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作业现场防止人身伤害二十条重点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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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公司各级领导和各级运检、建设、营销、调控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业务管理部门,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定期修订发布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清单、规程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和管理责任,对分管业务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业务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二条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各级领导管理人员每月参加一次基层安全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员警示教育活动,利用“安全大讲堂”,对历年发生的人身案例进行深刻剖析,以案说法。
各级领导、中层管理人员每年讲4次安全课,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性查找分析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作业任务安排、安全责任落实、“两票”执行等方面的隐患和薄弱环节,针对性落实管控措施。
第三条严格各类作业计划管理。
所有作业全部纳入作业计划管控,严禁无计划作业。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控,加强作业计划刚性管理,禁止随意更改和增减作业计划和作业内容,确需变更的,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各级专业管理部门要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考核。
各级安监部门对无计划作业、随意变更计划和作业内容等违章问题严肃追责。
第四条加强反违章管理。
以“三铁反三违”,各级领导要带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督促落实反违章工作要求。
各级运检、建设、
营销、调控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部门,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原则,负责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健全反违章稽查机制,补充、强化安全督查人员力量,通过开展违章自查、互查和稽查、违章曝光等手段,定期在安全生产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上通报、考核。
省公司建立反违章月度通报考核机制。
第五条严格执行到岗到位工作要求。
公司系统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管控标准化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6〕356号),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到岗到位职责,检查“两票”、“三措”执行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大型机械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作业人员不安全行为,文明生产等内容,持卡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向责任单位和工作负责人书面反馈,到岗到位卡留存一年备查。
第六条深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
公司各级业务管理部门要定期深入现场检查督导工作。
公司本部运检、调度、安监、建设、营销等业务管理部门主任、副主任人每月现场检查至少1次,专业处室人员每月现场检查至少2次,地州公司各级领导每月现场检查至少2次,地州公司各业务管理部门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主管每月现场检查至少3次。
检查时要填写检查表,反馈本级安监部门备查,做到“过程可追溯、结果可核查、责任可追究”。
第七条建立安全风险常态管控和协调机制。
地市公司
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月、周、日例会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月计划、周安排、日管控”,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
严格规范执行国网公司《电网运行风险预警管控工作规范》、《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预警管控工作规范》,落实风险辨识、预警发布、措施落实等责任
第八条严格作业前现场勘查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管控标准化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6〕356号)现场勘查要求,对于需要进行现场勘查的作业项目,必须在编制三措及填写工作票前完成勘查,安全距离的三维空间距离要图示化。
现场勘查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核对现场勘察情况,发现与原勘察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修正、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记录应作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各方编制“三措”和填写、签发工作票的依据。
第九条规范作业前风险评估。
各类作业开工前必须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对触电伤害、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特殊环境作业、误入带电间隔等人身伤害方面存在的危险因素,规范执行公司发布的《典型生产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卡》,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对评估出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应在“两票”、“三措”等中予以明确。
第十条认真开展安全承载力分析。
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二级机构)要在月度计划平衡会、周安全生产例会
上开展承载力分析,从可同时派出的班组数量、派出班组的作业能力及多专业、多班组、多现场间工作协调是否满足作业需求等方面进行分析;班组利用周安全生产例会、周安全日活动,从可同时派出的工作组和工作负责人数量、每个作业班组同时开工的作业现场数量、作业任务难易水平、工作量大小、作业环境因素对工作进度、人员配备及工作状态造成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班组承载力分析,保证各级作业安排在承载力范围内。
第十一条严格规范检修作业“三措”管理。
作业单位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和风险评估内容编制“三措”。
对涉及多专业、多单位的大型复杂作业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三措”。
“三措”施行分级管理,经作业单位、监理单位(如有)、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分管领导逐级审批,严禁执行未经审批的“三措”。
第十二条严格“三种人”和操作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资格管理。
规范“三种人”和操作人员资格的动态管理,常态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各级业务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要定期对全部“三种人”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业务技能进行抽考,不合格的应取消资格,重新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相关资格。
第十三条加强外部人员安全管理。
外部单位人员(包括集体企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留下书面痕迹,并按规定办理施工手续和工作票。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安排有经验的人员
带领和全程监护。
各单位要加强对外部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复核,复核率必须达到100%,复核不合格者,严禁入场作业。
第十四条严格落实防感应电伤人措施。
各单位要建立邻近、平行及交叉跨越台账,定期滚动修订。
对可能在检修设备上产生感应电、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必须增加工作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
在断开有感应电压的连接部件、导线,断开前要在断开点两侧各装一组接地线,防止失去接地保护。
临近带电区域的试验仪器、检修装备、高空吊装车辆必须可靠接地。
严格扩建间隔母线、线路侧接火管控,不具备条件的严禁接火。
母线接火后要按待运设备纳入调度和运行管控,线路接火后必须采取可靠接地措施,防止变电和线路互相返送感应电,在接过火的设备、线路上工作必须严格履行申请、许可手续。
第十五条严格落实防误碰带电设备措施。
邻近带电设备工作时,要采取可靠规范隔离将工作区域与运行间隔完全隔离,改扩建、一次设备改造作业必须采用硬质隔离。
工作许可、安全交底必须明确告知具体工作地点、设备双重名称、位置。
工作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必须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无误、经监护人同意后方可开始攀登。
因故离开工作现场返回工作地点时,必须重新核对设备双重名称、编号、位置,确经监护人同意方可继续工作。
作业现场任何时候不得失去监护。
严格测量用具管理,进入现场工器具要经过作业单位、运维单位检查认可,防止在带
电区域违规使用钢卷尺、皮尺、线尺。
严格同杆架设配电线路安全管控,任意一回线路带电严禁对其他同杆线路进行停电检修或改造作业。
第十六条严格落实防高空坠落措施。
高处作业必须规范使用安全带,安全带要定期试验。
使用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严禁低挂高用,作业及转移全过程不得失去保护。
对于吊车等起重机械作业,应图示化明确吊车(高空作业车)的停放位置、旋转半径、起吊高度,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并向吊车操作人员、指挥人员书面告知。
第十七条严格抢修、急修安全管理。
事故紧急抢修作业应规范填用工作票,或事故紧急抢修单;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必须使用工作票。
事故紧急抢修单命令必须由各单位检修公司(县公司)分管领导下达布置,严禁外包单位人员操作运行设备。
第十八条加强“三种人”等关键人员履职能力管控。
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进行审核把关。
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等作业,应增设专责监护人,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组织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由作业班组留存一年。
第十九条建立“两票”分级检查和互查机制。
省公司层面每月对地州单位两票进行抽查,定期通报考核。
各地州单位要加强“两票”日常管理,采取定期检查、互查、网会分析
等多种形式开展两票填用合格率提升工作,落实整改责任,提升“两票”填写和执行规范化水平。
第二十条规范现场标准化作业管理。
各类作业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严格按照标准化流程开展作业准备、风险辨识、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管控,规范作业现场人员行为。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对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应用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提升现场全过程管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