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民法学》2小抄名词、问答题与案例分析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法学(2)
名词解释:
1、债的担保:是为确保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提供特别保障的法律制度。
2、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害的法律现象。
3、隐私权:是指公民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
4、著作权: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5、继承法:是调整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公平责任原则: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而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7、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8、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9、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特定人身相联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10、知识产权:就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以及关于具有商业信誉的标记的专有权利。
11、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12、招标方式:是由多数竞争人各自提出条件,而由招标人从竞争者中选择一人与之订立合同的一种订约方式。
13、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14、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15、紧急避险:是为使他人和本人权利或社会公共利益免受损害,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损害的行为。
16、债的履行:指债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债务,实现债权的法律现象。
17、拍卖:是由拍卖人从多数竞争人中选择出价最优者与之订立合同的订约方式。
18、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19、违约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20、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1、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
22、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23、专利权:是专利局代表国家授予专利申请人就通过专利审查的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
24、继承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遗嘱制定而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
25、正当防卫:是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权力遭受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合法的防伪措施。
26、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
27、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
28、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授予商标专用权的商标。
29、遗嘱继承:是指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的制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财产继承方式。
30、侵权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因其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在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的赔偿权利和义务关系。
31、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2、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项动产,并可将其变价优先受偿。
33、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承揽人为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协议。
34、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配前死亡,本应由其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取得的一项继承制度。
35、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能抗拒、避免或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战争等。
36、提存: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时,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者因债权人方面的客观情况无法履行,经一定程序将应给付的标的物交有关机关保存。
37、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38、混合过错:指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有过错。
39、动产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40、遗赠:指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41、后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42、姓名权:指公民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一种人身权利。
43、财产继承:是指根据继承法规范把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44、不可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是,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45、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其事物的行为。无因管理一旦成立,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无因管理之债。
46、著作权使用许可: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所有人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其作品的制度。
47、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48、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
49、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