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1)
机关单位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单位薪酬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机关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分配应公平合理,体现不同岗位、不同职责的差异,确保工作人员的付出与回报相匹配。
(二)激励约束原则:通过薪酬激励,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通过约束机制,确保工作人员廉洁自律。
(三)市场接轨原则:薪酬水平应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体现机关单位在人才市场的竞争力。
(四)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国家政策、经济发展和单位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薪酬结构及水平。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薪酬由以下部分构成:(一)基本工资: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不同岗位、级别确定。
(二)岗位工资:根据工作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责和任务,确定岗位工资。
(三)绩效工资: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和工作贡献,确定绩效工资。
(四)津贴补贴:包括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取暖补贴等,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五)其他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三章薪酬管理第五条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程序:(一)薪酬预算:单位根据国家政策、经济发展和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薪酬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薪酬核算: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制度,对工作人员的薪酬进行核算,确保准确无误。
(三)薪酬发放: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薪酬发放给工作人员。
(四)薪酬调整:根据国家政策、经济发展和单位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薪酬结构及水平。
第六条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职责,加强薪酬管理监督,确保薪酬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雇佣人员的工资福利管理,确保员工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时雇佣人员的工资福利管理,不适用于正式员工。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指被雇佣公司临时聘用,但不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的雇员。
第四条临聘人员工资福利包括工资、福利津贴以及其他额外薪酬等。
第五条雇佣公司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长等因素,合理确定临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条雇佣公司应当制定明确的工资支付政策,确保及时发放临聘人员的工资。
第七条临聘人员的福利津贴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进行发放。
第八条雇佣公司应当为临聘人员购买必要的社会保险,确保其享受相应的保险权益。
第九条临聘人员在工作期间享受公司提供的其他薪酬或奖励时,应当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条临聘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工资管理第十一条临聘人员的工资由雇佣公司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长等因素确定,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
第十二条雇佣公司应每月按时发放临聘人员的工资,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三条雇佣公司应当以现金、银行转账等形式进行工资支付,禁止以其他形式支付工资或扣发工资。
第十四条雇佣公司应当组织定期检查工资支付情况,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工资支付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三年以上,确保数据安全和备查。
第三章福利津贴管理第十六条临聘人员享受的福利津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七条雇佣公司应当及时足额发放临聘人员的福利津贴,确保员工享受相应福利。
第十八条雇佣公司应当明确福利津贴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临聘人员的福利津贴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三年以上,确保数据安全和备查。
第四章社会保险管理第二十条雇佣公司应当购买相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及时为临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确保员工享受相应保险权益。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临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工作人员是指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临时性、季节性、突击性用工人员。
第三条招聘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原则上临时工作人员应从区内公益性岗位和广济中心人员中调配,如无法从上述人员中调配,则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对保卫、保洁、绿化、食堂等岗位需要的人员,原则上应采取向具备资质的单位购买服务或物业管理的方式,实行社会化服务;不应实行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方式。
第四条临时工作人员仅限于从事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不得从事行政管理、保密、行政执法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计划申报及审批第五条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应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用人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人员状况、岗位现状等在每年10月向区人社部门提交下一年度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申报计划表》。
原则上聘用人数应控制在用人单位已核编制的10%以内。
第六条由人社牵头,会同财政对申报计划共同审核,形成统一意见后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后将人员工资由财政列入用人单位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第七条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聘用临时工作人员计划的,由人社牵头,会同财政共同审核,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章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障第八条用人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聘用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等手续,在合同期限内按月发放工资和参照企业职工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第四章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第十条临时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由人社、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管理。
用人单位每月应向人社部门提交《临时工作人员动态管理报表》,财政部门以此为依据,拨付临时工作人员工资。
机关编外人员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编外人员的收入管理,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编外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派遣工等。
第三条编外人员收入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规范的原则,与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相适应。
第二章收入构成第四条编外人员收入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加班费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编外人员所从事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责、技能要求等因素确定,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编外人员的工作绩效、工作成果等综合评定,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第八条津贴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执行。
第九条加班费:按照国家规定,对编外人员加班工作给予相应的加班费。
第三章收入发放第十条编外人员收入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日期由本机关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编外人员工资发放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编外人员工资发放需由本人签字确认,不得代签。
第十三条编外人员工资发放需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收入调整第十四条编外人员收入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特殊情况调整。
第十五条定期调整: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每两年对编外人员收入进行一次调整。
第十六条特殊情况调整:因工作需要、个人能力提升、职务变动等原因,可对编外人员收入进行一次性调整。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本机关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编外人员收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编外人员有权对本机关收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本机关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服务质量,促进临时聘用人员队伍整体结构优化、素质优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工作人员是指全院在职在编人员之外,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在岗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与我院签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包括驾驶员、打字员、食堂人员、保洁员、保安等其他勤杂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指由我院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确定劳动合同和人事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我院后勤服务岗位原则上应实行社会化服务,采用购买服务或物业管理的方式.确因工作需要或暂无法实行社会化服务,方可按需雇用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第四条聘用条件和录用步伐临时聘用人员的办理遵循择优招用、统一办理、严厉控制、合理使用的原则。
临时聘用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酷爱检察工作,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纪违法、服从分配。
(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录用步伐(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手续由政治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临时聘用人员初次聘用上岗必须试用三个月。
(三)试用期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四)试用期期满后,由政治处根据试用人员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等方面提出考察建议,经院党组决定是否录用。
同时与被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期限: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对工作施展阐发较好,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续聘,但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签劳动合同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六条临聘人员的教育办理(一)临聘人员在上岗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具体内容为: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安全教育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
(二)临聘人员的作息时间同在职干警一样,特殊岗位按照有关规定。
财政系统临时聘用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财政系统临时聘用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财政系统临时聘请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一、基本情况:(一)现有临时聘请工作人员情况1、局机关现有临时聘请工作人员人。
办公室人:其中食堂厨师人,食堂服务员人,机关保洁人,后勤1人,办公室党务人,司机人;机关科室临时工名:财监科公益岗位名,债务科名。
2、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现有临时聘请工作人员人。
会计结算中心人,财政评审中心人,公共资源中心人,担保中心人,借调局机关行政政法科人。
(二)临时聘请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等保险情况1、局机关现有聘请临时工作人员人中,其中人缴纳保险费,人未缴纳保险费,人领取社保工资(保洁)。
2、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现有聘请临时工作人员中,其中人缴纳保险费,人未缴纳保险费,人领取社保工资(担保中心)。
(三)临时聘请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情况1、局机关现有临时聘请工作人员人中,其中人由我局核发临时工资,有人由原小龙湾农场核发工资,有人由综改办核发工资。
2、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现有临时聘请工作人员人中,其中人由会计结算中心核发工资,人由小龙湾农场核发工资,人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核发工资,人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工资,人由担保中心核发工资。
4、临时聘请工作人员原工资核定标准情况:见附表二、调剂临时聘请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一)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等费用问题1、建议临时聘请工作人员相符缴纳养老保险费前提的,全体缴纳养老保险金。
2、建议不相符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前提的或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只领取核定临时工工资,不享此外享受单位配缴养老保险费资金。
(二)临时工作人员工资问题1、建议临时工作人员履行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凡我局临时聘请工作人员履行统一基础工资标准,岗位工资依照岗位请求的特殊性钻研核定岗位工资标准。
2、建议临时聘请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统一核定为元。
3、建议,岗位工资厨师核定为元每个月。
是不是履行厨师差别工资。
4、建议后勤电工岗位工资核实为元每个月。
5、建议评审中心(评审证)岗位工资核定为元每个月。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各事业单位中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由县级财政安排费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县直机关单位符合公务用车配备规定聘用的驾驶员。
二、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聘辅助性岗位的基本职责。
岗位分一般性岗位和技术性岗位。
一般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600元,技术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1000元。
(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年限积累。
每月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20元。
(三)岗位绩效奖金岗位绩效奖金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实绩和贡献。
绩效奖金分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
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300元,技术性岗位人均500元。
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2000元,技术性岗位3000元。
各单位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表现等情况,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奖金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四)特殊岗位津贴为体现对特殊岗位的政策倾斜,对从事特殊性辅助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种类及标准,由县政府研究确定。
三、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一)调整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根据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调整,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正常增加工龄工资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0元工龄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三)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根据工作要求,并随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统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标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式签定劳动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
第二章工资构成体系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等三部分组成。
第四条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750元。
第五条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按照每年每月30元标准递增。
第六条岗位绩效奖金按月计,年终一次性发放。
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300元。
各单位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表现等情况,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奖金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第三章工资增长机制
第七条基本工资标准根据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调整,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30元工龄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第九条根据工作要求,适时调整岗位绩效奖金。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各单位与临聘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制,用工对象应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及时办理临时聘用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切实维护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建立临时聘用人员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工资支付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发放渠道与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相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临聘人员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XXXX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因XX工作需要,由区专业聘用单位聘用派遣到我XX临时性、辅助性岗位上工作,即不占用XX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在XX相关岗位上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文职人员和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
我XX委托巴南区贝思特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临时聘用人员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我XX工作。
我XX与临时聘用人员是劳务关系,无人事劳资关系。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坚持劳务派遣合同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岗相符、人员能进能出,做到管理规范有序。
第二章聘用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应聘人员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经体检,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七条应聘人员品行端庄、人格健全,无违法犯罪记录。
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第八条临聘人员除个别岗位外,文职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具有专业技术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相关对口专业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驾驶岗位具有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龄及驾驶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厨师岗位具有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厨师工作经历;辅助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相应的工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
如特殊工作需要,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九条凡拟聘用临时人员,用人科室须提前将聘用岗位、聘用条件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并说明聘用理由,经批准后方可聘用。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聘用临聘人员后,由综合科负责与劳务派遣单位接洽,由综合科和用人科室共同完成考试、面试等工作,并由综合科与劳务派遣单位办理临聘人员的相关手续后,方可用工。
第四章工资制度及待遇第十一条临聘人员薪资待遇实行按岗定资的原则,根据临时聘用人员承担的工作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
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遂宁市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整作相应调整。
五、相关政策
(一)其它福利与本单位正式职工参照执行。
(二)临时聘用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的办理,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临时聘用人员的年休假,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执行。
本实施办法由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13年月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四)加班工资
加班应以工作必需为前提,即必须是为了完成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工作或专项工作而需在工作日八小时之外或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才算加班工资。
1、法定加班时间及加班费计发标准
法定加班时间为: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加班起止时间与折算:加班工作时间按正常工作日时间执行,自0.5小时开始起计,加班0.5—2小时,计加班半天;加班2小时以上,计加班1天。
2、加班费计发标准:法定节日每天加班费=岗位工资/30*3,双休日、深夜加班费=岗位工资/30。
(五)特殊岗位津贴
专职从事工地工程工作的临聘人员,每月到工地在20以上的每人每月发特殊岗位津贴180元;每月到工地在10天以上20以下的发特殊岗位津贴100元;每月到工地在10天以下的发特殊岗位津贴50元;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遂宁市政府投Hale Waihona Puke 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中心临时聘用人员。
二、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
本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岗位绩效薪酬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和加班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五部分组成。
(一)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资历。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根据临聘人员相关证件与资质进行综合考评和评定,把专业技术岗位临聘人员分为三级,分别为:初级技术人员、中级技术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资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十级职员执行。岗位的评定由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中心负责确立,报遂宁市住建局、遂宁市人社局批准执行。临时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见附件1)。
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工资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复杂化,企业在一些时期需要临时聘用人员来满足生产、服务等需要。
对于这些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管理,需要建立一套规范的制度,以保障员工的权益,确保工资的公平合理发放。
二、工资核算方式1.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核算方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计算,按照每小时工资标准乘以实际工作时间进行结算。
2.工资核算周期为一个月,按照月底结算,工资将于次月工资发放日前发放。
三、工资计算公式工资=工作小时数×单位时间工资四、工资支付方式1.临时聘用人员工资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企业将临时聘用人员的个人工资转账至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工资发放周期1.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一般按照每月发放,发放日期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如遇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将提前发放或另行通知。
六、工资条制度1.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发放时,企业将向其提供工资条,列明每月的工资项目及金额,包括工作小时数、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等。
七、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1.临时聘用人员在工资计算中将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具体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临时聘用人员在工资发放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法计算缴纳。
八、加班工资1.如果临时聘用人员加班超过规定工作时长,将按照加班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
2.加班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或地方工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九、工资异议处理1.临时聘用人员对于工资条中的任何异议,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人力资源部门将会对申诉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通知申诉人。
十、工资保密制度企业将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透露,避免因工资泄露引起的不必要纠纷。
十一、违纪处罚对于恶意虚报工时、偷工减料、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企业将会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以及解雇等。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各事业单位中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由县级财政安排费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县直机关单位符合公务用车配备规定聘用的驾驶员。
二、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聘辅助性岗位的基本职责。
岗位分一般性岗位和技术性岗位。
一般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600元,技术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1000元。
(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年限积累。
每月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20元。
(三)岗位绩效奖金岗位绩效奖金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实绩和贡献。
绩效奖金分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
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300元,技术性岗位人均500元。
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2000元,技术性岗位3000元。
各单位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表现等情况,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奖金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四)特殊岗位津贴为体现对特殊岗位的政策倾斜,对从事特殊性辅助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种类及标准,由县政府研究确定。
三、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一)调整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根据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调整,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正常增加工龄工资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0元工龄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三)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根据工作要求,并随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规定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各事业单位中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由县级财政安排费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县直机关单位符合公务用车配备规定聘用的驾驶员。
二、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聘辅助性岗位的基本职责。
岗位分一般性岗位和技术性岗位。
一般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600元,技术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1000元。
(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年限积累。
每月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20元。
(三)岗位绩效奖金岗位绩效奖金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实绩和贡献。
绩效奖金分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
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300元,技术性岗位人均500元。
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2000元,技术性岗位3000元。
各单位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表现等情况,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奖金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四)特殊岗位津贴为体现对特殊岗位的政策倾斜,对从事特殊性辅助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种类及标准,由县政府研究确定。
三、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一)调整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根据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调整,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正常增加工龄工资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0元工龄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事业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解除劳动合同等环节。
二、招聘与录用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通过招聘程序选拔。
第四条招聘程序如下:(一)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任职条件等。
(二)通过公告、招聘网站、人才市场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三)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
(四)组织笔试、面试,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
(五)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培训与考核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入职后,应接受岗前培训,掌握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定期参加岗位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七条事业单位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四、薪酬与福利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构成。
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
五、劳动合同管理第十条临时聘用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三年。
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临时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二)临时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三)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临时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四)临时聘用人员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事业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的管理,保障临时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临时聘用的各类人员。
三、临时人员的聘用条件1.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具有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4.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年龄、学历等条件。
四、临时人员的聘用程序1.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临时人员招聘计划;2. 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组织招聘工作;3.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工作环境和业务流程。
五、临时人员的薪酬及福利1. 临时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2. 基本工资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3. 岗位工资根据岗位性质和职责确定;4. 绩效工资根据工作实绩和考核结果确定;5. 津贴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6. 临时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休假待遇。
六、临时人员的考核与晋升1. 单位对临时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2.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薪酬、晋升和续聘的重要依据;3. 临时人员晋升按照单位规定和考核结果进行。
七、临时人员的解聘与终止1. 临时人员因工作需要、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需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2. 单位因工作需要调整、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3. 临时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单位有权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3. 本制度如与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相抵触,以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为准。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工资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工资制度为进一步调动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工资等待遇管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经市政府批准的(含之前经市人事部门批准现仍聘用的人员),由财政拨款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聘用工勤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就业部门安置的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
二、工资待遇临聘人员工资水平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力不定期调整,对占单位编制聘用的人员实行保底不封顶的办法,对不占单位编制聘用的人员实行定额办法。
所定工资标准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月工资标准为:占单位编制聘用人员:技术工种临聘人员为800元;普通工种临聘人员为700元;以上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每满两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在原工资标准基础上可提高100元,上不封顶。
不占单位编制聘用人员:高校毕业生临聘人员或技术工种临聘人员为800元,普通工种聘用人员为700元;以上人员工资由市财政支付80%,单位支付20%。
三、社会保险待遇临聘人员在聘用期间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用分别由聘用单位和个人缴纳,聘用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承担,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按月缴纳。
四、聘用人员管理临时聘用人员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等内容。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今后,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的,须经市政府同意,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辞退临时聘用人员,中途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以终止临聘人员工资及相关待遇。
五、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二○**年*月*日起执行。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篇一:《临聘人员管理制度》临聘人员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的管理,促进项目部临聘人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效能的提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临聘人员是指项目部内部因承担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以合同形式聘用从事相关项目生产操作以及工勤类岗位工作的人员.第二条临聘人员聘用流程(一)项目部向公司提出人员需求计划经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项目部不擅自聘用临聘人员,且不聘用在职人员。
(二) 临聘人员计划审批后由项目部和综合部共同完成临聘人员的招聘工作。
具体招聘条件和招聘渠道根据项目任务量和岗位工作性质等具体情况确定。
(三)临聘人员招聘到位后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由综合部与临聘人员签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临聘人员管理(一)临聘人员有项目部直接管理,临聘人员的个人资料由综合部存档,并及时上报临聘人员异动情况。
(二) 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三)临聘人员工作中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象的由项目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临聘人员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如需续聘按相关规定程序签署续聘合同,办理续聘手续。
第四条临聘人员薪酬福利待遇(一)临聘人员薪资按公司薪酬福利制度执行,特殊岗位可于聘用前由项目部与临聘人员协商,薪资计算和支付方式遵循公司相关规定。
(二) 临聘人员福利待遇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由项目部实施。
篇二:《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临聘人员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XXXX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临聘人员考勤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
某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某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某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管理。
第三条工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完善工资管理机制,确保工资的合理、合法、合规发放。
第二章工资结构第五条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
第六条基本工资是指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按照职务、级别、技术等级等确定的工资。
第七条绩效工资是指事业单位根据聘用编制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的奖励性工资。
第八条津贴补贴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聘用编制人员的各类津贴和补贴。
第三章工资标准第九条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制定具体的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定期调整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标准。
第四章工资调整第十二条事业单位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调整规定,制定具体的工资调整方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调整规定,定期调整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
第五章工资发放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发放聘用编制人员的工资。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工资发放规定。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工资发放台账,记录工资发放情况。
第六章工资监督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监督机制,加强对工资管理的监督。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工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接受上级部门对工资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某系统事业单位工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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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各事业单位中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由县级财政安排费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县直机关单位符合公务用车配备规定聘用的驾驶员。
二、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聘辅助性岗位的基本职责。
岗位分一般性岗位和技术性岗位。
一般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600元,技术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1000元。
(二)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年限积累。
每月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20元。
(三)岗位绩效奖金
岗位绩效奖金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实绩和贡献。
绩效奖金分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
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300元,技术性岗位人均500元。
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般性岗位人均2000元,技术性岗位3000元。
各单位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表现等情况,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奖金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四)特殊岗位津贴
为体现对特殊岗位的政策倾斜,对从事特殊性辅助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种类及标准,由县政府研究确定。
三、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
(一)调整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标准根据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调整,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正常增加工龄工资
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0元工龄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三)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
根据工作要求,并随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
四、相关政策
(一)由于临时聘用人员流动性较大,各单位与临聘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制,用工对象应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二)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及时办理临时聘用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切实维护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各单位要建立临时聘用人员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工资支付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发放渠道与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相同。
(四)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单位应负担的社会保险均从财政安排各单位的临时人员费用中列支,总额不得突破。
临聘人员各类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五、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每年在申请预算时,将临聘人员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列入基本支出预算,按月申请拨付。
(二)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关系到临时聘用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本管理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自2011年10月1月起实施。
过去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各镇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
待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从2014年元月起,对列入县财政预算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提高工资待遇。
在现行工资待遇标准的基础上:基本工资每人每月增加200元,月绩效奖金增加100元,年终绩效奖金增加2000元。
资金供给渠道不变。
请各单位对照《繁昌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繁人社[2011]162号),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以充分调动临时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效率。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