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例半同胞亲缘关系鉴定案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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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例半同胞亲缘关系鉴定案例的分析

摘要】目的在父亲基因缺失的条件下,结合三种不同方法进行半同胞(同父异母)亲缘关系鉴定。方法本案例结合ITO方法、判别函数法和反转亲子鉴定演绎

法进行比较鉴定。其中反转亲子鉴定演绎法,是以1个家庭为蓝图,通过分析母

亲与其多个孩子的基因分型,推导出其生父的可能基因分型,再与另一家庭的孩

子进行父权指数(CPI)计算,判断亲子关系,进而确认是否为半同胞(同父异母)亲缘关系;而ITO法是鉴定两个体间具有某种血缘关系的经典方法,本文在

父母基因均缺失的情况下,对两个家庭的孩子直接进行半同胞亲权指数(HSI)计算;另外本文还采用陆惠玲等建立的半同胞与无关个体的判别函数(准确率86.4%)

来辅助鉴定。结果本案例中由于孩子数量不多,推导出的生父基因型部分不完整,故引入Lee JW(2001)给出的嫌疑父基因型不全的亲权指数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在

母亲基因不缺失的情况下,可认定同父异母亲缘关系;在父母亲基因均缺失的情

况下,通过ITO方法计算,亦支持他们的半同胞关系,之后用判别函数对此进行

验证,得到了相同的结果。结论结合多种方法交互验证能提高半同胞鉴定的准确率。

【关键词】同父异母半同胞鉴定 ITO方法判别函数法嫌疑父基因型不全的亲权

指数计算

【中图分类号】R4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2)32-0047-02

亲子鉴定实践中,常常有委托方由于父亲或母亲已故的原因,要求通过其他

方式确认亲子关系的情况。这类鉴定由于缺乏重要的、最直接的遗传信息而使得

鉴定比较复杂困难。在技术和理论上,可以通过对其直系亲属的STR检验,来间

接获得所需的遗传信息,甚至可以借助X-STR、Y-STR的检验来获得更多的遗传信息。在本案例中:父亲已故,私生子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以获得合法继承权;已知该父亲有2个亲生子女,双方的生母参与了此次鉴定。本文结合三种方

法对此案例进行分析讨论。

1 方法

1.1 鉴定原理

根据孟德尔遗传规律,孩子的全部基因必须分别来源于亲生父母双方(父母

双方各给孩子一个等位基因)。同理反证,通过一个孩子的基因型分析,可推导

到出亲生父母各自一个等位基因;如果我们已知母亲的基因分型,则可明确推导

出生父的1个等位基因;通过多个孩子以及他们母亲的基因型分析,就可以推导

出完整的生父基因分型,进而与被检认亲孩子基因分型进行比对,发现3个以上

确定的矛盾基因分型,则排除亲子关系,继而排除半同胞(同父异母)亲缘关系

的可能性;若未发现矛盾基因分型,则表示存在有亲子关系的可能性,此时可计

算这种可能性的大小,对可能性的大小进行评估。

按照孟德尔遗传分离律,同一家系中各种成员间必然有一定的血缘关系。如

父亲必定也只能传递1个基因给孩子,父子间必然只有1个同源基因;半同胞间

可以没有相同基因,或有1个相同基因,其等位基因有1/2全不同、1/2半相同

的概率,ITO法正是这样一种适合两个体间是否为某种血缘关系的计算方法。

嫌疑父基因型不全的亲权指数计算

任意两个个体的半同胞亲权指数计算 (乙是否为甲的半同胞)

1.2 实例分析

本所对死者(AF)已知子女(TC1、TC 2)及其生母(TM)、私生子(PC)

及其生母(PM)进行15个常染色体STR基因型的检测,并进行父权指数计算,

计算公式中随机人群基因频率见参考文献[5-9]。

2 结果

2.1双方生母参与时,由于TM的孩子数量不多,推导出的生父AF基因型部

分不完整,故根据Lee JW(2001)给出的嫌疑父基因型不全的亲权指数计算方法,

结合三联体亲权指数计算方法,所得父权指数为4015798.7858,参照行业常规亲

子鉴定亲权指数(似然率)评判标准(CPI≥1999),支持他们之间存在半同胞

(同父异母)亲缘关系。

2.2用ITO法计算半同胞亲权指数,私生子PC与TC1半同胞亲权指数为

67.8748,私生子PC与TC2半同胞亲权指数为123.6261;另参照陆惠玲等建立的

半同胞与无关个体的判别函数法计算,所得数据(HSI>19,DHS>DR)亦支持他

们之间存在半同胞(同父异母)亲缘关系。

3 讨论

在父亲基因缺失的情况下,一方的孩子数量越多,推导出的生父基因越完整,结论越容易判断分析。在本案例中,生母双方和所有的孩子均参与了检验,累计15个常染色体STR的似然率计算结果高达4015798.7858,支持他们之间存在同父异母亲缘关系;ITO法和判别函数法也给予了验证。

在实践中遇到此类委托申请时要注意两个要素,一是尽量让双方孩子生母参

与检验,二是孩子总数量必须超过3个(不包含同卵双胞胎);若推导出的生父

基因型不完整,可增加检验STR的数量,必要时还需增加Y-STR、X-STR来检验,

以便获得更加明确的结论;若双方生母均无法参与检验,通过ITO法和判别函数

法来交互验证结论,可以有效提高鉴定的准确率。

参考文献

[1]吕德坚,陆惠玲.DNA亲权鉴定p186-187.

[2]用ITO法计算两个个体间的血缘关系机会.中国法医学杂志,2002,17(3):188-191.

[3]ITO法和判别函数法在同胞关系鉴定中的应用.法医学杂志,2009,25(4):118-122.

[4]吕德坚,陆惠玲.DNA亲权鉴定p187-189.

[5]柳燕,赵珍敏,李莉.常染色体STR祖孙亲缘关系鉴定方法[J].中国司法鉴定,2007,5(32):18-21.

[6]杜志淳,李莉,林源等.“中国罪犯DNA数据库”模式库-13个STR位点基因在中国人群中的

分布[J].法医学杂志,200016(2):1-5.

[7]刘超,李越,王穗保等.广州地区汉族人群PentaD及PentaE STR基因座频率[J].中国法医学

杂志,2001,16(3):164-165.

[8]李莉,柳燕,李成涛,林源,阙庭志,赵珍敏,方建新.亲权鉴定实验室规范及技术标准建

议[J]. 中国司法鉴定,1994-2007:28-31.

[9]李莉,柳燕,赵珍敏,陈捷.单亲鉴定案例STR选择探讨和PI值计算方法评价[J].中国司法

鉴定,2003: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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