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图设计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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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图设计审查要点

1.目的

对给排水专业设计施工图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工程设计在满足国

家规范、规定的前提下,作到安全、经济、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范围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给排水设计审查。

3.职责

给排水施工图设计检查由项目部负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实施工

作。

4. 内容

4.1. 检查依据

4.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15-88(97)

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97)

4.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97)4.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

4.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97)4.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4.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97)

4.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97)

4.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97

4.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4.1.11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水泵隔振技术规范》CECS59:94

4.1.12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程》CECS59:94 4.1.13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螺旋管道工程设计、

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94:97

4.1.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29-98

4.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

4.2. 审查内容

4.2.1设计文件审查

4.2.1.1设计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有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初步设计批文、建

设单位对本专业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及主管部门批文;

4.2.1.2施工图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2.1.3签署、出图章及有关专业会签是否符合规定。

4.2.2消防设计审查

4.2.2.1最不利点的消防水量、水压计算;

4.2.2.2室内消防系统的设置;

4.2.2.3泵房与管网中的各种配件、阀门的选用;

4.2.2.4灭火器的配置;

4.2.2.5消防管道的敷设;

4.2.2.6消防电梯井积水坑的容积和坑中排水泵的选用。

4.2.3给水设计审查

4.2.3.1最不利点水量、水压计算;

4.2.3.2储水池(箱)的设置位置、容积的合理性;

4.2.3.3冷、热水系统布置的合理性;

4.2.3.4地下室水泵房

4.2.3.5管道的敷设;

4.2.3.6材料的选用是否经济合理;

4.2.3.7给水管道的总平面图布置。

4.2.4排水设计审查

4.2.4.1雨、污水量的确定;

4.2.4.2排水系统的优化;

4.2.4.3排水管道的敷设;

4.2.4.4材料的选用;

4.2.4.5室外检查井的间距及排水管的坡度;

4.2.4.6排水管道的总平面布置。

4.3. 审查要点

4.3.1消防设计审查要点

4.3.1.1在建筑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并满足其相应

水量、水压要求。GBJ16-87(97)第8.1.1、8.1.3条

4.3.1.2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保证其水量、水压满足最

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GBJ16-87(97)第7.1.1~7.1.3条

4.3.1.3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GBJ16-87(97)第8.2.1、8.2.2条

4.3.1.4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GB50045-95(97)第7.2.1、7.2.2、7.2.4条

4.3.1.5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水量应按最大的一座计算。

GB50067-97第7.1.5、7.1.8、7.1.12条

4.3.1.6多层建筑物,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

B.环状管网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

C.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GBJ16-87(97)第8.2.1、

8.3.3条

4.3.1.7高层建筑,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

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消防水池有确保消防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容量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栋高层建筑计算,寒冷地区应对水池采取防

冻措施。GB50045-95(97)第7.3.1、7.3.2、7.3.4、7.3.5条

4.3.1.8超过七层的单元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或住宅底层设有商业

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室内消防给水。GBJ16-87(97)第8.4.1、8.6.1、

8.6.2条

4.3.1.9高层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消防竖

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被保

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GB50045-95(97)第7.4.1~7.4.7条

4.3.1.10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机械或立

体汽车库或复式汽车库以及采用垂直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Ⅰ类修车库,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GB50067-97第7.2.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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