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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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_基础知识50要点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_基础知识50要点

1.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

2.1988年,我国原商检部门最早将这一编码制度应用于原产地证的签发管理中。

我国海关已于1992年1月1日开始以H.S编码为基础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制》3.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依法承担的责任4.FOB、CFR、CIF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FCA、CPT、CIP不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同样适用陆运空运等多联方式5.我国自1959年起以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在1991年起采用现代米制。

6.条形码是快速、准确的进行商品信息交流和物流控制的现代化手段。

目前,条形码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7.商品的品质是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官形态的综合,是反映商品满足使用者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

8.我国法律规定在国内销售的商品不得使用中性包装。

9.商检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的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

”10.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合同履行的原则主要包括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两项1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和解、调节、仲裁、诉讼12.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的安全,有意地、合理的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的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受益的各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13.代为求偿权,又称“利益转让”活简称“代位权”。

是各国保险法立法共同承担的一项债权转移制度。

代位求偿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14.《检验证书》,适用于经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入境货物和报检人要求或交接。

结汇。

结算需要的入境货物。

15.销售服务过程包括进货验收、入库存放、提货搬运、商品陈列、装配调试、包装服务、维修退货等内容。

这一过程中工作质量最终影响商品非自身质量的优略。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是国家对从事商品检验鉴定工作人员进行的资格认定。

持有该证书的人员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工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证书进行详细介绍。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意义1. 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有着严格的要求,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是国家对从事商品检验鉴定工作人员的资格认定,持有该证书的人员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工作。

2.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发放,对于保障进出口商品的质量、促进贸易畅通、维护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持有该证书的人员,才能够在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工作中进行相关的工作。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申请条件1. 申请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学位等级背景,通常要求本科及以上学位等级,专业为质量管理、食品科学、化学、生物等相关专业。

2. 申请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通常要求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3. 申请人员必须通过相关的资格考试,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证书。

三、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发放流程1. 申请人员首先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学位等级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2. 然后需要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考试,通过考试方可获得证书。

3. 考试合格的申请人员还需要经过专业人员的面试和审核,确保申请人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 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申请人才能够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四、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有效期和续期1. 证书的有效期通常为5年,到期后需要重新进行申请和审核。

2. 证书到期前,申请人员需要提前进行证书的续期申请,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并通过审核方可获得证书的续期。

3. 证书的续期具有一定的严格性,需要申请人员在有效期内保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否则将无法通过续期审核。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监督管理细则(试行)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监督管理细则(试行)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监督管理细则(试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监督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监管有效、诚信有序的检验鉴定行业秩序,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业务行为,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一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的检验鉴定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可授权分支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部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检验鉴定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包括:日常检查、年度审查、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

第五条检验鉴定机构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的许可,方可办理检验鉴定业务。

未经许可的检验鉴定机构不得从事检验鉴定业务。

检验鉴定机构应当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检验鉴定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知悉的商业及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检验检疫机构应接受检验鉴定机构的服务对象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对检验鉴定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调查属实的,依法处理。

第八条国家质检总局及其设在各地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建立检验鉴定机构监督管理信息通报制度,对外公布许可检验鉴定机构名录、日常监督管理情况、违法行为,设立举报、投诉的电话和电子信箱。

第二章日常检查第九条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检验鉴定机构的日常检查工作,经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授权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部分日常检查工作。

第十条日常检查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经许可的检验鉴定机构的日常检验鉴定业务及与检验鉴定相关业务的监督检查,其形式主要包括例行检查和现场跟踪检查。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申请指南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申请指南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申请指南一、项目名称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二、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条:商检机构和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第八条: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第二十二条:国家商检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许可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检验机构承担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机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注册资本、技术能力、人员资格等条件,经国家质检总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获得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接受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三)《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第58号局长令)三、许可条件(一)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许可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投资者或投资一方应当是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在国内专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独立机构;2.注册资本不少于相当35万美元的人民币;3.具有及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技术资源;具有固定的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和及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规模;4.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许可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是在其本国独立注册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合法机构;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中方投资者或投资一方应当是以第三方身份,在国内专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独立机构;3.注册资本不少于35万元美元;4.具有及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技术资源;具有固定的住所或办公地点、检测场所;具有跨国经营能力;5.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关于《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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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HR-20120927 27-Se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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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 Notice
人力资源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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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 Ma
关于《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一、 参加考试员工 1、 对于完成全部科目考试的员工,给予 0.5 天公司特别年假,使用有效期至下一年度三 月底; 2、 对于完成全部科目考试的员工,给予 30 元餐费车费补贴; 3、 考试全科合格取得证书的员工,另给予 200 元奖励。 备注,以上补贴或奖励,若发放时已离职的不享受。 二、 考试相关费用 公司承担所有员工参加第一次考试及通过考试当次的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证 书费。其他次考试或员工报名后缺考的情况,以上费用由员工承担,在工资中扣除。 三、 其他 由 AQSIQ 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若该岗位上的员工未按公司要求获得该证书, 公司有权安排该员工待岗或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生效日期 此通知自 2010 年 12 月起生效,此前沿用各地分公司当时规定。
人力资源部 2012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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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确认已知晓以上“关于《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考试相关 事宜的通知”。 工号: 姓名: 日期: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对天津地区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进行年审的通知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对天津地区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进行年审的通知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对天津地区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进行年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布日期】2012.04.10•【字号】•【施行日期】201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对天津地区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进行年审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12年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检验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我局决定于4月11日起对在天津的17家检验鉴定机构进行年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审时间2012年4月11日到2012年5月15日。

二、年审对象2011年12月31日前获得总局许可并在天津的检验鉴定机构(名单见附件1)。

三、年审方式和内容本次年审将采用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文件审核内容包括:1.检验鉴定机构年度审查报告书(格式见附件2),内容包括:检验鉴定商品的品种、批次、数重量、货值,业务范围、业务项目,覆盖地域,出证情况等;2.上一年度业务报告,内容包括:样品检测业务情况、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情况、进口商品检验鉴定情况、工厂审查业务情况、政府合约业务情况和因检验失误导致客户投诉和对客户赔偿情况报告等;3.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质量分析报告;4.财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检情况报告;5.《机构资格证书》副本;6.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对其质量体系予以认证的证书复印件;所属检测实验室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证书复印件(无实验室出具声明材料);7.《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8.上一年度组织机构和人员变更情况;9.用于检验鉴定业务活动的检测仪器设备和器具的目录及状况.10.综合调查表(详见附件3)现场审核将根据文件审核的内容核查资料的真实性,并了解检验鉴定机构开展业务的情况。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准入特别条件》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准入特别条件》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准入特别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2.05.19•【文号】国市监检测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准入特别条件》的通知国市监检测规〔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准入特别条件》已经2022年5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第8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5月19日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准入特别条件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对依法设立、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实施资质认定,适用本条件。

第三条检验机构应当为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职业责任保险、风险储备金等保障措施,以防范检验活动出现的责任风险。

风险保障措施应当与其检验活动的责任风险程度相适宜。

第四条检验机构应当对其检验行为的公正性作出书面承诺,不得从事检验对象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采购或维护等活动。

存在公正性影响时,检验机构应当消除影响或者将影响降至最低。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处理检验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发现被检验对象不符合法定要求、强制性标准要求和存在严重危害环境或者公共安全情形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海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检验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规模,应当与检验能力相适应,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和运行与其检验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第七条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和运行对人员的管理程序。

进出口商品检验模拟试题

进出口商品检验模拟试题

系统检验鉴定业务培训练习题(上册第十至十二章)一、是非题1、法定检验又称强制性检验,是指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必须经商检机构检测的进出口商品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2、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报检、检验、出证三个环节。

()3、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

()4、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5、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发现进口商品质量不合格或者残损短缺,需要由商检机构出证索赔的,应当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

()6、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对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可以对其检验的商品抽查检验。

()7、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不可以抽查检验。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或者检验项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9、检验检疫机构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现场跟踪检查的内容包括检验鉴定工作质量、检测设备和技术保证能力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等。

()10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年度审查的检验鉴定机构被视为没有通过年审,自当年 6 月1 日起不得从事检验鉴定业务活动。

()11、以合作、委托、转让等方式将其空白鉴定证书或得报告交由其他检验鉴定机构或人员传用的,国家质检总局可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暂停或者取消其从业资格。

()12、违反《商检法》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擅自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由国空质检总局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3、我国《刑法》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不再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3.24•【文号】国质检检[2005]92号•【施行日期】2005.03.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范》的通知(2005年3月24日国质检检[2005]92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58号令)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的公正性、公开性和严肃性,严格工作纪律,统一操作程序,总局制定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范》。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

附件: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范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58号令)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公开性和严肃性,严格考试纪律,统一操作程序,特制定本规范。

一、考试性质(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面向社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鉴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检验鉴定人员须通过统一资格考试,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后,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证书》。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在同一时间进行。

(三)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工作必备的业务水平和能力,考试内容包括检验鉴定基础知识和检验鉴定实务。

(四)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每年举行1至2次,具体举办时间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提前对外公布。

(五)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每次考试情况,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的合格分数线。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一、项目名称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二、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8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39条;(三)《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令第58号)。

三、申请条件(一)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许可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投资者或投资一方应当是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在国内专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独立机构;2、注册资本不少于相当35万美元的人民币;3、具有与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技术资源;具有固定的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和与相应规模;4、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许可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是在其本国独立注册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合法机构;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中方投资者或投资一方应当是以第三方身份,在国内专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独立机构;3、注册资本不少于35万美元;4、具有与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技术资源;具有固定的住所或办公地点、检测场所和跨国经营能力;5、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单位受理机构: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查机构:国家质检总局五、审批程序(一)申请申请设立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中资检验鉴定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大型企业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

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许可应提交的材料:1、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申请文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住所或办公地点、检测场所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证明文件;4、检测条件、技术能力材料;5、质量管理文件;6、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在国内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证明;7、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8、法律法规及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它文件。

2022年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资格考试复习题基础知识

2022年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资格考试复习题基础知识

全国进出口商品检查鉴定资格考试复习题1《基础知识》第一部分:判断题,每题0.5分(请用“T”表达对旳,“F”表达错误)1) 原则是对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旳统一规定。

2) H.S编码是专为海关征税而建立旳。

3) 所有旳违约行为都导致违约责任。

4) 在国际贸易术语当中,FOB,CIR和CIP仅适合海运和内河运送,而FCA,CPT和CIF合用于多种运送方式。

5) 我国自1959年起以米制作为我国旳基本计量制度,从1990年开始采用现代米制。

6) 进出口属于进出口技术,应当向商务部办理协议立案登记。

7) 有限责任企业具有人和与资合企业旳双重性质,而股份有限企业具有经典旳合资性质。

8) 《海商法》中旳船舶包括用于军事需要旳船艇。

9) 责任保险担保只能限额给付。

10) 国标是强制性原则。

11) 条形码是商品流通与国际市场旳一种通用旳国际语言,是商品身份证旳国际统一编号。

12) 一船玉米,因高温潮湿在海运途中发霉变质,此种状况不在海上运送保险旳承保范围内。

13) 在FCA、CPT和CIP条件下,其奉献旳界定以货交承运人而定。

14) 商品旳品质是指商品旳内在质量。

15) 我国法律规定,出口商品不得使用中性包装。

16) 我国关境是指除单独关境以外旳中华人民共和国旳所有领域。

17) 海上保险协议是一种“限制性赔偿协议”。

18) 人寿保险旳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祈求给付保险金旳权利,自其懂得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不行使而消灭。

19) 海商法是民法旳一种尤其法。

20) 我国旳《海商法》合用于海上或与海相通旳可航水域及港口之间旳货品及旅客运送以及船舶碰撞和海难救济等海上事故。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查法》(如下简称《商检法》是规范进出口商品检查活动旳基本法,它源于进出口商品检查活动,同步又服务于进出口商品检查。

22) 《商检法》旳立法宗旨是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旳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从业资格全国统考试办法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从业资格全国统考试办法

{国际贸易}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从业资格全国统考试办法感谢阅读多年企业管理咨询经验,专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精品管理方案,企业诊断方案,制度参考模板等欢迎您下载,均可自由编辑{财务管理收益管理}教育与收入不平等中国的经验研究分配的效应在理论上是不确定的。

自从库兹涅茨(Kuznets,1955)提出“随着劳动者受教育越来越多,资本主义国家的收入分配将会越来越平等”之后,很多经验研究都考察过教育与收入不平等之间的关系。

最初的研究大都表明发达国家的教育与收入不平等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Psacharopoulos&Woodhall,1985;Ram,1989)。

贝克尔和契斯威克(Becker&Chiswick,1966)的研究表明,美国各地区的收入不平等与教育不平等正相关,与平均受教育程度负相关。

契斯威克(Chiswick,1971)用9个国家的截面数据研究表明,收入不平等随教育不平等程度的提高而增加。

廷伯根(Tinbergen,1972)用美国、加拿大和荷兰的数据所作的研究也发现,教育水平与教育的不均等对收入分配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平均受教育程度增加和教育不平等程度的减小有助于改善收入分配状况。

后来的研究大都建立在相对较多国家数据的基础上。

温内加登(Winegarden,1979)用32个国家数据的分析表明,平均受教育程度越高,收入分配越趋于平等;而教育的不平等程度越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也越大。

帕克(Park,1996)用59个国家的数据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拉姆(Ram,1984,1989)和萨卡罗布罗斯(Psacharopoulos,1977)在略微不同的设定和数据下的研究发现,平均受教育程度和教育不平等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在统计上是不显著的。

赖德胜(1997)用49个国家的数据研究发现,教育扩展与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之间存在库兹涅茨倒U型关系。

格利高里奥和李(Gregorio&Lee,2002)在一套相对完整的100多个国家的时序-截面数据基础上的研究发现,教育因素(如较高的平均受教育程度和相对平等的教育分布,政府教育支出等)在改变收入分配状况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考试(检验鉴定专业)一、判断题(共40小题,每小题0.5分,共计20分.请根据每小题论述的正确与否选择相应的答案。

)1、力的作用点、力的作用方向和力的大小称为力的三要素。

A、正确B、错误2、作用在物体上的力有大小之分,施力越大,物体沿力作用方向运动的加速度就越大,反之亦然。

A、正确B、错误3、根据重点、力点和支点在杠杆中相对位置的不同,可把杠杆分成三类。

这三类杠杆都是不等臂的。

A、正确B、错误4、机械台秤是国家定型产品,总臂比按国家标准制成1/50和1/100两种。

A、正确B、错误5、“SCS-60-QC”为电子秤的一种型号,其含义为“最大称量60t的无坑基地上衡”。

A、正确B、错误6、对于超长超大货件鉴重,允许两台秤并用,但应确保物体的重力分别落在两秤面中心。

A、正确B、错误7、净重按同一标准值包装,且皮重又基本一致的商品称为定重包装商品。

A、正确B、错误8、容量计重是指通过测量液体货物在检定合格的标准容器内的液位高度(或空距),结合液体的温度和密度,经必要的修正后计算出该液体货物重量的这一种计重方法。

A、正确B、错误9、密度是指在规定的温度下,单位体积内所含物质的重量。

A、正确B、错误10、密度计的刻度读数,即为所测液体在当时液温下的实际密度值。

A、正确B、错误11、标准密度减去空气浮力修正值即为该液体在标准温度时的计量用密度。

A、正确B、错误12、相对密度是指在给定的温度下,单位体积内物体的质量与特定温度下同体积的纯净水的质量之比值。

A、正确B、错误13、液体的密度温度系数值是指液体温度每变化1℃其密度的变化值。

A、正确B、错误14、在进行岸罐计量时,应根据罐内油液的液位高度在静压力容积修正表中查得相应的静压力容积增大值,将之与当时液温下的密度值相乘即得罐内油液在该液位下的静压力容积修正值。

A、正确B、错误15、在货载衡量中,积载因数是指每公吨货物所占体积(立方米),即货物的体积与重量之比。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包括以下二门:科目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基础知识》科目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实务》考试总体要求要求考生了解和掌握:一、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相关的经济基础知识,具体包括国际贸易实务的基本内容、商品学的主要基础知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工作中主要的和通用性的业务基础知识,具体包括标准化、抽样检验、数据处理和鉴定业务等内容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工作程序和方法等基础知识。

考试内容科目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基础知识》本科目考试题型分为是非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三种,满分为100分。

是非题共40道,每题0.5分;单项选择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共80道题,每题0.5分;多项选择题有四个或五个备选答案,其中最少有两个、最多有四个或五个正确答案,共40道题,每题1分。

第一编国际贸易实务基本知识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主要贸易术语。

第二章国际贸易买卖合同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特点、适用的法律规范、有效成立的条件、基本内容、形式和结构。

第三章国际贸易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和作价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和价格。

第四章国际贸易的运输和保险国际贸易货物运输方式、运输单据、装运条款和运输保险。

第五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二编商品学基本知识第六章商品学总论商品的本质;商品学研究的对象和内容;商品学的地位和作用。

第七章商品质量与商品标准化商品质量的概念;现代质量理念;影响商品质量的因素;提高和保证商品质量的意义;商品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商品质量管理;商品质量监督;质量认证;商品标准化;商品标准。

第八章商品品种与分类商品品种的概念;商品品种划分标准;商品品种发展规律;商品分类的概念和作用;商品分类的原则;商品分类的方法;商品分类的标志;商品目录;商品编码;HS编码制度的产生、HS编码的结构、HS编码的归类总原则。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构鉴定人员考试(容量计重).(DOC)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构鉴定人员考试(容量计重).(DOC)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构鉴定人员考试(容量计重)一、判断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计30分。

正确打“√”,错误打“╳”):1、容量计重(有时也称容器计重)是指通过测量液体货物在检定合格的容器内的液位高度(或空距),或者通过读取液体货物流经检定合格的流量计内累计的体积(或重量),结合液体的温度和密度,经必要的修正后计算出该液体货物重量的一种计重方法。

(√)12、1964年的第十二次国际计量大会把1升确定为1立方分米的专用名称,即1升=1立方分米。

(√)13、密度是指在规定的温度下,单位体积内所含物质的重量。

(╳)34、标准密度是指物体在标准温度20℃时的密度。

(╳)5、密度计的刻度读数,即为所测液体的实际密度值。

(╳)6、计量用密度是指液体在空气中的密度,可以直接用于重量的计算。

(√)7、标准密度减去空气浮力修正值即为该液体在标准温度时的计量用密度。

(√)8、相对密度是指在给定的温度下,单位体积内物体的质量与特定温度下同体积的纯水(蒸馏水)的质量之比值。

(√)9、标准密度、相对密度和视密度都有单位。

(╳)10、API度是由美国石油协会(API)制定的一种液态烃相对密度(比重)的量度。

(P)11、液体的密度温度系数值是指液体温度每变化1℃其密度的变化值。

(P)312、液体的密度温度系数值是个常数。

(O)313、液体的体积温度系数值是指液体温度每变化1℃,液体体积的相对变化值。

(P)314、液体的体积随温度变化而变化,因温度变化而使液体体积膨胀或收缩的程度,称为液体的体积修正系数。

(P)315、我国将空气浮力修正值统一规定为0.0011。

(O)316、凡用于容量计重的容器,必须经有一定资质的检定机构检定,签发检定证书,缮制容量表,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方可用于计量。

(P)317、在容器检定中,总容积是指即在标准温度下,容器盛满时所包含的液体体积。

(P)18、在容器检定中,空高是指沿垂直测量轴线测得的液体表面至下部基准点之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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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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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一次报名:截止到4月10日考试:5月21日
2010年第二次报名:截止到10月22日考试:11月27日
教材(09版)4本: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培训教材
第八条申请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报名。

第十一条报名者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近期免冠同版2寸彩色证件照2张。

第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聘任专家依照大纲要求,编写试题,建立标准化题库。

第十四条国家质检总局每次考前组织命题专家,根据难度系数、知识点的分布等要素,从题库抽取试题,形成试卷
第二十三条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由国家质检总局在考试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公布。

应考人员可以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或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考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全部考试科目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合格资格,并颁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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