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安顺市国家土地督察反馈问题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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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9•【字号】安府办发[2010]132号•【施行日期】2010.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府办发〔2010〕132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为依法及时提供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建设用地报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快建设用地材料报批速度。

目前我市各县区已获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共10个,批准面积为113.2557公顷,仅占全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37.75%。

目前,上报的建设用地报件有西秀区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普定县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普定县第一批次工业储备用地、普定县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普定县第二批次工业储备用地、平坝县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镇宁县第一批次工业储备用地、镇宁县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普定至安顺高速公路用地、西秀区烟叶站用地;已获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不占市级指标的有惠水至兴仁高速公路用地、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用地。

各县区要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重点建设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抓紧组织用地材料,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二、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各县区要结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组织好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防止先松后紧和杜绝到12月份集中报批用地的现象。

本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优先保障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提下,按照“谁先上报用地材料,谁先使用计划”的原则统一调控使用。

为了确保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按时完成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县区要按照“统一安排、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务必于2010年11月10日前将建设用地报件上报至市国土资源部门。

安顺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安府发[2011]2号

安顺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安府发[2011]2号

安顺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正文:---------------------------------------------------------------------------------------------------------------------------------------------------- 安顺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安府发〔2011〕2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覆盖、接受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对我市进行例行督察、《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以下简称“15号令”)颁布实施问责的三个第一年,为进一步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土地管理责任,规范土地管理批、管、用各个环节的行为;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管,从严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依法用地,集约用地,严格执行15号令,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一、端正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土地监管督查力度各县区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学习。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查监管力度;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积极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强化措施,主动作为,规范作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完善和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措施,实现土地利用和管理规范化、程序化运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加强宣传教育,使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保住18亿亩耕地的重大意义。

认真、全面地梳理土地执法监管处罚不到位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促进联合执法,严格执法,依法依规办事。

对涉及土地违法的,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没收或拆除的坚决没收或拆除,该处理人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专项检查整改措施落实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专项检查整改措施落实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专项检查整改措施落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0•【字号】安府办发[2010]160号•【施行日期】2010.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专项检查整改措施落实的通知(安府办发〔2010〕16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省在安单位:2010年6月20日至7月10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优化办、市政务服务局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全市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通过检查,各部门、单位暴露了很多问题,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要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就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根据《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提出以下整改措施,请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按照整改措施抓好落实。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有关执法单位于2011年1月30日前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于2011年2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将适时抽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程序(一)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登记事项过程中,对办理该事项所需要的条件必须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口头告知视为没有告知。

(二)市、县两级行政法机关对各种行政许可或行政登记事项的一次性告知书面内容要进行全面清理,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条件,一律不得作为前置审批条件,不得作为一次性书面告知的内容。

上级行业主管机关、本部门同级其他机关的文件或者同级政府文件均不得作为一次书面告知的内容。

一次性书面告知的每一个条件必须列出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款规定。

(三)各种行政许可、行政登记事项的书面告知内容必须予以公开,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办理各种行政许可、行政登记事项的条件,只能是一次性告知内容,任何人无权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其他条件。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安府办函〔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10日安顺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决策部署,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进一步“放”出活力和动力、“管”出公平和秩序、“服”出便利和品质、“营”出满意和放心,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全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一)力行简政之道,“放”出活力和动力1.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要求,做好事项对应取消、下放和承接,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24•【字号】安府函〔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安府函〔2018〕23号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审批《安顺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安顺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自行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紧扣“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绿色发展”三大目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实施藏粮于地和节约优先的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着力点;融入“土地整治+”理念,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优质服务;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加快推动“富美安顺”、美丽宜居乡村和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发展;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土地综合整治,加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助力脱贫攻坚;按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推行绿色土地整治,大力推进土地复垦,加强生态保护和土地修复,全面实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确保建成63.41万亩、力争建成109.3万亩高标准农田;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3.2万亩,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中低等耕地42.49万亩及旱改水0.81万亩,全面提升耕地数量质量保护水平;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就地脱贫的3万人每人整治1亩优质农田。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13•【字号】•【施行日期】2021.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政府领导及部门人员变动和分工调整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安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充实。

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主任:汪文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主任:韦锋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彭洪市教育局局长范昀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局长邱继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成员:任克俭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蔡文锦市教育局副县长级督学郭正举市科技局副局长李意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吴凌市民宗委副主任邹铁声市公安局副局长裴莉市民政局副局长黄永之市财政局副局长吴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赵瑜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刘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徐瑛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姜开贵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党组成员胡迎春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吴有桥市应急局副局长杨彬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燎原市大数据局副局长吴家华市税务局副局长刘振会团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协调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责任,研究决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事项。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事机构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督导室主任由彭洪同志兼任。

2021年10月13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安府办函〔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3月28日安顺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安顺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任务落实,结合安顺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全面提高政府履职能力,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1.推动政府职能优化协调高效。

根据《安顺市机构改革方案》,全面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及时完善权责清单,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全力推进国家13个“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落地落实。

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涉企服务事项整合成企业、群众视角的一件事、一类事,依托贵州省政务服务平台及“一窗通办”改革服务模式,不断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深化“企业之家”创建工作,拓展增值服务,推动服务企业向服务产业转变,构建企业为点、行业为线、产业为链的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格公平竞争审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9•【字号】安府办发[2011]52号•【施行日期】201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11〕52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安顺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监管执法,强化事故预防,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总体稳定,但少数地区和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现象仍然严重,导致事故多发,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16号)的安排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0〕13号)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安全、稳定、和谐环境。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中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根据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修改: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标准厂房入驻优惠办法〉的通知》(安府发〔2013〕13号);2.《安顺市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安顺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安全生产高危行业实施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保险的通知》(安府办发〔2011〕31号);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安府办发〔2014〕71号);5.《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安顺市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安府办发〔2014〕79号);6.《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加强土地收储和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18〕18号)。

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安府办发〔2014〕46号)中:第一部分奖励原则中的第(二)项“分级奖励原则。

对引资人的奖励金额经审核确定后,结合财政管理体制、税源结构情况,由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黔府发〔2013〕9号)规定执行分级奖励。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府系统2021年依法行政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府系统2021年依法行政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府系统2021年依法行政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6•【字号】安府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政府系统2021年依法行政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21〕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政府系统2021年依法行政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4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安顺市政府系统2021年依法行政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升全市依法行政能力,强化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职能,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依法行政提升年行动,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结合安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以“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为核心宗旨,找痛点、补短板、除隐患,积极履行依法行政职责,严格标准、完善监督、狠抓落实见效,着力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切实降低行政复议被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全面推进本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谱写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安顺篇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依法行政提升年行动,实现全市政府系统“五个明显提升”。

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确保主体能力明显提升。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制度》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制度》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2•【字号】安府办发[2009]136号•【施行日期】2009.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制度》的通知(安府办发〔2009〕136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安顺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安顺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制度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有效协调土地审批中各部门的关系,完善土地审批运作程序,实现土地审批行为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制度。

一、会审范围(一)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出让计划;(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供应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地,《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工作方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工作方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安府办发[2010]15号【发布部门】安顺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3.23【实施日期】2010.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10〕15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国家机关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安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附:安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工作方案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安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黔府发〔2007〕26号)精神,我市20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截止2009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农村土地调查任务。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及要求,2010年必须完成城镇土地调查工作。

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主要任务(一)对全市城镇范围以内的土地开展大比例尺地籍图测量及调查。

依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

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

(二)各县(区)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县(区)为单位,组织。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调整安顺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安府发〔2017〕9号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调整安顺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安府发〔2017〕9号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调整安顺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调整安顺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安府发〔2017〕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修订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将《安顺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更新标准》、《安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予以公布,并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处理好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提取标准的问题(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按程序制定并公布实施。

(二)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09〕25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非耕地社保资金提取标准的函>的复函》(黔人社厅函〔2010〕87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切实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向社会广泛宣传新标准制定的原则、依据和内容;做好新、老标准衔接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新、老标准的顺利衔接、平稳过渡,维护社会稳定。

(二)要按照尊重现实、实事求是、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周密组织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防止引发新的矛盾。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3•【字号】安府办发[2010]57号•【施行日期】201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府办发〔2010〕57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安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安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国土资源局,加挂安顺市测绘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一)履行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职责。

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履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的地方性规章草案;统筹协调国土整治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负责对县(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03•【字号】•【施行日期】2019.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7月3日安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深化规划体制改革创新,完善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资源利用、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指导约束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立足“将安顺市打造为黔中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战略定位,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合理配置各类自然资源、全面开展国土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等,确定全市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

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空间管控底线。

以国土空间规划统领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等,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支撑得力、协调可续的国土空间格局。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管控。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约束,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治理导向,坚持底线思维,优先布局关系区域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环境安全、生命安全、经济安全和文化传承等国土空间,协调衔接三条控制线划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成立、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机构的通知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成立、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机构的通知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成立、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安府办发[2010]38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顺市政府办关于成立、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机构的通知(安府办发〔2010〕38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因机构改革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的部分议事机构1、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宁市人民政府市长副组长:张宜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成员:王晓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郑汝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徐德祥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陈新芽市教育局局长张骊龙市财政局局长官松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郭昌华市农委主任罗锡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波市卫生局局长陈勇市审计局局长罗吉红市统计局局长郑晓鑫市教育局副局长冯春玲市委督查室主任曾德虎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张本强西秀区人民政府区长陶文彩平坝县人民政府县长庞琨普定县人民政府县长狄安臣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杨开华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罗桂荣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汪大兴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董旭阳中共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陈新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市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梦龙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张宜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成员:王晓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新芽市教育局局长杨建强市编委办副主任任克俭市发改委副主任黄恺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吴强市财政局副局长赵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高炽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田恩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益林市农委副主任高建民市地税局副局长张琪市教育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陈新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强、张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顺市国家土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顺市国家土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顺市国家土地督察反馈问
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安府办函[2017]127号
【发布部门】安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10
【实施日期】2017.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顺市国家土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府办函〔2017〕12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抓好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安顺市国家土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彭贤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齐维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程华恩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刘德智市督查督办局副局长朱亚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邹铁声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建强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琼市财政局副局长
吕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安利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苏秀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新市农委副主任
简炜市林业局副局长
饶学军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曹玮市金融办主任
陈天一西秀区区长
唐友波平坝区区长。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部分科技议事机构成员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部分科技议事机构成员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部分科技议事机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6•【字号】安府办发[2008]27号•【施行日期】2008.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部分科技议事机构成员的通知(安府办发〔2008〕27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部分议事机构成员。

其组成人员如下:一、调整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成员主持人:张宜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成员:张燕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国教办主任童景岩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任克俭市发改委副主任、市西开办副主任董曙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李宏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叶柯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勇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强市财政局副局长刘洪市人事局副局长齐维学市农业局副局长秦朝文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李成文市商务局副局长王洪勇市文化局副县级纪检员胡克江市卫生局纪检组长钱明生市广播电视局副县级纪检员王明强市旅游局副局长潘玲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朱士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冯光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李素英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童景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素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充实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尹东跃市水利局局长李廷坤市林业绿化局邹正明市文化局局长张波市卫生局局长褚代宽市人口计生局局长陈勇市审计局局长罗吉红市统计局局长张明市环保局局长马俊峰市规划局局长侯晏市农办主任藤敏市人才办主任徐五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冯朝生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高平市科协副主席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三月六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复垦与耕地保护【发文字号】安府办发[2008]12号【发布部门】安顺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1.21【实施日期】2008.0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见的通知(安府办发〔2008〕12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0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和改进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和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管理(一)近年来,各县(区)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随着安顺市委、市政府“以建设百万人口生态旅游城市为重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黔中城市经济新优势”战略目标的确定,建设项目逐年增多,占用耕地数量不断增大,补充耕地任务日趋艰巨,现行的土地开发整理和耕地占补平衡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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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安顺市国家土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府办函[2018]40号
【发布部门】安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04
【实施日期】2018.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安顺市国家土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安府办函〔2018〕4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充实安顺市国家土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陈训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彭贤伦副市长
成员:齐维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程华恩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德智市督查督办局副局长
朱亚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邹铁声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胜市监委委员
张琼市财政局副局长
吕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安利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苏秀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新市农委副主任
简炜市林业局副局长
饶学军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曹玮市金融办主任
陈天一西秀区区长
唐友波平坝区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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