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文化课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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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文化课分数线2017年录取分数线
类别专业名称折合分编导类
戏剧影视文学688.40
广播电视编导700.67
音乐类
音乐学780.23
音乐表演773.97 音乐表演(中俄合作)752.92 录音艺术764.80
美术类美术学(师范)737.52 设计学类727.86 绘画(油画) 732.30 中国画726.89
雕塑726.80
动画722.05
摄影721.09
舞蹈类舞蹈学733.30 书法类中国画(书法)719.60 表演类表演735.63 播音类播音与主持艺术796.62 录取原则
美术设计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学校组织的考试成绩(上海、山东中国画(书法))以校考成绩为准;统考的采用各省市统考成绩,按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未规定录取原则的(如全部投档的),则按照上海的录取方法录取。
(三)上海及校考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
1.学校组织的考试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准;其他的采用上海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
2.取得多个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兼报相应专业:中国画(书法)以专业优先的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专业);其它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成绩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1000
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外省市统考专业采用各省统考成绩,按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未规定录取原则的(如非平行投档、全投的),则按照上海的录取原则录取。
(三)、上海及校考的各专业具体的录取方法:
1.专业成绩的组成。统考专业:由市统考的各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组成(主科—声乐或器乐占80%,乐理占10%、视唱练耳占10%)。校考的专业:以学校的专业成绩为准。音乐学专业成绩由专长成绩(80%)、乐理(10%)、视唱练耳(10%)组成。舞蹈专业成绩由基训(35%)、模仿(20%)、舞蹈表演(40%)、模仿节奏(5%)
组成。
2.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俄合作)、录音艺术:按投档人数确定三个专长(声乐、钢琴、器乐)的录取比例,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舞蹈学: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采取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