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全国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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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全国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应急处理

预案(试行)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2.04.24

【实施日期】2002.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卫生部全国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

感染性腹泻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2002年4月24日)

一、前言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EHEC)O157:H7感染性腹泻是近年来新发现的危害严重的肠道传染病。该病可引起腹泻、出血性肠炎,继发溶血性尿毒综合症(HUS)、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TTP)等。HUS和TTP的病情凶险,病死率高。自1982年美国首次发现该病以来,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相继发生了暴发和流行,其流行已成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近几年,我国已陆续有十多个省份在食品、家禽、家畜、昆虫、腹泻病患者中检出该致病菌,存在着疫情暴发、流行的潜在威胁。为了有效控制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的突发疫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

定本预案。

二、目的

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预案启动条件

凡发生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暴发疫情,即启动本预案。对于既往无疫情的地区发生首例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确诊病例时,可按照本预案执行。

有关暴发疫情判定和病人诊断标准,参照《全国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监测方案(试行)》执行,即:

1.疑似病例标准

(1)有鲜血便、低烧或不发烧、痉挛性腹痛的腹泻病例;

(2)腹泻若干天后继发少尿或无尿等表现的急性肾功能衰竭病例;

(3)腹泻病人粪便标本O157抗原免疫胶体金方法检测阳性者。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即为疑似病例,其中(3)为新增标准。

2.确诊病例标准

疑似病例或其他腹泻病患者,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即为确诊病例:

(1)从粪便标本中检出产生志贺毒素的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或恢复期血清O157脂多糖(LPS)IgG抗体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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