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笔记-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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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考点精讲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

(2)公司必须具备独立的财产;

(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三、公司的设立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一)公司的设立方式与条件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进行设立登记,应向各级市场监管机关提出申请。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四、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特征

(1)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设立手续和公司机关简易化,不一定都要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

(4)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

(5)公司的封闭性

①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较严格;②设立程序不公开;③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向社会公开;④不得上市交易。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会

(1)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2)股东会的召开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4)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资本多数决);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的事项,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董事会

(1)性质: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享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的决策权。

(2)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3)任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4)表决程序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经理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可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4.监事会

(1)性质:监事会为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监督机关,专司监督职能。

(2)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注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任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4)监事会的会议制度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课堂案例】茅台集团成立营销子公司

2019年5月5日上午,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揭牌。据了解,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是茅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一人公司),下设党群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业务物流客服部、财务部、自营网络管理部和终端事业部等6个二级机构。

1.

司。

2.特征:

(1)股东为1人,不具有人合性。

(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组织机构的简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至于一人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

3.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制

(1)再投资的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人格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特征

(1)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2)股东负有限责任。

(3)开放性与社会性。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对外公开发行股票,向社会募集资金。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且法律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1)年会与临时会议

①年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②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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