 公司纪念品一份 + 荣誉证书一份。

优秀奖(若干):奖金500元 + 公司纪念品一份 + 荣誉证书一份。

五、注意事项参与活动的员工需保证作品原创性,不得抄袭他人设计。

提交作品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作废。

活动结果将最终由公司管理层审核确认,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希望各位员工踊跃参与,共同见证公司新Logo设计的诞生!让我们携手打造更加美好的未来!特此公告。

公司管理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8.09.28•【字号】浙商务发〔2018〕125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商务发〔2018〕125号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省属有关行业组织:自2007年建立首批“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以来,全省预警示范点已经逐步由少到多、由块到面、由示范到推广,形成了基本覆盖我省块状产业和行业的对外贸易预警网络。

为进一步加强新常态下的对外贸易预警工作,不断完善我省对外贸易预警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出口产品反倾销应对办法》、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安全预警工作的通知》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摩擦“四体联动”应对工作机制的通知》等相关工作要求,我厅对《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务发〔2014〕219号)进行了修订,原已确认和今后新申请的“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名称统一改为“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点”。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点管理办法浙江省商务厅2018年9月28日附件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点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点”(以下简称预警点)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我省对外贸易预警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出口产品反倾销应对办法》、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安全预警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摩擦“四体联动”应对工作机制的通知》等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警点,是指由有关行业商(协)会、龙头企业等单位自愿申请、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并通过省商务厅确认的负责对外贸易预警工作的机构或组织。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0中国食品博览会招商招展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商发[2010]301号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0中国食品博览会招商招展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商发[2010]301号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0中国食品博览会招商招展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0中国食品博览会招商招展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商发〔2010〕301号)各市贸易局(经贸委、商贸办):(以下简称“食博会”)。

商务部和省政府定于2010年11月5-8日在我省宁波举办“2010中国食品博览会”根据省政府批准的食博会总体活动方案,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和我厅等单位承办食博会。

为切实做好招商招展前期准备工作,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商务系统“2010中国食品博览会”组委会及其办公室。

承办好“2010中国食品博览会”是今年我厅商务系统的一项重要活动,为切实加强这项工作,决定成立商务系统“2010中国食品博览会”组委会及其办公室,请各单位于10月10日前上报一名局(委、办)领导参加组委会,一名业务负责人参加组委会办公室(附件5)。

各地贸易局(经贸委、商贸办)要高度重视此次商贸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具体工作处室,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全省统一的工作进度,积极开展招商招展工作,积极推荐本地食品企业参展,积极组织采购商参会,抓好省内招展计划的落实和每个阶段的工作,切实把这次活动搞好。

二、要积极做好招展招商工作。

招展招商是食博会成功的基础,为确保招展招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请各市贸易局(经贸委、商贸办)根据“2010中国食品博览会浙江省各市招展招商任务分配表”(附件6),结合本地食品行业特点,积极组织企业参展,组织有实力的采购商参会,大力协助和支持承办单位开展招商招展工作,把承担的招商招展任务落实到位,原则上,要求9月底前全部完成。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17届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17届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17届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1.08.01•【字号】浙商务贸发[2011]227号•【施行日期】201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17届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的通知(浙商务贸发〔2011〕227号)各市商务局(外经贸局),省国贸集团,省各外贸公司: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以下简称“义博会”)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省商务厅和义乌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的日用消费品类国际性展会。

创办于1995年,已成功举办16届,目前已成为我国最具规模、最有影响、最有成效的日用消费品类专业展会之一。

在当前国民经济总体向好的大背景下,2010年举办的第16届义博会坚持“品牌化、国际化、专业化、实效化”战略,突出经贸特色,在巩固展会规模的同时,在展会档次、展交成效、国际化水平、展会服务方面实现了新的提升。

第16届义博会共有2621家企业参展,设国际标准展位5000个,实现展览成交额127.67亿元;吸引来自209个国家(地区)的134393名专业观众参会,其中境外客商17624人。

商务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义博会高度重视,多次指示我省企业充分利用义博会平台,积极拓展国际市场。

请各市商务局(外经贸局)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切实组织好当地企业参展参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17届义博会基本情况第17届义博会于2011年10月21-25日在义乌国际博览中心和梅湖会展中心举行。

本届义博会将设国际标准展位6500个,分设五金、电子电器、工艺品、水晶及玻璃制品、文化办公用品、体育及休闲用品、箱包及皮具、日用品、化妆洗涤用品、饰品及饰品配件、针织、服装及辅料、家用纺织品、玩具及儿童用品、电子商务及贸易服务、境外商品等15大展区和义博会机械工业展、义博会汽车摩托车用品及配件展。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商务发〔2015〕122号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商务发〔2015〕122号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正文:
----------------------------------------------------------------------------------------------------------------------------------------------------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商务发〔2015〕122号
各市商务局(委):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我们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省商务厅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6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今后,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2014年12月31日前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2014年12月31日前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商务厅
2015年6月17日——结束——。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名录(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4.03.27•【字号】浙商务电商发[2014]42号•【施行日期】2014.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名录(第一批)》的通知(浙商务电商发〔2014〕42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含义乌),省电子商务促进会: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和浙江省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4〕13号)有关建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名录管理制度的要求,在企业自愿申报、各地商务部门推荐基础上,经征求财政、科技、统计、质监、税务、银行等部门意见,将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341家企业列入《浙江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名录》),现将《名录》予以公布。

对《名录》中的企业执行浙商务联发〔2014〕13号文件有关规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浙江省商务厅2014年3月27日附件浙江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名录(第一批)一、杭州市(127家)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物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杭州珍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安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湖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嘉加文化策划有限公司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浙江神洲酷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歌薇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十九楼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全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星网锐捷网络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杭州湾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开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东方网升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鼎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淘维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笛佛软件有限公司杭州冉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拓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卷瓜网络有限公司杭州时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宏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网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酬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网仓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聚宝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怀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业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徐娜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芝麻开门电子商务配送有限公司杭州利安天舰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杭州聚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米联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多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德来商务有限公司杭州阿思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首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大家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创梦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迪雅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先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盘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联亿家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物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米阳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建华文创园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网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汇网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仓颉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环宇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富阳金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赛博孵化器有限公司赛博(杭州)创业工场有限公司杭州怒蛙网络有限公司浙江易麦特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思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坤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瑞信息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正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赤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聚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博货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贝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商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熙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商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卡塔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步步为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时代光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多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小葵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乐邦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易和互联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高科工贸有限公司杭州时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华智软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网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构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百诚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网营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石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龙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德市建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德市点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杭州威士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维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和平钢铁网络有限公司杭州好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旺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戈洛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瞬时达网络有限公司杭州创仕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超群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纳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一马平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闻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立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汇铭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杭州玄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王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网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安致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杭州紫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群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淘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淘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九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尽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智才广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兴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企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领策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乐易拍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杭州淘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汉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易上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贝付科技有限公司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帛(中国)有限公司浙江思创理德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二、宁波市(12家)浙江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浙江中塑在线有限公司宁波首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甬易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宁波首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波姚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余姚市乐腾物流有限公司余姚市亿人网络工作室浙江万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波淘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原之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波恒隆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三、温州市(32家)温州市网蚁网络有限公司温州联欣科技有限公司温州耶购网络有限公司浙江绿森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温州橙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温州豪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壹贰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温州登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温州国技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温州国技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温州中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永嘉卓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温州顺祺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瑞安市福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瑞安市贵人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温州鲲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温州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林立科技有限公司乐清市易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乐清市鼎岳传媒有限公司乐清市天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乐清市精科数码计算机有限公司温州金桥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温州市中开网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百方网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百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温州几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温州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苍南县分公司温州三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唐格科技有限公司平阳美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四、嘉兴市(19家)嘉兴市无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嘉兴水滔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嘉兴市加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嘉兴市中农网上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嘉兴眠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嘉兴网库互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乾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海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桐乡市濮院针织产业信息有限公司嘉兴市青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杭州炎颢文化策划有限公司桐乡分公司浙江乐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桐乡市易腾服饰有限公司海宁智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海宁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浙江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海宁市分公司平湖市金平湖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市艺美家科技有限公司五、湖州市(14家)浙江日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州好搭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艾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州三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州瑞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湖州双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州翔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州多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州市名特优农产品快购有限公司长兴星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安吉县安信信息有限公司湖州先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吉王叔叔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安吉蒲公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六、绍兴市(22家)绍兴壹道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百思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绍兴市迪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绍兴县盛贸软件有限公司绍兴宏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绍兴虞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诸暨市花生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司诸暨市花生米印象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浙江暨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诸暨威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诸暨天利电子商务管理有限公司诸暨市鑫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诸暨市搏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优森软件有限公司嵊州市云艺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嵊州市浙东电子商务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新昌县江南名茶市场有限公司新昌县金戈网络有限公司新昌信息港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新昌来共点茶业有限公司七、金华市(含义乌51家)浙江电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快服科技有限公司金华联翔服务外包培训有限公司金华市媒迪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市正德传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金华视界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金华同城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中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诺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华闪易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金华市圆周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华盘石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云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市顺丰速运有限公司金华市伍柒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华讯城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丰信息科技(金华)有限公司金华山海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中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华淘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市天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市博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金华市中导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金华搜村传媒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市博众计算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XXX市东方五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磐安县飞扬软件有限公司浙江浦江优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其中,义乌市(22家)义乌市中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智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义乌市辉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义乌盈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淘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金钥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贸盛网络有限公司义乌市阳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宝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义乌闪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百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义乌市风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义乌聚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世纪禾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真爱网商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义乌品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义网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汇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九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义乌淘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义乌市青岩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义乌市千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八、舟山市(1家)浙江天禄大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九、台州市(34家)台州市星联电子商务创业园有限公司台州市联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奇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台州市一起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台州一起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台州市百世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商商通商城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风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捷捷快递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台州市逸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回浦电子通信有限公司临海市伟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台州震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温岭市奥宝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温岭人民久信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浙江纳联机电有限公司台州东机网络有限公司天台聚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天啸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商之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仙居县恒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三门县维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台州八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台州聚宝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前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左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优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长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美莱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台州乐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台州爱淘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台州市嘉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十、衢州市(10家)衢州一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衢州百特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衢州精策广告有限公司衢州雷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盈控股有限公司衢州盛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衢州市章鱼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万商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龙游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化新天下网络有限公司十一、丽水市(19家)丽水讯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丽水市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丽水市淘丽水电子商务公司庆元县巾子峰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山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遂昌草堂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遂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遂昌先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遂昌网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遂昌中网华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遂昌县网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慧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缙云县亿亿流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缙云县恒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丽水淘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云和县青年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龙泉市网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龙泉市晨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松阳县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服务中心注:《浙江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名录》仅明确企业的行业属性,非企业的荣誉称号。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商务创业创新项目征集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商务创业创新项目征集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商务创业创新项目征集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6.02.24•【字号】浙商务发〔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商务创业创新项目征集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商务发〔2016〕30号各市商务局(委),义乌市电商办:为实施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工程,做好创业创新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37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电子商务创业创新项目征集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商务厅2016年2月24日浙江省电子商务创业创新项目征集和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申报条件与征集方式第三章项目申报程序第四章项目管理第五章项目支持与服务措施第六章其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浙江省电子商务领域创业创新,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37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创业创新项目是指依托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在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经济社会各领域开展的创业活动或所开发的创新产品。

但不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纯粹从事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创新,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实行统一监管的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服务创新。

(二)信息技术及相关行业基础设施和硬件设备的研发创新;(三)政府或其他机构开发的,依托互联网提供公益性或公共服务的产品;(四)其他不宜纳入电子商务创业创新范畴的项目。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在典当行业开展“上星级创品牌”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在典当行业开展“上星级创品牌”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在典当行业开展“上星级创品牌”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3.01.15•【字号】•【施行日期】2013.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正文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在典当行业开展“上星级创品牌”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省典当行业协会:浙江省典当行业协会《关于在典当行业开展“上星级创品牌”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我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引导典当企业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切实增强服务小微企业和城乡居民创业的实力和能力,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2011年度星级企业评选是“上星级创品牌”活动实施第一年,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动员辖区内典当企业积极申报,具体由省典当行业协会负责组织。

省典当行业协会要加强总结,优化服务,不断提高“上星级创品牌”活动水平。

附件:浙江省星级典当企业考核细则(试行)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关于在典当行业开展“上星级创品牌”活动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典当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商务建发〔2011〕237号)精神,推进典当企业规范经营和诚信建设,促进典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经浙江省典当行业协会二届五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浙江省商务厅批准,决定在全省典当行业中开展“上星级创品牌”活动。

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深入开展“上星级创品牌”活动为载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典当管理的规定,强化行业自律,推进诚信经营,积极引导典当企业走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之路,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切实增强服务小微企业和城乡居民创业的实力和能力,为浙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二、实施范围面向全省所有典当企业。

三、星级设置星级典当企业共设四个等次,依据评定条件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

Logo征集启事(精选3篇)

Logo征集启事(精选3篇)

Logo征集启事(精选3篇)Logo征集启事篇1新闻网是浙江省最早开通的县级新闻网站之一,是xx县新闻宣扬的重要窗口,至今已有60余件新闻作品获省市新闻奖,获奖作品数量和质量在全省县(市)级新闻网站中名列前茅,先后获得“浙江省文化传播创新十佳网站”、“浙江省最具地方特色新闻网站”、“宁波市首批文明办网示范单位”和“宁波市十佳网站”等荣誉称号,是最权威的门户网站。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进展,新闻网乐观布局移动终端,探究融合新媒体,先后开通了新闻网微博、微信客户端、“中国”客户端,承办县新闻办“发布”官方平台。

为提升网站品牌形象,加强规范化建设,现打算向社会各界征集新闻网logo(标识)设计方案。

我们期盼有创新性、艺术性、时代感的你,设计出具有视觉美感并能充分呈现“xx县新闻中心网络平台”社会影响力与文化内涵的平台LOGO。

一、创作要求1、方案主题:“新闻网”。

2、简洁、大方,具有时代特点、互联网特点。

3、具有“新闻网”的文字或形象元素。

4、创意鲜活、寓意深刻,易于推广传播,便于运用和再创作。

5、作品必需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不得侵害第三方学问产权。

二、投稿要求1、以个人名义和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

作品应是平面或立体、彩色效果图;LOGO设计稿上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说明,并对作品的创作理念和作品含义的简洁描述。

2、电子稿辨别率应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高×宽不超过1200×3000像素,JPG或TIF格式;作品中选后应供应完整、可用的VI系统(AI、CDR格式矢量图文件)。

3、投稿人的身份说明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需单用邮件WORD附件说明,不得在设计稿中消失。

三、提交方式请将作品发送至邮箱,邮件为本次征集活动唯一指定投稿方式,其它方式如传真、邮寄等一概无效。

四、截止日期x年10月28日13:00。

五、嘉奖方法本着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本网成立标识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对全部参选作品进行评审。

商务部关于《摄影服务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摄影服务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摄影服务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3.12.0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商务部关于《摄影服务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规范摄影服务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摄影服务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摄影服务业健康发展,我部起草了《摄影服务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录商务部网站(网址:)进入“征求意见”点击“《摄影服务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条法司,邮编:100731。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5日。

摄影服务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摄影服务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摄影服务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摄影服务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摄影服务经营活动。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摄影服务业是指依法从事人像、广告、婚礼摄影与摄像服务以及照片输出、影像产品制作等经营活动的行业。

本办法所称摄影服务业经营者包括:摄影公司、照相馆、影楼、摄影工作室、广告摄影机构、婚礼摄影服务机构、彩扩店、快印店、影像制作公司、数码影像工作室、影视化妆工作室以及摄影服务业教育培训机构等经营性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商务部负责摄影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摄影服务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摄影服务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摄影服务业经营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摄影服务业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器材设备和安全卫生的经营场所。

摄影服务业从业人员应具备从事相应摄影服务业活动的职业资格、技术资质,持证上岗。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对《浙江省商务厅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对《浙江省商务厅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对《浙江省商务厅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正文:---------------------------------------------------------------------------------------------------------------------------------------------------- 关于对《浙江省商务厅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做好我厅主办、承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我厅草拟了《浙江省商务厅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22日-3月28日,反馈意见请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发送省商务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王雪莲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附件:浙江省商务厅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商务厅2015年7月22日附件浙江省商务厅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厅主办、承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本厅面向社会公众主办或承办,且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洽谈会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办者”,是指具体负责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并以其名义申报安全许可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业务主管处室”,是指厅机关具体负责办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或承办处室。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调整全省商务系统执行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调整全省商务系统执行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调整全省商务系统执行行政许可事
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21.01.19
•【字号】浙商务公告〔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调整全省商务系统执行行政许可事项的公

浙商务公告〔202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和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要求,现将商务系统在本省范围内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公告如下:
注:带*号为部门审核、政府审批项目
浙江省商务厅
2021年1月19日。

2024年LOGO征集活动启事

2024年LOGO征集活动启事
2、邮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七、评选方式
自由报送作品经初评,择优入围复评。限于人力,所有作品一律不退,主办方对征集的作品享有宣传、出版和处置权。
八、评选阶段
(1)评委构成:xx县特色餐饮工作组
(2)评选标准:结合活动主题,以专业标准评选出xx县美食广场LOGO。
(3)入围作品数:最终评选出xx县美食广场LOGO作品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五、其他事项
1.所有参与者应保证其作品的原创性,若提交的图标(logo)因抄袭或其他原因导致侵权纠纷,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活动结束后,获奖作品的全部权益及知识产权归襄阳日报传媒集团及湖北好襄购有机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襄阳日报传媒集团所有。
xxx
20xx年xx月xx日
LOGO征集活动启事 4
公布方式
获奖者名单和作品公示7天后,将在在乌拉盖管理区政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天边草原乌拉盖)公布。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9)3351252/3351580联系人:康先生、黄先生。
特别说明
(一)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征集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应征者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该作品。
LOGO征集活动启事 2
近年来,乌拉盖管理区通过着力打造"中国报告文学创作基地、"全国草原生态休闲旅游胜地"、"全国百佳生态文明城市与景区"、"自治区文明旗县城"、"电影《狼图腾》拍摄地",进一步提高了乌拉盖管理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更好统筹各种品牌资源,统一打造"天边草原乌拉盖"这张名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乌拉盖管理区形象标志(LOGO),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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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开征集专题活动LOGO设计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浙江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5.02.17
【实施日期】2015.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开征集专题活动LOGO设计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2015年6月8日-12日,第十七届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将在宁波举办。

届时,将举办“国际投资与合作(之江峰会)”(暂定名)主题活动,邀请境内外专家、学者、企业家,共话国际合作与发展。

为进一步提升活动整体形象,决定面向社会开展该活动LOGO 设计征集活动。

一、作品设计要求
(一)具有国际化元素,体现活动的国际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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