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教程》(第三版)课件:第八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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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
1、合营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为中国合营者
2、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 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3、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 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董事会为合营企 业最高权力机构
4、合营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必须遵 守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受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保护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
1、生产经营计划权 2、资金筹措使用权 3、物资采购权 4、产品销售权 5、外汇收入使用权 6、劳动用工管理权 7、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权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义务


1、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 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2、必须履行依法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 3、必须依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 4、应接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5、应承担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案例分析】
外商投资企业是吸引外国( 办的企业。 A.私人 B.政府 C.个人 D.企业法人 答案为:ACD )投资举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三)外资企业
【案例分析】
下列各项中( )属于外商投资企业。 A.外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 负盈亏的企业。 B.外国某自然人同中国自然人,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由双方通过订立合作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的企业。 C.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某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D.外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为:AD
“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 材
第八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八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学习目标
第八章
理论知识目标:
外商投资企业法
1.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2.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规定; 3.熟悉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审批制 度; 4.掌握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及法律保护; 5.掌握三种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及其特征; 6.熟悉三种外商投资企业的特殊法律制度。
【案例分析】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则该 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 )。 A.160万美元 B.280万美元 C.210万美元 D.200万美元 【解析】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含1000万)美 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 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因此该题答案为:C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投资举办的 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金 投入企业,并不同程度地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通过企业盈利分配获取投资收 益的投资方法。其相对于间接投资而言,具有更大的稳定性。 2、外商投资企业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企业。私人投资是指以公司、 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名义进行的投资。它与政府的对外援助不同, 具有民间经济技术合作的色彩。 3、外商投资企业是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 境内设立的企业。 按照我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经中国政府批准, 并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后,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同时,也受 中国法律的保护。
二、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条件和法律程序
(一)设立合营企业的条件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1、有损中国主权的;2、违反 中国法律的;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4、造成环境污染的;5、签订的协 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二)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机关 (三)设立合营企业的法律程序
1、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关报关有关文件 2、审批机关审批 3、合营企业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后1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一)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1、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 一般不得低于25%,这是外国合营者认缴出资的最低限 额。对其最高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2、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3、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 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及期限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1、现金出资 2、实物出资 3、场地使用权出资 4、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 5、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应按照项目进度,在合同、章程 中明确规定出资期限
五、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保护
(二)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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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总额在300万(含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 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含1000万) 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 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 元;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含3000万) 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 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 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 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我国对外商企业的法律保护,集中体现在我中国外商投资 企业的法律法规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保护外 商投资企业的规定,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调整外商企业 关系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为了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 法权益,我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国家对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 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依 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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