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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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灾⾃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灾⾃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 总则1.1为了合理设计⽕灾⾃动报警系统,预防和减少⽕灾危害,保护⼈⾝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灾⾃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于⽣产和贮存⽕药、炸药、弹药、⽕⼯品等场所设置的⽕灾⾃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1.3⽕灾⾃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灾⾃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1⽕灾⾃动报警系统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探测⽕灾早期特征、发出⽕灾报警信号,为⼈员疏散、防⽌⽕灾蔓延和启动⾃动灭⽕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的消防系统。

2.2报警区域 alarm zone将⽕灾⾃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分区或楼层等划分的单元。

2.3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4保护⾯积 monitoring area⼀只⽕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积。

2.5安装间距 installation spacing两只相邻⽕灾探测器中⼼之间的⽔平距离。

2.6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只⽕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平距离。

2.7联动控制信号 control signal to start & stop an automatic equipment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于控制消防设备(设施)⼯作的信号。

2.8联动反馈信号 feedback signal from automatic equipment受控消防设备(设施)将其⼯作状态信息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信号。

2.9联动触发信号 signal for logical program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的⽤于逻辑判断的信号。

3 基本规定3.1 ⼀般规定3.1.1⽕灾⾃动报警系统可⽤于⼈员居住和经常有⼈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2.0.4 安装间距 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 3.1.1 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20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20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20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_50116_-20213.1.6系统总线上要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维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当少于32点;总线横越防雷分区时,应当在横越处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

3.1.7高度超过loo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3.4.1具备消防协同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对象中应当设置消防控制室。

3.4.4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圈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4.6消防掌控室内不得沿着与消防设施毫无关系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4.1.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4.1.3倍受往下压设备USB的特性参数应当与消防协同控制器收到的协同掌控信号相匹配。

4.1.4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4.1.6须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协同掌控的消防设备,其协同引爆信号应当使用两个单一制的报警引爆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4.8.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4.8.4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具有语音提示信息功能时,应当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4.8.5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4.8.7分散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当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4.8.12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在现代社会,火灾是一种极其危险且可能造成巨大损失的灾害。

为了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至关重要。

一套科学合理、符合规范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在火灾初期迅速响应,为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争取宝贵的时间,从而有效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组成部分包括探测器、报警器、控制设备以及联动装置等。

探测器的作用是感知火灾产生的烟雾、温度、火焰等物理量,并将其转换为电信号;报警器则负责发出声音、光等警示信号,通知人们发生了火灾;控制设备用于接收和处理探测器传来的信号,并对整个系统进行控制和管理;联动装置则可以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启动消防设备,如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

在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首先要考虑的是探测器的选择和布置。

探测器的类型多种多样,常见的有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等。

不同类型的探测器适用于不同的场所和火灾类型。

例如,在办公室、商场等人员密集且可能产生烟雾的场所,感烟探测器通常是首选;而在厨房、锅炉房等温度较高的环境中,感温探测器则更为合适。

探测器的布置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一般来说,探测器应均匀分布在被保护区域内,确保没有盲区。

对于大空间的场所,还需要根据空间的高度、形状和火灾危险程度等因素,采用合适的探测器布置方式,如分层布置、线型布置等。

同时,探测器与墙壁、梁、障碍物等的距离也有明确的规定,以保证其正常的探测性能。

报警器的设置同样重要。

报警器的声音和光信号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辨识度,能够在嘈杂的环境中引起人们的注意。

在公共场所,报警器的位置应明显可见,并且其声音应能够覆盖整个区域。

此外,还应设置多个报警器,以确保在部分报警器故障时,仍能有效地发出警报。

控制设备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部分。

它不仅要能够准确接收和处理探测器传来的信号,还要具备可靠的通信功能,能够与消防控制中心、其他消防设备进行有效的信息交互。

最新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

最新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

GB 50116 - 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 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 0.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0.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_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2.0. 2 报警区域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等划分的单元。

1. 0.3探测区域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 0.4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 --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 0.5安装间距installation spacing两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L、之间的水平距离。

2.0. 6 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7 联动控制信号control signal to start stop an auto­matic equipment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用于控制消防设备(设施)工作的信号。

2.0.8联动反馈信号feedback signal from automatic equip­ment受控消防设备(设施)将其工作状态信息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信号。

2.0. 9 联动触发信号signal for logical program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的用于逻辑判断的信号。

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问答及解读

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问答及解读

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问答新《火规》问答一:●3.4.6条文: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疑问:如何界定“无关”“有关”?哪些弱电系统可以合用消防控制室?3.4.6单一功能的消防控制室,不允许其它系统的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当消防系统和安防系统合用设置安防监控中心时,安防系统可以有效帮助消防值班人员快速确认火灾及指导灭火救援,属消防系统的关联系统。

合用时各系统的设备布置和线路敷设应相对集中,其间应有物理分隔,不同系统的线路不能交叉敷设。

●4.8.8条文: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

当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疑问:确认火灾后,同时向大楼进行广播,是否会引起疏散通道拥堵?如果大型小区,多个塔楼,共用裙房(地下室)时,“同时向大楼进行广播”是否可以理解为开启着火的一栋即可?此种情况地下室所有防火分区是否要同时广播?4.8.8新版《火规》强调“以人为本”的消防理念,确认火灾后,应该第一时间组织建筑物内所有人员撤离,每个人都有权利在第一时间得知火警信息。

目前我国的建筑还不能达到局部疏散的要求。

根据相关建筑防火规范的规定,各层消防疏散通道可以容纳本层最多人数的疏散需求。

同时向全楼开启消防应急广播,组织所有人员同时疏散,才可能避免疏散楼梯、大楼出入口等人流汇集处发生拥堵。

多个塔楼和裙房相连时视为一个建筑,即所有塔楼和裙房(包括地下室),确认火灾后均要同时开启消防应急广播;多个塔楼和地下室相连时,如果按照有关规范或规定,塔楼与其连接的地下部分可以按独栋楼划分,确认火灾后,可按建筑划分情况,对着火的独栋建筑进行消防应急广播;如果不能明确划分,地上所有塔楼和地下室应视为一个建筑,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开启消防应急广播。

新《火规》问答二:●4.9.2条文: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一、目录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①3.1一般规定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2、将图形显示装置和区域显示器设置规定添加至不同形式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的初步解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的初步解析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的初步解析一、强条部分本规范共有24条强制性条文,分布于3、4、6、10、11、12章中,具体为3.1.6条、3.1.7条、3.4.1条、3.4.4条、3.4.6条、4.1.1条、4.1.3条、4.1.4条、4.1.6条、4.8.1条、4.8.4条、4.8.5条、4.8.7条、4.8.12条、6.5.2条、6.7.1条、6.7.5条、6.8.2条、6.8.3条、10.1.1条、11.2.2条、11.2.5条、12.1.11条及12.2.3条。

1)、3.1.6条 本条规定系统总线上及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必须设短路隔离器,并规定每一隔离器所带消防设备总数不得超过32点。

对于该条的执行,由于整本规范并没有对短路隔离器的安装作出明确规定,故短路隔离器可就地设置;对标准层,一般点数不会超过100点,4路即可,则可注明短路隔离器设于楼层接线箱内。

这样,对设计影响不太大;若在地下车库等场所采用集中设置,则将分十余路配出,可能图面表达较困难。

另外,对于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应设短路隔离器,应理解为该总线在两防火分区都连接设备时,若总线只是路过,则可以不设。

D在宣贯中也是这么讲的。

2)、3.1.7条 本条规定在超高层建筑中,除设在消控室的外,各控制器直接连接的探测器、手报、模块等不应跨越避难层。

本条的疑问是,何为“直接”?有“间接”吗?“间接”为何可以不受限?当然,本条的执行并不困难,把控制器都设于消控室就可以了。

而且现在都是这么做的。

根据D在宣贯中称,即便都设在消控室内,也宜按此条设控制器。

如一建筑共设3个避难层,则应至少设4个控制器,#1控制器带第一避难层及以下;#2控制器带第一避难层(不含该层)至第二避难层(含该层);#3控制器带第二避难层(不含该层)至第三避难层(含该层);#4控制器带第三避难层(不含该层)以上。

3)、3.4.1条 本条规定具有联动功能的系统应设消防控制室。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一、设计目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目标是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准确地进行自动报警,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二、系统结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 火灾监测设备:包括火灾探测器和烟雾探测器等。

2. 报警装置:包括声光报警器和报警控制器等。

3. 中央控制器:用于接收和处理来自火灾监测设备的信号,并控制报警装置的工作。

4. 通信设备:用于将报警信号传输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系统设计要求1. 稳定可靠: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火灾环境的特殊要求,确保系统能在恶劣的环境下稳定可靠地工作。

2. 及时响应:系统应具备快速响应能力,能够在火灾发生后的短时间内进行报警。

3. 精确准确:系统应设计精确准确的火灾检测和报警机制,以避免误报和漏报现象的发生。

4. 灵敏度调节:系统应具备可调节灵敏度的功能,以适应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火灾检测需求。

5. 可扩展性: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以适应不同建筑物和场所的不同要求。

6. 监控功能: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控功能,能够监测火灾监测设备的状态和工作情况。

7. 报警传输:系统应能够将报警信号及时、准确地传输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8. 自动测试:系统应具备自动测试功能,能够定期对系统进行测试和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9. 安全性: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确保系统不受到非法操作和破坏的影响。

四、系统测试与维护1. 安装后,应进行系统测试,确保系统的各个部分正常工作。

2. 定期对系统进行测试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隐患。

3. 配备专业的维护人员,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五、总结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火灾监测设备、报警装置、中央控制器、通信设备等多个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系统能快速、准确地进行火灾报警,并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定期的测试和维护也是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强条整理) 20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强条整理) 2019

GB-50116--2013(强条整理)3. 1. 6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

3.1. 7 高度超过lOO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3. 4. 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圈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4. 1. 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4. 1. 3 备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4. 1. 4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4.1. 6 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4.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4.8.4 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4.8.5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4.8. 7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4. 8. 12 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6. 5. 2 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曝声15 d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98是由XXX主编,XXX批准的标准。

该标准于1999年6月1日开始施行。

目录:1.总则2.术语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5.系统设计6.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7.火灾探测器的选择8.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总则:该标准是为了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以提高火灾预警和报警的效率,减少火灾损失。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术语:该标准定义了一系列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的术语,以便于标准的理解和实施。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该标准将系统保护对象分为三级,分别是A、B、C级。

对于不同级别的保护对象,需要设置不同类型和数量的火灾探测器。

同时,该标准也规定了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以保证火灾的早期探测和报警。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该标准规定了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方法,以便于对火灾的报警和定位。

同时,该标准也规定了探测区域的最大面积和报警区域的最大周长,以保证火灾的及时报警和处理。

系统设计:该标准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系统的基本原理、组成部分、系统结构、信号传输、电源备份等内容。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灵敏度等指标,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该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位置、设备、功能和操作要求,以便于对火灾的监控和控制。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消防联动控制的方式和流程,以保证火灾的及时处理和控制。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该标准对火灾探测器的类型、灵敏度、响应时间、误报率等指标进行了规定,以便于选择适合的火灾探测器。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和维护要求,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该标准规定了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位置、数量和要求,以便于进行火灾探测和报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 引言火灾是世界各行业及公共场所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种灾害。

在很多情况下,火灾的发生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和破坏性,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减少财产损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为主题,对相关的内容进行充分展开论述。

2. 系统设计原则2.1 安全性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为首要原则,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系统应具备快速准确地检测和报警能力,并能有效指导人员逃离危险区域。

2.2 可靠性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具备可靠性,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反应,并提供准确的信息用于救火和疏散人员。

系统应保证在各种复杂环境下正常工作,不受外界干扰。

2.3 灵活性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具备灵活性,能够根据不同建筑物、不同场所的特点进行合理的布置和设置。

系统应满足各种规模建筑物的需要,并能在系统的使用过程中进行调整和扩展。

3. 设计方案3.1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是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它应具备灵敏的感应能力和准确的报警功能。

控制器应采用高可靠性的电子元器件,能够在复杂环境中稳定工作。

控制器应具有自动检测与故障诊断功能,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2 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器应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特点,选择合适的型号和布置方式。

常用的火灾探测器有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等。

探测器应能快速准确地探测到火灾的发生,并能与控制器实时通讯,确保报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3 报警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报警设备主要有声光警报器和报警面板等。

声光警报器应选择具备较大音量和明亮光源的设备,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吸引人员的注意。

报警面板应设置在显眼的位置,便于人员及时接收火灾报警信息。

3.4 联动控制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还应设置联动控制设备,以配合其他消防设备的工作。

例如,联动控制设备可以与喷淋系统、排烟系统等相连,实现火灾自动控制和扑救。

最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6-98终稿

最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6-98终稿

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2.0.4 安装间距 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 3.1.1 的规定。

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调整要点

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调整要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新规范中只有24条为强制性条文,原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理解为所有条文都是强制性条文)。

2、第3.1.5条:“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报、联动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新增加内容)——也就是说,每条总线回路最多可连接180个设备(是指连接的设备,不是指编码地址数量)。

注:原规范5.1.2条:“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模块或信号模块的地址编码总数,宜留有一定余量。

”3、第3.1.6条:“系统总线上应设置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新增加内容)——也就是说,从弱电井端子箱需要分回路引出报警线路,每条线路上最多串接32个点。

穿越防火分区时的线路宜从弱电井单独引出回路。

短路隔离器宜集中设置在弱电井接线端子箱内,穿越防火分区处,可暗敷设短路隔离器的过路盒。

4、第3.1.7条:“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新增加内容)——也就是说,避难层之间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应单独配置火灾报警控制器(笔者理解为同一台报警控制器的输出回路,不应跨越避难层)。

5、第3.1.8条:“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新增加内容)——软启动是否可以,未提及。

较好的处理方法是:35KW以下可直接启动,大于35KW宜采用降压启动(星型——三角型,应放2根管子到水泵,如为1根管子,管径应放大,要考虑2根电缆或7根电线从控制柜到泵)。

6、第3.2.3条:“集中报警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警报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02107120728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02107120728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0210712072821一、概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现代建筑中不可或缺的安全设施,它能够在火灾发生初期迅速探测到火情,并自动发出警报,为人员疏散和灭火提供宝贵的时间。

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设计规范,以指导系统的设计和安装。

本文将详细介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相关内容。

二、设计原则1. 安全性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优先考虑人员的安全,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引导人员疏散。

2. 可靠性原则:系统应具有高度的可靠性,能够在各种恶劣环境下正常工作,避免误报和漏报。

3. 经济性原则:在满足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降低系统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4. 可维护性原则:系统应便于维护和检修,以便在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恢复。

三、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由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组成。

1. 火灾探测器:用于探测火灾初期产生的烟雾、热量和火焰等信号,并将信号转换为电信号,传输给火灾报警控制器。

2. 火灾报警控制器:接收火灾探测器传输的信号,对信号进行处理和分析,判断是否发生火灾,并控制火灾报警器发出警报。

3. 火灾报警器:用于发出火灾警报,提醒人员注意火灾的发生。

4.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用于在火灾探测器无法探测到火灾时,由人员手动触发火灾报警。

5.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在火灾发生时,为人员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四、设计要求(1)火灾探测器应具有足够的探测灵敏度,能够及时探测到火灾初期产生的烟雾、热量和火焰等信号。

(2)火灾探测器应具有足够的抗干扰能力,避免误报和漏报。

(3)火灾探测器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够在各种恶劣环境下正常工作。

(1)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有足够的处理能力,能够实时处理火灾探测器传输的信号。

(2)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有足够的存储能力,能够存储火灾报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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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消防控制室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本条是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规定的基础上,对消防控制室的设置条件进行了明确的细化的规定。

建筑消防系统的显示、控制等日常管理及火灾状态下应急指挥,以及建筑与城市远程控制中心的对接等均需要在此完成,是重要的设备用房,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系统的信息中心、控制中心、日常远程管理中心和各自动消防系统运行状态监视中心,也是建筑发生火灾和日常火灾演练时的应急指挥中心;在有城市远程监控系统的地区,消防控制室也是建筑与监控中心的接口,可见其地位是十分重要的。

每个
建筑使用性质和功能各不相同。

其包括的消防控制设备也不尽相同。

作为消防控制室,应将建筑内的所有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和其他联动控制装置的状态信息都能集中控制、显示和管理,并能将状态信息通过网络或电话传输到城市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中心。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本条要求消防控制室应有的资料,是消防管理人员对自动报警系统日常管理所依据的基础资料,特别是应急处理的重要数据,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为了保证消防控制室的安全,控制室的通风管道上设置防火阀是十分必要的。

在火灾发生后,烟、火通过空调系统的送、排风管扩大蔓延的实例很多。

为了确保消防控制室在火灾时免受火灾影响,在通风管道上应设置防火阀门。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2m。

2.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 1m。

4.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 4m 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 的通道。

5. 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消防控制室的显示与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
用技术要求》GB 25506 的有关规定。

消防控制室的信息记录、信息传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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